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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90名高校中青年干部进行集中培训,选派15名领导干部到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参加培训、62名中青年干部到省委党校参加培训。
优化高校领导班子,新建2个高校党委,对23所高校领导班子进行了考察,调整高校校级领导干部63人次。
目前,全省74所高校中有61所配备了班子,其中省管领导干部277人(党政正职98名、党政副职155人),平均年龄50.3岁,女干部占9%,党外干部占4.3%。
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确定16名正职后备干部建议人选、76名副职后备干部建议人选。
完善对高校行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的考核与监控,19所高校实行了行政领导班子任期制。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健全。
分解、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组织开展查处党员干部参加赌博、领导干部兼职情况调查及纠正等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党风党纪。
继续加强对招生考试、基建采购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执法监察,严格执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
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逐步建立反腐败工作的长效机制。
着重查办基建工程、物资采购中的职务犯罪和违纪案件。
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全年查处违规收费案件329起,处理违规收费9300余万元,4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完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办法,完成基建工程项目造价审计243项,审核资金18.25亿元,核减工程价款4721万元,净核减数比上年增长64%。
二、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有效,学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若干意见,召开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
下发《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实施德育导师制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行德育导师制。
启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问题研究”,在宁海县试点建立中小学违法犯罪预警机制。
广泛开展敬廉崇洁教育,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
继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诚信教育、法制教育、禁毒教育、环保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
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召开全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
完善工作网络,改进工作方法,建立领导干部为大学生作形势报告的制度,强化校园网络管理,建立健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系。
对1000余名学生辅导员、心理健康教师、思政工作者和“两课”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不断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继续抓好思想政治工作进网络、进学生公寓、进学生社团工作,着力推出一批工作品牌,建设一批主题网站,扶持一批精品社团。
举办第二届下沙大学生文化艺术节、滨江高教园区大学生公寓文化节,高教园区校园文化影响力不断扩大。
广泛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
开展中小学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定期分析安全形势,主动做好中小学防御山洪与地质灾害和抗击台风工作。
今年我省连续四次遭受台风袭击,全省教育系统直接经济损失4.53亿元,灾情发生后,省教育厅及时派人察看灾情,及时安排救灾资金,各地和有关学校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基本完成中小学校改水工程,堵住了水源性传染疾病的源头。
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切实加强高教园区安全稳定工作,40余所高校获得“平安校园”称号。
拍摄《大学生安全警示录》,有效提高了校园安全教育的针对性。
涉日游行期间,各高校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者的作用,坚决贯彻省委的决定,积极主动地做好学生工作,及早恢复校园秩序。
修订高教园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完善了“校园110”快速联动反应机制。
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基本完成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建设,74所高校修订了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部分独立学院也建立了单独的学生管理制度。
成立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绝大多数高校成立了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大部分高校专职就业工作人员编制与毕业生之比达到1:
500。
20多所高校把就业指导课正式纳入教学计划,所有高校开展了就业咨询工作。
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选拔350余名大学生到西部和省内欠发达地区开展为期1-2年的志愿服务。
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月活动,组织2000余家用人单位提供了2万多个就业岗位。
完成14万名高校毕业生派遣任务,高校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为92.93%,比上年增长1.73个百分点,就业率名列全国前茅。
继续完善高校资助体系。
建立经济困难大学生认定制度,在全国率先制订高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和特别困难的认定标准。
省政府设立1330万元助学奖学金,高校在学费收入中提取10%建立助学基金。
按新机制做好助学贷款工作,安排700万元贷款贴息资金和500万元风险补偿资金,全年为3万人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78亿元,全省高校有38万人次获得不同形式的资助。
三、启动实施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有力地促进了农村教育的均衡发展
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
三年内省财政每年新增投入3亿元,拉动全省投入30亿元,实施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爱心营养餐工程”、“食宿改造工程”和“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资助比例总体上达到9%,并享受政府提供的每人每周2-3餐、标准为5元的营养餐;
寄宿学生实现1人1床,生均宿舍面积3平方米,生均食堂面积1平方米;
对17万名农村中小学教师进行全员培训。
全年有5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资助金额为2.5亿元;
23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爱心营养餐,资助金额为2500万元;
完成农村食宿改造工程项目270个,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总投资4亿元。
安排2400万元做好滩坑电站库区学校复建工作。
设立500万元省级民族教育专项资金,对少数民族中小学校提供办学补助。
成立省盲人教育资源中心、听障教育资源中心和智障教育资源中心,首次开办聋人教育普通高中班,全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8.5%。
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稳定农村教师队伍。
重点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选拔1000名农村骨干教师参加省级培训,完成56门课程的编写工作,5643名教师参加了省级备课活动,5.5万名农村中小学教师参加了首轮素质培训。
实施“3333”教师培训工程,选拔300名访问学者参加研修,分层次培训3000名省级骨干教师、30000名市级骨干教师,30万名中小学教师参加全员培训和师德培训。
积极做好国家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3所成为首批国家级示范性培训机构。
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全面完成中小学核编工作。
制订《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欠发达地区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或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后,原则上应在本校或本地任教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在晋升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有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支教1年的经历;
实施特级教师饱和制度,限制学校从欠发达地区无序引进特级教师。
实施支教制度,2005年开始每年从教育强县选派100名骨干教师到欠发达县和海岛县支教一年。
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投入2000万元用于补助欠发达地区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全年为30个经济欠发达县(市、区)和海岛县的农村小学及教学点配备2400套放像设备和21万张课程改革DVD光盘。
98%以上的县(市、区)建立了教育城域网,3000多所学校建立了校园网。
生产发行与新课程配套的《走进新课程》、《我们一起学》等教学光盘,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赠送5万台学习用录音机。
四、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育现代化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继续巩固基本普及15年教育成果。
开展教育强县创建活动,组织人员对第四批申报教育强县的单位进行检查评估。
核准教育强镇97个,全省教育强镇总数达到924个,占乡镇总数的69%。
修订《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加强对11472个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
继续实施“万校标准化建设工程”,618所中小学被评为第二批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
加大高中教育发展步伐,普通高中学校611所,在校生90万人;
审核复查省等级重点高中,全省有一级重点高中102所,二级重点高中69所,三级重点高中87所。
全省有在园幼儿132.2万人,0-3岁本省户籍幼儿入园率为86.5%;
小学在校生342.4万人,初中在校生171.09万人,小学毕业生升学率达99.99%,初中入学率、巩固率分别为99.59%、99.93%;
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比例达91.02%,高中段教育毛入学率达86%。
高教园区基本建成,高等教育规模继续扩大。
克服资金和土地等要素制约,6大高教园区全年完成投资28亿元,竣工建筑面积105万平方米,累计完成投资190亿元,竣工校舍面积830万平方米,有34所高校、28万名在校生入驻高教园区。
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得到保证,全省教育系统获得16个省级优质工程奖“钱江杯”,其中高校获得8个。
20所独立学院通过教育部的重新确认,并顺利通过第一次全国性检查。
全省有普通高校74所(含筹建7所),其中大学8所,本科院校27所,高职高专院校47所。
支持高校提升办学层次,经全国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浙江中医学院、温州大学(筹)更名为大学。
全省地方属高校共招收研究生3669人,在学研究生7589人,分别比上年增长44.2%、48.37%。
地方属高校普通本专科(含电大普通班)合计招生20.96万人,比上年增长10.63%,其中本科招生9.5万人,增长11.02%。
全省普通高校在校生规模达65.13万人,普通高考录取率为71.4%,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34%。
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保持协调发展,学习型社会创建工作全面推进。
加强职业学校建设,有省一级重点职业高中104所,二级重点职业高中39所,三级重点职业高中27所。
切实抓好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中等职业学校招生29.18万人,占高中段教育招生数的49.6%;
高职院校招生8.8万人,占普通高校招生总数的41%。
召开专门会议,下发专门文件,推进学习型社会、学习型社区建设。
组织“终身学习周”大型宣传咨询活动,推广终身教育理念。
成人教育实现新发展。
成人高考录取10.2万名新生。
实施乡村医生中医大专学历教育项目,首次通过成人高考录取72人进入浙江中医学院学习。
实施“扶千名人才、促千村发展”计划,首次面向全省211个欠发达乡镇选拔94名从事农林生产的贫困家庭子女,通过成人高考进入浙江林学院就读农林类大专专业。
加大农村自学考试服务工作,在70%以上的乡镇自考工作站建立自考生学习活动室,全年有10万余名农村社会成员参加自考学历教育。
推进自学考试与普通高校学分互认、与职业教育沟通衔接工作,全年累计接纳自考生150万人次,本专科毕业生2.4万人。
深入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全省培训136万人,其中农业专业技能培训37万人、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55万人、务工农民岗位技能培训38万人;
开展农村后备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11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220%,其中企业职工和农民“双证制教育”6万人;
有238所职业学校和811所农村成校被各级政府指定为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基地。
教育对外开放与国际交流继续扩大。
宁波诺丁汉大学正式获准建立,成为我国第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举办高校。
贯彻落实《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依法受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行政许可。
有12个专科和高中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获教育部备案。
全年招收留学生1500人,引进外籍教师和专家300余人。
新审批出国留学服务中介机构9家,全省留学服务中介机构达22家。
五、教育改革有了新突破,教育质量有了新提升
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余杭、北仑、义乌三个国家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首次实行与新课程相配套的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社会反响良好。
修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开展教材招投标试点工作。
开展农村课程改革“携手行动”,组织优秀教师到欠发达地区示范教学。
举办“2005教师发展论坛”,4000余名教师参加了省级新课程学科培训。
研究制订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推进《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实施。
下发《关于减轻中小学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并加强督查和通报,严格落实考试评价、教学常规、练习资料等方面的规定。
组织优秀初中校长报告团赴全省各地举办10场专题报告,引导中小学校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80%的初中校长听取了报告。
继续举办第六至第八届“百课万人”活动,提炼、展示了24种代表新课程理念的课堂教学模式。
制订《浙江省中小学现代教育装备标准》,全省共投入10亿元改善中小学教育装备,平均每13人拥有一台计算机,中小学生均图书拥有量高中为35册、初中24册、小学20册。
全省有劳动实践场所1900多个,占地900公顷,年接纳学生50万人次。
61.65万名学生参加初中实验考查,合格率为98.7%。
“体育、艺术2+1”项目试点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工作不断推进,我省学生在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和中学生运动会上取得佳绩,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受到国家教育督导团的好评。
继续成功自主命制语文、数学、英语高考试题,高考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结合程度进一步提高。
以高教园区资源共享为重点,继续实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
筹措500万元经费引导高校加强课程建设,评选出100门省级高校精品课程,其中14门被确定为国家级精品课程。
确定120种重点建设教材,评估验收5个基础实验室和5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组织下沙高教园区高校签订教师互聘协议,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努力缓解教师结构性矛盾。
继续推进高校间学分互认,高教园区内高校共推出100多门特色共选课程,1万余人次参加选修学习,多数学生获得了学分。
正式启动下沙高教园区数字图书馆建设,开展宁波高教园区数字图书馆论证工作。
选拔1500名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10所本科院校学习,以“2+2”模式使262名学生实现了学校和专业的转换,以软件学院为基础的紧缺人才培养工作顺利实施。
召开全省本科教学工作会议,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落实教学中心地位,确保教学质量。
教育部对我省4所高校开展了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全部达到良好以上。
高校重点学科建设进展顺利,辐射效应逐渐显现。
划拨2000万元经费建设省属高校第五批200个重点学科,安排1亿元建设省属高校20个“重中之重”学科,评选确定并投入330万元建设11个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制定《“重中之重”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单列帐户、专款专用,绩效考核,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开发重点学科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对学科建设的动态管理。
重点学科建设引领了高等教育专业结构的完善和办学水平的提高,全年增设本科、高职高专专业384个,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达886个、独立学院本科专业达460个、高职高专专业达1367个,对10种就业形势不好、招生条件较差的专业进行了严格控制。
高校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增长10%以上,达24亿元。
省属高校新建3个教育部共建实验室,浙江大学科技园被科技部、教育部批准为国家大学科技园。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取得较大成绩。
在第十次全国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评审中,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专家评议,浙江理工大学、温州医学院获得博士授权单位,浙江海洋学院获得硕士授权单位;
省属高校新增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0个;
新增硕士学位一级学科点24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56个。
全省高校博士授权单位达7个,硕士授权单位达16个;
有一级学科博士点43个、硕士点83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59个(其中一级学科覆盖219个)、硕士点698个(其中一级学科覆盖382个)。
引进8名“特聘教授”,300人入选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选派80余名中青年教师到国内著名高校担任访问学者,全省正高职称教师达3676人,比上年增长12.8%,100多位归国留学人员回省任教。
六、教育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机关服务效能继续优化
多渠道筹教育经费,确保教育投入依法增长。
认真落实省级教育事业费支出占省级财政支出比例每年增长不低于1.2个百分点的规定。
加强教育督导,完善督政机制,以督导公报的形式公布各地教育发展与投入情况,重点督促各地确保“三项经费”的落实。
提高省属高校生均经费基准定额标准,进一步加强高校财务管理,研究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部门集中采购制度。
争取到17个港澳台捐赠项目。
努力改善高校教师住房条件。
杭州滨江、下沙、小和山高教园区教师住宅规划总占地面积1099亩,总建筑面积153.5万平方米,总计9468套。
目前已竣工可分配面积43.4万平方米、2574套;
正在施工59.6万平方米、3144套;
尚在进行前期工作50.5万平方米、3750套。
制定了有关高教园区教职工住房销售分配办法,有3961套已纳入分配。
积极开展普通话推广服务工作。
向小城镇和农村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成功承办第八届全国推普周闭幕式。
受教育部和国家语委委托,对杭州、宁波两市实施国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考察评估。
密切关注和引导社会语文生活,主动介入公共媒体的语文规范监督。
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
做好普通话水平测试服务工作,全年有11.2万人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
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依法保留8项行政许可项目、2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削减61项审批项目,削减幅度达63.5%。
出台《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规则(试行)》,制订相关示范性文本,对教育系统实施行政许可法作出具体规定。
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审批、审查,废止了10个不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
新设厅法制办,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
全年承办人大建议65件、政协提案102件。
对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解决和基本解决率达80%以上,按时办结率达100%,代表、委员满意率达100%。
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修订完善预算外资金、行政接待、出国考察、学习进修等管理规定,健全机关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
建成并运行电子政务系统,开通省教育厅门户网站。
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内容,首次实现高考成绩与录取情况的网上查询。
实现档案目录的计算机管理及检索。
完善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妥善处理各类来信来访,切实维护社会和校园稳定。
主题词:
教育计划总结通知
抄送:
教育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政协科教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
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2006年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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