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分包招标管理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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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保密原则:
各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未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的定标意向,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不得泄露或作不当承诺;
公司并且要求各投标单位对自己的投标资料保密,互不串讲。
2.6可追溯原则:
各项目的招标资料,包括: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供应商考察结果审批表、答疑记录、开标和评标的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约谈记录、相关会议纪要等。
3.0职责分工
3.1招标小组
招标小组是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对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
小组成员至少包括:
工程中心招标部、工程中心、班组信息部、运营部、质安委指派人员等。
招标小组组长由工程中心副总担任。
3.2工程中心招标部
A.会同班组信息部整理、编制《分包商名册》、进行分包商诚信评分。
B.全过程组织招标工作;
发布招标公示、推荐分包商;
编制、发放招标邀请;
负责审查资信资料,组织考察;
发放标书;
组织投标答疑;
接收标书;
资信标评审;
根据需要组织考察、谈判;
组织定标会议;
对内发布定标情况,发中标通知书;
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3.3成本委预算部
编制标底、编制招标清单、经济标评审。
3.4招标小组
部门
程序
工程中心招标部
成本委预算部
工程中心
班组信息部
运营部
质安委
1
招标公示
发布招标公示
2
选择分包商
选择分包商,参与推荐,接受推荐
提供工程量
参与推荐
主导班组推荐工作
3
发招标邀请函
发送“招标邀请”
参与并提出意见
4
资格预审、考察
负责审查资信资料,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考察,填写《考察报告》,呈招标小组审查
根据实际情况参与考察
负责审查历史合作记录,根据实际情况参与考察
参与并提出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参与考察
5
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标底》、《招标清单》
提供技术资料、工期要求及其他要求
6
发标
发放《招标文件》
7
答疑
组织答疑,负责解答招标文件疑问
负责解答清单疑问
负责解答技术疑问
8
开标
组织开标
根据实际情况参与开标
参与开标
9
评标
主持评标,负责资信标评审、参与样板评审
负责经济标评审
负责技术标评审、样板评审
10
商务谈判
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谈判,填写《约谈记录》,呈送招标小组审核
根据实际情况参与谈判
11
定标
组织定标会议
参与定标
根据实际情况参与定标
12
公布中标
向内部各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发布定标结果,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向未中标单位发“未中标通知”
13
资料管理
资料整理、归档、保存,填写《分包商名册》
14
后期
移交样板、签订合同,跟踪合同执行
接收样板,统一存放
4.0适用范围
4.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在建项目招标,集团分包范围详见《分包类别》,如附件。
其中金额大于等于壹拾万元的分包工程,必须实行竞争性邀请招标选择合作单位,禁止将应同一标的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4.2金额大于壹拾万元但属下述情况时:
a、政府垄断工程;
b、因技术、市场原因造成实质性垄断,投标单位不足叁家,且标的物无替代性的项目;
c、其他紧急情况需要议标的项目。
可采用直接委托或议标确定合作单位,当合作单位有不止一家可供选择时,优先采用议标。
4.3小于壹拾万元的分包工程是否招标方式不作强制要求,可采用议标、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合作单位。
各项目相同标的可以集中招标。
4.4议标应按如下要求执行:
(1)参与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贰家,常规项目应选择至少叁家参与议标;
(2)议标的谈判必须有招标小组人员同时参与,并按约谈结果填写《约谈记录》,报招标小组审核。
4.5直接委托时应按如下要求执行:
(1)价格可以谈判时,由招标部人员、工程管理中心人员共同参与谈判;
(2)经办人填写《约谈记录》,报招标小组审核。
5.0招标前期工作
5.1选择投标单位
5.1.1工程中心招标部发布招标公示。
公示必须包含项目名称、招标内容、资质要求、技术要求、发标时间、回标时间、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及其他相关必要信息。
公示范围:
招标小组所有人员、成本委直管领导,集团各(中心)部门、各项目部负责人、运营管理部、集团董事会。
5.1.2工程中心招标部根据班组信息部提供的《分包商名册》、推荐分包商选择投标单位。
若《分包商名册》内少于叁家合格分包商,被推荐分包商必须是由叁个及以上不同部门或项目推荐,否则,招标部有权根据招标要求寻找其他分包商。
5.1.3推荐分包商
5.1.3.1工程中心招标部、工程中心、设计中心、开发心、运营部、及公司各部门或个人(建筑项目部除外)均可推荐优秀分包商。
每次招标,任何部门或个人推荐分包商数量不超过贰家。
推荐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
5.1.3.2推荐人或联合体须保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推荐单位及其他单位任何形式的贿赂及变相贿赂。
5.1.3.3推荐人须保证其推荐单位真实存在、资质达到要求、有成功承包此专业同等规模工程经验。
对于推荐单位之报价情况及合同履行情况不承担任何责任。
5.2招标邀请
5.2.1招标邀请由工程中心招标部发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用《招标邀请函》。
5.2.2招标邀请应于发标书前贰个工作日发出。
5.2.3招标邀请应包含项目名称、招标内容、资质要求、技术要求、发标时间、回标时间、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等信息。
5.3招标文件
5.3.1招标文件由工程中心招标部编制。
标底及招标清单由成本委预算部编制,标底于开标前不得透露给编制部门外任何部门或个人。
技术要求、工期要求等由工程中心、设计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提供详细资料。
5.3.2招标文件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a、正文包括:
项目概况、投标人须知、技术要求、经济标书编制要求、投标保证金及图纸押金、无效标书条件、投标书的更改与撤回、差错修正、投标书的澄清、中标通知书、接受和拒绝接受投标的权力、合同的签署等条款及其他说明、相关规范、特别约定等;
b、附件包括:
图纸、图片、照片等技术资料,投标函、资信表、投标答疑表、招标清单、拟签的合同文本等。
5.3.3招标文件应完整、系统,全文表述准确,对于涉及双方利益的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经济条款,应在招标文件中表述清晰,避免事后发生纠纷。
5.3.4开展招标时,应对拟招标项目的市场价格、主流供应商等有清晰的了解。
各类招标应根据市场行情编制评标参考价,应力求准确、全面,不得漏项。
5.3.5各类招标均不设立非公开性质的标底。
如对拟招标项目之造价市场行情比较熟悉,可设立参考总价、参考单价和取费等级、下浮点数之类的公开性标底,公开性标底应包含在招标文件中,为每一个投标者知晓。
5.3.6应多邀请投标单位参与投标,主要依靠竞争获取合理低价。
5.3.7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单位及时回标,并将技术标、经济标分开封装,以方便我方评标。
6.0招标实施过程
6.1资格预审、考察
6.1.1各投标单位须认真、严格编制《资格预审申请书》,在约定时间内呈送至招标方指定地点。
6.1.2对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必须根据预审标准进行。
预审标准如下:
第一,投标人必须是持法定的劳务分包资质。
公司不对个人签定分包合同。
第二,投标人有成功承包与所投标项目相应专业、同等规模项目,并且过去的业主表示满意,信誉良好。
第三,投标人近叁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第四,投标人与君华集团(及所属君华集团的任何分公司、项目或单位)无违约、无诉讼、无舞弊、贿赂、串标、围标等行为。
第五,投标人应有充足的流动资金和内在潜力来履行合同,根据实际情况、资格预审书中的资格审查表格所说明的内容,可收取适当的履约保证金来保障以后的劳资纠纷等。
6.1.3考察
6.1.3.1对拟参加投标但未列入《分包商名册》的单位,根据情况,应由工程中心组织招标相关部门考察,考察人员不得少于叁人(且分属不同部门),考察结束后填写《分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经招标小组审核合格后准予投标。
6.1.4其他要求
6.1.4.1参与投标的单位是通过资质审查或在“合格分包商名录”选择的单位。
6.1.4.2选择入围投标单位应注意保证其间有充分的竞争,避免相互之间有关联关系、十分熟悉的同类投标单位参加同一项目的竟标。
总价大于等于壹佰万的大型招标项目必须保证每次招标均有两家及以上新入围的分包商参与。
6.1.4.3必须有叁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
多标或多标段的同时发标时,一个标的不得少于叁家投标单位,同一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大于等于贰个以上的标的投标,投标单位总体中标率不得高于50%。
6.2发标、答疑
6.2.1招标文件的发放由工程中心招标部直接以书面形式发放给投标单位。
根据实际情况,为保证投标单位履行其投标承诺,可酌情统一收取一定的投标保证金及押金(详见招标文件第5条)。
6.2.3答疑由工程中心招标部组织、协调,预算部、工程管理中心、设计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加。
工程中心招标部解答相关招标文件问题,成本委预算部解答相关招标清单问题,工程中心、设计中心解答相关技术问题、质量问题及工期。
答疑内容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回复,由工程中心招标部统一归集、审核,印发至各投标单位。
答疑资料收入招标文件内。
6.2.5如有必要现场勘察的,由工程中心招标部统一统筹、组织、联系投标单位及项目部等各相关单位(部门)。
勘察内容、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工程中心招标部统一印发至各投标单位。
勘察资料收入招标文件内。
6.3开标
6.3.1投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之前将合格、规范的投标文件呈送至招标文件指定部门,不按时回标视为废标,予以不良合作记录。
6.3.2开标会由工程中心招标部组织招标小组人员参与,填写《开标记录表》,如实记录投标金额、工期及相关内容,并由参加开标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
6.4评标
6.4.1资信标由工程中心招标部负责评审,经济标由成本委预算部负责评审,技术标由工程中心、设计中心负责评审,分别在定标会上提供各自的分析报告并解释。
6.4.2经济标评比和技术标评比应在统一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行。
6.4.3经济标评比中,应以总价对比为基础,同时比较主要项目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情况,防止投标单位运用不平衡报价抬高后续变更成本。
6.5澄清与商务谈判
6.5.1如发现投标人技术或经济标书内容表述不清、理解存在歧义,对评标结果会产生明显影响的。
经过招标小组组长同意,可以要求投标单位对标书予以澄清,并用书面形式列明澄清内容送招标人作为评定标的补充依据。
6.5.2投标单位对标书的澄清不得对原投标文件构成实质性修改,否则应不予接受。
6.5.3评定标过程中,如投标价皆高于招标人预期,但差距较小,仍属合理报价范围,不宜全部废除重新招标时,经招标小组组长同意后,可与报价较低的投标单位就中标条件进行商务谈判。
6.5.4为维护企业形象、声誉及招标的严肃性和招标人的威信。
若意向中标单位的合作条件符合公司要求、市场行情和相关通行惯例,应尽量减少或避免再就中标条件进行反复谈判。
6.5.5澄清与谈判由工程中心招标部主持,与投标单位的约谈应有叁个部门以上人员参与,并就约谈内容、结果填写《约谈记录》,报招标小组审核。
6.6定标
6.6.1定标原则有:
A、合理最低价投标单位中标;
B、按合理低价另择技术实力与配合情况良好的投标方中标;
C、选择技术实力与配合情况良好的单位在不超过合理最低价3%的范围内中标。
明显低于标底价及成本价格的不予优先考虑。
6.6.2A类适用范围:
技术要求一般,或技术要求较高但所有投标方的技术实力和配合态度相当。
只要最低投标价不是明显低于成本,则应由其中标。
6.6.3B类适用范围:
①技术要求较高;
②投标方的技术实力和配合情况相差较大;
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时,可选择综合评比最高的单位进行谈判,要求对方调整报价到最低标或最低标以下。
此类定标方法不应超过招标总量的10%(按招标金额计算)。
6.6.4C类实用范围:
②技术实力与配合态度相差极为悬殊;
综合评比最高的单位不同意调整至最低标价,或者招标方认为不宜再行谈判,可以在不超过最低价3%的范围内选择综合评比最高的单位中标。
此类定标方法不应超过招标总量的5%(按招标金额计算)。
6.6.5某项招标可能采用B、C类定标原则,工程中心、设计中心应共同在招标文件审核阶段向招标小组作出说明;
在评定标审批文件中应写出专题说明,纳入招标存档资料。
6.6.6技术实力指:
投标方资质、技术实力、工期及质量承诺;
近期与大型项目合作情况。
配合情况指:
施工和保修期配合的主动性和及时性,进度款申报的合理程度,预结算核对的配合情况等。
6.6.7中标单位应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合同条件的细节问题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修改。
在最终确认后的叁日内,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6.6.8上述过程中与投标方的所有谈判均必须有叁个部门以上人员参与,并填写《约谈记录》,报招标小组审核。
6.6.9下列情况不应确定中标单位,应作为废标,须重新招标:
1)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
2)投标单位向招标小组成员行贿,废除该标后不足叁家;
3)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废除该标后不足叁家;
4)开标后发现所有投标皆不满意,如:
A、最底标价高出预算价,B、各投标单位报价悬殊过大,超过一半各投标单位报价与最底报价总价相差100﹪及以上,C、设计变更。
7.0公布中标
7.1工程中心招标部向内部各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发布定标结果,向投标单位发送“中标通知”、“不中标通知”,根据需要采用《中标通知书》。
8.0资料管理
8.1工程中心招标部负责资料整理、归档、统一保存。
9.0邀请招标时间(流程共需15个日历天)
10.0合同签订与付款
10.1在“中标通知”规定时间内,工程中心招标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定标文件影印件作合同会签附件。
10.2分包项目合同经法务部、成本委预算部、工程中心、项目部、财务中心、运营部、集团董事长会签,开发中心参与报建类合同会签。
10.3分包项目合同由财务中心(根据合同甲方主体,可以是地产公司财务或建筑公司财务)付款,步骤:
乙方按合同付款方式申报工程款,并填写《甲分包工程款审批表》;
经项目部、工程管理中心、成本委、财务中心、集团董事长审批。
财务中心按集团总裁审批金额向分包商付款。
11.0其他规定
11.1若投标单位有向招标招小组成员及招标单位任何员工以任何形式的贿赂及变相贿赂,则直接取消此投标单位投标资格,并予以不良合作记录,且永远不得与君华集团及下属公司、单位、部门任何方式的合作;
已开始合作项目也将立即停止,按已完成工作量以70%结算。
视情节严重,移送当地检察机关。
11.2招标小组成员及招标单位任何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员工守则和职业道德,不得与投标单位私下接触,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透露有关评标的任何情况,否则,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视情节严重,移送当地检察机关。
11.3成本委作为标底编制部门,不参与推荐单位,招标阶段不得与投标单位有任何直接接触。
12.0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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