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量学院校院两级教学管理工作条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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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核专业提出的培养计划调整报告,并报教务处审批。
第六条培养计划的实施与落实
1、按培养计划提出每学期教学安排表;
2、审批和协调各单位教学任务,并下达教学任务书;
3、根据教学规律编制学期教学进程表、课程安排表及任课教师表;
4、审批、协调停、调课程请求;
5、下达、落实全校性选修、重修课任务;
6、组织、协调全校学生的课程补考和重修工作;
7、编制校历。
1、组织各专业核对学期教学安排情况,并将核对结果报教务处;
2、研究落实教学任务,并及时将教学任务安排表报教务处(聘任外校教师时,需报人事处备案);
3、审核教师调、停课申请,督促检查补课执行情况;
4、组织学生重修课报名及缴费工作;
确定重修课学生的正式名单;
5、组织学生全校性选修课的网上选报工作,核实每个学生是否选足培养计划中各类课程要求的学分;
将补选课学生名单交教务处审核;
6、统计并审核教师教学工作量。
第三章教学运行管理
第七条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与实施
1、提出制定、修订教学大纲的原则、内容及规格要求;
2、抽查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
3、编印教学大纲。
1、组织各学科编写(或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并负责审核;
2、检查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教学日历和教案的编制
1、提出教学日历和教案编写规范要求;
2、受理并汇总全校的教学日历,复审编写情况。
(二)二级学院(部)职责;
1、组织教师及时编写教学日历和教案;
2、对教学日历的内容进行审核(对照课程大纲等),做好教学日历的归档和汇总并及时上交教务处;
3、检查教师的教案等教学要件的完备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
第九条实验教学
1、提出各类实验教学的基本要求,协调实验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2、检查实验教学过程与教学质量;
3、汇总和分析全校实验教学情况,提出改进教学质量的原则意见;
4、支持实验教学的改革,并组织专家评议。
(二)设备处职责:
确保实验教学所需教学设施到位,状态良好。
(三)二级学院(部)职责:
1、根据学校要求,制定实验教学计划,编写实验教学大纲;
2、根据学校要求组织各项实验教学工作,并履行监督检查职能;
3、统计和归档管理各类实验教学材料;
4、组织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改研究,确保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有实验课程总数的比例≥80%;
5、组织实验教学建设和改革。
第十条实习与课程设计
1、提出各类实习教学基本要求;
2、抽查实习、课程设计等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3、负责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的统筹规划,负责协调实习基地建设中的相关问题;
4、提出改进实习教学管理的措施,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1、组织实习、课程设计教学大纲及计划的制定工作;
2、根据学校要求,负责校内外实习基地的联络、签约落实及使用保障工作;
3、组织实施实习和课程设计,监督检查经费使用,确保经费足额投入、使用合理;
4、检查实习与课程设计的教学过程,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并组织整改;
5、归档管理各类实验报告、作品;
6、组织实习与课程设计教学改革研讨。
第十一条毕业设计(论文)
1、提出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基本原则和要求;
2、监督检查全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的过程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确保全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进程有序;
3、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归档工作;
4、组织全校性答辩环节,汇编优秀毕业论文摘要集。
1、根据学校要求,制定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实施计划,编印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
2、按照学校有关要求,至少在第七学期确定毕业设计(论文)导师人选、学生分组,组织导师和学生初步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方向,并报教务处备案;
3、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教学工作,实施过程监控与质量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组织整改,确保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进程健康有序;
4、按要求组织阶段性检查与总结、结果反馈与上报;
5、监督检查经费使用,确保经费足额投入、使用合理;
6、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教学资料的归档保管及优秀毕业论文的推荐工作。
第十二条辅修专业教学管理
1、审核辅修专业的设置及辅修专业培养计划;
2、监督检查辅修专业的教学组织过程;
3、审定二级学院(部)上报的辅修结业学生名单并备案。
1、拟定本单位辅修专业的设置及培养计划,并报教务处审核;
2、落实辅修专业的教学任务、负责辅修专业的日常工作和教学质量管理;
3、辅修完成后将有关材料归入辅修学生学籍档案;
4、发放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第四章学籍与成绩管理
第十三条入学与注册
1、汇总全校学生报到、注册情况;
2、编制新生班级号、学号,建立新生信息库并完善有关信息内容。
(二)二级学院职责:
1、按照学生注册有关规定,负责本学院学生的报到、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到、注册情况报教务处;
2、对未按时报到、注册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教务处。
第十四条学籍处理
1、各类学籍管理条例的制定、修订工作;
2、负责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并发文归档;
3、复审各二级学院上报的休、复、转、退学及转专业等的情况,提出处理建议,呈报主管副校长审批,
4、复审各二级学院退学学生的材料,提出学籍处理建议,呈报主管副校长审核和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5、每学期统计全校学籍变动情况,并在网上公布最新在校生数据。
1、每学期初对本单位学生所修得的课程学分进行审核,并将须学籍处理的名单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
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对达到警诫和退学警诫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籍处理;
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务处呈报名单和有关材料;
2、根据转专业管理办法,及时通知和办理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工作,并将名单和有关材料上报教务处;
3、办理休、复学学生的有关手续,移送转、退学学生的有关材料,并将初步意见报教务处;
4、每学期开学初统计本单位学生的学籍变动情况,并将学籍变动的数据上报教务处。
第十五条毕业与学位管理
1、复审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学生毕业资格,经学校批准后,制作学历证明;
2、复审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毕业生学位资格,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制作学位证书;
3、统计和整理毕业、结业生学业资料并归档。
1、对三年级学生的各类课程学分进行统计,对不符合进入毕业环节最低学分(110学分)要求的学生,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如申请弹性学制等);
2、审核学生毕业资格,并将毕业生名单及有关材料报教务处;
3、审核毕业生学位资格,将授予学位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提出需要特别讨论的学位申请者名单及有关材料;
4、负责颁发本学院学生的学历证明和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成绩管理
1、负责维护中国计量学院学生成绩管理系统,培训指导教务员、教师、学生正确使用,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督促检查各二级学院(部)课程成绩登录情况,并对课程成绩进行必要的统计分析;
3、整理、归档成绩单及统计报表;
4、受理并审核成绩登录错误修正申请;
5、审批学生提出的查分申请,并督促完成查核工作;
6、审批学生缓考申请;
7、复查学生留学申请所涉及的本校学习的课程成绩。
1、按时查收本学院(部)的所有课程的成绩单,并做好签字归档工作;
2、指导、督促、检查本学院(部)教师的课程成绩登录情况,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本学院(部)所有开设课程成绩登录完毕,并且正确无误;
3、完成对本学院(部)所有课程成绩的综合统计分析、总结工作,找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报教务处备案;
4、审核学生缓考申请,报教务处审批,并通知任课教师;
5、审核本学院(部)教师提出的成绩登录错误修正申请;
6、受理学生提出的查分申请,并组织完成查核工作;
7、负责学生留学申请所涉及的在校学习成绩的审核。
第十七条学生证与校徽
1、制定有关学生证、校徽管理条例与制度;
2、定制、保管、发放及补办学生证、校徽。
1、领取、分发本学院的学生证和校徽;
2、审核学生证、校徽补办申请,并报教务处;
3、负责毕(结)业生离校前学生证的回收和注销。
第五章考试管理
第十八条校内考试组织管理
1、负责考试课程的组织安排(考试时间、地点)及试卷管理(试卷收集、抽取、印刷、发放);
2、负责组织期末考试期间的全校巡考工作,检查考场纪律、督查违纪事件的处理;
3、负责全校期末停课考试期间的考务协调、状态监控、信息通报等工作;
4、负责全校性公共基础课程补考的组织安排(时间、地点)及试卷管理(试卷收集、抽取、印刷、发放);
5、负责全校性选修课程补考的组织安排(时间、地点)。
(二)学生处、宣传部、团委职责:
负责期末停课考试期间的考风、考纪宣传工作。
(三)后勤服务公司职责:
负责期末停课考试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四)二级学院(部)职责:
1、负责考查课程的考核及各类课程重修考试(查)的组织安排和试卷管理;
2、负责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课程补考的组织安排及试卷管理;
3、负责全校性选修课程补考的试卷管理;
4、落实本学院(部)学生班级考试课程以及全校集中补考的监考人员,开课二级学院(部)落实主监考人员,学生所在学院落实副监考人员;
5、统计本学院(部)学生缓考名单,并于学期结束前报教务处;
6、组织对本学院(部)任课教师所拟待印试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试卷的科学合理性和规范性;
7、负责本学院学生的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
8、组织对本学院学生所在考场的巡查,对于考试违纪事件,依据《中国计量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罚条例》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复核;
9、负责督促本学院(部)教师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考试管理的规定,对教师监考违纪事件,根据《中国计量学院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事处、教务处审批和备案;
10、统计和分析本学院(部)的学期考试(查)综合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
11、按照规范要求装订整理并妥善保管所有本学院(部)教师开设课程的考后试卷。
第十九条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的组织管理
1、负责与上级部门的考务联络及报名组织工作;
2、组织安排、检查统考工作,督查违纪事件处理;
3、统计、公布成绩,提出分析报告;
4、负责考务费用的清算;
5、负责填写和发放证书。
负责考风、考纪宣传工作。
(三)后勤服务公司、保卫处职责:
分别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
(四)计财处职责:
负责考试费用的收缴和结算。
(五)二级学院(部)职责:
1、按规定时间组织学生进行报名、缴费、资格审查,汇总后报教务处;
2、负责安排本学院(部)监考和巡考人员;
3、负责通知本学院(部)监考教师和学生按时参加监考和考试;
4、处理本学院(部)学生和教师的考试违纪事件(程序同校内考试);
5、统计本学院学生成绩并提出分析报告;
6、负责发放本学院学生的证书。
第六章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
第二十条教学检查
1、组织开学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工作,提出教学检查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协调与改进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对全校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
2、经常性检查日常教学,收集教学信息、汇总、整理、分析各类教学管理统计数据,编发教学工作简报;
3、对教学过程中出现的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进行处理,对性质严重的Ⅰ级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1、负责本单位教师教学过程各环节的管理,开展教研活动,配合学校做好本单位的各项教学检查工作;
2、通过抽查学生作业、分析试卷、听课、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各教学环节质量进行经常性检查,提出改进措施和组织整改;
3、对教学过程中出现的违纪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构成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时,依据《中国计量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提出书面认定和处理意见(文件),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或备案。
第二十一条教学质量评估
1、组织全校性各类教学评估工作;
2、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3、制定教学各环节的工作规范,并进行监督检查;
4、建立学生信息员制度,及时了解教学信息,并与各教学单位沟通、交流;
5、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领导听课、专家听课制度、生评教制度;
6、规范评教程序,确保测评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正;
7、对教学质量测评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并及时反馈测评结果;
8、配合支持校教学督导组开展各项工作;
9、组织教学质量专题研讨、观摩、交流工作。
(二)二级学院(部)职责:
1、配合学校对本单位专业、课程、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组织本单位学生进行“生评教”;
2、经常性监督检查各种教学工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及时掌握本单位的教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向教务处通报;
3、确保本单位教学督导组正常开展各项工作,效果明显;
4、负责将教学质量测评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制定措施帮扶教学质量测评结果较差的教师,并至少跟踪一学年;
5、积极探索符合本单位特点的教学质量保障措施;
6、组织开展观摩教学活动,建立自检、自评教学质量的机制。
第二十二条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
(一)学生处、校友办职责:
1、制订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工作条例,建立常态化的跟踪调查制度;
2、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全校的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收集校友信息,总结分析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情况;
4、联络各地的校友会,维护校友网。
1、组织本单位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收集校友信息;
2、总结分析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信息,并上报校友办;
3、宣传报道本单位毕业生的典型事迹。
第七章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二十三条专业建设
1、负责拟定学校的专业建设规划,并制定分阶段实施计划;
2、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组织专业设置的论证、申报工作;
3、宏观管理和指导各专业的建设情况,组织有关专业建设的各类检查和评估工作;
4、组织开展专业建设质量评估工作;
5、组织重点专业申报工作;
6、协助人事处做好专业建设关键岗的人员聘任、考核工作。
1、根据学科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单位的各专业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
2、适时进行专业设置、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
3、负责专业建设有关材料的组织、自评和迎接评估、检查的准备工作;
4、完成新增专业、重点专业申报的有关材料准备工作;
5、提出专业建设关键岗的具体职责任务和上岗候选人;
6、为专业建设关键岗上岗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检查督促专业建设工作,并出具业绩考核意见。
7、根据需要组织专业建设调研和教改工作,每个专业每年至少完成一次专题调研。
第二十四条课程建设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全校课程建设规划及分阶段实施办法,包括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
2、负责制定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和课程建设评估方案;
3、组织开展全校课程建设质量评价和校重点建设课程的评选工作;
4、组织国家精品课程、省精品课程的申报工作,校精品课程的评选工作;
5、管理课程建设专项经费,总结和推广课程建设经验;
6、协助人事处做好课程建设关键岗的人员聘任、考核工作。
1、根据学校课程建设规划,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课程建设计划及实施方案;
2、负责本单位在建精品课程、校重点建设课程有关材料的组织、自评工作以及迎接评估、检查的准备工作;
3、组织完成本单位精品课程、校重点建设课程申报的初选工作;
4、提出课程建设关键岗的具体职责任务和上岗候选人;
5、为课程建设关键岗上岗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检查督促课程建设工作,并出具业绩考核意见;
6、组织课程建设调研和教改工作。
第二十五条师资队伍建设
(一)人事处职责:
1、制定和实施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2、负责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
3、负责国家级、局级和省级杰出人才的组织推荐工作;
4、负责校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123人才等的选拔培养工作;
5、负责校聘教学关键岗的聘任与任期绩效考核工作;
6、提出教师绩效指标体系,制定相关制度,组织教师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7、负责青年教师、新教师的上岗和业务提高培训,教师资格的审定;
8、组织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
9、组织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二)团委、工会职责:
1、组织“青年园丁”、“三育人”十佳先进等的评选工作;
2、协助人事处做好师德师风建设。
(三)教务处职责:
1、提供相关材料,协助人事处、团委、工会做好师资队伍建设;
2、组织教学优秀奖和优秀教学管理者的评选活动;
3、组织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各类单项教学优秀奖的评选。
(四)二级学院(部)职责:
1、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2、负责本单位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
3、组织初选本单位各类教师评优评奖和候选人推荐;
4、负责本单位各类教学骨干的选拔培养工作;
5、负责本单位新进教师的资格审查和业务考核;
6、负责本单位教师日常工作的督促、监管、检查;
7、负责本单位教师工作量计算、教师年度绩效考核、津贴发放等工作;
8、组织本单位教师业务培训、按照“青年教师导师制”落实帮扶工作;
9、建立教师业务档案,确保为学校提供真实可靠的教师业务资料。
第二十六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一)设备处职责:
1、制定和实施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
2、制定实验室建设、使用与管理制度,负责实验室考核;
3、审核实验室建设立项,监督和检查项目建设进程、设备的使用与管理状况,组织项目验收;
4、负责上级部门实验室专项的立项申报及建设管理工作;
5、协调管理全校实验室资源,确保实验室开放、设备完好率、设备使用率、实验开出率达标;
6、协助人事处做好实验人员的考核工作。
1、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实验室建设规划;
2、贯彻执行学校的实验室建设、使用与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的补充规定;
3、组织实验室建设立项调研论证,提出立项申请报告;
4、组织实施实验室项目建设;
5、负责本单位实验室的开放使用和日常管理,确保实验室开放、设备完好率、设备使用率、实验开出率达标;
6、提出实验设备购置、维修申请。
7、负责实验室使用及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的原始记录、统计报表、设备卡片等档案工作;
8、负责教学实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和使用管理工作;
9、负责本单位实验人员的考核工作。
1、检查实验教学的质量与落实情况;
2、组织和协调实验教学的改革。
第二十七条教材建设与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在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制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教材编写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教材建设经费预算,管理教材建设基金,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3、负责教材(包括公开出版和自编)的编写、审定、审批、推荐、出版以及优秀教材的评选等工作;
4、负责提出教材选用原则,组织各教学单位选用、预订教材;
5、负责完成教材的招标采购、验收入库、日常库存管理、发放工作;
6、负责组织省重点建设教材的申报和校重点建设教材的评审立项工作;
7、负责教材经费使用的统计分析、学生书费核算。
1、组织省、校重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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