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部门目标任务分解表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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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底完成
2、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责任落实。
1、市、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建立有爱卫会组织(2012年5月底前完成,以文件为据,[责任部门:
市爱卫办、翠屏区政府、南溪区政府、临港区管委会
宜宾县政府]
2、市、区爱卫会委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2012年5月底完成,文件为据,责任部门:
市爱卫办、市爱卫会委员部门、翠屏区政府、南溪区政府、临港区管委会、宜宾县政府]
3、市、区爱卫会委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每年有工作安排、计划,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资料归档备查。
2012年10月底完成,文件为据[责任部门:
3、市、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工作人员。
1、市、区爱卫办机构、人员设置以编委的文件为据(2012年5月底前完成[责任部门:
市人事局、市编办、翠屏区政府、南溪区政府、临港区管委会]
2、市、区财政每年把创卫、健康教育、除四害、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经费和办公条件满足工作需要;
[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市爱卫办、翠屏区政府、南溪区政府、临港区管委会]
3、各街道办事处有专职爱卫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有兼职爱卫工作人员(2012年5月底前完成,以文件为据资料归档备查。
市爱卫办、翠屏区政府、南溪区政府、临港区管委会]
4、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
坚持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爱国卫生活动。
1、市、区爱卫会和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每年有爱卫工作计划安排、阶段工作小结、总结等;
2、市、区政府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
市政府办、市爱卫办、翠屏区政府、南溪区政府、临港区管委会]
3、市、区爱卫会每年开展爱国卫生月、世界无烟日宣传、整治卫生死角等活动有简报、通报、检查记录。
资料归档备查。
;
市爱卫办、市健康教育所、翠屏区政府、南溪区政府、临港区管委会]
5、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1、市、区按创国卫标准,结合实际制订相关爱国卫生工作规范性文件。
市爱卫办、市政府法制办、翠屏区政府、南溪区政府、临港区管委会]
2、市、区爱国卫生工作规范性文件、资料收集齐备,归档备查。
6、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拆平台,畅通群众投拆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投拆。
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或答复率≥90%,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1、建立投诉机制。
翠屏区、南溪区、临港区管委会、宜宾县、市城管局(创卫办)要公开投诉电话号码,设立举报箱,制定受理群众投诉管理制度,确保投诉能及时、妥善解决和答复。
2、市、区群众卫生投诉解决率达≥90%,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要有文字记录)。
市爱卫办、翠屏区政府、南溪区政府、临港区管委会]
二、健康教育
市政府责任领导:
谢杰曾勇
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爱卫办、市健康教育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翠屏区政府、南溪区政府、临港区管委会、宜宾县政府
1、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健全,人员经费落实,机构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社区、医院、学校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发挥作用。
1、市、区健康教育机构设置有编委文件,人员和每年的经费落实;
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爱卫办、翠屏区政府、南溪区政府、临港区管委会]
2、市、区健康教育组织机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级各部门、街道、社区均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3、市、区各级健康教育所积极开展对学校、医院、社区和各行业健康教育工作技术指导,相关资料齐全。
市爱卫办、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健康教育所、翠屏区政府、南溪区政府、临港区管委会]
3、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1、市、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教育工作每年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等;
市卫生局、翠屏区政府、南溪区政府、临港区管委会]
2、市、区城区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作各种宣传资料,每年运用健康教育处方、健康咨询、门诊和病区兴办宣传橱窗等形式,有针对性对病员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市卫生局、市健康教育所、翠屏区政府、南溪区政府、临港区管委会]
4、街道、社区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1、翠屏区、南溪区、临港区管委会每年要督促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办好健康教育宣传橱窗,采取印发资料、举办讲座、收听(看)电视健康节目,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健康咨询等对居民开展健康教育。
卫生防病宣传资料发送入户;
2、市、区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3、市、区广泛宣传、普及健康66条,做好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5、各行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1、市、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特点每年开展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
市卫生局、市健康教育所、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经信委、金融办、市总工会市、翠屏区政府、南溪区政府、临港区管委会]
2、市、区每年对职工相关卫生知识进行考试。
市健康教育所、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经信委、金融办、市总工会市、翠屏区政府、南溪区政府、临港区管委会]
6、市、区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1、市、区各新闻媒体(广播、电视、报纸、网络)设立健康教育专题栏目(节目),每周至少刊播1-2期卫生防病、预防保健、控烟、“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专题知识等;
报刊、节目播出单、音像资料齐备;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市健康教育所、翠屏区政府、南溪区政府、临港区管委会]
2、创卫宣传要做到报纸上有文、广播上有声、电视上有影,形成浓烈的创卫舆论氛围。
在国家、省主要新闻媒体上宣传我市创卫工作成就;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健康教育所]
3、对国家卫生城市标准10项内容进行系列宣传;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市健康教育所]
4、市城区设置10处大型创卫宣传牌;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市城管执法局]
5、制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题汇报片。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市爱卫办]
7、机场、车站、港口、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健康教育内容。
1、市、区机场、车站客侯车厅(室)、广场设置健康教育专栏,每季度更换一次宣传内容。
有卫生宣传警示标语(牌);
市委宣传部、市交通局、民航管理处、宜宾火车站、市城管执法局、市爱卫办]
2、市、区机场、车站、广场等有电子屏幕的要有健康教育宣传内容。
8、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坚持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1、市、区健康教育所积极开展控烟活动,组织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和开展“无吸烟单位”评选活动;
市爱卫办、市健康教育所]
2、市、区县要认真履行《烟草框架公约》,各级卫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食品药品监督、公安、商务、体育等部门要认真按照《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公共场所控烟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文广局、市住建局、市爱卫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翠屏区政府、南溪区政府、临港区管委会、宜宾火车站、市爱卫办、市健康教育所]
3、市、区工商、住建、城管部门要加强对户外广告管理,杜绝烟草广告出现,特别是有烟草广告的太阳伞、灯箱要一律取缔;
市工商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翠屏区政府、南溪区政府、临港区管委会]
4、各新闻媒体不得刊播烟草广告;
5、各类公共场所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市工商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翠屏区政府、南溪区政府、临港区管委会
三、市容环境卫生
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编办、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卫生局、市林园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1、市、区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章;
市法制办、市城管执法局、翠屏区政府、南溪区政府、临港区管委会]
2、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市城管执法局、翠屏区政府、南溪区政府、临港区管委会]
2、各级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1、市、区政府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有文件依据);
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翠屏区政府、南溪区政府、临港区管委会]
2、市、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有文件依据)。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翠屏区政府、南溪区政府、临港区管委会]
3、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
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
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
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
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
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
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5%
1、对市区街巷的泥土路面进行硬化,修补破损路面,完成市政设施维修;
2、停车场泥土路面进行硬化,并配置冲洗设施。
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文通运输局、翠屏区政府、南溪区政府、临港区管委会]
3、市、区规范洗车场建设管理,做到洗车场设施设备齐全,洗擦车场地完整,严禁占道经营,洗车场设置布局合理。
市文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翠屏区政府、南溪区政府、临港区管委会]
4、市、区新建小区配置地埋式垃圾转运设施,积极实施己建小区地埋式垃圾转运站改造。
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翠屏区政府、南溪区政府、临港区管委会]
5、市、区清理、疏通城市所有下水道;
市水务局、翠屏区政府、南溪区政府、临港区管委会]
6、市、区清理所有街道、道路两侧的残垣断壁、违章建筑、暴露的渣土垃圾,无卫生死角;
7、市、区清理整顿乱停乱放、乱摆摊点、乱扔乱吐、乱张贴涂写广告等行为,做到“座商归店、摊点归区、农贸归市、张贴归栏、机动车停放归场(线)、非机动车停放归点”的要求;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翠屏区政府、南溪区政府、临港区管委会]
8、市、区清理整顿沿街广告、牌匾,使其用字规范、整洁美观;
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翠屏区政府、南溪区政府、临港区管委会]
9、市、区沿街单位、门店“门前五包”、“门内达标”责任制落实(签定责任书);
10、市、区临街门店、墙面定期进行清洗、粉饰;
11、市、区整顿临街楼房阳台、屋顶,达到无乱放和无乱挂衣物现象;
翠屏区政府、南溪区政府、临港区管委会]
12、市、区街道果皮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地点适宜,数量足够;
13、市、区全面清理违章饲养禽畜,搞好犬只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市畜牧局、翠屏区政府、南溪区政府、临港区管委会]
14、市、区公园、江河两岸、广场景观灯、路灯等照明设施完好。
市林园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翠屏区政府、南溪区政府、临港区管委会]
4、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定时定点收运;
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含高压冲水)率≥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1、市、区制定城市街道、桥梁清扫保洁制度、标准及管理办法;
全面落实所有街道保洁责任制,确保街道路段有专人清扫保洁;
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翠屏区政府、南溪区政府、临港区管委会]
2、市、区城区实施垃圾袋装化管理制度,做到定时定点收运,闭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
3、市、区街道机械化清扫(含高压水冲)率不低于20%,坚持定期街道洒水制度;
4、市、区运输粪便必须全面密闭化。
5、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1、市、区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规划、设计、运行情况相关资料,并提供照片,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2、市、区收集城区化粪池容积及使用情况;
3、市、区完成城区旱厕改造;
4、城市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
6、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管理规范。
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环卫设施标志标示规范,符合《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的要求。
1、城区垃圾中转站、公厕有完整的建设规划、设计方案。
垃圾中转站每平方公里建设1座,公厕每平方公里或每万人建设3座。
公厕建设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
2、公厕布局合理。
城市主、次干道、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区景点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翠屏区政府、南溪区政府、临港区管委会]
3、垃圾中转站、公厕有管理制度,有管理售货员,管理规范。
公厕管理达到《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确保卫生、通风、无臭、无蝇蛆。
7、各类市场要科学规划、规范管理。
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池(库)建设符合卫生要求;
设有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和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适时开展监管和检测工作;
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亮证经营;
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70%。
1、市场卫生管理制度齐全。
有卫生管理人员、保洁人员,保洁责任落实;
2、市场环卫设施齐全。
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给、排水设施完善,功能良好;
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翠屏区政府、南溪区政府、临港区管委会]
3、严格管理市场秩序,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乱摆摊点,无占道、跨门经营现象。
市场内各摊位有盛装垃圾的设施;
4、市场食品摊点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
5、市场活禽销售区域相对独立,污水、污物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销售及屠宰场所环境清洁卫生;
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翠屏区政府、南溪区政府、临港区管委会]
6、设置市场卫生管理部门和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并开展市场卫生监管和蔬菜农药现场检测工作;
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翠屏区政府、南溪区政府、临港区管委会]
7、市场内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市工商局、市林园局、翠屏区政府、南溪区政府、临港区管委会]
8、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
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
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
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
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建现象。
1、认真贯彻《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立健全工地卫生管理制度并有专座负责落实;
市住建局、市投资集团、新宜公司、翠屏区政府、南溪区政府、临港区管委会]
2、建筑施工场地设置隔离护栏规范,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其高度不低于1.8米;
3、建筑工地物料堆放整齐,施工现场清洁;
4、建筑垃圾管理规范,无乱堆乱放,做到密闭化运输,无洒漏,无偷倒乱倒现象;
5、建筑工地设置有专用车辆冲洗设施,功能良好;
6、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必须有硬化道路接到现有城市道路,施工主要道路必须硬化。
7、沙石、弃土管理规范,运输沙石、弃土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严禁撤漏,沙石场必须有硬化道路连接现有城市道路。
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投资集团、新宜公司、翠屏区政府、南溪区政府、临港区管委会]
8、工地食堂、宿舍、厨房、厕所、洗浴室保持清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无“四害”孳生场地;
市住建局、市投资集团、新宜公司、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爱卫办、翠屏区政府、南溪区政府、临港区管委会]
9、待建工地管理规章制度完善。
临街待建工地必须设置围墙,无乱倒垃圾、乱搭乱建现象。
9、城市绿地糸统规划编制完善,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
建城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
1、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市林园局、翠屏区政府、南溪区政府、临港区管委会]
2、建立绿线管理制度并得到落实;
定期开展修枝整形、除“四害”消杀及除虫等工作;
市林园局、翠屏区政府、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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