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永新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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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资源效益相协调原则。
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总量调控原则。
鼓励勘查、开发国内短缺矿产,限制开发供过于求矿产。
(五)坚持突出地方特色和优势矿产资源的原则。
建设我县特色和优势矿产品加工生产基地,实现特色优势矿产加工产业快速发展。
(六)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原则。
(七)坚持规划的政策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第二章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形势
一、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永新县地处江西西部,赣江支流禾水中上游,下设23个乡(镇),地理坐标:
北纬26°
47′00″—27°
14′00″,东经113°
50′00″—114°
29′00″,国土面积2194.57km2,人口48.4021万人,分文铁路横贯东西,按公路里程计,距南昌318km,距吉安100km。
2007年,全县生产总值28.39亿元,比上年可比增长12.7%;
全县第一、二、三产业结构由2005年的33.5∶34.2∶32.3调整为2007年的29.4∶38.1∶32.5。
2007年,全县金属、建材及其它非金属矿为主体的采选业及其后续冶炼、制品等加工工业总产值20190.2万元,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57539万元的35.08%,但只占全县工业增加值90066万元的22.41%。
二、矿产资源概况
(一)、资源概况
截止2007年底,全县共发现各类矿产27种,矿产地196处,其中查明有资源储量的矿产14种,矿产地149处。
达到普查以上工作程度的矿产地45处。
列入《江西省矿产储量表》的有铁、砂金、石膏、瓷土等4种,矿产地5处,其中大型矿床1处,中型1处,小型3处。
已探获资源储量而未上表矿产有稀土、白云岩、煤、石煤、锰、水泥用灰岩、制灰用灰岩、砖瓦用粘土(页岩)、建筑用石料、建筑用砂等10种,矿产地144处。
全县已开发利用矿产7种,主要为铁、硬石膏、水泥灰岩、制灰用灰岩、砖瓦用粘土(页岩)、建筑用石料、建筑用砂等,已开发利用矿产地100处。
(二)、矿产资源潜力评价
永新县处于华南板块赣西南拗褶带永新—莲花成矿带,全县具区位优势的矿产有石膏、铁;
具有潜在优势的矿产有金、锰、白云岩、石英岩、饰面花岗岩;
通过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工作,可望新发现1—2处中小型石膏矿床,另外铁、水泥用灰岩具有一定的找矿潜力,锰及铜铅锌多金属矿和岩金矿具有一定的找矿远景,有多处铜、铅、锌和钨、锡、钼化探异常,值得进一步进行地质普查工作。
(三)、矿业经济概况
1、探矿权及采矿权设置情况:
全县已有探矿权13个,面积128.80km2,主要矿种为铁矿和有色金属;
已设采矿权86个(不含河道采沙),面积12.295km2,主要矿种有铁、硬石膏、水泥用灰岩、制灰用灰岩、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石料等。
全县现有小型矿山78家(不含河道采沙22家),其中铁矿5家,硬石膏矿1家,水泥用灰岩矿1家,制灰用灰岩矿1家,砖瓦用粘土(页岩)37家,建筑用石料33家。
2、矿山企业及矿产加工企业现状:
2007年,全县有各类矿山企业78家,实现矿业产值12264.6万元,其中铁矿4144.5万元,石膏400万元,水泥用灰岩102万元,制灰用灰岩112万元,砖瓦用粘土1305万元,建筑用石料5844万元,建筑用砂357.6万元。
矿产加工企业完成产值7925.6万元。
(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现状
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矿山生态环境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局部引发水土流失、污染、采空塌陷、土地植被破坏和次生地质灾害。
至2007年底,全县矿山累计废石存放量300多万吨;
2007年处理废石3万吨;
全县矿山占地总面积12.2平方千米,累计破坏土地面积5.29平方千米,已复垦1.65平方千米,占破坏土地面积的31.19%。
三、供需形势和保障程度
1、需求预测
煤:
2007年全县需求煤炭资源8万吨,其中工业用煤约2万吨,城乡居民生活用煤约6万吨。
预计2010年全县煤炭需求量10万吨,2015年增加到14万吨,2020年增长到20万吨。
铁:
我县铁矿资源相对丰富,但受矿石质量影响,我县铁矿宜以原矿或少量赤铁矿粉作为配矿外销。
区域经济发展和铁矿资源趋紧的形势将带动我县铁矿产业在未来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2007年年产铁矿石14.80万吨,预测在规划期铁矿需求年均增长5%—8%,预计2010年铁矿需求量15万吨以上,2015年达至20万吨,到2020年需求量达30万吨。
石膏:
2007年年产石膏矿石5万吨,随着本县水泥生产的增长以及周边区域对石膏矿需求的加大及深加工基地的建设投产,预计2010年需求量5.5万吨,2015年达至15万吨,到2020年需求量达25万吨。
白云岩:
我县白云岩矿产资源丰富,目前尚未大规模开发利用,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以及白云岩精深加工利用研究的突破,预测到规划近期具有一定市场需求,从规划中期到规划展望期需求量将有较大的增长,到2020年需求量将达到20万吨。
水泥用灰岩:
2007年生产水泥用灰岩1.7万吨,而同年我县水泥生产消耗水泥用灰岩约10.5万吨,缺口较大;
随着我县水泥产业技术改造,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的建设投产,预测规划期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水泥用灰岩需求量年均增长率在10%—15%左右,预计2010年需求量12万吨,2015年达17万吨,到2020年需求量达30万吨。
建筑用原料(砖瓦粘土、石料、河沙):
在规划目标期需求增长较快,年均增长10%以上,规划展望期预测需求增长减缓,年均增长5%—7%左右。
2、主要矿产资源储量的保证程度
至2007年底,全县石膏保有资源储量4635.4万吨,其中基础储量3091.5万吨,资源量1543.9万吨。
石膏回采率以85%,资源量利用率70%计,现有石膏资源储量可充分保证2020年前永新县经济建设和矿业发展。
铁矿:
至2007年底,全县铁矿保有资源储量2523.15万吨,其中基础储量1040.3万吨,资源量1482.85万吨。
预计2020年生产铁矿石27—35万吨,回采率以80%、选矿回收率90%计,到2020年,累计需求铁矿资源储量302万吨。
若以2020年产量为以后年均产量,资源量利用率以72%计,尚可维持生产65年。
水泥用灰岩:
至2007年底,全县查明资源储量3765.83万吨,其中基础储量9.2万吨,资源量3756.63万吨。
预计2010年达到12万吨,到2020年达到30万吨,若回采率以90%计,至2020年累计需求水泥用灰岩资源储量220万吨。
因此,现有水泥用灰岩基础储量不能满足我县矿业发展的需求。
我县白云岩资源丰富,预测资源量58400万吨。
预计2015—2020年需求白云岩资源量100万吨,现有资源可充分保证我县矿业发展的发展需要。
煤、铅、铜:
目前地质工作成果表明,县内煤资源比较贫乏,矿产地虽有3处,资源量仅42万吨,难以大规模开发利用。
铅、铜矿产,目前境内未探明资源储量,仅有一些值得工作的找矿线索。
瓷土、制灰用灰岩:
全县瓷土、制灰用灰岩资源量分别为41.457万吨和14461.25万吨。
预测到2020年全县矿业发展对瓷土和制灰用灰岩需求量分别是3.5万吨和5万吨。
因此现有资源储量可以充分保证我县经济建设和矿业发展的需要。
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矿产资源勘查资金投入不足,大多数矿产地勘查工作程度较低,大中型矿床少。
(二)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
以小型矿山规模为主,开采规模与规划最低开采规模不相适应的状况依然存在,大部分矿山企业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缺乏市场竞争力。
(三)资源利用率低。
资源利用方式粗放,大部分矿山以初级矿产品为主,矿产品深加工及产业链延伸不够,产品附加值低,综合利用程度低。
(四)矿山环境问题较严重。
部分矿山片面追求短期经济利益,“三废”治理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欠账过多。
矿山复垦面积偏低。
对矿山环境缺乏有力的监控措施和手段。
(五)矿产资源执法监察与综合管理亟待加强。
在个别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还时有发生。
第三章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任务
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方式日趋规范,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实现矿产开发与矿山环境协调发展,以铁矿、石膏矿、白云岩为主体的矿业经济初具规模。
二、规划近期(2008—2010年)目标任务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通过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力争在铜、铅、锌、锰、岩金等矿种找矿方面取得突破,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开发的矿产地1—2处。
2、旅游地质及灾害地质调查评价。
争取政府专项资金,在全县范围内,一是开展旅游地质资源调查评价,为我县成为井冈山红色旅游的前沿地提供科学依据和政策建议;
二是开展灾害地质调查评价,预防地质灾害给我县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初步实现由粗放式向集约型转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
到2010年,固体矿产开采总量控制在560万吨,实现矿业总产值29965万元,比2007年增加9774.8万元,年均增长14.1%。
4、矿业结构调整。
建立石膏深加工生产企业1家,矿山企业总数由2007年的78家(不含河道采沙)减少至68家(不含河道采沙)。
5、矿产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全民矿产资源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破坏性开采的状况基本消除;
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开采回采率提高3%--5%,选矿回收率提高2%—5%,矿产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6、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矿山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矿山环境监督管理得到加强,不新立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利用及破坏性影响的矿产开采项目,矿山“三废”按国家规定标准达标排放;
闭坑矿山土地复垦率达25%以上。
7、矿产资源管理。
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和宏观调控体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基本实现正常化,矿业权市场规范有序,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三、规划中期(2011-2015年)目标任务
1、矿产资源勘查。
争取国家出资的公益性地质工作投入、资源补偿费及中央财政补贴地方地质勘查资金,开展对重点成矿远景区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提供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地1—2处。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矿山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矿产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白云岩、石膏精深加工产业初步形成。
矿产采选及其后续冶炼、加工、制品等产业总产值较2010年增长50%。
四、规划展望期(2016-2020年)目标任务
1、加强地质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通过积极争取国家投资项目和培育勘查市场等方式,完成重点成矿远景区的矿产资源勘查,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调整和改善,矿业总量有较大提升。
使矿业逐步成为我县规模工业的重点行业之一,力争到2020年矿业总产值较2010年翻一番,实现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3、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地质环境保护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与保护全面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促进全县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实行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商业性地质矿产勘查分开运行,相互促进,良性循环,以铁、铜铅锌多金属矿、金矿、水泥用灰岩为主攻矿种,大力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引导和推动商业性矿产勘查,提高矿产资源对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一、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根据国家和我省地质矿产调查评价战略部署,争取国家、省里投资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为:
——地质环境调查:
全省性1∶25万—1∶50万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地下水资源与环境调查(每5~10年进行1次),同时对县城区地下水资源环境进行长期动态监测。
——矿产资源远景调查和评价:
开展永新县南部地区多金属矿远景调查评价。
二、矿产资源勘查
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经济社会效益为目标,开放我县矿产勘查市场,推进矿产勘查主体的多元化。
鼓励勘查的矿种有岩金、铁锰、铜铅锌、石膏、水泥用灰岩、瓷土等及新型墙体原料等矿产资源。
鼓励勘查项目有:
(1)江西省永新县大岭山铁矿普查
(2)江西省永新县高市乡乌石铁矿地质勘探评价
(3)江西省永新县铜锣山矿区铜多金属矿普查
(4)江西省永新县石坪里铜多金属矿普查
(5)江西省永新县紫雾源铜多金属矿普查
(6)江西省永新县猛潭铜多金属矿普查
(7)江西省永新县白石坳铜多金属矿普查
(8)江西省永新县怀忠镇泉塘铁矿普查
(9)江西省永新县石桥铁矿普查
(10)江西省永新县大极山铁矿普查
(11)江西省永新县石桥乡梅田铁矿普查
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分区
工作程度总体较低,成矿条件有利,有资源潜力的区域。
争取利用国家、省专项资金开展地质矿产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工作,在贵多金属、有色金属矿找矿方面有所进展和突破。
我县规划调查评价区4个:
1、永新县才丰院溪地区铜铅锌矿资源潜力调查评价(DQ001);
2、永新县龙门铁境—象形桃花山地区金矿资源潜力调查评价(DQ002);
3、永新三湾白石坳—高溪九陂铜铅锌多金属矿资源潜力调查评价(DQ003);
4、永新县旅游地质资源调查评价(DQ004)。
四、矿产资源勘查分区
为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在区域上的合理布局,促进县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地质环境保护,最大限度保障矿产资源供给,将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区划分为鼓励勘查规划区、限制勘查规划区、禁止勘查规划区,上述以外的地区为允许勘查区。
(一)划分原则
1、禁止勘查区
省级以上(含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的核心区;
重点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重要城镇、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工程设施及其周围一定可视范围内;
地质灾害危险区;
国家及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
以上禁止勘查规划区中的公益性地质勘查和石油、天然气、地下水、矿泉水、地热勘查除外。
禁止勘查规划区内,不新设探矿权,不办理探矿权延续登记,已设探矿权有序退出。
2、限制勘查区
限制勘查规划区包括:
国家出资已探明的矿产地、国家及省政府划定的矿产资源储备保护区域;
各类功能保护核心区的外围保护地带或外围缓冲区;
国家和省规定限制勘查开采矿产的地区;
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
限制勘查区实行探矿权限量控制;
严格勘查准入条件;
严格控制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矿种的探矿权设置与投放。
3、鼓励勘查区
经济欠发达且有较好资源潜力的勘查空白区;
资源潜力好但勘查难度大的勘查空白区;
危机矿山深部及外围接替资源区。
鼓励勘查区以申请、批准方式出让探矿权。
(二)勘查分区
根据上述原则共划分如下7个鼓励勘查区(KG001—KG007);
1个限制勘查区(CX001)、5个禁止勘查区(KJ001—KJ005)。
鼓励勘查区:
1、三湾乡白石坳—白竹坳铜多金属勘查区(KG)
(1)永新县铜锣山铜多金属矿普查勘查区(KG001)
(2)永新县石坪里铜多金属矿普查勘查区(KG002)
(3)永新县猛潭铜多金属矿普查勘查区(KG003)
2、石桥—梅田洞铁矿、水泥灰岩勘查区(KG)
(1)永新县石桥乡梅田铁矿普查勘查区(KG004)
(2)江西省永新县石桥铁矿普查勘查区(KG005)
(3)石桥荷塘水泥灰岩矿详查勘查区(KG006)
3、龙门铁镜—象形桃花山瓷土勘查区(KG007)
4、限制勘查区
(1)才丰煤矿区(KX001)
5、禁止勘查区
(1)永新县城区规划区(KJ001)
(2)三湾旅游风景区(KJ002)
(3)枫渡水库库区(KJ003)
(4)碧波崖风景名胜区(KJ004)
(5)江西七溪岭自然保护区(KJ005)
五、勘查规划区块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划分遵照保持勘查信息的完整性和矿产资源整合要求,充分考虑现有探矿权设置现状和已有勘查程度的影响等原则进行。
勘查规划区块划分最小范围不应低于四分之一基本单位区块。
1、2006年—2007年勘查规划区块13个(已办理勘查登记),其中铜多金属矿普查7个、铁矿普查6个。
2、2008年—2010年勘查规划区块(1个)
龙门铁镜—象形桃花山金矿普查勘查区块(KQ001)
六、探矿权设置与投放
探矿权设置与投放须按照《江西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实施办法》(赣财建字[2009]77号)要求,做到设置合理、投放有序、管理规范、调控有效。
(一)探矿权设置
1、新设置探矿权必须按照矿业权分级管理要求,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能投放市场。
2、放开探矿权设置,只要不属于禁止、限制勘查的地区均可以设置探矿权,鼓励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参与我县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二)探矿权投放
探矿权投放应根据市场需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地质勘查专项规划要求,适时投放。
引导探矿权投放向我县紧缺矿种倾斜。
截止到2007年底已有探矿权13个,2008—2010年计划投放探矿权总量4个左右,并优先安排在鼓励勘查区内。
2011—2020年全县探矿权总数控制在20个左右。
(三)新设探矿权准入条件
申请矿产勘查登记、设立新的探矿权,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符合下列各项准人条件:
申请区块必须符合本规划勘查布局要求;
申请资料必须完整、客观,不得弄虚作假;
申请区块未设置矿权和没有矿权纠纷;
勘查项目资金证明额度(人民币)必须与勘查矿种、勘查面积及工作程度相适应;
申请区域原则上不小于一个基本区块;
勘查施工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区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对生态环境不造成严重破坏。
第五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结构调整为主线,合理规划鼓励、限制、禁止开采的矿种和矿区,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促进矿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鼓励开发铁、石膏、水泥用灰岩、制灰用灰岩、瓷土(石)等市场前景看好的矿产;
限制开采钨、稀土、含硫≥3%的煤;
禁止开采可耕地砖瓦黏土及国家政策不允许开发的矿种。
一、开发总量与方向调控
到2010年,我县固体矿产矿石总量控制在560万吨,2015年全县矿石生产总量控制在700万吨,2020年控制在820万吨。
(一)金属矿产
1、铁矿:
鼓励乌石山铁矿及在中豪溪铁矿扩大规模。
争取2010年全县铁矿石产量达到15万吨,2020年全县铁矿石产量达30万吨。
2、锰矿:
力争在2010年形成年产2万吨锰矿石生产能力;
高桥楼—茅坪锰矿勘查取得重大进展后,即时开发利用。
3、县内铜、铅锌、岩金找矿获得突破后,即时论证开发利用。
。
(二)非金属矿
鼓励开采水泥用灰岩、白云岩、石膏、瓷土、花岗石,合理开采制灰灰岩,规范开采建筑用沙、建筑用石料及砖瓦用粘土。
1、水泥用灰岩:
争取2015年形成年产17万吨的生产能力,尽早改变我县水泥用灰岩从县外购入的状况。
2、石膏:
在2010年形成年产5.5万吨石膏的生产能力,2015年产量13万吨,2020年石膏25万吨。
3、瓷土矿:
争取在2010年前形成年产1.5万吨的生产能力。
4、白云岩:
争取在2015年形成年10万吨原矿的生产能力,同时形成年产轻质碳酸镁1万吨生产能力。
在2020年年产原矿20万吨。
5、制灰用灰岩:
积极扶持矿山企业开发高附加值的轻钙和灰钙产品,在2015年形成年产轻钙和灰钙各1万吨的生产能力。
6、建筑用石料:
合理规划建筑用石料的开采,改变点多量少布局不合理现象,做到相对集中、规模开采,同时防止高品质饰面石材、石灰石降为一般石料开采,2010年采石总量控制在130万立方米。
7、建筑用沙:
做到统一规划,分区管理,做大规模,减少采点,砂砾同采,珍惜资源。
2010年采沙总量控制在60万立方米。
8、砖瓦用粘土:
积极推广新型墙体材料,逐步减少粘土开采总量。
2010年开采总量控制在50万立方米。
二、开发利用区域布局
根据全县矿产资源特点,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的原则,将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为2个区、5个矿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1个冶炼基地。
(一)西部矿业经济规划区:
包括高溪、文竹及三湾北部,沙市南部地区。
主要生产加工铁、石膏、锰等矿产品,建设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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