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长城杯评审标准征求意见稿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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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初评小组评议
11.4分项工程的评价
11.5结构长城杯工程综合评价
附录表1至附录表12
1总则
1.0.1为了推动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保证争创建筑结构长城杯活动持续健康发展,统一本市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和评价方法,规范评审工作行为,依据《北京市建筑长城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砌体结构工程,组织评审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金、银质质量奖项。
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和在外地施工的工程,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评审,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建筑结构长城杯的评选工作,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规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0.1申报参评的建筑结构工程,应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审范围和申报条件。
2.0.2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应是以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为基本条件,应是没有违反国家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工程,应是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的工程。
2.0.3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是评选出的结构精品工程,应按照设计要求保证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耐久、内坚外美,确保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
2.0.4评审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应是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为前提。
施工单位应采取科学合理的项目管理,严格过程控制,实现一次成优。
2.0.5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应是建设单位满意的工程,应是监理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认可的工程。
2.0.6在争创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的过程中,施工单位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和技术创新。
2.0.7在争创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的过程中,施工单位应积极推进节能和环保。
2.0.8评审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的结构类别和范围如下:
1、混凝土结构工程,应包括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制装配混凝土结构及其附属的钢结构、砌体结构工程;
2、钢结构工程,应包括钢结构构件制作、钢结构安装,防腐、防火涂装工程和钢结构工程附属的其他专业结构工程;
3、砌体结构工程,应包括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结构、多孔砖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和其它具备评审条件的新型建筑结构体系;
4、评审范围还应包括上述结构中的预应力工程及附属的地下结构防水、回填土、围护结构、隔墙、填充墙砌体工程,外墙外保温现浇混凝土模板内置保温板,预埋水电管线及其他与结构工程相关的分部、分项工程;
2.0.9本标准未纳入的新型建筑结构体系,经国家、市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且有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者,可由建筑长城杯评审办公室酌情安排初评检查,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决定评审。
3施工项目管理评审标准
3.0.1施工项目管理科学规范,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岗位职责明确、过程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信息技术,实行目标管理,符合建设程序,规章制度健全,资源配置合理,管理手段先进。
评审施工项目管理,主要抽查项目的组织机构及其编制的管理文件对于实现项目质量目标的控制作用,结合施工现场及实体工程质量,对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的水平和有效性做出评价。
3.0.2项目的组织机构、人员素质应与项目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结构的专业特点相适应,岗位职责明确,项目技术和质量人员的配备符合北京市的有关规定。
3.0.3施工组织设计应有指导性。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程序、内容和编制依据,应参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和北京市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管理规程》(DB11/T363)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直接涉及结构工程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实际,应紧密结合工程性质、规模、特点和施工条件进行编制。
其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准备、主要施工方法、主要管理措施、施工总平面图等内容应具有针对性。
3.0.4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
施工方案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
分部及重要分项工程、关键施工工序、季节性施工等,应有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施工方案中项目任务、施工部署、施工组织、施工方法、工艺流程和材料、质量等具体内容,应符合工程实际,针对性强。
3.0.5技术交底应具有可操作性。
技术交底应是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具体化。
并应按项目施工阶段进行前期交底或过程交底。
技术交底应包括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施工技术方案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等。
初评检查应重点检查主体结构分项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防水工程、模板、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关的预应力工程、预制装配、砌体、钢结构工程,回填土工程和结构中预留孔洞及预埋管线等隐蔽工程的技术交底。
3.0.6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审批手续齐全。
在实施过程中有调整变更时,应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确保制定与实施的严肃性和文件资料真实、齐全。
3.0.7施工项目管理,应管理手段先进,做到施工管理有程序,施工组织有秩序,工艺操作有规程,现场料具堆放整齐,标识清晰,场容整洁,文明施工。
3.0.8混凝土结构所属的预应力结构、预制装配结构、钢结构或砌体结构等,应结合其专业结构特点和设计要求,初评组可按实际需要相应补充调整本节各条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的具体内容。
3.0.9涉及安全的专项方案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论证。
技术性较复杂、技术难度大的施工方案,应酌情进行论证。
3.0.10项目应编制创优计划,创优计划的编制方法应符合《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GB/T19000)的要求。
3.0.11项目应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进行PDCA循环,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3.0.12工程项目管理的评价可按附录表1进行。
4工程资料管理评审标准
4.0.1施工资料应符合《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及专业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
评审结构工程施工资料,主要依据本标准第3章施工项目管理有关条款,与结构工程实物质量相结合,抽查评价结构施工资料及其管理工作质量。
资料评价不合格,对结构工程质量的评价具有否决作用。
抽查的重点是从施工准备到抽查时的施工进度部位,已发生并应有的文件、记录资料,主要包括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测量记录、试验记录,施工验收和质量评定资料等。
4.0.2施工资料应按照结构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随发生、随整理,做到分类整理、按序排列、目录清晰、层次清楚、内容齐全、管理有序。
4.0.3施工资料应内容准确、数据可靠、审签手续齐备。
原始记录、检验资料填写内容具体、简明扼要、结论清楚有据。
对问题有处理结论,资料中不留有疑问或有争议的问题。
4.0.4资料管理,应按部门职责分工整理,并设专人负责统一收集汇总。
资料的格式、内容、书写,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
4.0.5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用其它资料的复印件顶替或撤换,不得因回避问题不填写或随意涂改,他人未受委托不得代替审签。
4.0.6工程资料的评价可按附录表2进行。
5推广应用新技术和技术创新评审标准
5.0.1项目应根据工程的特点、难点和技术复杂程度,积极推广应用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北京市颁布的建筑新技术和其它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5.0.2项目应实事求是地编制推广应用新技术和技术创新计划并积极落实。
5.0.3对于技术难度大、技术复杂并有争创更高奖项目标要求的工程,应积极组织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示范工程;
积极争创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
或积极争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工法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6节能及环保评审标准
6.0.1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坚持“四节一环保”,积极推进节地、节能、节材、节水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6.0.2项目应根据工程的特点、难点和技术复杂程度,实事求是地编制“四节一环保”的工作计划并积极落实。
6.0.3施工项目应积极贯彻北京市《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认真做好扬尘污染控制、有害气体排放控制、水土污染控制、噪声污染控制、光污染控制、施工固体废弃物控制、环境影响控制等工作。
对于有条件并有争创更高奖项目标要求的工程,应积极组织申报区县级及以上文明工地或绿色施工奖励。
6.0.4评审建筑节能工程的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1、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项目应与主体结构一同检查初评。
3、用于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产品,其品种、规格、厚度、物理性能指标及防火应符合设计要求。
4、墙体节能保温材料产品的安装位置,固定、接缝、热桥、断桥、加强网及墙体缺陷处理,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的规定。
5、保温砌块砌筑的墙体应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砂浆砌筑。
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砌筑的水平缝饱满度不低于90%,竖直缝饱满度不低于80%。
6.0.5结构工程所用的材料、构配件质量及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TVOC)的含量、释放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混凝土外加剂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和《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GB18588),每方混凝土内外加剂带入的碱含量≤1Kg。
7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7.1.1评审模板工程,应主要抽查模板设计、模板制作、模板安装、模板拆除操作质量及其拆模后混凝土结构质量所反映的效果。
应依据施工方案、设计要求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按照本标准综合评价模板工程质量。
7.1.2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
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1、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强度和稳定性。
2、模板的设计、选材和制作量,应力求资金投入合理,兼顾后
续工程适用性。
模板的规格尺寸宜多标准型、少异型,多通用,多周转次数。
3、拼装型大钢模板、组合型小钢模板、滑升模板、模壳等,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规程的要求。
4、对于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依据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应有专家论证审查书。
7.1.3模板制作,应保证规格尺寸准确,棱、角平直光洁,面层平整,拼缝严密。
1、采用封闭型模板宜设置排气孔;
2、采用清水饰面混凝土的模板,其板面拼缝痕迹和棱角应不损坏或不影响清水饰面效果;
3、采用毛面混凝土模板,其镶贴的内衬模(网格布、铅丝网)或毛面涂层应与模板内侧面固定牢靠,既便于脱模拆除,又防止振捣滑落。
4、钢模板及其支架、零部件应有防锈蚀措施。
5、新制作的模板应进行检查验收和试组装,并按规格类型编号标识。
7.1.4模板安装,应依据施工方案,确保模板的刚度、强度、稳定性、位置线、轴线、标高、垂直度、结构构件尺寸、门、窗、孔洞位置等符合模板设计要求。
1、跨度等于或大于4m的梁板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至3/1000。
起拱线要顺直,不得有折线。
住宅楼的顶板模板应在中间起拱,顶板四周不起拱。
2、模板的竖向支架、支柱底部支承在土层地基时,基土必须坚实,并铺设通长垫板;
雨期施工应有排水和防基土沉陷措施;
冬期施工有防基土冻涨或融陷措施;
底部支承在下层楼板顶面或混凝土面时,垫板尺寸厚宽可用50mmx100mm木方,长度可用短木,但必须满足卸荷。
3、层间高度大于5m时,宜采用多层支架支模或桁架支模。
上下层支架间应铺设垫板,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垂直在同一中心线上。
拉杆、支撑应牢固稳定,垫板应平整。
4、模板安装时,拼缝应严密平整,不漏浆、不错台。
木模板的板缝应采取硬拼,不应贴胶条。
5、地下室导墙、电梯和楼梯上下层间、外墙上下层间等接槎处的模板,应做到平整、垂直、严密、牢固,不跑模、不涨模、不变形。
6、梁柱节点、主次梁节点、板墙与顶板交角和楼梯、阳台、檐口、腰线、滴水槽等模板,应确保尺寸准确,棱角顺直,接缝平整。
7、结构工程后浇带或施工缝模板安装的位置,留置形式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并应安装牢固,确保留茬截面齐整和钢筋位置准确。
后浇带处的模板应单成体系,不能先拆后顶。
8、预应力筋、孔道,张拉端、固定端支承垫板、穴模等,必须位置尺寸准确,安装牢固。
9、预埋件、螺栓、插铁、水管、电线管、箱盒,埋设位置应尺寸准确,固定牢靠。
10、新钢模安装前,应在模板外侧刷防锈漆,内侧涂刷隔离剂(脱模剂),隔离剂不得影响结构和装修质量。
采用柴油、机油时(不得用粘稠黑色废机油)涂刷的油层,应均匀适度,不得汪油、淌油。
严禁隔离剂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茬部位。
11、现浇混凝土结构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及检查方法,应符合规
范和表7.1.4的规定。
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及检查方法
表7.1.4
项
次
项目
允许偏差值(mm)
检查方法
国家规范标准
结构长城杯标准
1
轴线位移
柱、墙、梁
5
3
尺量
2
底模上表面标高
±
水准仪或
拉线尺量
截面模内尺寸
基础
10
柱、墙、梁
4、-5
4
层高垂直度
层高不大于5m
6
经伟仪或
吊线、尺量
大于5m
8
相邻两板表面高底差
表面平整度
靠尺、塞尺
7
阴阳角
方正
--
方尺、塞尺
顺直
线尺
预埋铁件中心线位移
拉线、尺量
9
预埋管、螺栓
中心线位移
螺栓外露长度
+10、-0
+5、-0
预留孔洞
+10
尺寸
+10、0
11
门窗洞口
宽、高
对角线
12
插筋
外露长度
7.1.5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模板拆除时,结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1、侧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应以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受损坏,预埋件或外露钢筋插铁不因拆模碰挠而松动;
2、底模及其支架拆除,当设计无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7.1.5的规定。
3、预应力结构的侧模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及支架应在施加预应力以后拆除。
4、结构拆除底模、支架,应依据施工技术方案,对其结构上部施工荷载及堆放料具进行严格控制,或经验算在结构底部增设临时支撑。
悬挑结构均应加临时支撑。
5、拆除后的模板临时堆放在楼板上时,应根据模板施工方案进行堆放。
主要是模板堆放的位置、高度,模板堆放的楼板下应加临时支撑。
6、拆除的模板,应及时维修保养,清理干净后涂刷油或隔离剂,并分类整齐堆放。
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
表7.1.5
构件类型
构件跨度(m)
达到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
标准值的百分率(%)
板
≤2
≥50
>
2,≤8
≥75
≥100
梁、拱、壳
≤8
悬臂构件
7.1.6模板的制作、安装和拆除,均应建立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验收制度。
7.1.7模板工程质量初评检查方法,以观感质量为主,必要时对允许偏差值有疑问的项目辅以尺量。
观感质量初评检查主要是按照7.1节规定进行抽查,同时通过抽查拆模后的混凝土结构质量状况比照模板工程质量。
7.2.1评审钢筋工程,应主要抽查钢筋原材料、半成品加工和安装绑扎质量。
依据项目施工方案、设计要求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专业规范、标准,并按照本标准,综合评价钢筋工程质量。
7.2.2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7.2.3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E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3、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7.2.4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明显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7.2.5钢筋原材料入、出库应有管理制度。
应按进场批的级别、品种、直径、外形,分垛堆放,妥善保管,并挂标识牌注明垛号、产地、规格、品种、数量、复试报告单编号、质量状态等。
7.2.6钢筋的调直、切断、弯曲、焊接等半成品加工质量,应符合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经检验合格的半成品,应按工程使用部位和规格、形状分类堆放。
有标识牌,注明钢筋编号、规格、尺寸和使用部位。
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钢筋切断配料,应以钢筋配料表提供的钢筋级别、直径、外形和下料长度为依据。
钢筋表面应洁净,不得有颗粒状、片状锈蚀和飞边、翘皮、裂纹损伤及泥浆油污。
用于对焊、电碴压力焊焊接接头的钢筋,应将钢筋端头的热轧弯头或劈裂头切除。
2、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均为135°
,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应不小于箍筋直径d的10倍且不小于75mm。
绑扎接头箍筋弯钩一端弯折角度为135°
,另一端弯钩应先有两根钢筋直径的平直部分再弯折角度为135°
。
3、钢筋拉钩的弯折角度均为135°
,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应不小于拉钩筋直径d的10倍且不小于75mm。
4、直螺纹丝扣的加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端头应平,不能有毛刺;
2﹞、直螺纹中间不应有断丝扣的现象;
3﹞、丝扣的有效长度等于套筒长度的二分之一加1mm;
4)、加工完的直螺纹应加塑料帽保护。
5、箍筋弯钩两端平直部分长度应相等,弯钩平整不扭翘。
箍筋的内净尺寸,应确保主筋绑扎就位和保护层厚度。
设计要求受力主筋、构造筋有弯折或末端有弯钩者,其弯折点位置、角度和弯钩尺寸、平整度等应符合要求。
6、垫块、卡具、马凳、梯子筋等控制工具的规格、型号、尺寸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分类标识码放。
7.2.7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绑扎质量应保证钢筋级别、规格、直径、形状、尺寸、位置、排距、间距、根数、锚固长度、节点构造、绑扎搭接接头和保护层厚度等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并应做到措施可靠,绑扎牢固。
1、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和保证措施必须符合现行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
1)、控制保护层厚度的各种垫块、卡具、支架等应规格尺寸准确,并具有相应的抗压、耐碰撞的强度。
2)、控制保护层厚度可采用专项制做的水泥砂浆、塑料垫块、卡子或定型支架、卡具、铁马凳等,并确保浇注、振捣混凝土时不移位、不脱落。
凡有透过混凝土面层的钢筋支撑端头或铁马凳支承点,其端头应预先涂防锈漆。
不得使用灰浆皮、钢筋头、石子、碎砖等杂物充当垫块。
3)、绑扎框架结构柱子的箍筋时,箍筋应错开套筒,或采取等截面代换的方法,以保证框架柱主筋保护层30mm,箍筋的保护层不小于15mm。
4)、弯曲拉钩90°
一端时,应使用卡具,先卡后弯。
5)、钢筋安装后应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防止踩踏、碰撞等变形。
2、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
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对梁类、板类、柱类及墙类构件均不宜大于50%。
搭接接头范围内应保证三个绑扣和三根钢筋通过。
纵向受力钢筋搭接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3、在梁、柱类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按设计要求配置箍筋。
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0.25倍;
2)、受拉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
3)、受压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
4)、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100mm范围内各设置两个箍筋,其间距宜为50mm。
4、绑扎剪力墙洞口连梁锚固筋进组合柱范围内的箍筋,其在底层和顶层处应按设计间距满加外,中间层连梁锚固筋进组合柱距洞口边50mm处应有一根箍筋;
组合柱竖向受力筋搭接范围内的箍筋应加密,其间距应为5d和100mm双控。
5、绑扎梁和柱的箍筋,应与受力钢筋垂直绑牢,每个箍筋弯钩的叠合处,应沿受力钢筋方向相互间隔错开设置。
6、因缺少设计规定的钢筋品种、规格而采用其它品种、级别、规格的钢筋替换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洽商文件。
7、钢筋的锚固长度应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
8、框架柱(含组合柱)箍筋的绑扎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箍筋加密的高度取1/6净高、600mm、最长边(圆柱为直径)的长度三者中的最大值;
2)、箍筋加密的间距等于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
3)、框架结构的角柱全高加密。
9、钢筋安装时,第一根筋距边角为3mm-5mm。
10、固定门口的顶模棍、固定箱盒的钢筋以及接地线严禁点焊在受力钢筋上。
11、钢筋绑扎时,绑扣应该朝向内侧。
7.2.8钢筋机械连接接头质量
1、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
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2、钢筋的接头不宜设置在箍筋加密区;
3、同一构件内的接头相互错开长度为35d;
4、纵向受力钢筋接头距楼(地)面不小于500mm;
5、直螺纹外露丝扣不得超过1个完整扣和三个半扣;
7.2.9钢筋工程有设计图约变更项目时,必须先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坚持自检、互检和专业检验制。
做到隐蔽工程验收手续齐备。
7.2.10钢筋工程安装质量允许偏差及检查方法应符合规范和表7.2.10的规定。
钢筋工程安装允许偏差及检查方法
表7.2.10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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