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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桩端承载力宜采用静载荷或大应变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当为高层建筑时宜采用全部或部分静载荷试验的方式。
(顺德地区对非甲级地基没要求必须采用静荷载检测桩承载力,宜优先采用大应变试验,外地项目如条件允许时可参照顺德地区执行)。
当采用静载荷试验时检验桩数取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当采用大应变试验时,检验桩数取总数的5%,且不应少于5根。
此外,还应采用小应变试验对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检验桩数取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
5.1.2.主要技术要求及质量控制措施
a)预制桩进场后的堆放要求:
当场地条件允许时,优先考虑单层堆放;
当采用叠层堆放时,外径为500-600mm的桩不超过四层,外径为300-400mm的桩不超过五层。
若桩叠层堆放超过两层时,应采用吊机取桩,严禁拖桩。
b)工程桩桩位偏差控制
⏹沉桩施工前,项目工程部和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放线验线要求对轴线及桩位定点进行复核,确保放线准确无误。
其中项目设计部参与建筑物轴线验线工作。
⏹沉桩施工前,项目工程部必须会同监理单位对桩基施工单位(包括操作工人)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沉桩过程中因桩机移动或土体挤压容易使原桩位定点产生偏移,所以要求每根桩在沉桩前必须重新复核桩位定点的准确性,并检查与相邻已施工桩位的相对几何尺寸是否准确。
沉桩完成后桩位偏差超过国家规范要求时,严格按不合格桩处理,产生补桩、承台扩大等相关费用由桩基施工单位负责。
c)打桩顺序:
由一侧开始向单一方向进行;
自中间向两个方向对称进行;
自中间向四周进行。
第一种打桩顺序,打桩方向宜“Z”型逐排推进,以免土体朝一个方向挤压而导致土壤压缩不均匀,对于同一排桩,必要时还可采用间隔跳打的方式;
对于密集桩群,应采用自中间向两个方向或向四周对称施打的顺序。
当一侧毗邻建筑物或有其他须保护的地下、地面构筑物、管线等时,应由毗邻建筑物处向另一方向施打。
d)预制桩的桩尖应满足设计要求,特别是钢桩尖应注意检查其高度、钢板和焊缝厚度是否满足要求。
e)打桩应采取重锤低击的原则:
首节桩开始施打时,锤的落距应较小,以免桩下沉过快而导致偏移,待桩入土至一定深度且稳定后,再按规范要求的落距锤击。
f)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桩体的垂直度、沉桩总锤数、贯入度、桩顶完整状况、电焊接桩质量、电焊后的停歇时间等指标,并在打桩记录表中体现。
g)打桩时,应注意避免出现桩锤偏击而导致桩顶破碎的情况。
h)首节桩沉桩后接第二节桩前,应按设计要求长度浇捣桩端封底砼,然后再继续沉桩。
i)当贯入度无法达到设计要求而不能收桩时,应停止施打该承台桩,并及时通知项目工程部组织处理。
j)送桩深度不宜大于2米,特殊情况不应大于6米,送桩时应采用专制钢质送桩器,不允许用工程桩作送桩器。
k)当桩基础为大面积密集桩群或场地土质为饱和粉细沙、淤泥、淤泥质土、黏性土时,桩施工过程中每个承台应预留不少于一根桩露在地面以便进行桩顶上涌和水平位移监测(应分别测量收桩时和14天后的桩顶标高),若发现存在上涌时应全面实施一次复打,此类情况送桩深度宜不超过500mm。
l)当桩需复打时,应严格按重锤低击原则操作,如需截桩,必须对截桩后的桩顶进行磨平处理。
复打时需垫麻袋或纸皮,确保复打桩头不受到破坏。
m)打桩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桩基工程的桩定位验收。
打入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下表的规定
n)
o)
p)
q)。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1
带有基础梁的桩
垂直于基础梁中心线
100+0.01H
沿基础梁中心线
150+0.01H
2
桩数为1~3根桩基中的桩
100
3
桩数为4~16根桩基中的桩
1/2桩径或边长
4
桩数大于16根桩基中的桩
最外边的桩
1/3桩径或边长
中间桩
注:
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r)按标高控制的桩,桩顶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0~+100mm。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s)桩施工过程中应加强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等的观测,若发现邻近建筑物被震裂或地下管道破裂涌水等异常情况应马上停止打桩,并及时通知项目工程部组织处理。
t)截桩时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桩顶标高,桩截断后应采用机械将截除段垂直吊离,吊离过程中严禁碰撞临近工程桩。
5.2.静压预制桩
5.2.1.主要控制项目
a)施工前应对成品桩做外观检查验收,预制桩应在强度与龄期均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压桩;
桩及接桩焊条应符合图纸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书。
b)场地地基承载力不应小于压桩机接地压强的1.2倍,且场地应平整。
c)在大面积压桩前,应由设计单位根据地质勘察报告选择典型位置进行试桩,并通过试桩确定终压的压力值、贯入度指标及桩端持力层。
d)在压桩过程中,遇有贯入度剧变、桩身突然发生倾斜、移位或有严重回弹、桩顶或桩身出现严重裂缝或砼剥落、桩无法到达持力层等异常情况时,应暂停施压该桩及其所在承台其余未施工的桩,并及时通知项目工程部组织处理。
e)接桩焊接时,应先将四角点焊固定,然后沿桩四周对称连续焊接,并应分层施焊;
f)桩端承载力宜采用静载荷或大应变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当为高层建筑时宜采用全部或部分静载荷试验的方式。
5.2.2.主要技术要求及质量控制措施
当桩叠层堆放超过两层时,应采用吊机取桩,严禁拖桩。
b)工程桩桩位偏差控制。
⏹沉桩施工前,项目工程部和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放线验线要求对轴线及桩位定点进行复核,确保放线准确无误,其中项目设计室参与建筑物轴线验线工作。
⏹沉桩施工前,项目工程部必须会同监理单位对桩基施工单位(包括操作工人)进行书面交底。
c)压桩顺序:
第一种压桩顺序,压桩方向宜“Z”型逐排推进,以免土朝一个方向挤压而导致土壤压缩不均匀,对于同一排桩,必要时还可采用间隔跳压的方式;
对于密集桩群,应采用自中间向两个方向或向四周对称施压的顺序;
当一侧毗邻建筑物或有其他须保护的地下、地面构筑物、管线等时,应由毗邻建筑物处向另一方向施压;
当场地土质局部含砂、碎石、卵石时,宜先对该区域进行压桩;
当持力层顶部埋深变化较大时,宜先施压长桩后施压短桩。
e)第一节桩下压时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0.5%。
f)每节桩在接桩前应连续施压,最后一节桩的截桩后有效桩长不宜小于5米。
g)当采用抱压沉桩时,抱压力不应大于桩身允许侧压力的1.1倍。
h)终压标准:
当桩的入土深度≥8米时,复压次数取3次;
当桩的入土深度<8米时,复压次数取5次;
稳压压桩力不得小于终压力,稳压压桩时间宜为5~10秒。
i)压桩过程中应检查压桩力、桩身垂直度、桩顶完整状况、电焊接桩质量、电焊后的停歇时间等指标,并在压桩记录表中体现。
j)每根桩在压桩施工时应连续进行,不得中途停顿,以防因间歇时间过长使压桩力骤增,造成桩压不下去或把桩头压碎等质量问题。
k)首节桩沉桩后接第二节桩前,应按设计要求长度浇捣桩端封底砼,然后再继续沉桩。
l)当沉桩出现断桩或无法达到设计持力层、无法满足贯入度控制指标等情况时,应停止施压该承台桩,并及时通知项目工程部组织处理。
m)当桩基础为大面积密集桩群、多数有效桩长≤15米、场地地层土为饱和粉细沙、淤泥、淤泥质土、黏性土或桩端持力层为风化软质岩时,桩施工过程中每个承台应预留不少于一根桩露在地面以便进行桩顶上涌和水平位移监测(应分别测量收桩时和14天后的桩顶标高),若发现存在上涌时应全面实施一次复压。
n)当已明确存在上述第12点所述情况必须复压时,未施压部分不宜送桩,个别需送桩时深度不大于1.5米;
当桩正常施工且桩长>15米、桩身垂直度偏差<1%时,送桩深度不应大于8米。
送桩时应采用专制钢质送桩器,不允许用工程桩作送桩器。
o)压桩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桩基工程的桩定位验收。
静压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下表的规定:
p)按标高控制的桩,桩顶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0~+100mm。
q)桩施工过程中应加强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等的观测,若发现邻近建筑物被挤裂或地下管道破裂涌水等异常情况应马上停止压桩,并及时通知项目工程部和设计室进行处理。
r)截桩时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桩顶标高,桩截断后应采用机械将截除段垂直吊离,吊离过程中严禁碰撞临近工程桩。
5.3.人工挖孔桩
5.3.1.主要控制项目
a)人工挖孔桩的土质岩样、入岩深度、孔底形状、桩径、桩长、桩顶标高及砼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b)钢筋、砼、焊条应符合设计要求;
焊接接头的长度和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钢筋的品牌必须为合同指定范围内品牌。
c)护壁的厚度、配筋(软弱土层时)、砼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上下节护壁搭接长度不得少于50mm。
d)护壁中心线与设计桩中心线偏差不得大于20mm;
每节护壁砼必须经过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阶段开挖。
e)桩芯砼浇注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并做好相应记录;
发现质量及安全隐患应及时要求暂时停止施工。
f)成孔的控制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摩擦型桩:
摩擦桩以设计桩长控制成孔深度;
端承摩擦桩必须保证设计桩长及桩端进入持力层深度,桩端岩层必须与设计持力层吻合。
⏹端承型桩:
必须保证桩孔进入设计持力层的深度,桩端岩层必须与设计持力层吻合。
g)人工挖孔桩终孔时,应采用钻孔抽芯法对桩端持力层强度和完整性进行检验。
抽芯时应视岩性检验桩底下3d或5m深度范围内有无空洞、破碎带、软弱夹层等不良地质条件,每个承台不少于一根,核心筒处承台不少于两根。
h)每根桩达到终孔条件时应及时通知项目工程部级监理单位组织验收,一旦验收合格应及时浇捣桩端扩大头砼进行封底,避免桩端持力层软化,降低承载力。
i)桩芯砼试块留置的数量、种类、方法必须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j)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桩应进行桩身质量检验,直径大于800mm的混凝土嵌岩桩应采用钻孔抽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检测桩数不得少于总桩数的10%,且每根柱下承台的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
直径小于和等于800mm的桩及直径大于800mm的非嵌岩桩,可根据桩径和桩长的大小,结合桩的类型和实际需要采用钻孔抽芯法、声波透射法或其他可靠的动测法进行检测,检测桩数不得少于总桩数的10%。
k)当挖桩终孔时已采用钻孔抽芯法检验桩端持力层情况,则采用抽芯法检测桩身质量时,钻孔进入桩底以下500mm即可。
l)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重点针对开挖过程中塌孔或出现有毒气体、缺氧等情况)并组织应急演练。
5.3.2.主要技术要求及质量控制措施
a)严格审核挖孔桩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已审批的方案执行。
b)人工挖孔桩开工前,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交底情况,必须保证全体作业人员都有施工
c)挖桩前,项目工程部和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放线验线要求对轴线及桩位定点进行复核,确保放线准确无误。
d)在第一节混凝土护壁上设十字控制点,每一节设横杆吊大坠线控制中心线,并用水平尺杆找圆周。
每挖一节护壁复核一次桩中心线,确保桩身垂直。
e)护壁井圈顶面应比场地高出150-200mm,每节井圈顶部壁厚比底部壁厚增加100-150mm。
f)挖桩达到设计标高后,应在孔底局部挖深150mm—200mm小坑做为抽水坑,以确保排干孔底积水。
g)桩成孔后应检查桩身垂直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清除杂物后,及时通知设计、勘查、建设单位检查予以验收,终孔验收合格后按设计要求进行扩底并立即进行封底,然后吊装钢筋笼,尽快浇注混凝土。
h)钢筋笼的主筋宜为通长钢筋,如采用分段制作,其上下节主筋宜采用帮条双面焊接或机械接头(钢筋直径大于20mm);
加劲箍宜设在主筋外侧,主筋与箍筋必须点焊固定,钢筋笼四侧主筋每隔5m设置混凝土预制垫块,控制保护层为50mm。
i)钢筋笼就位使用塔吊或小型吊运机具进行,钢筋笼用槽钢悬挂在井壁上,利用自重保持钢筋笼垂直度。
j)砼浇筑前必须按要求埋设超声波检测管,管内径为50~60mm,壁厚不少于2mm,检测管下到桩底,上下管口要封口,管口应高出桩身混凝土面300mm以上。
k)超声波检测管埋管数量:
D≤800mm的桩埋设2管,800<
D≤2000mm的桩埋设不少于3管,D>
2000mm的桩埋设不少于4管。
声测管应沿桩截面外侧呈对称形状。
具体参见下图:
l)当孔底积水大于10cm时且难以抽排疏干时,应采用水下混凝土并用导管法进行混凝土灌注。
m)超前钻深度:
成孔后超前钻深度为3D;
成孔前超前钻深度为3D+H(D为桩设计直径,H为设计桩长)。
n)混凝土宜采用泵管向桩孔内浇筑,混凝土下料应采用串桶;
混凝土要垂直灌入桩孔内,并应连续分层浇筑、分层振捣密实,每层厚度不超过500mm。
o)桩顶部浮浆的处理:
桩顶浇注标高应不低于设计桩顶标高,桩顶浮浆量较大时,可在桩顶加入适量粒径20mm-40mm碎石并振捣密实。
p)无论是孔底持力层钻孔抽芯检测还是砼桩身质量抽芯检测,当钻孔抽芯完成后,对钻芯遗留孔应及时采用与桩身标号相同的细石砼进行回灌封闭。
q)主要安全控制措施
⏹在挖孔桩挖掘前,应认真研究勘察资料,分析地质情况,对可能出现流沙、涌水、流泥以及有害气体或缺氧气等情况必须予以足够重视,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
⏹施工前对现场所有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配件以及个人劳保用品等进行检查,做好管、用、养、修、换工作,确保完好和使用安全。
⏹每天检查手摇机是否正常,吊余泥的桶是否用铁丝加固,起吊的绳索及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
⏹每天下井前必须用鼓风机向孔内送风,风量不宜少于25L/s;
开挖深度超过5m时,每天开工前检查孔内积水是否抽干,严禁边抽水边作业;
下井前要求用鸟笼检查是否存在有毒气体,经检查正常后,方可下井作业,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井内通风。
⏹桩孔内应设置钢筋爬梯或应急软爬梯,严禁用绳子攀拉或乘吊桶上下。
⏹严禁酒后作业,不准在孔内吸烟,不准在孔底使用明火。
无人作业的桩孔要加盖板或钢筋网井盖。
⏹孔内作业电线、电缆必须绝缘无破损,照明应采用12V以下的安全灯并带安全防护灯罩,设备必须有严格接地、接零措施和使用三级防漏电开关。
⏹当桩孔开挖过程中,要在井口设置半圆形防护钢筋网;
吊桶上下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防护钢筋网下停止作业,若起吊大石块时,孔内人员应全部撤离至地面。
⏹严格控制每天的掘进深度,井下作业人员每工作四小时应轮换一次;
挖至不良地质土层时,要根据设计要求减少护壁高度并配置钢筋;
每挖0.5—1m,要用手钻或φ16钢筋对孔底作品字形探查,检查孔底以下是否有洞穴、涌砂等,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挖掘。
⏹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m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
⏹认真留意孔内一切动态,在挖掘过程中如发现地质变化异常或护壁变形等不良预兆,必须立即返回井口,马上采取安全处理措施,同时上报项目工程部。
5.4.土方工程
5.4.1.主要控制项目
a)场地进行平整、土方开挖或回填前应先进行原状地面标高测量,测量点间距一般按20X20米方格网布置,测量点应打小木桩并编号,以便进行复核。
测量完成后形成测量点布置和标高图,以作为设计确定室外场地标高及室内±
0.000标高,工程确定土方平衡方案、土方工作量计量的依据。
b)土方回填完成后,应测量完成面标高,测量点间距一般按20X20米方格网布置,测量点应打小木桩并编号,以便进行复核。
测量完成后形成测量点布置和标高图,作为结算依据。
c)场地回填土、市政道路基层填土、园林绿化回填土(含表层种植土)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要求进行。
严禁回填生活垃圾、淤泥等不符合要求的物料;
在不允许使用建筑垃圾回填的部位(如道路基层、种植土等)严禁回填建筑垃圾。
5.4.2.主要技术要求及质量控制措施
a)场地土方回填前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清表。
清表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回填。
如回填面积较大可分段清除,分段验收。
b)土方回填完成面标高要求比设计标高高出不少于10cm做为预沉量,结算时按设计标高计算工程量。
c)土方回填要求采用重型推土机分层推填,完成面要求用重型推土机来回压实后再用轻型推土机找平。
d)地下室基坑土方应分段、分层开挖,严禁开挖深度超过设计要求。
e)地下室基坑底部开挖标高必须控制在设计允许范围内,避免因超挖而增大支护结构受力和位移,导致出现基坑周边地面和房屋开裂、管线断裂漏水,甚至基坑坍塌等安全质量问题。
f)承台土方开挖时,在承台平面投影范围内的土方应采用小挖掘机与人工辅助开挖共同进行的方式施工,开挖时应注意避免机械碰撞桩体而导致桩身或焊接接头处断裂的情况。
g)天然基础基槽开挖完成后,应由项目工程部和设计部进行验槽,确认基底持力层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浇捣基础垫层。
5.5.钢筋
5.5.1.主要控制项目
a)钢筋的品种、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钢筋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资料,钢筋的品牌必须为合同指定范围内品牌。
b)材料进场必须按要求及时进行报验和按规范要求进行材料复检。
c)钢筋的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间距、锚固长度、接头位置、搭接长度、保护层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d)钢筋节点构造要求严格按现行平法标准图集执行。
e)钢筋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无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5.5.2.主要技术要求及质量控制措施
a)钢筋绑扎
⏹板墙筋的绑扎:
单向受力钢筋网受力两端最外侧两排及双向受力钢筋、负弯矩钢筋的每个相交点全部绑扎。
⏹板、次梁、主梁交叉点的面筋,应遵循以下原则布置:
次梁钢筋在主梁之上,板筋在次梁上;
厚板式结构跨中板带钢筋放在柱上板带钢筋之上,长向柱上板带钢筋放在短向柱上钢筋板带之上。
⏹严格控制楼板及悬臂挑板负筋的位置,基础承台、地下室底板、顶板的板凳筋用直径为12的二级钢筋按不大于1个/m2布设,普通楼板的板凳筋用Φ10圆钢按不大于1个/m2布设,确保施工过程中负筋位置准确不被踩下。
⏹剪力墙钢筋绑扎应设定位钢筋:
距离楼板上皮50mm设置一道,以上每隔1000-2000mm设置一道,合模后对伸出的墙体钢筋进行修整,并绑一道水平分布筋作为临时水平定位钢筋。
⏹剪力墙的拉筋必须同时钩住水平筋和外侧竖向钢筋。
⏹框架梁上部纵向钢筋应贯穿中间节点,梁下部纵向钢筋伸入中间节点锚固长度及伸过中心线的长度要符合设计要求。
⏹楼梯板底筋必须通长预留,不允许搭接。
b)钢筋接头与锚固
⏹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
焊接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且不宜在构件最大弯矩处。
⏹同一构件内钢筋接头应按规范的规定相互错开,搭接长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梁的受力钢筋直径等于或大于22mm时,宜采用焊接接头;
小于22mm时,可采用绑扎接头。
当采用绑扎搭接接头时,受拉区搭接长度的任一区段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百分率不大于50%。
⏹柱筋的接头位置距楼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00㎜、柱的长边尺寸(圆柱直径)、1/6柱高(首层1/3柱高)之大者;
柱纵向钢筋为4根者可在同一截面搭接,纵向钢筋为4根以上者,必须分两个截面上搭接。
⏹钢筋搭接及焊接长度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任何情况下搭接长度不得小于300mm。
⏹锚固长度和要求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在任何情况下,锚固长度不得小于250mm。
⏹电渣压力焊接接头必须垂直、焊包必须均匀对称,焊接强度必须。
具体操作要求如下:
Ø
施工前应认真检查钢筋接头,受歪扭不直部分在焊接前应采用气割切断或矫正,端部歪扭的钢筋不得焊接。
两钢筋夹持于夹具内上下应同心.焊接过程中,上钢筋应保持垂直和稳定。
填装焊剂时,尽量均匀,保证钢筋端面均匀熔化,钢筋下送加压时,顶压力应适当,不得过大。
焊接完成后,不能立即卸下夹具,应在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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