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历程回顾与总结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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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历互助组、初级生产合作社和高级生产合作社三个阶段后,进入人民公社体制,最终取消了土地和大型农具等生产资料私有,实行生产资料集体公有,统一经营,按个人投入的劳动进行分配,在所有制上将集体所有制确立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农村的实现形式。
这一时期,受人民公社“大锅饭”体制的束缚,佛山市集体经济发展缓慢。
1978年,镇(经济总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集体经济总收入仅为88165万元,其中镇级22302万元,占25%;
生产大队级22219万元,占25%;
生产队级43644万元,占50%。
在产业结构上,农副业占据重要位置,但一些传统型、作坊式的以小五金、小农具、手工和加工性质为主的小型社队企业开始兴起,点燃了佛山市乡镇企业发展的“星星之火”。
1978年,全市农村经济总收入中,一、二、三产业结构比为46.6:
47.3:
6.1。
镇村集体企业2281家,企业经营收入47296万元,其中镇办企业25223万元,村办企业22073万元。
(二)起步发展阶段(1979年-1983年)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号角,冲破了长期以来“左”的思想束缚,对农村经济政策作出了重大调整。
佛山市的农村集体经济乘改革的春风,迅速落实了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制。
1983年,97%以上的生产队实行了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实行包干到户的达到88.7%。
除了责任田包干,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也逐步引向林业、牧业、渔业和社队办企业,成为各业的主要责任制形式。
这一时期,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农民从事生产的所得在交够国家、留足集体后,剩下都是自己的,制度的创新激发了农业大发展,集体经济收入迅速增加。
1983年,镇(经济总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集体经济总收入达到236989万元,比1978年增加了169%,年递增21.87%;
其中镇级集体经济社收入80391万元,占34%;
生产大队级58911万元,占25%;
生产队级97687万元,占41%。
同时,各地大力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乡镇集体企业和广东省委提出“珠江三角洲社队企业要走农工副相结合的发展道路,要充分利用广东毗邻港澳的有利条件,引进先进技术,吸引外资,大搞‘三来一补’”的精神,社队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以“三来一补”加工贸易为主的工业、副业发展迅速。
1983年全市社队企业8807家,比1979年增长了69.99%;
社队企业收入总额170691万元,出口产品总值20410万元,其中“三来一补”加工值5065万元,占出口产品总值的24.82%。
社队企业的加速发展,为佛山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三)高速发展阶段(1984年-1992年)
从1984年起,佛山市利用两年时间全面落实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并完成了延长承包期15年不变的工作;
同时,针对改革后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经济管理职能弱化,农业生产过程中遇到抗洪防涝、植保防疫以及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困难时靠单家独户难解决等问题,开始实行“五统一”服务,即统一排灌、统一机耕、统一植保、统一作物布局和统一关键性生产措施等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农村集体“统”的功能得到加强,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
这时期,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1984]4号文的若干规定》,号召“全党动员,发展乡镇企业”、“充分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设备”。
佛山市大力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使乡镇企业进入高速发展的“黄金时代”,镇村集体企业发展突破了产业、产品较为单一的格局,形成“一、二、三产业一起上,大、中、小企业一起上”的局面。
据统计,1992年全市镇村集体企业发展到10363家,企业产值281亿元。
得益于乡镇集体企业的大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水涨船高,1992年,全市经联社、经济社两级集体经济总收入114.03亿元,比1983年翻了四番,年递增率达37.3%。
(四)产权制度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阶段(1993年-2002年)
1993年8月,佛山市委、市政府总结禅城、南海等地的试点做法和经验,发出《关于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的意见》(佛发[1993]37号),开始在全市范围推行以土地为中心的农村股份合作制。
改革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
一是全面铺开阶段。
在禅城、南海、顺德、三水等四个区推行以土地为中心的农村股份合作制,将传统的“集体所有”产权模式改为“股份共有”,对集体土地和其他经营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分配”。
1994年底,全市组建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2466个。
二是深化改革阶段。
进入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为克服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出现的股权争议较多、流动性差等问题,在禅城、南海、顺德等发达地区实行股权“生不增、死不减”或“固化股权、出资购股、合理流动”的做法,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创新,主要是改革股权的设置,实行股权固化;
改革股权的配置,实行有偿配股;
改革股权的处置,探索股权流转,允许股权继承、转让、买卖和抵押;
对股东资格作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分。
2002年,全市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3441个,按组织层次分为股份合作联社588个,股份合作社2853个;
设置股权750.14万份,其中土地股份数609.22万份,入股土地面积167.6万亩;
资产股份数140.92万份,入股资产净值51.78亿元。
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佛山市积极调整了集体企业经营机制,适时进行了产业结构调整。
1993年,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因厂制宜,一厂一策”的方针,逐步铺开镇、村集体企业的改制工作,建立以“产权明晰,政企分开,权责明确,管理科学”为目标、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的现代企业制度。
据资料统计,转制后,镇村集体企业到2001年的1497家,转制面达95%以上。
2001年营业收入161.56亿元,占乡镇企业营业收入的13.94%,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11.45%。
随着集体经济逐步退出风险经营领域,佛山市农村集体经济进入以土地发包、物业经济为主的时期。
(五)城乡经济统筹发展阶段(2003年至今)。
从2003年起,佛山市出台农村工作“五十条”和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城乡经济形态加快融合,以土地租赁、物业经济为主要特征的农村集体经济逐步迈向城市化、市场化、现代化。
全市累计投入近3亿元建设资金发展现代农业生态园区22个,占地总面积达11.78万亩,通过借助农业园区发展平台,集聚农村集体土地参与到农业现代化建设中,促进和带动集体经济第一产业向休闲、生态、绿色农业升级;
启动实施了加快推进旧城区改造、旧物业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的“三大改造”工程,推进农民公寓建设、集体旧物业改造和村容村貌整治,以提升集体物业档次、加快融合城乡经济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招商引资、政策推动、市场运作”的思路,大力推进旧村居改造建设各项工作;
专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破解改造过程中的规划、建设、土地、财政、税费等政策性瓶颈;
在一些集体物业改造项目上还大胆引入了市场运作机制。
目前,全市首批122个示范村居全部完成了总体规划;
有67个村居推进旧物业改造,已完成集体物业改造面积175.7万平方米,正在改造的物业面积144.33万平方米。
紧随农村城市化步伐迈进的农村集体产业升级改造工作,有效提升了农村集体资产的运营效率,加快了农村集体经济与城市经济的融合。
二、主要成就与经验
建国60年来,佛山市农村集体经济在改革和创新中不断积累和发展,在产权改革、机制创新和优化管理等方面创造了丰富经验、取得了显著成绩、闯出了具有佛山特色之路,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同时,也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和发展,为完善农村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成为农村社区建设经济支柱,支撑了农村经济社会长足发展。
我国长期实行城乡“二元”分治的管理体制,农村社区的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几乎完全取决于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程度和供给能力。
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佛山市农村建设日新月异,农民生活水平蒸蒸日上,最主要是得益于持续稳定发展的农村集体经济的贡献。
2008年,佛山市农村集体经济收入123.89亿元;
村组两级集体资产总额407.93亿元,其中经联社级资产204.16亿元,经济社级203.77亿元;
可支配收入79.75亿元,其中经联社级可支配收入32.76亿元,经济社级可支配收入46.99亿元。
全市603个经联社中,集体可支配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有398个,占66%,收入50-100万元的有55个,占9%;
收入10-50万元的72个,占12%。
3549个经济社中,集体可支配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有1133个,占32%,收入50-100万元的有502个,占14%;
收入10-50万元的有1066个,占30%。
不断发展壮大的农村集体经济,为农村社区公共事务开展、公益事业建设提供了最根本的来源,为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提供了保障。
据统计,2008年全市村、组两级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用于治安费开支2.58亿元,清洁卫生费1.97亿元,绿化费0.3亿元,教育1.13亿元,合作医疗保险3.07亿元,养老保险金0.93亿元,道路建设1.4亿元,仅此七项公共公益事业项目开支合计,已达11.38亿元,平均每个村居开支200多万元;
用于村干部报酬开支3.55亿元,平均每个村居开支62.8万元;
用于村民分红总额达28.43亿元,分红人数161.57万人,平均每人分红1760元,占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
农村集体经济已经成为佛山市农村基层运转与发展的“血液”,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改革农村传统集体产权制度,奠定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石。
产权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基础。
佛山市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推进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工作,佛山市以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为中心任务,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产权基础。
通过不断推进和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和完善农村产权管理,激发农村集体经济的内在活力,有效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佛山市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主要形成了三种模式:
一是社区型土地股份合作制。
以顺德、南海、三水区做法为主。
就是将原社区合作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发包给农民的土地入股,将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改造为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经营和开发。
共有股份合作组织2289个,占全市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76.5%;
入股土地面积88.71万亩,占全市的87.4%。
二是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
以原石湾区为代表,将原社区合作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折股,股份量化到人,将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改造为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
共有股份合作组织176个,占全市的5.9%;
入股资产净值26.93亿元,占全市的52%。
三是综合性股份合作制。
主要出现在南海区和原石湾区的部分地方,原集体所有的存量资源性资产(即土地)和经营性资产全部价值量化到人,将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改造为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合作经营。
共有综合性股份合作组织526个,占全市的17.6%;
入股土地面积12.79万亩,占全市的12.6%;
入股资产净值22.48亿元,占全市的43.4%。
以南海模式为代表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做法,被称为是继家庭联产承包制之后的“农村第二次飞跃”,成为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工业化进程中摆脱传统体制束缚、激发农村生产力的有效路径选择,在省内外引起广泛影响,先后在珠三角、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得到推广。
通过不断深化和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不仅促进了佛山市农村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提高了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也有效提高了农村管理水平,促进了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
2008年,全市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劳动力已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78%;
农村经济总收入8279.01亿元,其中第一产业175.15亿元,第二产业6694.75亿元,第三产业1409.10亿元,分别比实行农村股份合作前的1992年增长了21.8倍、2.9倍、22.9倍和37.5倍;
农民人均纯收入9656元,比实行农村股份合作前的1992年增长了3.57倍。
(三)创新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机制,激活了农村内在发展动力。
在集体经济逐步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佛山市与时俱进,大胆创新,不断改革和完善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机制,有效促进了集体经济发展,提高了农村民主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为其它经济发达地区加强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提供了有益的先行探索经验。
主要经历了三次重大改革:
一是改革土地承包经营和流转机制,促进农村土地增值增效。
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为解决推行家庭承包制后土地过于零碎分散、不利于提高生产率等问题,佛山市开始逐步推行土地承包“四改”措施,即“改零碎分散为相对连片,改无偿承包为有偿承包,改平均分包为自报领包、投包和达标承包,改以工补农为以工建农”。
1988年底,全市从平均分包改为投标承包和其他形式承包的耕地面积达78.4万亩,占耕地面积的39.4%。
通过改革,促使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专业户和农业企业流转集中,提高了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和土地利用效率,集体土地价值得到充分利用和体现,为集体经济稳定增长创造了源泉。
继“四改”之后,佛山农村又相继出现租赁制、两田制等土地流转形式。
如顺德北滘镇采用租赁制,以每年每亩800~1300斤稻谷为标准租用农民的承包地,发展水产养殖,到1991年全镇共集中了10500亩土地,占总面积的14%,创办了37个水产养殖场,平均每个场280多亩。
由于租赁制充分体现了农民的土地收益权,推进了土地规模经营发展,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经营效益,不少地方借鉴和推行了这一做法。
二是改革集体企业经营机制,促进产业经济转型。
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为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避免出现村集体盲目办企业、债台高筑的风险,佛山市开始逐渐转变“村集体直接兴办企业”的发展思路,采取股份合作、向外商出让股权、公有民营、风险抵押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推进镇村集体企业经营机制转换,集体经济退出竞争性、风险性领域,不再直接经营工商企业,而选择以土地出租、物业出租、股份经营等低风险投资方式作为发展集体经济途径。
集体企业的成功转制,一方面促进了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避免了集体资产流失,另一方面达到了盘活集体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形成佛山市农村集体经济以土地、物业出租为主的经营格局,农村集体经济开始步入良性稳定发展阶段。
2008年,佛山市村组两级集体土地发包收入共27.75亿元,物业出租收入共27.27亿元,两项合计占集体可支配收入的69%。
三是改革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机制,促进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从2005年初开始,为从根本上消除原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体制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促进农村财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在上无文件、下无先例的情况下,佛山市大胆进行了引入社会中介组织规范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探索,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代管村组两级的集体资产和财务,全市586个村(居)、3839个组的5757盘账通过村民(股东)民主表决全部由社会中介组织代理。
引入“第三方”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的改革尝试,创新了传统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体制,有效解决了过去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角色错位问题,提升了集体资产管理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得到了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的高度评价和肯定。
2007年6月,佛山市的改革做法被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评为了“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创新提名奖”。
(四)确立农村集体产权主体,逐步形成了“政社分离”的农村基层组织管理体制。
长期以来,佛山市坚持“政社分开”的方向和理念,不断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资产产权法人的地位,逐步形成村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农村基层组织管理架构。
1986年10月,结合撤区建镇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市委批转市委农村部《关于完善和发展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全面开展了设置和完善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在镇(乡)、村委会(行政村)、自然村三级,相应地设置镇(乡)经济发展联合总社、经联社和经济社等三级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初步确立了农村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并立的“三驾马车”架构。
1990年,批转市委农村部、市农委《关于贯彻<
广东省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暂行规定>
的意见》,在清产核资、健全机构、完善制度的基础上,对社区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了组织登记。
在逐步完善集体经济组织设置的过程中还全面实行了村社帐务独立设帐、分开管理。
从1993年开始,通过全面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引入市场化运作,巩固和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基层组织中的产权法人地位,从体制上为农村集体经济融入市场经济打下基础。
2006年《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出台后,大力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系统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证、确权等工作,进一步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
2008年,结合统筹城乡发展的形势要求,又下发《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
》,率先在广东省推进了以完善“政社分离”为目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通过不断强化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功能,佛山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主体地位不断得到加强,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完善“政社分离”管理体制、探索集体经济体制向城镇经济改造转型打下了良好基础。
(五)形成地方特色主导产业,促进了地区国民经济发展。
在发展集体经济过程中,随着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各地乡镇集体企业异军突起、百花齐放,佛山市各地集体经济迅猛发展,1985年后,全市乡镇企业总产值占当年全市社会总产值的比例均在42%以上,成为全市经济的“半壁河山”;
乡镇集体企业经营范围遍及建材、建筑、轻纺、农副产品加工、运输、商业、家具、塑料、饮食、服务等各行各业,在不少镇街形成产业集群,发展壮大了一批行业集中度较高的陶瓷、五金、家具等集体经济主导产业,带动了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成为地方经济产业发展的重要引擎,形成了一批如顺德乐从家具业、伦教木工机械、北滘家电制造业,南海金沙小五金、大沥有色金属,盐步内衣业、官窑玩具业和平洲鞋业,石湾陶瓷、张槎针织、环市童服和澜石不锈钢等闻名省内外的专业镇。
一些规模较大的行业,在全国占据重要的份额。
如建筑陶瓷产量占全国的60%,“顺德家电”占全国小家电15%的市场份额,大沥铝材占全国产量的40%以上,环市童装占全国产量的30%以上,等等。
目前,全市有专业镇26个之多,并催生了40多个中国名牌,在国内大中城市名列前茅。
在佛山工业产值中,70%左右来自专业镇与产业集群。
(作者单位:
佛山市农业局经营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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