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经济奖罚量化考核办法1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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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责任和加强监督,对机关所有科室的风险抵押,在综合指标考核的基础上,联责加重扣罚。
(见附表2)
(四)抵押相关规定
新招聘人员于报到之日,持人力资源科出具的交款证明,到财务科一次性缴清抵押本金;
因考核被扣完本金的,由人力资源科从下一季度兑现中扣缴。
抵押随岗位变动而调整,当月变动岗位的,当月执行原标准,次月执行新岗位标准;
当月出勤不足法定工作日的不予奖罚,但事故责任人必须承担扣罚。
二、安全管理过程考核
对安全管理严格进行过程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一)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不力
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规章制度不力的,对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罚款1000元。
扣罚责任单位抵押人员抵押兑现金额的10%。
扣罚相关业务部门抵押人员抵押兑现金额的5%。
(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职责不清的,对责任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罚款1000元。
(三)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作业人员在工作场所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对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每次各罚款100元,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
(四)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1、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未能及时排查、报告并制定整改措施的,对公司分管领导和总工程师罚款400元,业务分管副总工程师罚款500元,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罚款600元,责任区队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罚款600元,责任区队分工负责人罚款400元,对安全副总经理罚款200元,扣罚相关单位抵押人员抵押兑现金额的30%;
。
2、隐患未按期整改治理到位或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力的,对责任区队罚款5000元,对公司分管领导罚款800元,业务分管副总工程师罚款1000元,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罚款1200元、责任区队党政主要领导各罚款1200元,责任区队分工负责人罚款800元,安全副总经理罚款600元,安监科长罚款300元,扣罚责任区队抵押人员抵押兑现金额的40%。
3、同类安全隐患和问题重复出现的,对公司分管领导罚款3000元,业务分管副总工程师1000元,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罚款1200元,责任区队党政主要领导各罚款1500元,责任区队分工负责人罚款1200元,对安全副总经理罚款800元,安监科长罚款400元,罚责任单位抵押人员抵押兑现金额的60%。
(五)安全技术管理不到位
工程设计、施工方案、规程、措施等未按规定进行编制、审批签字,或内容存在安全技术缺陷没有审查出的,对总工程师罚款600元,分管副总工程师800元,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1000元,审查人员及编制人员分别罚款400元。
规程、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安全隐患的,对总工程师罚款800元,分管副总工程师罚款1000元,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罚款1200元,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各罚款2000元。
(六)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
未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行跟踪监督的,未对查出问题进行督促整改的,未按规定对特殊时段、重点单位、重点工程、薄弱环节和关键工序进行安全专盯的,或因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隐患的,对安全副总经理、安监科科长及有关责任人员各罚款500元。
扣罚相关单位抵押人员抵押兑现金额的20%。
(七)安全培训不到位
未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的;
安全培训不到位,职工必知必会知识抽查考试合格率达不到100%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对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或人力资源科科长、安全培训中心负责人各罚款1000元。
(八)安全教育不到位
未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
因安全教育不到位,干部职工安全意识薄弱的,对区队党支部书记及区队有关责任人员各罚款1000元。
(九)应急管理不到位
未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未按规定进行培训和演练的,对公司分管领导、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各罚款1000元,分管副总工程师罚款600元,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罚款400元。
(十)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
未认真执行《公司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办法(暂行)》的,对公司分管领导罚款800元,分管副总工程师罚款1000元,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1200元,对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罚款600元,扣罚相关单位抵押人员抵押兑现金额的20%。
(十一)安全检查中发现存有严重问题
1、在检查中发现严重“三违”1人次,对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每次分别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的处罚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万元,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罚款5000元,扣无证上岗人员抵押兑现金额的100%,扣罚相关单位抵押人员抵押兑现金额的30%。
3、上级检查中,井下被挂黄牌一块,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对公司分管领导罚款1000元,分管副总工程师1200元,相关业务部门罚款1400元,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罚款1400元,安全副总经理罚款500元,安监科长罚款300元,扣责任单位抵押人员抵押兑现金额的100%;
地面场所被挂黄牌一块,对责任单位罚款9000元,对公司分管领导罚款1200元,分管副总工程师罚款1400元,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罚款1600元,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罚款1600元,安全副总经理罚款600元,安监科长罚款300元,扣责任单位抵押人员抵押兑现金额的100%。
4、上级检查中,井下被挂红牌一块,对责任单位罚款2万元,对公司分管领导罚款2000元,分管副总工程师罚款2200元,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罚款2400元,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罚款2400元,安全副总经理罚款1000元,安监科长罚款500元,扣责任单位抵押人员全部本金;
地面场所被挂红牌一块,对责任单位罚款1万元,对公司分管领导罚款2000元,分管副总工程师罚款2200元,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罚款2400元,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个罚款2400元,安全副总经理罚款1000元,安监科长罚款500元,扣罚责任单位抵押兑现金额的100%。
5、被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全面停产整顿的,对公司分管领导罚款6000元,分管副总工程师罚款7000元,相关部门负责人罚款8000元,区队主要负责人各罚款8000元,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罚款5000元,安监科长罚款2500元,扣罚责任单位抵押人员抵押本金的100%,其他人员不奖不罚。
6、拒绝、妨碍、阻挠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万元,对个人罚款1000元,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罚款2000元。
上述问题被公司查到的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安监科、调度室、技术科、机电科、通防科、地测科等安全生产业务部门检查过程中,应该挂红、黄牌而未挂牌的,对部门负责人扣罚抵押兑现金额的30%。
(十二)采购有安全质量问题产品
采购、验收、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等产品的,对公司分管领导罚款2000元,分管副总工程师罚款2200元,业务部门负责人罚款2400元,业务经办人罚款2000元,验收人罚款1000元。
扣罚相关单位相关抵押人员抵押兑现金额的50%。
相关责任人同时承担损失的20%。
(十三)未按规定下现场
各级管理人员未按《公司关于调整管理人员下井指标及带班作业指标的通知》规定下现场,当月不兑现奖励,若发生事故,但要相应的承担罚款和责任;
副科级及以上有下井指标的管理人员每月抓“三违”指标不低于2个,否则,每欠1个罚款30元。
(十四)无计划瓦斯超限
井下每一地点无计划瓦斯浓度超限(包括炮后瓦斯浓度超限)浓度达1~1.5%(含1.5%)的,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对公司分管领导罚款罚款10元、分管副总工程师罚款20元,相关部门负责人罚款30元,区队主要负责人各罚款40元,扣罚责任单位抵押人员抵押兑现金额的30%;
浓度达1.5~3%(含3%)的,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公司分管领导罚款罚款100元、分管副总工程师罚款200元,相关部门负责人罚款300元,区队主要负责人各罚款300元,扣罚责任单位抵押人员抵押兑现金额的70%;
浓度达3~5%(不含5%)的,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公司分管领导、分管副总工程师、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区队主要负责人分别罚款500元,对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罚款300元,扣罚责任单位抵押人员抵押兑现金额的90%;
浓度达5%(含5%)以上的,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3000元,对公司分管领导、分管副总工程师、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区队主要负责人分别罚款1000元,对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罚款500元,扣罚责任单位抵押人员抵押兑现金额的100%。
(十五)其它情况
安全检查中发现一次井下电气设备失爆的,对相关单位按挂红牌处理;
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不到矿井一级的,扣罚责任单位抵押人员抵押兑现金额的60%,扣公司分管领导、分管副总工程师、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区队主要负责人兑现金额的50%,其他人员扣罚兑现的20%;
出现一次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但未造成人身事故和无直接经济损失的,全公司当月不兑现。
出现第一至第十五项以外事故,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关人员给予处罚。
三、年度安全绩效考核
年度安全绩效考核按照公司文件规定考核。
(一)效益年薪扣罚
公司领导班子效益年薪与安全目标挂钩考核。
年度内发生1人死亡责任事故(或一起特级非人身事故)扣减效益年薪的60%;
年度内发生两起1人死亡责任事故(或两起特级非人身事故或一起2人死亡责任事故)扣减全部效益年薪。
其他管理人员的扣罚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二)年度安全嘉奖
按照公司关于领导班子收入与安全目标挂钩的规定,公司实现年度安全奋斗目标,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性嘉奖,领导班子成员嘉奖的标准按能化公司规定执行,其他人员的标准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年度内,杜绝轻伤和三级以上非人身事故,对分管领导、安全副总经理、分管副总工程师、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区队负责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从累计罚款收入中列支。
四、考核奖罚的组织领导
1、公司成立以公司党政正职为组长,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其他副职、相关业务分工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具体负责公司安全考核奖惩工作,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由安监科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季度安全情况进行考核。
人力资源科根据安监科考核结果造表发放。
五、其他规定
1、发生1人死亡事故或1起特级非人身事故的单位,对责任单位每次罚款2万元;
发生严重重伤1人事故或1起一级非人身事故,对责任单位每次罚款1万元;
发生1人一般重伤事故或1起三级非人身事故,对责任单位每次罚款0.5万元。
2、对发生人身事故、非人身事故和重大侥幸事故、生产事故谎报、瞒报的单位,每发现一起,对责任单位领导罚款1000元,直接负责的人员,分别罚款800元。
责任单位党政正职承担工伤人员所花费用的20%,责任单位承担全部费用。
对发生人身事故、非人身事故和重大侥幸事故、生产事故迟报、漏报的单位,每发现一起,对责任单位领导罚款500元。
直接负责的人员,分别罚款300元。
3、汽车(包括厂内机动车辆)司机月度内发生一起本人责任所造成的交通事故,事故所有费用(无论个人是否承担费用)在3000-5000元的,扣事故责任人抵押兑现金额的100%;
事故所有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扣事故责任人的全部抵押本金,另外按事故分析报告再给予相应处罚。
4、矿区内每发生一起打架斗殴造成人身伤害的,对当事人每次罚款500元,并责令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5、公司内部罚款由安监科出具证明,交人力资源科从工资中扣除。
6、被上级监管部门全面停产整顿的单位,停产整顿期间执行六盘水市最低工资标准。
7、单位停产培训1个月以上的,停产培训期间所有人员不予兑现安全抵押。
8、复合任职人员的抵押及兑现按就高原则执行。
9、因培训、学习或出差完不成下现场考核指标的需出具有公司领导签字的证明,否则不予兑现。
附表1
月度安全风险抵押标准
序号
比例
%
金额
岗位(或工种)
1
100
8000
党委书记、总经理
2
90
7200
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4
80
6400
其他副总经理、总会计师、通防副总工程师
5
75
6000
其他副总工程师
6
70
5600
党总支书记、副总会计师、安监科正职
7
50
4000
采掘工区正职、安监科副职
8
40
3200
采掘工区副职及技术主管、生产科室正职、井下辅助区队正职、人资科科长、群监主任
9
30
2400
生产科室副职、非生产科室正职、地面区队正职、井下辅助区队副职、生产科室主管工程师、安培中心主任
10
25
2000
非生产科室副职、非生产科室主管工程师、地面区队副职
11
20
1600
生产科室业务主管、采掘区队技术员
12
15
1200
采掘班长和副班长、安检班长、瓦检班长
13
800
井下辅助区队技术员、非生产科室业务主管、调度员、安检员、瓦检员、生产科室技术员
14
640
井下辅助区队班长和副班长
400
井下采掘工人、装载机班长、汽车班长
16
320
各科室一般管理人员、汽车司机、矿内机动车司机、起重工、生产科室井下工人、其他地面班长、井下辅助区队井下工人
17
3
240
地面工人
注:
生产科室非下井人员执行非生产科室同岗位标准;
非生产科室人员月下井次数达到6次的按生产科室同级别人员待遇执行,否则按非生产科室标准执行;
副科级单位按同类正科级单位执行
附表2:
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量化考核风险联挂扣罚标准
(一)
单位或人员
月度考核
挂靠考核
业务范围内轻伤1人
业务范围内重伤1人(1起一级非人身事故)
业务范围内一起2人及以上重伤、死亡1人(1起特级非人身事故)
公司党政正职
加扣抵押本金的100%
总工程师
加扣抵押兑现的10%
加扣抵押本金的110%
安全副总经理
加扣抵押兑现的5%
公司领导班子其他人员
加扣抵押兑现的10%,机电副总经理加扣5%
通防
副总工程师
其他
总支书记
副总会计师
扣抵押兑现的10%
调度室
加扣抵押兑现的20%,加扣当事人兑现的40%
加扣抵押兑现的20%,当事人不奖不罚
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量化考核风险联挂扣罚标准
(二)
业务范围内重伤1人
(1起一级非人身事故)
安监科
技术科
机电科
通防科
地测科
基建办
加扣抵押兑现的20%
加扣抵押兑现金额的20%
其它单位
加扣抵押兑现金额的10%
挂钩考核关系:
财务科与采煤一区,供销科与采煤二区,计划科与掘进一区,基建办与掘进二区,企管科与综掘工区,人力资源科与瓦斯防治工区,综合办公室与通防工区。
本类科室与所挂区队发生事故联责考核,扣罚比例与所挂区队一致。
各区队
加扣抵押兑现的20%,加扣当事人兑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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