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管理手册规章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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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本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在通知离职的日期前,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和交接手续及财产移交手续完毕后,方可结算工资;
若拖延逾期不办者,视个人放弃所有权利,公司有权作出单方面处理。
4、注意事项
(1)公司保留查证员工所提供资料真伪的权利,经查证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证明、身份证明、工作经历、病假证明、婚嫁证明等相关材料为虚假材料或伪造材料的,公司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赔偿经济赔偿金。
(2)员工个人资料及有效联系方式若有变更情况须在5日内向总办备案进行变更,否则日后引致个人权益损失与公司无关,后果由员工自己承担。
(3)试用期须知:
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内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公司核定,情况属实,予以辞退并不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a、品行不良(偷盗、厂区内赌博、寻衅滋事等类似情况);
b、提供虚假材料者(个人履历、学历学位证明、身份证等);
c、不符合录用条件;
d、事假达3天以上、病假达5天以上或无故旷工1天者;
e、考评不合格;
f、其他相关违反公司规定等
(4)无论是合同期满还是辞职,员工因自身原因选择离职的,从书面通知至正式离职里的三十天内,不得请事假。
否则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经济赔偿。
(5)管理、技术等或者有工作技能和物品交接的岗位,需对工作进行交接完成后方可正式离职。
考勤(加班)制度
一、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五天八小时工作制,即:
每天工作时间:
上午8:
30—11:
30
下午12:
30—17:
就餐时间:
公司统一为30分钟
以上工作时间可依据季节变化、生产需要,经工会同意批准后可进行适当调整,或对特殊岗位采用其他工时制。
二、考勤规定:
(一)打卡:
1、本公司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其他人或由其他人代为打卡;
不得随手携带考勤卡。
违者视情况轻重,给予口头警告。
2、除特许情况外,所有员工均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事务。
否则,按迟到或旷工等论处。
3、一个月内该打卡而未打卡3次者记小过处分,5次者给予记中过处分,7次以上者视情况轻重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4、考勤卡不得涂改或自行签署,因公或其它原因不能打卡者,必须向部门经理说明,部门经理核实后在考勤表上做好记录;
涂改冒写者,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二)迟到、早退
1、迟于上班时间打卡者,但未超过30分钟者,按迟到论处,口头警告一次,并扣10元。
迟到时间超过30分钟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等处分;
2、早于下班时间,但提前时间未超过30分钟打卡者,按早退论处,口头警告一次,并扣10元。
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等处分;
3、每月累计迟到、早退次数合计5次记大过一次。
(三)旷工
1、未经请假、请假未被批准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岗按旷工处理。
2、工作时间短暂性的私自外出或未打卡又不签卡者,一次按旷工半天处理并给予相关处罚。
3、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按一次一天旷工论处,并记过。
超过3次的,作严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无故连续旷工3天或全月累计旷工5天或一个合同周期内累计旷工达15天者,视为严重违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5、旷工一天,不发当日工资及津贴,并记大过一次,罚75元。
(四)加班
为促使员工高效率工作,一般情况下,公司不提倡加班。
但特殊情况需要加班时:
1、公司安排个人加班,且个人无异议,事后个人第一时间由部门经理在考勤卡或公司事先认可的加班申请单上签字确认。
2、月工作时间超过23天者,须继续加班的,加班时间须上报总办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允许加班(即批准的加班申请单)。
未经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认可。
假期规定
一、病假
1、员工请病假,须事先向部门经理申请同意后方可请假。
上班第一天办理销假手续。
2、不能事先请病假的,应本人电话或亲友向部门经理请假。
上班第一天补办病假手续及办理销假手续。
3.员工连续病假六个月为长病假人员,要求复工,需凭医院开具的病情(复工)证明,由总办安排试工。
试工期为三个月。
试工期内旧病复发需继续停工治疗的,其病假时间应和试工前的病假时间合并计算。
4.休假期间或因公出差因急病就地治疗者,须持当地县(或甲级)以上医院的病历和证明,方可生效。
5、办理销假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不能提交的视为事假或者旷工:
(1)病历本
(2)医院开具的病假单
(3)医院发票
6、本公司认可的医院:
昆山市内镇级(含)以上公立医院,区外其他县市须为区县级或甲级(含)以上公立医院。
二、事假
1、员工请事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根据请假天数执行相应请假流程。
2、工人请假3天以下,由部门经理批准并报总办备案;
请假3天(含)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准假。
3、干部请假1天须直接上级领导批准,请假2天(含)以上须总经理批准后报总办备案。
4、具体流程见《请销假制度》
三、婚假
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取得结婚证,自民政局出具证明(结婚证)之日一年内使用有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办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使用。
生育后,不能再使用。
结婚证领取日期为入职前的,不享受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2-23(不含)周岁,男22-25(不含)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3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4、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5、员工子女结婚(初婚),可享受公假一天。
四、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员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2、假期:
根据具体情况,由本部门领导批准同意,总办核实后,给予3天的丧假。
五、产假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员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员工本人也可以按照本人实际情况进行产前后调整,但不得超过90天。
属晚婚晚育的,产假128天。
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15天产假。
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8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
3、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4、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及其他未尽事宜按《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办理。
六、带薪年休假
1、本单位员工依法享有带薪年休假。
凡本单位员工在本单位(或本单位连同上家任职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且未达到退休年龄者,即可享有带薪年休假。
2、新员工进厂满12个月,但不满自然年度一年的,按照以下计算方法: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
365天)×
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带薪年假天数如有小数部分的,只取整数部分,不实行四舍五入,如不足一天,则无带薪年假。
3、老员工按照累计工龄满1年但不满10年可享有5天带薪年休假;
满10年不满20年可享有10天带薪年休假;
满20年及以上可享有15天薪年休假。
七、假期申请
1、员工享用任何假期,必须填写《员工请假单》,并经过批准,方可请假;
2、若申请病假、事假、婚假等,必须呈交有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病假:
按规定提交指定级别的医院的病历本、病假证明、医院发票等;
婚假:
提交结婚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
产假:
提交结婚证书、准生育证等(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
带薪年休假:
由公司指定休假时间,带薪年休假优先抵充个人事假。
八、审批权限:
1、工人请假3天以下,由部门经理批准并报总办备案;
2、干部请假1天须直接上级领导批准,请假2天(含)以上须总经理批准后报总办备案。
3、部门经理级人员请假,不论假期长短,均须总经理批准;
4、所有假期均需到总办备案。
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企业文化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奖罚原则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
2、有功必奖,有过必罚;
3、奖罚严明,人人平等。
三、奖罚形式
1、奖励:
记小功、记中功、记大功;
2、处罚:
口头警告、记小过、记中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
四、奖罚标准
1、奖励标准:
记小功1次,奖25元;
记中功1次,奖50元;
记大功1次,奖75元。
2、处罚标准:
记小过1次,罚25元;
记中过1次,罚50、75元不等;
记大过1次,罚75、100元不等;
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一月累计记小过3次者,记中过1次;
一月累计记中过3次者,记大过1次;
一月累计记大过3次者,视为严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3、注意事项:
无论奖罚,均在考核奖中体现。
五、奖惩程序
奖惩由部门经理、总办或公司高管根据事实提出建议,报总办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
六、奖励条例
凡符合下列条例之一者,公司酌情给予记小功、记中功、记大功的奖励;
1、对改善公司管理,提高业务水平有重大贡献者;
2、工作中表现突出,创造优良业绩者;
3、对提高公司信誉,做出显著成绩者;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5、为保护公司、员工和顾客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
6、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开支有显著成绩者;
7、领导有功、使企业发展迅速者;
8、才能卓著、成绩优异能够胜任现职以上职务者;
9、其它应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行为。
10、在岗位生产(工作)中兢业尽职,业绩和表现突出。
11、遵纪守法,听从指挥,互相协作,事绩突出。
12、对提高生产技术、产品实物质量、生产工艺、降低消耗和杜绝浪费,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用确具成效。
13、节约物料,费用开支或对废料利用成绩显著。
14、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能奋不顾身,极力抢救,使公司免于损失或减少重大损失。
15、举报违规现象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16、维护工厂安全,奋勇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
17、对社会有突出贡献,提高了公司的社会声誉。
18、长年认真踏实工作,成绩突出,对公司发展有突出贡献者。
19、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以为其他从业人员树立模范表率行为
七、处罚条例
凡符合下列条例之一者,公司酌情给予记小过、记中过、记大过处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小过处分:
1、上班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者;
2、拖延执行上级命令,影响工作进度,尚未造成公司损失者;
3、仪容不整,影响公司形象者;
4、在办公室公共场所发泄个人不满情绪,造成小范围不良影响者;
5、无故串岗、闲聊、乱扔果皮杂物者;
6、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调班、调休者;
7、使用亵渎性和辱骂性语言者;
8、服务态度差、遭同事合理投诉者;
9、有其它不认真工作、不文明、不道德行为者;
10、工作效率低下,但未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同事工作。
11、因本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12、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13、不服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挥
14、在禁烟区吸烟,随地吐痰,乱抛垃圾或大声喧哗。
15、有其他足以引以为戒的不良行为或过失。
16、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造成一定损失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中过处分:
1、一个月内累计受到记小过处分3次者;
2、办事不力,废弛公务者;
3、工作时间睡觉者;
4、捏造请假理由或伪造有薪假期证明者;
5、未经许可,私自出借公司财物者;
6、辱骂同事和管理人员情节严重者;
7、拾遗不报,造成不良影响者;
8、违反操作规程,尚未造成经济损失者;
9、其它有碍生产安全或管理,但未造成经济损失者;
10、携带危险品入厂,但未造成经济损失的;
11、无正当的理由,不服从上级的指令或能完成而有意不完成的;
12、损坏经营之重要文件,物件或工具;
13、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品;
14、偷窃同仁或公司财务的不论价值大小;
15、招摇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16、擅离职守,导致发生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1、一个月内累计受到记中过处分3次者;
2、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有事实证明但尚未造成恶劣影响者;
3、浪费公司财物较大者;
4、私配办公室、宿舍及营业区钥匙者;
5、在公司有吵架行为之双方;
6、其它有损公司利益行为者。
7、影响产品质量,引起批量报废(20只以上);
8、不按工艺规定执行;
9、引起用户严重事故:
桶漏、污染等;
10、不执行安全规定,引起本人和他人轻微伤害;
1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12、不服从上级领导下达的合理要求、任务等;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1、一年内及一个合同周期内受到记大过处分3次者。
2、无故连续旷工3天或全月累计旷工5天或一个合同周期内累计旷工达15天者(含视同旷工的情形)。
2、打架、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盗窃或参与其它违法活动,触犯地方和国家刑事法规或被判刑事处分者。
3、在公司有打架行为或使用武力携带凶器威胁恐吓他人安全、实施暴行或重大侮辱之行为。
4、泄漏公司机密,贪污、挪用公款者;
5、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或以强暴手段唆使他人怠工或罢工,情节严重者;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贿赂或为自己牟取私利者;
7、擅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有损公司利益、声誉之行为者;
8、故意破坏公司产品质量、设备、工具、原材料及重要文件者;
9、UN、危包桶引起纠纷,致使较大赔偿;
10、遇非常事变,借故逃避义务,致使公司财物蒙受巨大损失者;
11、疏于职守,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者;
12、向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或资料,有欺骗行为者;
13、服务态度恶劣,损害客户利益,影响公司声誉者;
14、蓄意违抗公司或主管领导的合理安排或调遣,拒不服从工作分配者;
15、窃取公司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者;
16、已申请辞职但未获批准前,消极怠工、不履行工作职责、不认真办理交接,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者;
17、在车间吸烟和擅自使用明火;
18、其它相关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况。
(五)其他情形
入职员工应遵守《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员工行为准则》。
劳动安全卫生
◆防火
1、严禁在厂区(包括仓库区、车间现场及易燃区域等)内吸烟;
2、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司;
3、厂区内特殊情况使用明火(包括焊、气割等)时,需事先向安全管理员申请《动火证》。
不得交叉作业,并远离易燃源;
4、被公司批准的明火作业必须两人同时在场,并做好防火准备,备足防火器材;
5、放明火必须远离墙根3米以外;
6、灭火器需足够,并注意保护好相关防火器具,领班、工人等应会使用。
◆防高处跌落
1、超过2米以上的为高空作业(吹塑机除外),需与带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
高空作业不可交叉进行,若有必要,则需采取隔离防范措施;
2、凡用梯子时,下端要有人扶,上端到位后用保险绳栓在梯子上,有恐高症者要换人操作;
3、使用铁架时,铁架上端要有护栏,作业者必须有保险绳栓在护栏上。
◆防触电
1、非公司认可的本职电工严禁修理、拆装24伏以上电气。
专职电工要严格按照电工规范操作;
2、修理电气必须有一个人负责断闸、开闸。
修理前要保证先断电、后修理;
3、所有电气接线端子必须连接可靠,并定期检查绝缘是否良好和可靠接地;
4、严禁湿手接触电气部件和线路;
不得带电移动电器;
5、修理电器必须两人同时在场,以防万一。
◆防刀割伤
1、修桶刀不得插在工作服肩膀、胸前口袋等地方,防止戳眼、割手;
2、修桶时刀要远离眼睛30厘米以上,防止刀尖或桶屑戳眼;
3、修桶边皮时,注意刀锋割到另一只手;
◆防重物砸伤、腰扭伤
1、超过25千克的重物必须两人或多人搬运;
超过50千克应用起重工具搬运;
2、使用起重工具前需先检查好才能使用;
吊床时严禁将人的身体至于下方;
3、重物的把手等用力点必须检查确认是否牢固才能使用;
4、有腰伤者不得搬运重物;
搬运时只许一人指挥;
5、专职模具修理工应穿工作皮鞋。
◆防绞伤
1、粉碎机卡住后,修理时必须要由领班到场,修理前必须先断电;
2、粉碎机开动时,手不得伸入下料口;
3、粉碎机旋动时不得开盖;
◆防烫伤
1、修理加热器等部件,必须带厚手套或防护衣袖,穿长袖衣;
2、升温后首次挤料注射时,操作人员必须远离机头1.5米以上,防止高温料喷到烫伤;
3、取料时必须带手套,拆下口模等部件,不得乱放,以免烫伤;
4、高温油接口修理进出要带防护眼镜和长袖衣,防止热油喷出。
◆防模具夹伤
1、模具在调试安装时,由一名调式者统一指挥手动操作;
2、在合模(含附模)状态下,不得从事模腔内的维修等工作;
3、设备在全自动生产中,不得用手伸进合模间距内从事取溢料、清机头、取产品、维修等工作;
4、整理料坯可以用铜棒;
5、每天领班上班时首先检查合模传感器是否有效;
◆防电锯割伤
1、首次使用电锯,必须有主操作或者领班等人员指导后再使用;
2、电锯更换刀片是要将电源插头拔出;
3、锯不平整的块料、废桶料,厚度不得≥2厘米;
4、≥2厘米以上必须在台钳上用木工锯。
◆防滑
1、拖鞋、高跟鞋等非生产专用鞋不得进入生产区域;
2、上机台平台取料≥15千克以上,平台下面要有一人接应;
3、在设备维修、模具安装过程中,地面有污水时,行走要谨慎,不得奔跑,工作结束,立即清理场地。
◆其他
1、根据本行业要求,现场工人必须参加安全卫生体检,合格者才能上岗工作;
2、不得违章操作设备和工艺。
遵守安全生产规定。
3、对相关岗位,公司配发相关劳保用品,员工上岗必须佩戴,如耳塞、眼镜等。
4、如违反以上或公司、部门其它劳动安全卫生规定,视情况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或作严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备注:
具体内容见公司《安全手册》。
图片第九章附则
1、本手册是本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相配套的补充规定,如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2、本手册是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如手册中的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3、本手册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公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4、本手册员工阅读后签名,并以此作为向员工公示的证明。
5、本手册所制定的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员工认为不适当的,可以向公司提出,予以修改完善。
如员工发现本手册中的规定与政府有关规定向悖,请及时通知公司。
6、本手册经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职工大会第一届一次会议讨论审议通过。
7、本手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实施。
签字:
时间: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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