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通用版后附休假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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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12月21日至次年的12月20日为一个考勤年度。
每月的21日至次月的20日为一个考勤月。
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需变更的,按酒店届时发布的通知办理。
3.2.1.2根据运营需要,员工的工作时间(班次)及休息日,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具体情况安排,员工应遵照执行。
更改/调整工作时间,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
3.2.1.3员工的工作时间由其所在岗位执行的工时制度决定。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以所排班次的工作时间为准。
3.2.1.4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职守,临时有事外出,应事先征得部门主管、经理或总监的批准。
如需调换班次,必须事先征得部门经理的同意。
擅自离岗或私下调班,按旷工处理。
3.2.1.5员工外出培训或工作按每日8小时正常出勤计算。
3.2.1.6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带薪年休假、企业福利性休假和公假外,员工因其它原因连续或累计28日以上离岗或不能提供劳动的,酒店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安排替补人员或适当调整岗位分工。
因此,当员工返回酒店时,酒店可能需要视情况对其重新安排和分配工作岗位。
3.2.2考勤记录:
3.2.2.1员工上、下班须亲自到酒店北门员工通道口刷卡签到/签退,并在部门签到本上签名,经部门负责人核准,如实记录上班及下班时间。
上、下班不进行刷卡记勤或不在签到本上签名记时的,将被视为旷工。
管理人员经批准可免去刷卡记勤和签到。
3.2.2.2让他人代刷卡及签名或代替他人刷卡及签名,是严重违纪行为。
将按《员工手册》中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2.3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
3.2.3.1凡在规定的到岗时间,没有到考勤机扫描和部门处签到的按迟到计算;
凡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员工已提前离开工作岗位而未到考勤机刷卡以及未经请假的按早退计算。
3.2.3.2漏打卡:
忘记刷卡记勤的员工,一律按照迟到、早退或缺勤处理(因公事出外勤的除外)。
3.2.3.3员工当班或参加培训时无酒店认可的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将按《员工手册》中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2.3.4对未遵守考勤制度规定的员工,每月月末进行公示。
3.2.4旷工:
3.2.4.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的时间超过30分钟,又无正当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
30分钟之内视为迟到,而30分钟之外视为旷工;
●在工作时间(班次)内无酒店认可的正当理由未到岗工作;
●未按酒店的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自行休假;
●员工请假逾期未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
●已提出辞职,但未履行满30日通知期或尚未经酒店书面批准就擅离职守。
3.2.4.2旷工是严重违纪行为。
除按《员工手册》中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外,还将按旷工的时间(旷工不足1日的按小时计算,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算)计算从工资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3.2.4.3旷工连续3日或1年内累计5日者,将被解除劳动合同。
3.2.4.4因旷工行为给酒店造成损失的,员工应承担赔偿责任。
3.2.5加班、加点:
3.2.5.1加班、加点安排
●为保证员工身体健康,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时间。
如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员工应给予积极配合,服从安排。
●员工应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员工无权自行决定加班、加点,未经酒店允许、私自延长工作时间不算加班、加点。
●部门安排员工加班、加点,部门经理应填写《加班申请表》,并报所在大部总监批准。
所有加班记录由所在部门经理输入考勤系统。
●申报加班工资时,应填报《加班费审批表》并附上已批准的《加班申请表》。
●安排员工补休时,应填报《休假申请表》。
3.2.5.2加班工资与补休
●在日标准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加班工资。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综合计算周期为1年,除法定节假日享受加班工资外,全年合计超出标准工时的部分支付加班工资。
●在休息日工作的,应优先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
已享受补休的不再享受加班工资。
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加班工资。
●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加班工资。
若法定节假日适逢员工休息日,则应另行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
3.3休假管理
3.3.1请假、批假、补假、续假:
3.3.1.1员工休假必须严格执行请假规定,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待批准后方可休假。
●员工申请休假,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填报《休假申请表》。
酒店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在适当时间休假。
酒店有权批准或否决员工提出的休假申请。
●员工提出3天以上的休假申请,部门必须提前告知人力资源部。
●员工《休假申请表》经部门批准后,交至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部分休假应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如婚假需提供结婚证明,丧假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死亡证明等。
3.3.1.2批假权限
休假申请人
准假人
备注
4级、5级员工
部门经理同意并报大部总监批准
3级管理人员
大部总监批准
通报驻店经理/总经理
1级、2级高级管理人员
驻店经理/总经理批准
3.3.1.3补假
因事出突然,不能在离岗休假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应先获得口头批准,并在返回工作岗位的当天履行补假手续–补填《休假申请表》,经部门批准后,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否则,以旷工论处。
3.3.1.4续假
员工请休各种假,一般不续假。
遇有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应在假满前向准假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
如未接到批准续假的批复,应按原定时间返回,否则按旷工处理。
3.3.2事假:
3.3.2.1员工请事假应提前填写《休假申请表》,呈报主管上级(部门经理或大部总监)。
主管上级(部门经理或大部总监)根据酒店经营情况,考虑是否予以批准,批准后方可离岗。
请假手续应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请事假3天以上的,必须提前一周呈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3.2.2半年内休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1个工作日。
凡事先不请假,事后又无正当理由补假者,按旷工处理。
3.3.2.3员工被暂时停职进行违纪调查或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以视同事假处理。
3.3.3病假:
3.3.3.1员工申请可预知病假(门诊、择期手术等)必须履行完请假手续方可休假。
3.3.3.2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工作,应由本人最迟在班前1小时向本部门经理口头请假。
如因病情紧急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可在上班前1小时内用电话或委托他人通知本部门经理。
但都须于病假开始日起3个工作日内履行补假手续,否则将视为旷工。
3.3.3.3除急诊外,员工应在医保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就医。
医疗机构所开具的病休证明是申请病假的依据,但不具有批准的效力。
员工仍需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即将门、急诊休假证明连同病历及处方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限内交酒店卫生部经理核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3.3.4因急诊在非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就医的,待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往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就医。
因急诊由非指定医疗机构开具病休证明的,批假不得超过2日。
3.3.3.5非医保定点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酒店不予认可。
伪造病假证明,将按《员工手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3.3.6员工1年内累计休病假15个工作日以内的(含15日),属短期病假;
1年内累计休病假超过15个工作日的,属长期病假。
3.3.3.7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实行医疗期制度。
医疗期时限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计算确定。
3.3.3.8员工医疗期满后,如不能从事酒店安排的工作,酒店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3.3.9凡连续休病假15日以上或工伤停工留薪期者,需持就诊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诊断证明、并经酒店卫生部核准后方可返回酒店工作。
3.3.3.10外出培训或工作的员工,须到培训或工作所在地酒店的医务室或当地医疗机构就诊,回到本酒店后要及时补填《休假申请表》并出示诊断证明,交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3.3.4法定节假日:
员工每年可享受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其中:
新年,放假1天(公历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公历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公历10月1日、2日、3日)。
3.3.5公假:
3.3.5.1员工的学龄前子女打预防针或卫生部统一规定的体检,持街道或有关的卫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每次可享受半天公假。
全年累积不超过3次。
3.3.5.2员工子女所在学校或幼儿园召开家长会,持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每次可享受半天公假。
全年累积不超过2次。
3.3.5.3公假适逢休息日的不予另行补假。
因故未休的公假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任何补偿。
3.3.5.4其它公假按国家或当地政府的行政公告执行。
3.3.6婚假:
3.3.6.1员工在本酒店工作期间领取结婚证的可于工作满半年后享受婚假。
3.3.6.2达到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的员工结婚,可享受3天的婚假;
符合国家规定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员工初婚,可另增加7天的晚婚奖励假(再婚员工除外)。
3.3.6.3婚假申请婚假及晚婚奖励假应提前15日填写《休假申请表》,后附结婚证复印件,部门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3.6.4婚假及晚婚奖励假自领取结婚证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休完,不可分期使用,逾期作废。
3.3.6.5若员工离职时仍未申请休婚假的,视为自动放弃,且不享受任何补偿。
3.3.7丧假:
3.3.7.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配偶父母或子女)去世,可享受3个工作日的丧假。
3.3.7.2员工请丧假,应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如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由部门负责人(部门经理或大部总监)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3.7.3员工未能在休假前提出书面申请的,应头口通知部门经理,并于返回岗位后3日内履行补假手续。
3.3.8女员工生育类休假:
3.3.8.1符合国家规定的已婚女员工,可按规定享受孕期检查假、产假、哺乳假及相关福利待遇。
3.3.8.2女员工在妊娠期间因身体不适,不能坚持工作的,持医院证明,可申请病假。
3.3.8.3妊娠4个月以上的,部门不得安排其从事强度较大的体力劳动;
妊娠6个月以上的应免除夜班。
酒店对女员工妊娠期间的工作安排有困难的,可以安排其调岗,也可安排其休假。
安排休假的考勤记为病假。
3.3.8.4怀孕员工按医院要求进行孕期检查,每次给假半天。
具体如下:
怀孕3-5个月的,每月给假不超过1次;
怀孕6-7个月的,每月给假不超过2次;
怀孕8个月以上的,每月给假不超过3次。
若产前检查的次数超出规定,需提供医院证明,由卫生部经理审核后,按病假处理;
若未申请休产前检查假,视为自行放弃,不予补假。
3.3.8.5女员工生产,可享受98天产假,从预产日前15天起计算;
难产的,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个婴儿,增加15天。
3.3.8.6对于符合国家晚育规定的(女年满24周岁),可享受30天晚育奖励假和津贴:
●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员工:
可享受30天晚育奖励假,晚育奖励假必须同产假一起一次性休完。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员工:
可享受15天晚育奖励假。
晚育奖励假必须同产假一起一次性休完。
3.3.8.7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可享受1小时哺乳假,直至婴儿满1周岁。
当日不享受自行作废。
哺乳期内应免除夜班。
3.3.9计划生育假:
1.符合国家规定的员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根据医院证明并经酒店计划生育办公室按国家相关政策审核,自手术之日起,给予计划生育假。
3.3.10年假:
详见附件1《XXX酒店年休假制度》。
4.附则
4.1本办法是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本办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自正式生效实施日起,此前一切与此考勤制度不符的规定自生效日起作废。
4.3对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在酒店人力资源部。
4.4本考勤制度中需连续计算的假期(如病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等)的计算天数为公历日。
4.5本考勤制度中,凡涉及天数的,其最小计算单位为0.5天(相当于4小时);
凡涉及小时的,其最小计算单位为0.5小时。
(非8小时工作制的,要写清楚计算规则)
5.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6.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改。
附件1XXX酒店年休假制度
XXX大酒店
人力资源部
201X年6月
XXX酒店年休假制度
1、员工在本酒店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日工资为结算的员工不享受年休假。
2、休假标准:
1.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享受年休假五天;
2.累计工作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享受年休假十天;
3.累计工作已满二十年的,享受年休假十五天;
4.本人提出申请,严格按照证明信的要求出具《工作年限证明信》,可按前款规定享受年休假。
如伪造工作年限证明,虚假不真实或与本人入职所填工作简历不符,所多享受的年假按照旷工处理,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5.无《工作年限证明信》,按入店时间计算年休假。
(1)入店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享受年休假五天;
(2)入店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享受年休假十天;
(3)入店已满二十年的,享受年休假十五天。
6.按照以下内容要求填写《工作年限证明信》:
(1)证明信的内容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所在工作单位名称、在该单位工作的起至时间及超过本人工作年限的2名上级主管人员证明(证明人要注明年龄、身份证号、职务、在该单位的工作起至时间、联系电话);
(2)以上所填内容的证明信必须加盖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经办人签字并要注明联系方式。
3、计算办法
员工年休假,按自然年度休假,新入店员工在酒店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年休假,当年年假天数,按照剩余月份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天的不予计算。
1.具体要求:
(1)员工所享受的年休假不得累计计算,跨年作废。
(2)征得工会同意,酒店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统筹安排年休假。
(3)各部门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及酒店未安排年假的条件下,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本部门人员在当年规定的期限内休年假。
(4)员工由于个人原因未按部门规定时间休年假的(部门出具书面材料,本人签字确认,属员工本人自动放弃年休假,不再另补假,不另行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
(5)年休假可以冲减当年的病、事假(事假需提前申请只能冲减一次),冲减时在考勤中注明。
(6)为了丰富员工生活,加强员工有效沟通,酒店视当年经营效益,可利用年假时间组织员工统一进行外出考察,具体规定如下:
1 酒店组织的外出考察为酒店福利性行为,员工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
2 年休假与外出考察不可重复享受;
3 按照当年实际外出考察天数折抵年休假天数;
4 员工于每年1月20日前,提交《年休假请休申请单》,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须视部门工作情况,就员工请休年休假批复意见,并于1月31日前统一交至酒店人力资源部备案;
5 凡未如期提交《年休假请休申请单》者,均视为自愿参加外出考察,放弃当年与外出考察天数相等的年休假。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不享受或部分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享受年休假五天的,且全年病假累计二个月以上的员工;
(2)享受年休假十天的,且请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员工;
(3)享受年休假十五天,且请病假累计四个月以上的员工;
(4)未按规定日期提交《年休假请休申请单的》;
(5)凡已休完当年年假,且出现本款
(1)
(2)(3)条情形的,已休年假按病假发放工资。
XXX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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