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淄角镇大湾学区小学学校章程剖析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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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校训:
敬业修德强能健体。
校风:
严细文明求实向上。
教风:
博爱、严谨、敬业、创新。
学风:
博学、慎思、明辨、笃行。
第二章学校权利、义务
第九条:
学校的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条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分两条用若干款(及项)分别阐明学校的权利、学校的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
设置教导处(含教研组)、总务处、财务室和少先大队部等职能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
校长的任职需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第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依法治校,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规定。
遵循教育规律,提高育人质量。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的工作计划,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充分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领导和组织学校德育工作、教学工作;
领导和组织学校教科研工作,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五)、领导和组织总务后勤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搞好校园建设。
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环境。
(六)、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及管理,为他们的政治进步、业务进修、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七)、配合党组织,支持学校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八)、其他法规规定的职责。
第十四条:
校长的主要权力:
(一)、决策权:
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事项有决策权。
(二)、人事权:
按上级有关规定,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安排、调整教职工工作。
(三)、奖惩权:
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师进行奖励;
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教师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政权:
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学校资金财产。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校长的义务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依法受理教师和学生的校内申诉。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努力。
(三)、加强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资队伍管理和建设。
(四)、巩固“两基”成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五)、不断加强校园、校舍建设,提高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和应用水平,改善教育和教学设备设施。
(六)、关心教师生活,努力改善教师工作及生活条件。
(七)、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八)、清正廉洁、处处带头,为人师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检查。
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
第十六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决策机构,是学校重大决策的主要形式。
(一)、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教导主任及总务主任等组成。
(二)、学校行政办公会议定期召开,每月2—4次,总结安排一周内的工作。
会议由学校校长主持,全体教职工参加。
(三)、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
重点分析、研究、反馈、交流教育教学、安全稳定、总务后勤等工作的进展情况,讨论并通过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人事体制改革方案,教职工考核方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各项规章制度等学校重大事宜。
为校长的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七条:
副校长的职责:
负责学校安全、财务,后勤,营养餐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第十八条:
教师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能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并对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的重大事项。
(三)、审议通过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奖惩办法和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四)、制定修改学校章程,报县教育局核准。
(五)、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工作,并提出表扬、批评、奖惩建议。
(六)、讨论并向校长送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意见、要求,向学校管理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九条:
少先队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少先队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工作计划。
开展团队工作,做好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及家长学校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二)、积极组织开展各项课外活动和德育主题活动,积极开展好各种节日的庆典活动和留守学生的关爱活动。
(三)抓好文明校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实现校风正、校纪严、教风实、学风活、校容净的目标。
第二十条:
教导处工作职责
(一)、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拟定教务工作计划,科学地安排好各年级的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指导教研组长、学科教师、课外小组辅导教师拟定计划开展活动。
(二)、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制度。
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好教研活动,指导教研组、教改实验课题组开展教研活动;
牵头组织和开展教育教科研课题研究,提高教科研活动的实效性。
(三)、积极组织教师专业进修和业务培训。
制定教师培训计划。
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层次。
努力为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组织教师开展基本功训练和竞赛活动。
(四)、关注教学工作信息反馈,定期开展教学工作分析会和业务讲座。
做好学生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籍管理工作。
(五)、负责教学质量监控,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所学的科目进行检测。
定期对教学常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总结。
(六)、加强教学档案管理,建好教师业务档案。
(七)、做好学额巩固工作,完成“普九”任务。
(八)、指导和搞好电教室、资料室、仪器室和实验室工作。
(九)、做好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对教学过程进行检查、评估。
实施教学“巡查”。
第二十一条:
总务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总务后勤工作管理制度和计划,督促、检查制度和计划的落实情况,并定期对总务后勤工作进行总结评定。
(二)、为教育教学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负责学校的各种教学设备、设施和办公用品采购供应工作,及时做好教科书和教材的征订工作。
负责免费循环使用教科书的登记与管理。
(三)、加强学校校舍、设备及经费的管理,努力做到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及时监督检查师生使用物品和爱护公物情况,建立公物登记档案。
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教育手段现代化。
(四)、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排除不安全隐患。
同时做好水、电、气及所有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工作。
(五)、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制定发展规划。
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六)、组织师生参加建校劳动和各种公益劳动。
第四章教师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二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第二十三条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第二十四条学校教师以“身正学高、爱校爱生、专业过硬、教有专长”为努力方向,学校教职工以“忠于职守、甘做绿叶、技能全面、服务育人”为努力方向。
充分发扬“无怨无悔、乐业敬业”的奉献精神;
“脚踏实地、苦干实干”的求实精神;
“敢为人先、大胆探索”的创新精神。
第二十五条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六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并在这一过程中同时成才。
第二十七条学校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如:
享有医疗保险、公休假等,逐步改善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工作条件及生活条件。
第二十八条学校每学期(学年)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按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给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和管理。
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享受和行使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一条建立继续教育制度,努力提高教职工自身素质。
学校要积极为教师进修创造条件,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等方法加强业务培训。
第三十二条教师、职员和工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正常途径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三十三条教师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给予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四条学校职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职工应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具体职责按工作性质另行制定。
第五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五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
(二)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按教师的要求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
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第六章教育教学
第三十七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奠定基础。
第三十八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小学德育整体化工作纲要》等德育方面的政策法规。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五爱教育。
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三十九条:
班主任要同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及学生情况,学期末要根据学生行为表现写出评语。
评语要有个性,具有激励作用,同时又要体现出艺术性。
第四十条:
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每学期开展论文评比活动。
第二十六条: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注意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四十一条:
坚持干部推门听课制度,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副校长听课不少于25节;
主任听课不少于30节。
干部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每周任课应不少于4—6节,指导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四十二条:
每学期学校根据县教育局制定的工作意见,安排本校教育教学工作,不得随意停课,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校长决定,一天以上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三条: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
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
第四十四条:
学生的课后作业要精选,难易适度,数量适当。
第四十五条:
学校一律使用国家教育部门审批的九年义务教育教材,不得擅自购买各种学习辅导资料。
第四十六条:
学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其它科目通过平时考查评定成绩。
正确使用好《小学生质量综合评价手册》,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不断加强教师工作过程管理,制定科学评价体系。
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教育教学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四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工作的法规,全面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
学校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
第四十八条:
抓好美育工作,上好音乐、美术课,其它学科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利用课外、校外兴趣小组,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实际,对学生进行美育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七章学校管理
第四十九条:
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归学校专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能改变其用途。
学校要建立健全管理使用制度,提高使用完好率。
每学期至少对校舍进行2——3次检查和维护,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对侵占校舍、场地的行为,学校依法向侵权者的上级反映,直到向人民法庭起诉。
第五十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
要认真制定并执行学校财务计划,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执行经费开支报告审批制和大宗物品招标采购制。
第五十一条:
严格按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项目、标准收取学生费用,任何人不得向学生乱收费。
第五十二条:
社会捐资助学资金,纳入学校财务帐目,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做到专款专用。
第五十三条:
学校的设备、物资统一立帐目,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及时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第五十四条:
任何人损坏学校财物都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十五条:
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接受上级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六条: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建立学生健康卡片,定期为学生体检。
第五十七条:
学校的环境、校舍、图书、设备等都要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
第五十八条:
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学校要定期举行卫生常识讲座,做好各种传染病、多发病和食物中毒的预防工作。
第五十九条:
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定好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建立护校领导带班制度,按上级要求安排好护校人员,做好护校安全工作。
做好校园巡查、楼梯守护、安全问询和路段护送制工作,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六十条: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班级外出要经校长批准。
第八章学校、家庭与社会三结合管理
第六十一条:
积极主动地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一)、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使家长了解学校的发展及工作情况,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集中反映学生家长意见。
(二)、成立家长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学生入学家长入学,学生升级家长升级,学生毕业家长毕业。
每学期至少开两次课,帮助家长了解孩子,掌握教子方法,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三)、举办家教征文活动,每学年开展一次家教经验交流会,评选一次“好家长”。
(四)、办好家教广播站和家教小报,建立联系卡,及时勾通信息。
(五)、教师做好家访工作,开好家长座谈会。
第六十二条:
发挥学校自身优势,组织学生开展以服务、宣传为主的文明活动,为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同时,建立社会教育阵地,充分发挥教育基地作用,使学生在接受各方面教育的同时,了解、认识社会。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法制定章程,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如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师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县教育局批准,章程自县教育局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淄角镇大湾学区小学教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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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民县 淄角镇大湾 学区 小学 学校 章程 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