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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XX年3月21日
竣工日期:
20XX年9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90天(扣除5月1—3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
壹佰陆拾肆仟元人民币(¥166.4万元)
(八)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
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九)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1.工程预付款:
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预付超声波学予扣回,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
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
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
主体结构全部封楠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
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
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3.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
结算时按全部工程造价的3%扣留工
程保修金。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XX年3月5日
合同订立地点:
XX市XX区XX街XX号
本合同双方约定:
经双方主管部分批准及公证后生效
二、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
合同价款与支付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
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1)工程变更事件发生导致工程造价增减不超过合同总价10%
(2)政策性规定以外的材料价格涨落等因素造成工程成本变化。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按实际竣工建筑面积520.00元/m2调整合同价款。
三、补充协议条款
在上述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签订后,甲乙双方又接着签订了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摘要如下:
补1.木门窗均用水曲柳板包门窗套;
补2.铝合金窗90系列改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产品;
补3.挑阳台均采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铝合金窗封闭。
1、上述合同属于哪种计价方式合同类型?
2、该合同签订的条款有哪些不妥当之处?
应如何修改?
3、对合同中未规定的承包商义务,合同实施过程中又必须进行的工程内容,承包商应如何
处理?
案例三
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某项工业建筑的地基强夯处理与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由于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按施工图预算方式计价,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
乙方的分项工程首先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质量论证,取得质量论证后,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和支付工程款。
工程开工前,乙方提出了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批准。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进行到施工图所规定的处理范围边缘时,乙方在取得在场的监理
工程师认可的情况下,为了合夯击质量得到保证,将夯击范围适当扩大。
施工完成后,乙方将扩大范围内的施工工程量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付款的要求,但遭到拒绝。
试问造价工程师拒绝承包商的要求合理否?
为什么?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施工。
试问变更部
分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确定?
3.在开挖土方过程中,有两项重大事件使工期发生加拿大的拖延:
一是土方开挖时遇到了
一些工程地质勘探没有探明的孤石,排队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
二是施工过程中遇到九天季节性大雨后转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发,造成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坏,施工设备损坏,运进现场的部分材料被冲走,乙方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乙方用了很多工时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
为此乙方按照索
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的要求。
试问造价工程师应如何审理?
案例四
某年4月a单位拟建办分楼一栋,工程地址位于建成的X小区附近。
a单位就勘察任务与B单位签订了工程合,。
合同规定勘察费15万元。
该工程经过勘察、设计等阶段于10月20日开始施工、施工承包商为d建筑公司。
1.委托方a应预付勘察定金数额是多少?
2.该工程签订勘察合同几天后,委托方a单位通过其他渠道获得a小区业主c单位
提供的X小区勘察报告。
a单位认为可以借用该勘察报告,a单位即通知B单位不再履行合同。
请问上述事件中,哪些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
a单位是否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3.若a单位和B单位双方都按期履行合同,并按B单位提供的勘察报告进行设计与
施工。
但在进行基础施工阶段,发现其中有部分地段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出现软弱地基,而在原报告中并未指出。
此时B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4.问题3中,施工单位d由于进行地基处理,施工费用增加20万元,工期延误20
天,对于这种情况,d单位应怎样处理?
而a单位应承担哪些责任?
案例五
某海滨城市为发展旅游业,经批准兴建一座三星级大酒店。
该项目甲方于XX年10月10日分别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乙方)和某外资装饰工程公司(丙方)签订了主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主体建筑工程施工于当年11月10日正式开工。
合同日历工期为2年5个月。
因主体工程与装饰工程分别为两个独立的合同,由两个承包商承建,为保证工期,当事人约定:
主体与装饰施工采取立体交叉作业,即主体完成三层,装饰工程承包商立即进入装饰作业。
为保证装饰工程达到三星级水平,业主委托某监理公司实施“装饰工程监理”
在工程施工年6个月时,甲方要求乙方将竣工日期提前2个月,双方协商修订施工方案后达成协议。
该工程按变更后的合同工期竣工,经验收后投入使用。
在该工程投入使用2年6个月后,乙方因甲方少付工程款起诉至法院。
诉称:
甲方于该工程验收合格后签发了竣工验收报告,并已开张营业。
在结算工程款时,甲方本应付工程总价款1600万元人民币,但只付1400万元人民币。
特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支付剩余的200万元及拖期的利息。
在庭审中,被告答称:
原告主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如:
大堂、电梯间门洞、大厅墙面、游泳池等主体施工质量不合格。
因此,装修商进行返工,并提出索赔,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报业主代表认可,共支付15.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5万元。
此项费用应由原告承担。
另外还有其他质量问题,并造成客房、机房设备、设施损失计人民币75万元。
共计损失200万元人民币,应从总工程款中扣除,故支付乙方主体工程款为1400万元人民币。
原告辩称:
被告称工程主体不合格不属实,并向法庭呈交了业主及有并方面签字的合格竣工验收报告及业主致乙方的感谢信等证据。
被告又辨称:
竣工验收报告及感谢信,是在原告法定代表人宴请我方时,提出为了企业普级的情况下,我方代表才签的字。
此外,被告代理人又向法庭呈交了业主被装饰工程公司提出的索赔15.2万美元(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签字)的清单56件。
原告再辩称:
被告代表发言纯系戏言,怎能以签署竣工验收报告为儿戏?
请求法庭以文字为证。
又指出:
如果真的存在被告所说的情况,那么被告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装饰施工前通知我方修理。
原告最后请求法庭关注:
从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到起诉前,乙方向甲方多次以书面方式提出结算要求。
在长达2年多的时间里,甲方从未向乙方提出过工程存在质量问题。
1.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
2.如果在装修饰施工时,发现主体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甲方应采取哪些正当措施?
3.对于乙方因工程款纠纷的起诉和甲方因工程质量问题的起诉,法院是否予以保护?
案例六:
某汽车制造厂土方工程中,承包商在合同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没有遇到松软石,因此工期提前1个月。
但在合同中另一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坚硬岩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困难,由此造成了实际生产率比原计划低得多,经测算影响工期3个月。
由于施工速度减慢,使得部分施工任务拖到雨季进行,按一般公认标准推算,又影响工期2个月。
为此承包商准备提出索赔。
1.该项施工索赔能否成立?
2.在该索赔事件中,应提出的索赔内容包括哪两方面?
3.在工程施工中,通常可以提供的索赔语气证据有哪些?
4.承包商应提供的索赔文件有哪些?
请协助承包商拟定一份索赔通知。
案例七
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
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
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
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10月14日至10月17日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
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
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工期索赔:
a.框架柱扎筋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计14天
b.砌砖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计3天
c.抹灰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计4天
总计请求顺延工期:
21天
2.费用索赔:
a.窝工机械设备费:
一台塔吊14*234=3276元
一台混凝土搅拌机14*55=770元
一台砂浆搅拌机7*24=168
小计:
4241元
b.窝工人工费:
扎筋35人*20.5*14=9873.50元
砌砖30人*20.5*3=1813.50元
抹灰35人*20.15.4=2821.00元
14508.00元
c.保函费延期补偿:
(1500*10%*6%。
/365)*21=517.81元
d.管理费增加:
(4214+14508.00+517.81)*15%=2885.97元e.利润损失:
(4214+1458.00+517.81+2885.97)*5%=1106.29元经济索赔合计:
23232.07元
1.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正确?
应予以批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
2.假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窝工机械设备费索赔按台班单价的65%计;
考虑对窝工人工应合
理安排工人从事其他作业后的降效损失,窝工人工费索赔按每工日10元讲;
保函费计算方式合理;
管理费、利润损失不予补偿。
试确定经济索赔额。
案例八
某厂房建设场地原为农田。
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建造时,厂房地坪范围内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00m处。
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任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问题。
某施工单位通过投标方式获得了该项工程施工任务,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固定价格合同。
然而,施工单位在开挖基坑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到设计标高,但仍未见老土,且在基坑和场地范围内仍有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
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该怎么?
2.对于工程施工中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事件之后,甲乙双方需要注意哪些时效性问
题?
3.根据修改的设计图纸,基坑开挖要加深加大,造成土方工程量增加,施工工效降低。
在
施工中又发现了较有价值的出土文物,造成承包商部分施工人员和机械窝工,同时承包商为保护文物付出了一定的措施费用。
请问承包商应如何处理此事?
案例九
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
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
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
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
5月20日至5月26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
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
6月7日到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会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
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先进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
篇二: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管理
摘要:
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在权利与义务一致的清单计价原则中,赋予了合同双方通过索赔的形式来弥补损失的权利,是目前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的一大重点和难点。
它不仅可以增加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还可以提高企业的施工管理水平,关键在于掌握工程索赔的原则、程序及技巧。
关键词:
建设工程;
合同;
索赔
abstract:
alongwiththequantitiesbillvaluationinthenationwidepromotion,intherightsandobligationsofthesamelistvaluationprinciple,endowedwiththeagreementofbothpartiesthroughtheclaimformtomakeupforthelostright,isthecontractofengineeringconstructionmanagementofakeyanddifficult.itcannotonlyincreaseconstructionenterpriseeconomicbenefits,butalsocanenhancetheenterprisetheconstructionmanagementlevel,thekeypointistograsptheengineeringclaimsofprinciple,programandskills.
Keywords:
constructionproject;
contract;
claim
1、索赔的含义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对于索赔的理解有以下三点
(1)不是自己的过错,也就是说并不意味着一定存在别人的过错,自然条件、社会条件等的变化而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索赔依旧是可以的。
(2)事情的发生而造成了实际的损失。
如物价上涨、气候或地质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3)索赔是合同赋予的权利。
准确的来说索赔是双方依据合同约定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行为,其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
2、索赔的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XX版)4.6条中对索赔的条件、及处理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索赔三要素:
1.索赔的正当理由;
2.索赔的证据的有效性;
3.索赔的时效性。
3、施工索赔的目的以及意义
(1)施工索赔是承包商为保护自身利益的需要,也是保护业主的需要。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商发生了额外的支出又不补
偿,那承包商的计划利润就会减少,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达不到预期的目标,业主的利益也就受到了损害,索赔也是一个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的有利措施。
(2)索赔在建筑市场上是承包商保护自身正常利益、弥补工程损失同时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4、索赔产生的原因4.1合同的索赔合同一旦签定,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受法律保护。
合同文件包括的范围很宽,最主要的是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说明、图纸和工程量表。
在索赔案例中,有关合同条件、工程量和价格表方面出现的问题较多。
对于庞大的工程影响因素多,难以保证有限的合同条款对所有的风险范围都清楚的划分,这种情况将必定导致以后的索赔产生。
4.2因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索赔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而使承包商蒙受损失时,承包商有权向业主要求给予补偿。
4.2.1自然灾害自然灾害的经济损失应该向保险公司索赔,承包商还有权向业主要求顺延工期,也就是说提出“工期索赔”要求。
4.2.2特殊风险合同文件中规定应有业主承担责任的战争爆发等5种风险发生时造成的后果可能是严重的,承包商除可以获得任何已完成永久工程及材料的付款、合理利润、中断施工的损失、修复和重建费用外,还有权获得施工机具、设备的撤离费和合理的人员遣返费。
4.2.3不利自然条件不利自然条件是指即使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阶段利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和通过现场勘察也无法合理预见到的不利施工条件。
如施工中遇到丰富地下水、地质断层、天然溶洞、沉陷等,影响到改变原定的施工方法、降低施工速度或增大工程量,承包商可要求工期和费用的索赔。
4.2.4施工中遇到地下文物或构筑物只要是施工中遇到合同文件中未注明的地下文物或构筑物时,监理工程师应按变更工程处理,承包商有权提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
4.3设计图纸或工程量表中的错误引起索赔交给承包商的标书中图纸或工程量表有时难免会出现错误,如果由于改正这些错误而使施工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承包商有权提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
这些错误包括:
(1)设计图纸与工程量表中的要求不符;
(2)现场条件与设计图纸要求相差较大,大量增加了工程量;
(3)纯粹的工程量错误。
即使是总价合同,如果工程量有较大出入,承包商也有权提出索赔。
4.4由于业主因素引起的索赔项目施工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业主违约或推迟某一事件的发生,他应承担部分责任,招致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
(1)拖延提供施工现场。
因自然灾害影响或施工现场的搬迁工作进展不顺利等原因,没能如期向承包商移交合格的、可以直接进行施工的现场。
(2)拖延支付工程款。
此时承包商不仅要求支付应得工程款,而且还有权索赔利息,因为业主对支付工程款的拖延将影响承包商的资金周转。
(3)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引起的损失。
(4)业主要求赶工引起的索赔。
5、索赔的程序5.1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抓住索赔机会,迅速作出反应。
承包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索赔事件提出索赔。
该意向通知是承包商就具体的索赔事件向工程师和业主表示的索赔愿望和要求。
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5.2索赔的准备当索赔事件发生,承包商就应进行索赔处理工作,直到正式向工程师和业主提交索赔报告。
这一阶段包括许多具体的复杂的工作,主要有:
(1)事态调查,即寻找索赔机会。
通过对合同实施的跟踪、分析、诊断,发现索赔机会,则应对它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跟踪,以了解事件经过、前因后果,掌握事件翔实情况;
(2)损害事件原因分析。
即分析这些损害事件是由谁引起的,它的责任应由谁承担。
一般只有非承包商责任的损害事件才有可能提出索赔;
(3)索赔根据,即索赔理由,主要指合同文件。
必须按合同判明这些索赔事件是否违反合同,是否在合同规定的索赔范围之内,只有符合合同规定的索赔要求才有合法性;
(4)损失调查,即为索赔事件的影响分析。
它主要表现在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的增加。
如果索赔事件不造成损失,则无索赔可言。
调查损失的重点是收集、分析、对比实际和计划的施工进度,工程成本和费用方面的资料,在此基础上计算索赔值;
(5)收集证据,索赔事件发生,承包商就应抓紧收集证据,并在索赔事件持续期间一直保持有完整的当时记录。
同样,这也是索赔要求有效的前提条件。
如果在索赔报告中提不出证明其索赔理由、索赔事件的影响、索赔值的计算等方面的详细资料,索赔要求是不能成立的。
在实际工程中,许多索赔要求都因没有或缺少书面证据而得不到合理的解决。
所以承包商必须对这个问题有足够的重视。
通常承包商应按工程师的要求做好并保持当时记录,并接受工程师的审查;
(6)起草索赔报告,索赔报告是上述各项工作的结果和概括,它表达了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和支持这个要求的详细依据,它决定了承包商索赔的地位,是索赔要求能否获得有利和合理解决的关键。
5.3索赔报告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28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承包商应递交正式的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的内容包括:
事件发生的原因、证据资料、索赔的依据、此项索赔要求补偿的款项和工期展延天数的详细计算等有关材料。
如果索赔事件持续存在,28天还不能算出索赔额和工期展延天数时,承包商应按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定期陆续报出每个时间段内的索赔证据资料和索赔要求,在该项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报出最终详细报告,提出索赔论证资料和累计索赔额。
6、结束语工程合同的索赔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作,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基础上,索赔的内容和风险都有了新的变化,是承包商和业主之间双向的活动,工程建设各方都应该加强合同管理人员在索赔方面的管理能力,及时分析发现索赔的机会,研究索赔策略,找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做好索赔的各项基础工作,是为企业预防和挽回经济损失的一项重要途径。
篇三:
建筑工程合同索赔管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均是以委托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为媒介把投资方、监理、承建方三者联系在一起,它们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为实现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目标而共同努力。
因此,工程合同对于任何一方都是至关重要的工程文件。
而合同管理则是工程建设中最重要的日常管理工作。
在合同履行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任务而受到损失,向对方提出工期和经济的索赔,便构成了合同管理的核心。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索赔管理不仅能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更能为企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争取更多的利润。
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施工合同备案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我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还相当薄弱,部分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够详细、管理不到位、履约效果不甚理想,主要为:
阴阳合同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
建设施工方拖欠工程款严重;
合同中承发包双方权利和义务不对等,违背等价有偿的经济的发生;
对索赔概念普遍存在模糊认识甚至错误认识,索赔专门人才缺乏,索赔经验及索赔实例资料贫乏,法律意识淡漠,索赔意识不足,索赔未被国内企业重视,法律尚不健全,建筑市场问题,索赔管理方面的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也应与监理人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合同订立生效后双方应当严格履行。
同时建设工程合同也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都有各自的权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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