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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级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采取降职、免职等组织调整措施。
建立“减贫摘帽”激励机制,对提前脱贫“摘帽”的县乡,原定扶持政策不变,投入力度不减,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对不能按期“摘帽”和造假“摘帽”的,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
(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省统计局等)
(二)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根据国家统一的扶贫对象识别办法,坚持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上,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每个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
健全扶贫开发信息网络系统,完善省、市、县三级扶贫开发统计与贫困监测制度。
定期监测评估家庭经营情况,准确反映贫困人口的数量、分布、致贫原因、脱贫情况,做到底数清楚、扶持精准,动态管理、有进有出。
要在整村推进、产业培育、易地扶贫搬迁、“两后生”培训等专项扶贫工作中,注重分类指导、重心下移,将专项扶贫资金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针对不同致贫原因,因村施策、因户施法,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扶持,切实实现对贫困人口的精细化管理,对扶贫资源的精确化配置,对贫困农户的精准性扶持。
(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人社厅、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省统计局、省残联等)
(三)健全“双联”帮扶和“逢提必下”机制。
深入推进“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与扶贫攻坚行动的深度融合,把双联行动作为扶贫攻坚行动的重要平台和抓手,进一步靠实联村单位和联户干部的责任。
各联村单位要把帮助群众发展特色产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推进一村有一个主导产业、一户有一个致富门路、每个劳动力有一门致富技能的“三个一”工程。
驻村联户干部要与农户一起定规划、选项目、引技术、筹资金、拓市场,帮助农民增收。
省、市(州)组长单位各确定1名县处级干部兼任县扶贫领导小组副组长,加强对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
加快建立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到贫困县乡村对口帮扶的制度机制。
选派党政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村任职,强化基层组织扶贫开发工作力量。
建立“逢提必下”机制,对没有基层工作经历、50岁以下的机关干部,提拔前后都应安排到贫困县、乡、村至少锻炼1年。
新考录和没有基层经历的公务员,全部安排到贫困乡、村挂职锻炼。
鼓励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贫困县创办企业,5年内保留其工作关系,期间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安排工作。
(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省扶贫办、各市州等)
(四)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
健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片区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增幅高于全省对县转移支付水平3个百分点以上。
省级和片区贫困县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市级按10%以上、插花贫困县按15%以上增列本级专项扶贫预算,并作为重点考核指标严格考核。
提高片区县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标准,将农民承担比例由25%降到20%以下。
加大资金管理改革力度,增强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扶贫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
把资金分配与工作考核、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相结合,探索以奖代补等竞争性分配办法。
以扶贫攻坚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按“用途不变,渠道不乱,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依法依规整合扶贫和相关涉农资金,集中用于到村到户的扶贫重大项目,解决突出贫困问题。
创新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探索在教育卫生、日间照料、培训就业、项目评估、扶贫效益分析等方面由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简化资金拨付流程,除国家和省上有明确政策要求的之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县,按“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好扶贫项目,省、市两级发展改革、财政、扶贫等项目资金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资金和项目监管,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扶贫资金审计结果整改的监督。
随着互助资金规模的扩大,县乡要设立专门监管机构,配备专职监管人员,加强指导监管。
坚持和完善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积极发挥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作用,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对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现象实行零容忍,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出现问题的地方和单位进行严格问责。
逐步引入社会力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
(五)完善金融服务机制。
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导向作用,充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中长期贷款,在贫困地区实施农村道路、饮水安全和危房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
采取加大财政贴息、设立政府担保基金等措施,引导和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在贫困地区延伸服务网点、加大信贷投放。
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加快推动农村合作性金融发展,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功能,支持省农村信用社尽快在贫困地区增设2500家村级金融便民服务站,确保农牧民在2.5公里半径之内享受到金融服务。
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中和农信”公益性贷款、贫困村互助资金协会、小额到户保险等贫困户直接受益的金融服务机构和服务方式。
加快推进双联惠农贷款、牛羊蔬菜产业贷款、妇女小额信贷、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建房贷款、农耕文明贷款等工作,探索利用股权基金、资本市场开展融资。
完善抵押担保、信用担保贷款机制,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等确权进度,探索创新符合贫困群众实际的抵(质)押贷款品种。
增加财政补贴额度,拓宽农业保险险种和承保覆盖面,增强龙头企业和贫困农户应对自然风险能力。
改善对扶贫龙头企业、残疾人扶贫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等的金融服务。
加快扶贫对象信用评定工作,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甘肃银监局、甘肃保监局、省扶贫办、省农牧厅、省人社厅、省妇联、省残联等)
(六)健全社会参与机制。
建立和完善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制度,引导全社会关注扶贫开发、关心贫困地区、关爱贫困人口,积极参与扶贫事业。
拓展同国家定点帮扶单位和天津、厦门等地东西扶贫协作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定期沟通会商机制,从政策、项目、资金、人才等多方面争取更大支持。
落实省政府与国家五大行业协会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实现专业协会帮扶片区县全覆盖。
实施“民企陇上行”行动,促进全国工商联所属商会对口帮扶贫困县产业开发合作。
强化省内市州对藏区的帮扶责任,完善各级各类对口帮扶措施。
设立甘肃爱心扶贫基金,搭建企业、爱心人士、志愿者参与的扶贫爱心捐助平台。
全面落实企业扶贫捐赠税前扣除、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适时召开全省社会扶贫工作会议,对社会扶贫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省扶贫办、省委统战部、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联、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
二、注重实效,扎实做好十大重点扶贫工作
针对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瓶颈,以六盘山、秦巴山、藏区三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为主战场,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进一步整合力量、靠实责任、明确目标,组织实施扶贫开发重点工作。
(一)村级道路畅通工作。
按照《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城镇化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特色产业发展等工作,加快贫困地区农村道路建设,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到2016年,58个片区县和17个插花县县城通二级及以上高等级公路。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村组道路硬化,完善交通网络,全面提高农村道路的通畅水平,确保每年建成农村公路1万公里和乡村客运站、停靠点1300个,到2018年实现所有贫困村通沥青(水泥)路、通班车。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二)饮水安全工作。
根据各地的旱情特点和水源条件,加快引洮供水等骨干调水工程和小水窖、小水池、小泵站、小塘坝、小水渠等“五小”项目建设,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母亲水窖”工程建设,确保今明两年解决规划内贫困地区剩余农村居民和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
到2016年贫困地区自来水入户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达到95%以上。
(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等)
(三)农村电力保障工作。
加大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作力度,今年年底解决大电网延伸范围内无电户用电问题,到2016年底除地处偏远、居住分散的自然村外,实现三相动力用电入自然村的目标,到2018年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的用电问题;
通过发展光伏、风电光电互补、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解决好游牧民和居住偏远分散的农户用电问题。
(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等)
(四)易地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工作。
坚持政策引导,尊重群众意愿,按照整体搬出、以集中安置为主适当兼顾插花安置的原则,依托城镇和中心村、工业园区、重大工程和国有农林场,选择交通便利、环境容量许可、水土资源平衡、符合生态和避险要求、有产业基础的区域建设安置区,同时对搬出地进行生态规划。
加大项目和资金整合力度,统筹推进安置区基础设施、产业开发和基本公共服务配套建设。
从2014年开始,今后5年,共搬迁112万人,年均搬迁22.4万人,人均补助8000元,协调落实每户5万元的贴息贷款,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全面普查认定贫困地区存量危房,制定危房改造规划,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力度。
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原则,重点对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进行补助。
到2020年,完成贫困地区存量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基本实现农村住房砖混砖木结构全覆盖,实现所有农户住无危房。
(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
(五)特色产业增收工作。
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以县为单位,由各市州指导编制到村到户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支持发展草畜、马铃薯、中药材、设施蔬菜、优质林果等能带动贫困群众致富的特色优势产业。
加强规划项目进村到户机制建设,切实提高贫困户的参与度、受益度。
围绕产业基地和农副产品加工、仓储、流通,采取政府支持企业、企业带动农民、农民集资入股等形式,实施“一县一业”产业对接和“一村一品”产业培育工程。
扶持发展以民间民俗工艺品资源和人才为依托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积极培育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组织,提高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的组织程度。
鼓励企业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探索企业与贫困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贫困农户稳步增收。
以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为重点,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推动科技资源与扶贫项目直接挂钩。
整合省市县三级科技资源,今后3年每年扶持17个贫困县区、20个以上具有较强科技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农业龙头企业、3个整村推进科技扶贫示范点。
鼓励科技项目和科技人员进村入户。
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发挥各类流通组织优势,加强冷链建设、加工配送、产销对接和信息引导等工作,着力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贫困群众实现增收。
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逐步以连锁经营、集中配送等方式,改造和建立标准化的村级综合服务社,加快形成为贫困地区群众日常生活服务的零售网络。
到2016年,实现村有主导产业、户有增收门路、劳动者有增收技能,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提高到50%以上,产业化带动农户的比例达到45%以上,加入专业合作社的农户比例达到40%以上。
到2017年,努力实现大型超市及配送中心覆盖到县区、农贸市场覆盖到重点乡镇,贫困地区消费环境和便利化程度得到明显改善。
到2020年,初步建成种养加、产供销协调推进的多元扶贫富民产业体系,不断提高贫困地区防灾避灾能力和农业现代化水平。
同时,以工业化为主导,以城镇化为支撑,以农业现代化为基础,注重发挥比较优势,壮大产业基础,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办、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供销社等)
(六)乡村旅游扶贫工作。
立足贫困地区丰富的自然资源、独特的地域文化和浓郁的民族风情,加强贫困地区旅游资源调查。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易地扶贫搬迁、游牧民定居、特色景观旅游村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传统村落及民居保护等项目建设,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开发山水、冰雪、草原、大漠、民俗、古迹等旅游资源,支持“农家乐”、“牧家乐”、“乡村旅馆”等新型旅游业态发展,努力将乡村旅游业打造成贫困群众增收的重要产业。
到2016年,扶持约200个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
到2020年,扶持有旅游资源的贫困村普遍开展乡村旅游,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
(省旅游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委、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
(七)教育扶贫工作。
全面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坚持农村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统筹发展。
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完善学前教育机构和经费保障机制。
以就近就地入园入学为重点,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和布局。
加快片区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薄弱学校改造工程、教师周转宿舍和寄宿制学校建设。
今后五年,对在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任教的义务教育特岗教师每年提供2万元补助。
提高贫困地区代课教师的补助标准。
实施片区县定向招生、定向培训计划。
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培育产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
落实国家有关片区县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坚持资源整合、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到2016年,在三大片区市州新建3-6个国家级、15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
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做好贫困地区农民培训工作。
从2014年起,每年使6万名以上贫困家庭“两后生”接受2-3年的学历性教育,20万名以上青壮年劳动力接受职业技能培训,30万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促进技能培训和资质认定的有机结合。
采取政策支持、创业扶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使片区县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
片区县在集中用工地区都应建立劳务输转服务机构。
到2016年,实现贫困地区乡镇中心幼儿园全覆盖,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1%以上,残疾学生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与健全人同等水平。
到2020年,贫困地区基本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善。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农牧厅等)
(八)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
进一步健全贫困地区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加大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加快贫困地区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
采取定向、委托等方式培养本土医疗卫生人才,加强对村医的培训。
每年为片区县招聘3000名医学类大学生或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选派1000名以上省市县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到贫困县乡开展不少于1年的卫生扶贫工作。
整合各类资源,完善农村贫困家庭医疗优惠政策,加大医疗救助力度,逐年提高报销范围、比例和补助水平。
在乡镇设立卫生专干,免费为农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推动贫困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将中医推拿按摩技能培训纳入扶持范围,优先扶持盲人按摩师上岗就业。
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工作,优先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倾斜安排各类项目和资金。
优先解决重残、重病、单亲及生活极度困难扶贫对象的生活保障问题,逐年提高保障标准,做到应保尽保。
近三年每年新建互助老人幸福院1000个、增设床位1万张,将现有2400多名重度残疾儿童纳入救助范围。
到2016年,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卫生计生服务网基本健全,县级医院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建制村标准化卫生室覆盖率达到80%,并配齐合格医生;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
到2020年,贫困地区群众获得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均等,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逐步实现人口均衡发展。
(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残联等)
(九)文化建设工作。
坚持公共文化资源向贫困村倾斜,扩大公共文化覆盖面。
加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效能,积极推进公共数字文化建设。
统筹有线电视、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等多种方式,提高电视覆盖率。
充分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全面开展“乡村舞台”和“文化集市”建设,努力推动群众性文化活动和农村文化产业发展。
到2016年,50%的建制村有标准文化活动室;
到2020年,全面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基本实现每个片区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建制村有综合性村民活动中心。
(省文化厅、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十)贫困村信息化工作。
推进贫困地区建制村接通符合国家标准的互联网,努力消除“数字鸿沟”带来的差距。
整合开放各类信息资源、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
实施贫困村信息工作“三个一”工程(一村一名有文化、懂信息、能服务的信息员,一村一个建档立卡、项目监测、互助资金、农业科技等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一村一台符合国家标准的互联网终端服务器)。
充分发挥“淘宝网甘肃特色馆”的平台作用,支持青年农民开展电子商务、开办网上店铺、开辟农产品网络推介和销售渠道,借助信息化力量在家创业,实现脱贫致富。
到2016年,连片特困地区已通电的建制村,互联网覆盖率达到100%,基本解决连片特困地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职业院校的宽带接入问题。
到2020年,自然村基本实现通宽带。
(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农牧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扶贫办等)
三、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党委和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扶贫开发的重大意义,更加重视扶贫开发工作,用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转变作风,扎实工作,帮助贫困地区改变面貌,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一)明确工作职责。
贫困地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科学确定发展规划和项目,发扬钉钉子精神,一张蓝图干到底。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切忌喊空口号,不提好高骛远的目标,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
关注少数民族、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加大支持力度。
省直各部门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认真贯彻扶贫开发政策,落实分工任务,积极选派优秀干部到贫困地区帮扶。
加大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力度,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奖惩。
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确保扶贫工作长期化、可持续。
(二)完善管理体制。
坚持省里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市州协调推进、县为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体制。
省直有关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分类指导,以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组织编制规划,加强政策指导,强化对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力布局、经济协作等事项的督促、衔接和协调,公共投资要向贫困地区倾斜,同时要结合各自职能,争取国家对口部委的支持。
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要对本区域内贫困地区的扶贫脱贫负总责,逐级建立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贫困县、村脱贫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采取措施,帮扶到村到户到人,把扶贫开发任务和政策逐项落到实处。
(三)加强基层组织。
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健全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突出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
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致富带头人、返乡青年、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等到贫困村工作,优化充实村级班子,整顿软弱涣散班子。
健全完善村干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村干部业绩考核与工资报酬挂钩的激励机制。
发展集体经济,增加村级集体积累。
注重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
坚持“三支一扶”等政策向贫困地区倾斜,支持高校毕业生回乡领办创办企业。
尊重贫困地区群众在脱贫致富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其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通过自身努力增加收入,改变落后面貌。
(四)强化队伍建设。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大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力度,提高执行能力,重视扶贫开发队伍建设,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改进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总结推广经验,统筹各方面资源,发挥牵头协调作用。
各级扶贫开发相关部门要加强思想、作风、廉政和效能建设,加强督促检查,认真履职尽责。
扶贫任务重的县要加强扶贫开发能力建设,充实工作力量。
扶贫工作重点乡镇必须设立扶贫工作站或扶贫专干。
基层扶贫开发队伍建设要适应精准扶贫工作的需要。
(五)营造良好环境。
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宣传工作,在主流媒体开辟扶贫攻坚工作专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中央和省上有关扶贫
开发的方针、政策,及时总结宣传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自强不息、战胜贫困的先进事迹,推广扶贫开发实践中探索的成功经验,大力弘扬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广泛参与扶贫开发事业,激发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和活力。
本方案每项工作后的第一个单位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为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和各市州要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认真组织实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于每年9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省扶贫攻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
省扶贫攻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汇总后报告省委、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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