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重点总结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 文档编号:22475910
- 上传时间:2023-02-04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24.90KB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重点总结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重点总结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重点总结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⑶独立承包。
指承包人依靠自身力量自行完成承包任务等的发包承包方式。
主要用于使用于技术要求比较简单、规模不大的工程。
⑷联合承包。
指发包人将一项工程任务发包给两个以上承包人,由这些承包人联合共同承包。
参加联合的各方,通常是采用成立工程项目合营公司、合资公司、联合集团等联营体形式,推选承包代表人,协调承包人之间的关系,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各方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⑸直接承包。
是指在同一工程项目上,不同的承包人分别与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各自直接对发包人负责,各承包商之间不存在总承包、分承包的关系。
1.2招标投标
招投标的特点:
①程序规范。
②全方位开放,透明度高。
③公平客观。
④交易双方一次成交。
招投标制的适用条件:
①要有能够开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
②必须存在招标投标采购项目的买方市场。
③采购行为属于条件型采购。
1.3合同与合同管理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及义务的协议。
特征:
①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②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③是明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的协议,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招标投标制度
2.1概述
2.1.1招标投标的法律性质
招标投标的目的在于:
选择中标人,并与之签订合同。
⑴招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邀请。
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直接目的是邀请投标人投标,投标人投标之后并不一定能订立合同,因此,招标行为仅仅是要约邀请,一般没有法律约束力。
⑵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行为。
作为要约的投标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表现在:
①投标是一次性的,同一投标人不能就同一投标项目进行一次以上的投标。
②各个投标人对自己的报价负责。
③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撤回投标文件。
⑶确定中标人行为的法律性质是承诺行为。
招标人和中标人各自都有权利要求对方签订合同,也有义务与对方签订合同。
在确定中标结果和签订合同前,双方不能就合同的内容进行谈判。
2.1.2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
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②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③合法原则
④开放性原则
⑤行政监督原则
2.1.3招标的适用范围和标准
(一)强制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⑴强制招标的范围
①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⑵强制招标的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
1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
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4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三)经审批可进行邀请招标的情形
①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②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③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④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经审批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
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且不适宜招标的。
②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③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④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筑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夹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招标采购应具备的条件
(1)招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①具有项目法人资格。
②有与招标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各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③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④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⑤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2)招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①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②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③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④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⑤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及技术资料。
(3)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①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即投标人在资金、技术、人员、装备等方面具备与完成招标项目的需要相适应的能力或者条件。
②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2.3招标方式及其选择
2,3,1公开招标(无限竞争招标)
是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有投标意向的承包商或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承包商可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的特点:
①是最具竞争性的招标方式。
②是程序最完整、最规范、最典型的招标方式。
③是所需费用较高、花费时间较长的招标方式。
2.3.2邀请招标(有限竞争性招标)
是由招标单位向符合其工程承包资质要求,且工程质量及企业信誉都较好的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约请被邀单位参加投标的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的特点:
①在程序上比公开招标简化。
如无招标公告及投标人资格审查的环节。
②在竞争程度上不如公开招标强。
被邀请的承包商数目在3~10个。
③在时间和费用上都比公开招标节省。
2.3.3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区别
①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
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
②竞争的范围不同。
公开招标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机会参加投标,邀请招标参加人数是经过选择限定的。
③公开程度不同。
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的程序和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就不如公开招标。
④时间和费用不同。
公开招标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邀请招标可以省去发布招标公告、资格审查和可能发生的更多的评标的时间和费用。
建设项目的施工采用何种方式招标,除法律的强制规定外,一般是由业主决定的。
2.4招投标的类型及其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一般要经历:
招标准备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决标成交阶段。
与邀请招标相比,公开招标程序仅是在招标准备阶段多了“发布招标公告”、“进行资格预审的内容”。
⑴招标准备阶段。
由招标人单独完成,投标人不参与。
主要工作包括:
①招标组织工作。
②选择招标方式、范围。
③申请招标。
④编制招标有关文件,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
⑵招标投标阶段。
公开招标从发布招标公告开始,邀请招标从发出投标邀请函开始。
①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函。
②资格预审。
③发售招标文件。
④组织现场踏勘。
⑤标前会议。
⑶决标成交阶段。
从开标日到签订合同这一期间,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最终确定中标人的过程。
①开标。
②评标。
③定标。
组建招标机构
准备招标文件
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
发布招标公告-------------→索购资格预审文件
进行资格预审-------------→填报资格预审文件
发售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
研究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考察-------------→参加现场考察
提出质疑问题
解答标书疑问-------------→参加标前会议
编制投标文件
接受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
开标-------------→参加开标会议
评标-------------→解答有关问题
定标
发中标通知书-------------→准备履约保证
商签合同-------------→签订合同
第三章工程项目招标
3.1编制招标文件前的准备工作
编制招标文件前最重要的三项准备工作:
选定招标承发包方式、合同计价方式和分标方案。
3.1.1确定招标承发包方式
3.1.2确定合同的计价方式
⑴总价合同
是指发包人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一个总价,在这个价格下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项目。
一旦签订合同此报价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以及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外,一般不允许调整这部分价格。
适用于工程设计较细,设计图完整、详细,工程范围清楚明确,工程规模较小、风险不大、工期短,技术不太复杂、合同条件完备的工程。
优点:
承发包双方结算方式较为简单,合同管理相对容易些,合同执行中承包人的索赔机会较少。
缺点:
承包商承担了报量和报价的双重风险,即工程量计算错误的风险以及报价计算错误和漏报项目的风险。
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增大,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用较高导致要价较高,不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最终对发包人也不利。
⑵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即在整个合同期间执行同一合同单价,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单价结算工程价款,也就是量变价不变合同。
由于风险分配比较合理,能调动承包商和业主双方的管理积极性。
对发包人来说,可以减少招标准备工作,缩短招标准备时间,减少招标准备阶段的投入,可鼓励承包商通过提高功效等手段从节约成本中提高利润。
业主只按工程量表的项目开支,可减少意外开支,结算程序比较简单。
对承包商而言,避免了总价合同中的许多风险因素,比总价合同的风险小。
由于项目总造价直到项目结束前始终是未知数,这给项目费用控制造成了一定困难。
⑶成本加酬金合同
又称成本补偿合同,即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实际工程成本中的直接费,并按事先商定好的方式支付管理费和利润的一种合同方式。
这种合同主要适用于对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完全确定而又急于上马的工程,如遭受自然灾害、战争等破坏后需要修复的工程,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等:
或是完全崭新的工程以及施工风险很大的工程。
3.1.3分标方案的选择
分标是必须坚持不肢解工程的原则,保持工程的整体性和专业性。
要防止和克服肢解工程的现象,关键是要弄清工程建设项目的一般划分和禁止肢解工程的最小单位。
在我国,工程建设项目被划分为五个层次: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勘察设计招标发包的最小分标单位,为单项工程。
施工招标发包的最小分标单位,为单位工程。
3.2编制招标文件
3.2.1招标文件编写的意义
①(招标文件)是投标的主要依据和信息源。
②是合同签订的基础。
③是政府监督的对象。
3.2.2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在形式上的构成,主要包括:
正式文本、对正式文本的澄清、对正式文本的修改三个部分。
⑴正式文本。
一般是在国家招标文件范本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⑵对正式文本的澄清。
其形式主要是书面答复、投标预备会记录等。
投标人如果认为招标文件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以文字、电传、传真或电报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文字、电传、传真或电报等书面形式或以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
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
解答意见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由招标人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⑶对正式文本的修改。
其形式主要是补充通知、修改书等。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自己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为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投标人收到修改意见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执)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修改意见。
3.2.3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涉及商务和技术两方面。
在政府投资工程施工招标中,招标文件中必须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编写,不允许修改。
⑴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
⑵投标人须知
包括总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合同授予、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纪律和监督、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等十项内容。
在投标须知前有一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澄清或修改发出的时间距离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报价、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资料、备选投标方案、投标文件的编制等。
⑶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
⑷合同条款及格式
⑸工程量清单
⑹设计图
⑺技术标准和要求
⑻投标文件格式
3.3编制标底和招标控制价
标底是指业主为某一具体建设项目根据施工图、当地建设定额及材料价编制出来的代表该具体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是招标人为了实现发包而提出的招标价格。
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依据计价规定、招标文件、市场行情信息并根据拟建工程具体条件、水平差异调整编制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3.4资格预审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方式。
通常,公开招标采用资格预审,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资格预审的具体内容有: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②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③已完成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情况。
④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⑤在最近几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其他严重违约、违法行为。
⑥国家、省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预审条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章工程项目投标
4.1投标前的准备工作
4.1.1取得招标信息并参加资格预审
4.1.2对投标中收集的有关信息进行分析
4.1.3组建投标工作班子
4.1.4研究招标文件
4.2投标项目与投标方案优选的定量分析
⑴评分法:
单纯评分方法、加权评分方法
⑵决策树法
4.5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4.5.1编制
编制要求:
①投标文件中的每一空白都须填写。
②填报文件应当反复校对,保证分项、汇总、大写数字计算均无误。
③递交的全部文件每页均需签字。
④最好是用打字方式填写投标文件。
⑤不得改变标书的格式。
⑥投标文件应当保持整洁、纸张统一、字迹清楚、装订美观大方。
⑦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及其份数;
若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4.5.2递交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内,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内,并在内包封上注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
在内层和外层包封口,加封条密封,并在齐缝处加盖法人印章。
内层和外层包封上,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和地址,合同名称、投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在内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单位的邮政编码、地址和名称,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第五章开标、评标与定标
5.1开标
开标就是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
开标方式有:
公开招标、有限招标、秘密开标
5.1.1开标时间和参与人员
我国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若变更开标日期或地点,则应提前三天通知投标企业和有关单位。
5.1.2废标情况
⑴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或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印鉴的,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鉴。
⑵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关键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⑶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分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⑷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料预审时不一致的。
⑸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函(金)有瑕疵的。
⑹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另外,对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投标书,应视为废标,原封退回。
5.2评标
5.2.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在开标前确定且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专家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5.2.2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5.2.3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合理低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议法
5.2.4评标无效
⑴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
⑵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⑶应当回避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了评标。
⑷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⑸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5.3定标和授标
⑴决标前谈判,⑵确定中标人,⑶发出中标通知书,⑷合同谈判,⑸签订合同,⑹提交书面报告。
第六章建设工程合同
6.1合同的法律基础
6.1.1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过程有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应当符合:
内容具体确定;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诱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非与他人订立合同,故只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而非订约行为。
要约的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
①对要约人的约束力。
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约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②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
受要约人有进行承诺以订立合同的权利,此权利原则上不得由他人继受,但要约人认可者除外。
受要约人对于要约人原则上不负任何义务,只有在强制缔约的情形下,承诺为法定义务。
承诺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②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
③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6.1.2合同形式
合同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
一般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特殊书面形式包括公证、签证、批准、登记。
6.1.3合同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二:
①有违约行为。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
②无免责事由。
违约责任的形式:
①继续履行。
②采取补救措施。
③赔偿损失。
6.1.4合同争议的处理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
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6.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组成。
发包方的主要义务:
①办证。
②提供技术资料。
③“三通一平”。
④物资保证。
⑤及时付款。
⑥技术保证。
⑦施工监督。
⑧组织工程验收。
⑨验收结算。
承包方的主要义务:
①施工准备。
②物资准备。
③及时告知。
④工程质量。
⑤竣工验收方面。
⑥工程保管。
⑦工程交付。
⑧工程保修。
⑨防止损失扩大。
第七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第八章工程索赔管理
索赔事件又称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事件。
8.1承包商索赔事件
⑴业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设计图和资料,未按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及行驶道路、接通水电等,造成工程拖延和费用增加。
⑵工程实际地质条件与合同描述不一致。
⑶业主或工程师变更原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打乱了工程施工计划。
⑷设计变更、设计错误或业主、工程师错误的指令或提供错误的数据等造成工程修改、返工、停工或窝工。
⑸工程数量变更,是实际工程量与原定工程量不同。
⑹业主指令提高设计、施工、材料的质量标准。
⑺业主或工程师指令增加额外工程。
⑻业主指令工程加速。
⑼不可抗力因素。
⑽业主未及时支付工程款。
⑾合同缺陷。
如条款不全、错误或前后矛盾,双方就合同理解产生争议。
⑿物价上涨,造成材料价格、工人工资上涨。
⒀国家政策、法令修改。
⒁货币贬值,使承包商蒙受较大的汇率损失。
8.2业主索赔事件
⑴承包商所施工工程质量有缺陷。
⑵承包商的不适当行为而扩大的损失。
⑶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⑷承包商不正当放弃工程。
⑸合同规定的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事件。
8.3索赔的分类
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工程 投标 合同 管理 重点 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