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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在整理前我都问得很仔细,然后&
做得很认真,整理完后觉得自己很有成就感。
尽管做的事情都&
比较微小、繁杂,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琐碎的小&
事都蕴藏着丰富而深刻的学问,特别对于法律这门彰显公平与正&
义的学科,每一个细微的环节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
在处理每个细节时都抱着“处处小心,时时留意”的态度,虚心&
地向法官们请教,他们也不厌其烦地对我进行传帮带,使我从中&
受益匪浅,同时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负的&
崇高使命与社会责任,我为将来能成为其中的一员而感到无比地&
骄傲和自豪,但更感到重任在肩,任重而道远……
旁听庭审也是一个学习的好方法,庄严的国徽下,现实中并非我们想象的那样严肃,因为民一庭处理的很多案件是婚姻家庭案,而当事人也基本上是第一次参与庭审,有时双方会激烈的争吵,这时总要法官一遍遍讲诉法庭纪律。
甚至有当事人因为不肯离婚差点在庭上服敌敌畏自杀。
而法官就必须马上控制局面,安抚当事人。
这次实践让我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是一门实践&
性很强的学科,它仅有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
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作一名法官不仅需要有独&
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养。
作为刚跨入法律门freshman,我们有激情、有干劲,但是我们在拥有这些年轻财&
富的同时,缺乏经验与理性是我们的致命弱点,我们有时对于案&
件的庭审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有时过于感性和头脑发热,甚至&
会因为当事人情绪的波动而产生恻隐之心,这些都是我们在法律&
职业化的过程中需要克服与避免的我们还需要一个冷静的头脑和一颗正直的心,我们的心中&
必须时时都有一杆天平,公平与正义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也&
是我们永远的精神目标和价值追求!
[法律法学社会实践报告]法学社会实践报告
(2)| 在理论学习结束之后,我进入社会进行社会实践。
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此次实践,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践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
在实践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
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
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在短暂的实践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
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
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
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
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
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
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践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
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
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
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
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
一些案例表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
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
在实践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
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
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
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
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践,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
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
这次实践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
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
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
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
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
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
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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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社会实践报告(3)|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一年的学习下来,说实话,我并不清楚,我在学什么,学这为了什么。
而这次的经历——一个月的法院生活,我体会到了公平与正义的真正价值。
有时候,我在想我会不会就是传说中那个永远也长不大的小孩。
因为我发现,真的,我依然年少轻狂,不识“愁的滋味”。
为了能通过面试,顺利地进入法院实习,我前一天在家反复忖度他可能涉及到的问题的答案。
比如:
“你为什么想进法院实习?
”那我会亳不犹豫地说:
“定纷止争,维护正义,成就一个法律人应有的价值。
”
第二天,我一路紧张而兴奋地到达法院。
仔细端看,大门庄严肃穆,旁边的二尊石狮巍然矗立,整个法院笼罩在一层等级与森严的暮纱下。
不禁,一阵畏然。
看到“门口禁止停放一切车辆”的告示牌后,我好容易才找了个地方把我的爱车给安顿下来。
刚往大门方向走去,门卫就远远地问我,“干什么的?
”“我找院长!
”我底气十足地回答。
“你找哪位院长?
”“啊…”哑然。
“哦,一个法院会有几个院长么?
”我纳闷。
“那你有什么事啊?
”“我是个大学生,来这儿实习的。
”“哦,这样啊,那你先过来坐吧。
我们这儿下午是三点上班,现在还没到时间,你在这儿等会儿。
”没办法,只能这样咯。
没过一会儿,一位领导模样的人从大门经过,门卫告诉我“这是我们季庭长,你去找他看看”。
看他走远,我忙奔过去,他显然觉察到什么,回过头来,我急急地上去,一下子却不知说些什么。
“季庭长,您好。
”“你好,有事吗?
”他温和地回答。
“我是来这儿实践的。
”“哦,这事,你去找政治处吧。
”“好,谢谢。
”我不得不重新回到传达室。
终于,在两点五十左右,政治处有人上班了。
门虚掩着,我敲门进去,说明情况后,他说:
“好,我跟领导汇报一下,可以的话,我这两天打电话通知你。
”而我想象中那些求职应聘的问题,竟只未提,不禁黯然。
什么可以的话打电话通知,这明明就是委婉的拒绝嘛。
哎,没戏,歇菜般我离开了法院。
憧憬的破灭,犹如怒放后的烟花,瞬间的璀璨浮华后,天空一无所有,留下寂寞的回忆顾影自怜。
(二)
回家后我死死地睡了一觉。
“哼,有什么大不了的,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我再找就是了呸。
”我想了想,若谈专业对口的话,那就还有检察院和司法局这两个国家机关了。
正当我琢磨着先去找哪个单位的时候,电话铃响了。
“是陈海杭吗,我是法院……”啊,真的吗,我可以去法院工作出了?
这份意外的收获来得太措手不及,我都有些蒙了。
(三)
7月5日,我正式开始了第一天的法院生活,被安排在政治处工作。
我也不知道那里是做什么的,只是隐约感到我的工作似乎与案件审理没有什么关系。
嗬,没想到我竟会在前一天面试的地方工作。
也许缘份就是这样简单而神奇。
走进办公室,一切都异常陌生,所以干的每一件事都很新鲜,自然十分卖力。
大家对我这个新手显得十分客气,端茶倒水的也没让我干些什么。
第一天,我差不多就在翻看材料中渡过了。
三五天熟络了以后,他们似乎把我看成他们中的一员,称呼上也从以前的“小丫头”直接改叫“小陈”了,有什么要帮忙的,也很自然地安排我去。
虽然工作量一下增加了许多,但我却做得很开心。
因为我终于不是在这儿参观了。
这样的状态大约持续了近半个月左右,每天似乎是稀松平常地上班、工作、下班,俨然一位上班族。
令我欣慰的是,办公室的同事很照顾我,因为所在部门性质的关系,差不多全院各类人群我都有机会接触到,大家对我的工作也给予了一致的首肯。
上班的第三个星期,当我像往常一样朝法院赶的时候,脚步明显软了很多,疲沓沓地无力。
一开始新鲜而好奇的美丽外衣渐渐淡去的时候,我的工作如同开水般平淡无味,不得不承认,我有些厌倦了。
好在我是个善始善终的人,不至于犯下“行百者半九十”的错误。
每天坚持准点上下班,领导下达的工作,尽心完成。
虽然没有了当初火一样的热情,但档案依然整理得井井有条,文件印发只不差,办公室打点得安然有序。
我庆幸我坚持下来了。
事情总是不可能十全十美的,我也遇到过一件让我很糗的事。
一次,办公室的同事都出去考试了,一大早主任把我叫去,递给我一把钥匙,对我说:
“小陈你把这份文稿安照上面修改的打印出来,要快,下午院长开会赶着用的。
”“哦”我硬着头皮接了过来,但深知以我的打速度长达十来页的文稿在三个小时里赶完是如何困难。
而且院长的帅我早有领教,比研究书法名帖可难多了,可这样的情形我哪里还有回旋的余地。
结果可想而知,主任不得不找来院里的一个书记员,文稿才最终得以完成。
当然这件事完全是我能力不足的缘故,但有件事现在想来都一直觉得委屈。
上级组织一年一度的“四五普法”考试,由于临时变更了考试时间,当时就我一人在办公室,接到电话后,我立即电话通知各参考人员,并与下班前及时作了汇报。
第二天,一踏进办公室,迎面就是劈头一阵责问:
“你怎么搞的?
不是说都通知到位了吗?
今天怎么有人没去考啊?
“我被这一连串突如其来的发问给怔住了。
”我……”嗓子明显感到有些异样,我有些哽咽了.停了一会儿,我想辩解,因为我没过失,但我能说些什么呢.
就像所有的戏剧总会谢幕收场一样,我的法院生活也在撕去的片片日历中匆匆落幕了。
无论这出剧多么平淡无奇或是这丫头多么滑稽可怜,都请大家给予更长多的尊重和关爱,因为这个丫头正在成长。
也许时间会渐渐磨去她身上的锐气,但头顶的天平和脚下的沃土,会让她这颗平凡的石头闪出金属的耀.
[2月法学系大学生社会实践报告sub-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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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社会实践报告(4)| 第二次来到广州中院了,但感觉跟以前的很不同。
首先,可能是刚刚学完刑事诉讼法的缘故吧,接触到刑庭的卷宗文件的时候有一种“亲切感”,不如上年在执行庭面对文件的一脸茫然。
因为已经是大二的学生了,很多诉讼的程序也都比较熟悉,到哪一步应该做什么也算是心里有数。
这样的感觉特别好,觉得自己学到的知识在实践中有用武之地了。
另一方面也在检测我这个学期的刑诉法和以前的刑法学的效果如何。
不过说来真有点惭愧。
那一次把中级法院的受案范围和指定辩护人的情况混淆了就暴露出我对刑诉法法条的熟悉程度还不够。
中院的受案范围其中一点是“可能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而指定辩护的情况只是“可能判处死刑的”的犯罪嫌疑人才有权利,并不包括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
由于我的误解,差一点将一件案子中那可能判无期的犯罪嫌疑人的指定辩护函发到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去,幸亏发现得早,并得到书记员的提醒。
第二,今年接触司法文书的机会明显比去年要多,而且由于不再是表面的感性认识,我逐渐了解到各种文书的用途性质和填写步骤。
法院工作的最大特点是按部就班,每一项操作都需要依据并留底归档。
这就产生了大量的司法文书,稍有差漏就必须重做或艰难地复查改正。
要知道,文件是清一色的白纸黑,大小质量也都完全相同,除了逐份查看,并没有别的方法可以尽快找出想要的资料。
一件稍复杂的案件就有堆得像小山似的卷宗,案件的原始材料还比较好办,因为可以对着正卷和副卷的目录表分拣整理。
整理好两大沓就可以装订成册了。
最麻烦的是后续的执行过程的变化,例如罪犯接受教育后悔改表现好,就可能得到减刑或假释。
本着改造为目的,惩罚为手段的宗旨,公安局每次都有大批的减刑假释申请书提请中院批准。
大批的这类情况关乎到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这个基本的人权,中院在审批时候当然不能有一点的松懈。
由一次减刑产生的文书就多达四五份,申请书、裁定书或决定书、宣判笔录等,在看守所要经过看守人员、驻所检察员的签,然后送报公安局有局长决定是否批准,送上法院后要请经办人和审判长签名,经过重重审核才可以得到最后结论。
结论有了就必须尽快到看守所在服刑人员前宣判。
该放人的要求看守所办好相应的出监程序至完成,才算是完成了这一项工作。
程序的严谨和细致化体现了保障罪犯人身权利的重要性,但也同时考验着每一位司法工作者要有紧迫的时间观念,特别是刑事案件的经办人员,要把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羁押时间列明并记下,因为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仅次于剥夺他们的生命权利,在牢房的一天也不远不能用在监外的一天来衡量。
尽管在整理和书写同一样的大量减刑假释文件的时候显得很枯燥乏味,在计算他们的已服刑期和剩余刑期的时候头脑会很机械并容易出错,但是可知道他们的希望就紧紧地被经办人员手中快速的敲打键盘中捏着,就如生命垂于一线的感觉。
当我的工作有所松懈的时候,我就会这样提醒自己,计算刑期一定要多留点心眼,否则,正义和公平就会在这不经意的一刹那间被抹煞。
这只是一个例子用以说明法院程序的严谨和细致。
为了提高办案结案的效率,往往是批量处理。
即同类型的司法文书在同类案件积累到一定程度时一起出具,流水作业。
这种定势思维的工作方式确实可以快速不少,且差错率也会适当降低。
但这也并不是万能的。
根据我的经验,这考验着我的耐性和条理性。
面对一大叠类似的文书需要填写打印,一是要“冷静沉着”有积极的工作态度,热情能使促使事半功倍,收效较佳。
二是就是细心,不放过任何要填写的地方,因为模板中的眼有时候会因为具体案件的变化而变得不适用的,这就要修改。
以为模板万能的心态不要得。
万一写错了虽然可作后期的改写和补救,但若该文书是送达给当事人,改写就未免有损法院的权威和尊严,严重的可能惹来笑话。
法律在每个人心目中应该是至高无上的,法院出具的文书又岂能马马虎虎呢?
司法机关这个社会的安全阀、权利救济的最后防线的作用又怎么最好地发挥呢?
对法律文书的斟酌对较就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负责、更是对全社会的安定和繁荣打下一支强心针。
三是就是要有条理,思路清晰。
因为每个人同时处理的不可能只是一两单案件,往往达数十数二十件。
每一件案子去到哪一个阶段,哪些文件未处理好,哪些即将到审理期限,哪些需要延长审期……都需要十分清楚,不能有混淆或模糊。
再者刑事案件的审结期限只有一个月,开庭、宣判的时间都十分紧迫,这就要求刑事案件的法官们具有更大的魄力并能果断,还双方当事人一个公道,而不能久拖不决。
第三,去年在执行庭的时候到外面跟法官们出差的机会比较多,令我感受到法院执行工作的艰难以及对法官们处理当事人纠纷矛盾的实际能力要求之高。
面对有能力支付却无赖的被执行人应如何采取强硬的措施执行,面对狡猾转移财产的当事人怎样查出他们财产的真正去向并与他们在语言的交谈中斗智斗勇等等,都需要极强的应变能力和处事技巧。
因为从“达官贵人”到“三教九流”各种类型的人都具有不同的特点,抓住他们的特点并加以利用,因地因时制宜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
今年在刑一庭可大不一样。
刑一庭处理的主要是暴力案件,其中以故意伤害、杀人,以及抢劫和贩毒的居多。
可谓是人们心目中最“十恶不赦”的“罪人”。
他们的人身危险性确实是比较高的。
这几个星期里我跟着法官跑过广州的很多间看守所。
深入牢房区,面对面地接触过一些犯罪嫌疑人和短期刑的罪犯。
看守所环境依地点的不同也大有差异,其中可能跟该区政府的财政和监所建成的时间有关系,但我窃认为这样是对在押人员的不公平对待。
(涉嫌)犯了同样的罪行,就因为“选择”犯案的地点不同,就会被关押在卫生和劳动环境相差十分之大的看仓。
就那全广州市牢房环境几乎最差的白云区看守所为例,据我了解那里在整个走廊上也充满了刺鼻的臭气,仓内的空气更是溷浊不堪。
但这里却是困有最多在押人员的地方。
而番禺区看守所的卫生和伙食情况就明显改善,且每个仓内还有独立的阳台。
这样空气的流通和在仓内人员的精神面貌会提高很多。
致力于改善监所的环境,有利于保障在押人员的基本生存权利,对于提高改造的效果会有积极的影响。
当然由于时间先后等的原因,不可能要求所有看守所在他同一时间内都改善得一样地好,但统一的设施和卫生标准的落实确是刻不容缓的,在押人员也是社会中的人,不能因为身份的差异而置这种差别的对待于不顾,剥夺他们的正当权利,违背法律公正平等的精神。
在看守所的日子实际上也是对他们的考验,对于那些因“疑罪”被暂时关押的人来说更是一种痛苦的煎熬。
无可否认,现在的公安机关还存在着重口供,轻实物证据的情况。
对犯罪嫌疑人也是多采取“关了再说”的措施,防止他们潜逃。
也许这是打击罪恶的需要,但由此也产生许多运用严刑逼供,“轰炸式”盘问等强迫手段获取被告人供述的情形。
在实物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如凶器上并没有被告人的指纹,被害者的伤痕并不必然是该凶器造成的等,公安人员可能会在向检察院提交证人证言时候避重就轻,“想法设法”连成“证据链”去支持对被告人的控诉。
与家人和朋友的隔离,孤独和绝望的心情满溢,这种状态下的人最为脆弱,他们在看仓内正焦急地等待着法院公正的判决——有罪服刑,无罪释放,了结心头的大事。
在法院未作出判决之前,每个人都是无罪的,他们为什么又不能得到公平的对待呢?
法院的每一项工作都牵动着双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心,他们每一双注视焦急的眼睛都注视着事态的进展。
作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员,包括我这样的实习生,都深深地感到身上肩负起的责任。
面对一件案情简单的案件要作出一个判决或者裁定也许并不难,在电脑上修改的时间可能只消十来分钟,但我们保证的是判断的正确,符合“内心的确信”、法律的规定。
法院的责任在于重新分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一方当事人不管是被害者还是加害人,应该承担的需要承担,不需要的不能强加。
主观臆断或者有感情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应该具有的。
还记得看守所一位在押的妇女向我们下跪的那一幕:
她等待多时的判决终于宣判了,她觉得多时的压抑得到释放,尽管她因故意杀人被判了死缓,但她仍然感谢我们,还说早离开不用再连累家人,对得起死者。
一见到法院的人来了她就仿佛看到了救星,滔滔不绝地向我们哀求起来。
每件案子的情况有不同,但当事人祈求这个社会纷争的最终解决途径——司法能给予他们一个合理的答案。
人民群众倾注的希望和信任都使法院的工作更神圣和庄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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