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成品半成品检验指导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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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层:
均匀液体,不含杂质
多层:
两层或多层液体
香气
符合规定香型
理
化
指
标
耐热
(40±
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无明显性状差异
耐寒
(5±
pH值
4.0~8.5(直测法)(α、β羟基酸类产品除外)
微生
物指
细菌总数/(CFU/g)
≤1000(儿童用产品≤500)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
≤100
粪大肠菌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
绿脓杆菌
洗发水
感官
指标
无异物
色泽
符合规定色泽
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离现象
(-5~-10)℃保持24h,恢复室温后无分离析水现象
5.5~6.5
粘度(mPa.s)
4000~10000
≤100
护肤啫喱
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后无油水分离现象
(-5~-10)℃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层、泛粗、变色现象
5.5~7.0
润肤膏霜
膏体细腻,均匀一致
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膏体无油水分离现象
(-5~-15)℃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无明显性状差异
≤1000(眼部用、儿童用产品≤500)
护发素
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后无分层现象
(-5~-15)℃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层现象
3.5~6.0
≤100(儿童用产品≤500)
3.2所有的新品都必须做耐寒/耐热试验。
3.3新产品首批(成品和半成品)都必须进行离心试验。
●检验室还必须对成品的外包装进行检查。
根据QB/T1685-93《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进行检查。
4.0微生物检验标准(由于设备上的问题只对产品进行细菌总数的检验)
4.1成品/半成品:
根据GB7916-87《化妆品卫生标准》进行(除不需要微检的产品所有的产品都进行微检)。
4.2纯水:
参照GB7916-87《化妆品卫生标准》细菌总数不得大于100cfu/g
4.3原料:
参照GB7916-87《化妆品卫生标准》细菌总数不得大于1000cfu/g
4.4空气:
不得大于1000cfu/m3
5.0理化试验方法
5.1外观——目测检验
5.2色泽——目测检验
5.3气味——嗅觉检验
5.4PH——按GB/T13531.1-2000《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PH值的测定》进行检验。
5.5粘度
5.5.1仪器
温度计精度0.2℃1支
NDJ—1型旋转粘度计1台
高型烧杯250ml1个
5.5.2操作:
取适量试样放入250ml烧杯中﹐使试样恒温在25±
1℃﹐用NDJ—1型旋转粘度计测定。
5.6离心考验
5.6.1仪器
离心机﹕1台﹔
离心管﹕刻度10ml﹐2支﹔
电热恒温培养箱﹕灵敏度±
1℃,1台﹔
温度计﹕精度0.5℃﹐1支。
5.6.2操作
将7ml待验膏霜灌入离心管中﹐用软木塞好﹐然后放入预先调节到38±
1℃的电热恒培养箱内﹐保持1h后﹐即移入离心机中﹐并将离心机调整到3000r/min﹐旋转30min取出观察。
5.7耐热
5.7.1仪器
温度计﹕精度0.5℃,一支﹔
电热恒温箱﹕灵敏度1℃,一台。
5.7.2操作
预先将电热恒温箱调节到40±
1℃﹐取试样两瓶﹐一瓶放入恒温箱内﹐一瓶室温保存作标样﹐24h后取出耐热样品﹐恢复至室温后与保存标样相比﹐应无分层﹑变稀﹐变成现象。
5.8耐寒
5.8.1仪器
冰箱﹕灵敏度±
2℃,一台。
5.8.2操作
预先将冰箱调节到-5--15℃,取试样两瓶﹐一瓶放冰箱内﹐一瓶室温保存作标样﹐24h后取出耐寒样品﹐恢复至室温后与保存标样相比﹐应无分层﹑泛粗﹑变色现象。
6.0微生物检验
6.1成品、半成品
按《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的方法进行检验。
6.2原料
按《化妆品原料规格实用手册》各原料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7.0检验标准
●产品过程主检单位
所有产品由质控部QC负责进行检验.
●产品检验:
验货作业时由本公司的QC自行按本规定进行检验.
●产品检验的项目/依据/方法/报表方式及验货后之记录方式: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查方法
报表方式
验货后之记录方式
a.外观检验
b.包装方法和标识物等的检验
c.产品型号、工艺要求、呎吋、颜色检验
d.(可行时或有特别规定时)对产品的特性检验(包括物理的和化学的特性)
e.其它特殊指定检查项目
a.生产资料
b.样办/图样
c.其它文件规定
a.目测/生产资料/样品对照
b.用工具测量
c.用仪器测量
QC检查报告表(反映不良数/不良内容及收货准则/抽查比例)
a.按每份合同、每款/型号、每种颜色分别进行抽样检查,填写QC检查报告。
b.合同有几款的,QC应对其不同的款式或颜色分别按抽样方案进行抽查,并要分别出QC报告。
●各类产品的检验流程及发现不合格的处理:
QC的分类
检查对象
工作流程
检查结果的处理流程
样办的确认QC
配制间未包装之水剂及确认
a.根据送来办之标识物找出合同资料及得到客人确认工艺样办。
核对正确的在样办标识上签章,不合格的通知生产方取走改进。
b.根据资料及工艺样办核对水剂颜色、香味、形态、配方
实样样办的确认
核对正确的将样办挂于样办架上,并标示清楚交主管审批,不合的退给生产部重做。
b.根据资料及工艺样办核对实样样办的内容物、包装方法、包装材料、称量及测试压力。
QC
灌装成品
a.生产拉做货时,了解合同号,去本部门取相应合同数据及实样样办。
b.拿合同资料及实样样办去灌装车间核对未灌入胶樽前之水济颜色、香味、形态、配方。
发现不符合时应及时通知生产方停止生产。
c.核对无误后,在水济包装车间核对相对应的包装材料(如樽、盖、标贴等)、做货方法、装箱要求、纸箱唛头等。
合格在该箱贴合格条,不合格的贴不合格条,通知生产部管理,将不良品放于盆内,每一小时交于生产管理及时清点。
d.以上核对无误后,对水剂成品,按AQL数量抽查,
e.将不良品记录于QC报告内,后每一小时做一次数量累计。
f.每一小时对产品的重量进行称量
不合格时通知上级管理处理。
g.成品入外箱时,核对好装箱数量
合格的在外箱上面贴上合格条,不合格的贴上不合格条,通知生产部。
生
产
部
半
成
品
A、生产部做货时,了解合同号,产品名称找到相应合同资料及实样样办,产品规格书等资料。
若资料有不符的要求及时反馈,查找正确信息。
B、找到合同资料及实样样办核对香皂模号,配方号、颜色、香味是否正确。
核对发现不符合时,应及时通知生产部停止生产,及时查找原因,并更改。
C、核对无误后,对生产部生产出已标识好之每一栋产品按AQL表进行抽查,并做好标示。
合格的在每栋标示卡上贴合格条不合格的在每一盆上贴不合格条,注明原因,并通知生产部处理。
D、将每小时的检查结果记录于IPQC《巡查日志》
每小时巡查发现不良超出允收范围的作标示隔离,通知生产处理。
E、每小时必须对产品进行称重
称量结果超出允收公差,马上通知生产部对机器进行调整。
包
装
A、生产拉做货时,了解合同号,产品名称,找到相应合同资料及实样样办,不合格评审单,产品规格书。
若发现资料有冲突时要及时反馈,查找正确信息。
B、根据合同资料及实样样办,核对产品内容物,包装品,包装方法,装箱要求,纸箱唛头等。
核对发现不符合时及时通知生产方跟进。
C、核对无误后,对包装的产品每小时按AQL表进行抽检,并记录于《IPQC巡查日职》
若有不合格的要作标识隔离并通知生产改善处理
D、每一小时产品的重量进行称量。
不合格隔离通知生产改善。
1.0QC检验标准
●成品主检单位
所有成品由质控部QC负责进行检验.
●成品检验:
验货作业时由本公司的QC自行本规定进行检验.
●成品检验的项目/依据/方法/报表方式及验货后之记录方式:
f.外观检验
g.包装方法和标识物等的检验
h.产品型号、工艺要求、呎吋、颜色检验
i.(可行时或有特别规定时)对产品的特性检验(包括物理的和化学的特性)
j.其它特殊指定检查项目
d.生产通知书
e.样办/图样
f.其它文件规定
d.目测/跟合同/样品对照
e.用工具测量
f.用仪器测量
QA检查表(反映不良数/不良内容及收货准则/抽查比例)
c.按每份合同、每款/型号、每种颜色分别进行抽样检查,填写QA验货报告交主管审批,报上注明清楚是否合格,及检验结果。
d.合同有几款或几种颜色的,QA应对其不同的款式或颜色分别按抽样方案进行抽查,并要分别出QA报告。
一般检查
水平(Ⅱ)
轻微缺陷
1)胶樽/管身划痕,黑点在标志内较浅,正面边位以及背面较浅(不在第一检查面正中间)。
2)樽盖有水口,但不明显,且不刮手。
3)丝印断印,但可清楚看到字形。
4)收缩膜吹皱,但不刮手(一般SASA系列),破面积不大于3MM*3MM。
5)樽、盖、管变形在侧面或不易看见的位置,且变形不影响整体形状。
6)日期打歪(不超出樽底或樽尾1..5个字母距离)
7)标贴贴斜。
有指定框时,不超过框外,与样板相比<2mm。
8)水剂脏污不明显,目视30CM5秒钟不明显。
9)水剂颜色偏差不太明显。
10)包装材料有一点脏污,但不影响整体美观。
11)香皂水口边不太厚,粘模面积不大;
刮花,碰坏,黑点在侧面。
12)保鲜膜收尾胶膜有点长,但没有凸起,用手感觉很平。
13)胶袋封口不平,但不刮手。
14)白折纸线条比要求线条少于4条。
15)丝印正面颜色偏差不太明显,背面颜色偏差较明显。
16)樽身色偏差不太明显。
2.5
备注
以上判定仅适用于正常情况的判定,如果有营业员根据货期,客户意见所签的让步样办也可参考。
●微检规定:
所有液体产品均需由微检室进行微检,QC需在检查合格货品上挂“待微检牌”,通知微检。
2.0样本大小字码表
批量范围
特殊检查水平
一般水平检查
S-1
S-2
S-3
S-4
I
II
III
1~8
A
B
9~15
C
16~25
D
26~50
E
51~90
F
91~150
G
151~280
H
281~500
J
501~1200
K
1201~3200
L
3201~10000
M
10001~35000
N
35001~150000
P
150001~500000
Q
500001≧
R
MIL-STD-105E
3.0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见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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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妆品 成品 半成品 检验 指导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