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赣州市新农村建设情况的考察报告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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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新农村建设工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和拥护,也受到了上级的关心和重视。
《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先后以《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扎扎实实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题,对赣州市的新农村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国家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郑新立、国务院研究室叶兴庆等领导先后率团对赣州新农村建设考察调研,充分肯定赣州的新农村建设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积极探索与有益实践”,并用“起步早、目标明、措施实、初见效”十二个字来归纳对江西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印象。
二、江西省赣州市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广泛宣传,营造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XX年9月14日,赣州市委、市政府做出“关于在全市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各地广泛动员,精心部署,充分利用标语、传单、广播、电视、板报、宣传车、宣传画、宣讲团等形式深入宣传,层层发动,使新农村建设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目标要求以及具体措施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各级宣传部门采取歌谣、韵文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群众、发动群众、教育群众,引导和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地投身到新农村建设中。
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营造浓厚的氛围。
同时,及时报道了新农村建设的好思路、好经验、好典型,在全省及至全国引起较大的反响。
考察中,随处可见宣传新农村建设的通俗易懂、朗朗上口的标语、口号。
(二)规划先行,把新农村建设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赣州市委、市政府强调,要搞好科学规划,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不搞强迫命令。
在编制规划时,坚持“一个保持、两个突出、三个不搞、三个配套”的原则。
即保持农村传统文化特色;
突出人与自然和谐,突出农村田园风光;
不推山、不填塘、不砍树;
水、电、路配套,社区活动中心配套,房屋设计配套;
推广“一片耕地、一座水库、一片山林、一处村庄”的生态发展模式。
各级政府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到位”的要求,严格规划管理。
凡是已经有建设规划的村镇,国土部门严格按照建设规划要求审批农民宅基地;
未作出规划的村镇,按要求完成规划编制,在规划编制尚未完成前,暂缓宅基地和建房审批。
引导鼓励建新拆旧,纠正一户多宅现象。
凡到规划区内建新房的农户,必须拆除老宅基地上的旧房,老宅基地由集体统一收回或流转;
凡不愿拆除旧房的一律不准在新宅基地建房。
为确保村镇规划的编制和落实到位,市县财政安排了专项资金,并严格实行“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法”的制度,大多数乡镇成立了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配备了专门的村镇规划管理员。
(三)整合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市、县两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新农村建设。
各乡镇充分利用省、市挂点单位和社会各界力量,多方筹集资金,并积极向上争取扶持资金。
二是捆绑使用各种专项资金。
整合老区建设扶贫、交通、农业以及果业、水利、能源等专项资金,向“三清三改”、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倾斜。
三是实行规费减免政策。
规划部门为小城镇、中心村编制规划时,只收规划成本费,且每年必须完成指定的设计任务,所需规划费用由县(市、区)、乡镇规划统筹安排;
交通公路部门为通村公路建设进行勘察设计时,只收成本费;
国土、房产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时本级规费减半收取;
其它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只收取工本费;
房屋建设审批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加大对乱批土地、乱收费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乱批土地和乱收建房费的,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
四是落实扶持政策。
对路面宽3.5米、4.5米、6米及以上的水泥路,按不同标准给予水泥等实物补助;
争取了国债项目新建沼气池的,按项目管理标准进行补助。
市、县财政足额安排建制镇自来水厂建设配套补助资金。
(四)上下联动,充分凝聚各方合力。
一是整合领导力量。
成立了强有力的领导小组,职能部门的涉农工作都围绕新农村建设来开展。
特别是直接负责规划、改水、改路、改厕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有2/3以上的人员常驻乡村一线,为村镇规划、“三改”等工作的顺利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建立健全了正副组长督查制、专项督查制、现场调度制等三项督查机制,坚持把新农村建设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
二是整合工作力量。
市县领导既要负责督促指导所挂点县乡的新农村建设,又要具体帮扶指导抓好一个示范点建设;
市县相关单位分别帮扶指导抓好一个示范点建设;
各乡镇同时抓好党委书记示范点、乡镇长示范点、圩镇示范点和一个空心村改造示范点共四个示范点建设。
该市还把新农村建设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创造性地实施了拟提拔重用干部离岗锻炼考察、专抓新农村建设制度。
三是整合资金力量。
在不改变项目资金使用渠道的前提下将涉农专项资金整合使用,重点用于示范点的新农村建设,通过建一个示范点,综合改善一个示范点的生产生活条件,由点扩面,逐步推进。
四是整合群众力量。
强化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把阶段性集中整治与日常性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建立健全门前“三包”责任制以及全体村民共同保护环境、爱护卫生的责任机制和约束机制。
充分发挥农村理事会和农村“五老”的作用,建立巡察制度,加强督促检查。
同时,通过村级自治组织经常性地开展“卫生庭院”、“星级文明户”、“文明村庄”、“信用村”、“信用户”等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新农村建设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江西省赣州市等地新农村建设带给我们的启示
这次考察,时间虽短,但大家都感到收获颇丰,一是统一了认识,理清了思路。
通过实地观摩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对建设新农村重大意义的认识,思想更加解放,思路更加开阔。
二是学习了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
我市和赣州都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在很多方面有相似之处,其经验有很强的借鉴价值。
三是增强了搞好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赣州的做法与经验可看、可信、可学,在某些方面,我们甚至更有优势,完全可能也完全应该做得更好。
具体来说,结合我市实际,扎实稳步地推进我市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坚持自主建设,始终突出群众主体。
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发起农民群众的主体意识。
首先,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形成新农村建设的兴奋点。
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推出一些符合群众口味的宣传节目、宣传口号。
要积极倡导文明理念,以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为核心,积极开展“十星级文明农户”评选、“清洁家庭”评比等活动,着力倡导文明新风,发动群众参与村庄治理、环境保护等活动。
第二,要制定奖惩措施,在政策激励上找准关节点。
对新农村示范村实行自主申报、动态管理,对依赖性强、群众积极性不高、工作难以推动的,及时进行调整,并补充增加、优先建设真正有积极性的示范点。
同时,借鉴韩国新乡村运动和赣州市“实物补助”的办法,向农户兑现奖励和补助。
实践证明,这一办法较好地起到了补助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赣州所有“三改”补助金额仅为实际造价的30%,财政投入只有6300万元,却吸引农民自己投入了亿元。
第三,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政府主导与群众主体结合的联结点。
一是要引导各地建立群众公认、威信高、活力强、敢干事、能干事的新农村建设理事会。
“理事会”可在党和政府的引导下,自行组织开展工作,发挥政府无法替代的作用,成为联结村级组织和农民的纽带和桥梁。
二是要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就规划的执行、环境卫生的保护、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等方面,要根据实际制定详细具体的《村规民约》,明确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奖惩措施,并由村民互相监督,共同执行。
三是要落实建设管理主体。
对项目和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交由村委会或理事会负责;
对公共卫生,实行分户分段包干,采取类似“门前三包”的措施,交由农户负责,定期检查评比;
对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以及公共场所保洁所需资金,可采取受益农户凑一点、社会捐一点、集体补一点、奖励资金筹一点的办法解决,确保新农村建设管理主体落到实处。
(二)要坚持科学切入,循序渐进。
新农村建设内容繁杂,不可能一开始就全面铺开,也不可能一步到位,要按照典型示范、科学切入、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工作思路,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分步推进。
在新农村建设的范围上,要从示范村建设开始,逐步扩大试点示范面,对那些群众基础较好,有强烈愿望的村,每年确定一定的指标,纳入试点示范的范围,用5—10年时间,使新农村建设的点覆盖到全市。
在新农村建设的内容上,选择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农民群众最迫切希望做好的“三清三改”起步。
(三)要坚持壮大支柱产业,发展农村经济。
回良玉副总理在安徽考察工作时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是中心,增加农民收入是核心,国家粮食安全是保障。
”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是产业化建设。
为了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壮大龙头企业的发展,我市应立足农产品和劳动力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搞好产品系列开发,使优势产业尽快形成比较完整的产业链条。
要进一步研究和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
建立健全农业公共技术推广体系,构筑农业信息平台,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示范乡,带动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
积极发挥以点带面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农村二、三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四)要坚持以加大投入为保障,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巨大的基础建设工程,需要必要的财力、物力和人力的投入。
全市上下都应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投资机制,在全面落实中央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同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和采取多种措施,整合各类资源,增加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形成发展合力。
一是要整合资金。
市、县、乡各级都要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同时整合各项涉农资金,包括扶贫、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水利、能源清洁工程、改厕等专项资金用于新农村的项目建设。
要根据新农村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积极向上争取扶持资金。
二是制定优惠扶持政策。
各级各部门都要结合工作职能,制定扶持措施,对涉及新农村建设的各种规费予以减免。
要以县为单位制定具体的扶持标准,扶持标准要公开、公平、向社会公示。
国家、省、市的各项补助资金要及时足额配套到位。
三是广泛动员社会各类组织参与新农村建设。
农村基层组织要在村民自愿基础上,采取集体投入与引导群众投入的方式,加大新农村建设的力度,使兴办的项目与新农村规划的项目相配套。
要开展“家乡人、家乡情、办家乡事”的活动,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新农村建设。
四是加强对建设资金投入的监管。
对各级政府、部门及群众投入的建设资金,要专款专用,严防截留挪用,对资金的用途要做好监督、审计工作,使其真正用于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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