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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建筑安装行业属事故多性发行业,我国每年建筑意外伤害事故时有发生,这给国家和社会带来损失,也给家庭带来不幸。
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安全意识不强,操作人员的行为不安全,技术上的不规范,生产环境不良以及管理不善等因素。
建筑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所造成的,解决诸多人为的因素是可以避免意外事故的。
全体建筑施工人员必须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念,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坚持不懈地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公司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基础上摘选编制了本安全操作规程,本规程是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基础,是有效的预防措施,也是建筑施工的技术规范,它规范了建筑施工人员生产过程中的操作行为,防止违规作业,冒险蛮干,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施工生产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本规程所列条目均与本公司从事专业密切相关,条目的执行关系到所有员工的生命安全,也关系着公司的顺利发展。
本着为自己负责,为公司负责的态度,所有从事施工的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都应高度重视,不仅要认真学习,而且要严格遵守,以确保安全生产。
是为序。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1.1.1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正确实施,保障建设工程作业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1.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一切建设工程施工、安装活动的企业及作业人员,在施工活动中除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遵守国家及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
1.1.3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安装活动的企业,在施工活动中凡涉及到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以及本规程尚未涉及的内容,必须由企业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相关作业人员学习,确保其在施工活动中得到执行和遵守。
第二章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2.1.1建设工程开工的基本条件是:
1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证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
2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
3具备执业资格的各关键岗位人员已按规定要求配备。
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5已申报安全生产监督,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2.1.2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管理并实行围挡作业。
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围挡高度符合行业标准的规定。
出入口应固定并设置大门和有关标志牌,配备门卫人员并建立门卫制度。
制止与施工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
2.1.3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的设计和实施,应有利于生产并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符合消防、防洪、防风、防爆、防震、防雷及卫生等要求。
2.1.4施工现场各种临时设备,应符合总平面布置图的布置要求,并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保持生产与生产用房之间的安全距离。
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
铁皮板房不小于5m;
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厨房等与其他房屋的间距不小于15m。
施工现场设置的厕所和淋浴室应符合文明施工要求。
2.1.5施工作业区和办公、生活区应有明显划分,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
在建工程主体楼层内不得兼作宿舍和办公室。
2.1.6施工现场内场地应平整,有良好的排水措施,不得有大面积积水。
现场道路应有硬化措施且保持畅通。
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有交通指示标志。
必要时,应设指挥。
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并设专人管理。
2.1.7施工现场的工具、构件、材料等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放置。
各种材料、构件堆放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堆放整齐并设置标志牌,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
否则,应有防倾倒措施。
2.1.8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下方施工。
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的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1.9施工现场采取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并由专业人员搭设或安装。
搭设或安装完毕,施工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记录。
2.1.10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及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处,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挂设符合规定的各类安全标志牌,夜间设红示警。
2.1.1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通道,供作业人员通行。
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设置规定的标志并提供安全和足够的照明。
2.1.12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动。
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动的,应经施工现场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拆除。
作业完毕,立即恢复原状。
2.1.13施工现场各种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及施工临时用电线路等,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安装或拆除。
使用中应有专人操作和维护。
首次安装或分段安装完毕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记录。
2.1.14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分部(分项)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指挥生产的人员在向班组分配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向他们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2.1.15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检查制度。
2.1.16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表2.1.16所规定的数值,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
在实施防护措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监护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实施过程中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
防护措施应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牌,警告标志牌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2.1.17基础坑槽施工,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作业时应有专人负责检查边坡土质稳定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渗水或支撑走动,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采取加固措施。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
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表2.1.16
外电线路电压(kv)
1以下
6~10
35~110
110~220
220~500
最小安全操作
水平距离(m)
4
6
8
10
15
垂直距离(m)
>
=7
7
2.1.18施工现场堆放的材料和施工机械与基础坑槽边的距离,应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
往坑槽内运材料,应有信号联系。
2.1.19施工现场用工,不得违反规定,禁止招收童工。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
2.1.20X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
第三章建设工程作业人员
3.1.1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作业人员(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都要熟知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新招收及调换工种或脱岗6个月后重新上岗的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岗。
3.1.2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应经体检合格,有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者不得上岗作业。
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
3.1.3施工现场的有关管理人员,应获得建设部规定的施工企业关键岗位执业资格证书。
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带头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本省有关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并监督、检查作业人员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1.4电工、金属焊割(气焊)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各种起重设备的装拆和操作人员、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学徒工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3.1.5从事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施工作业安全技术的培训教育,并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1.6作业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应接受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
从普通工种调换为特种作业工种的人员,还必须经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3.1.7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接受法律与法规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3.1.8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必须佩带工作证(卡)并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在作业中严格遵守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上岗,不违章作业,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乱串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并按规定穿衣着鞋,正确使用,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3.1.9参加作业的人员在施工现场行走,应走安全通道,禁止蹬踏土壁和固壁支撑及攀爬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架体、模板支撑和钢筋骨架等上下;
禁止用大步跨跃或跳跃等方式进入脚手架或作业层面;
禁止在未铺设脚手板的脚手架上,未固定的梁底模上及刚砌筑的墙面上作业或行走。
3.1.10作业人员享有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建议权、紧急避险权和人身保障权,并有权拒绝执行违反本规程的作业命令。
第四章机电设备
4.1.1施工企业自有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企业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保证其机械、电气安全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并对其颁发准用证。
新购置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
4.1.2提供租赁的机械设备,租赁单位应向承租单位提供租赁单位的自检报告、自检合格证以及相关的技术文件和出厂说明书,还必须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安全技术检测证明;
否则,不得租赁和投入使用。
4.1.3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电设备及电动工具,施工现场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对其进行机械、电气安全性能的检查,确认其符合有关安全使用条件的,方能投入使用。
当施工现场不能胜任此项工作时,企业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或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
4.1.4施工现场使用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项装拆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签字审批手续。
4.1.5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并应有专人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和按规定定期检查其电气绝缘性能。
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复的机电设备,必须立即停用,并予以报废处理。
4.1.6施工现场应为机电设备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道路、基础(座)、水电、操作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条件。
夜间作业应设置安全和充足的照明。
4.1.7机电设备的作业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
场地应平整无障碍,机电设备旁应留有符合规定的作业和维修空间,作业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材料、杂物。
有防火要求的,其作业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1.8施工机械和动力机械的基础(座)必须稳固,并符合其出厂说明书或设计的要求。
4.1.9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用电,应符合本规程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应由专业人员安装、拆除和维修保养。
4.1.10机电设备的管理应做到“定人、定机、定设备”,严禁不具备专业资格的人员操作机电设备。
小型电动工具使用前,应对使用人进行安全交底并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
4.1.11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机械操作人员的衣着应符合安全要求,紧身并束紧袖口,不得系领带,女工发辨应挽入帽内。
4.1.12操作机电设备及使用小型电动工具前,应检查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和安全防护装置。
电源线破损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和失效的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未经专业人员更换、修复,不得投入使用。
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
小型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交保管室保管。
4.1.13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有试运行要求的,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行,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4.1.14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操作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禁止在设备运转时进行擦洗和修理,作业中严禁将头、手等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修理应由专业人员按照原厂说明书规定的条件或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不得任意使用代用部件或改装、改造。
4.1.15新机、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必须按出厂说明书的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34)进行测试和试运转。
4.1.16施工现场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必须按照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使用条件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变更、扩大使用范围。
按规定需定期检验检测的仪表和有关安全装置,应经具有法定检验检测资格的单位定期检验检测,否则不得使用。
4.1.17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
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1.17的规定。
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重臂落下。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表4.1.17
电压(kv)
安全距离
<
1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直方向(m)
1.5
3.0
4.1
5.0
6.0
沿水平方向(m)
1.0
2.0
4.1.18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
各种电动机用电必须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其在正常情况下带电的金属外壳,必须按规定做保护接零或接地。
临时停电,停工休息或下班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1.19行灯电压不得超36V,电源线应使用橡胶软电揽,必须选用自耦式安全电压变压器.在潮湿场所或金融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4.1.20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
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
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五章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
5.1.1从事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的人员要定期体检。
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
5.1.2高处作业及登高假设作业前,必须对有关防护设施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得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强令或强行冒险作业。
5.1.3作业时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在没有防护措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5.1.4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不得妨碍作业,并制定防止坠落的措施;
使用工具应有防止工具脱手坠落伤人的措施;
工具用完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
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5.1.5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及登高架设作业、起重和打桩作业。
5.1.6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
梯子横档间距以300mm为宜。
使用时上端要固定牢固,下端应有防滑措施。
5.1.7单面梯工作角度以75°
±
5°
为宜;
人字梯上部夹角以35°
~45°
为宜,使用时第一档或第三档之间应设置拉撑。
禁止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
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脚手架上禁止使用梯子登高作业。
5.1.8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专人负责。
5.1.9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
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或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第六章季节性施工
6.1.1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各项临时设施,以及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用电线路等,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
有严重危险的,应立即排除。
6.1.2高层建筑及烟囱,水塔等高耸构筑物施工,其钢脚手架、大型钢模板及钢筋工程,金属操作平台以及使用的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打桩机械和施工现场贮存易爆易燃品的仓库,应按规定设置避雷装置。
机电设备的电器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6.1.3施工现场的道路、露天使用的机械设备基座、脚手架基础等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并必须加强维护。
安全通道、脚手架斜道的脚手架应有有效的防滑措施。
6.1.4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
室外作业应避开高温时间,室内的高温作业场所及办公室和宿舍,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6.1.5冬期施工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禁止在施工现场烧明火取暖,禁止使用电炉、照明灯具取暖。
第七章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电工
第一节临时用电的专业人员
7.1.1临时用电装置的安装、维修、搬迁、移动和拆卸必须由受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完成。
7.1.2各类用电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安全用电要求:
1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所用机械、电气设备的性能。
2在使用电气设备过程中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漏电保护器,开关箱和有关电气设备的防护措施等。
3在使用设备前,对电气装置认真检查并对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进行试验,合格后做记录,确保用电安全。
4使用的设备停止工作时,必须将开关箱中的控制开关断开,并锁好开关箱。
第二节配电室
7.2.1配电室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
室内应配置砂箱和适于扑救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7.2.2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7.2.3配电室的顶棚距地面不低于3m。
7.2.4在配电室内设值班室或检修室时,该室距配电屏(盘)的水平距离应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7.2.5配电室应能自然通风,保持干燥,并采取防止雨、雪和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第三节配电装置
7.3.1配电屏(盘)单列布置宜靠墙安装,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1.5m。
7.3.2配电屏(盘)双面维护的,正面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2m,背面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0.8m。
7.3.3配电屏(盘)侧面的维护通道不小于1m。
7.3.4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取遮栏隔离,遮栏下方通行高度不小于1.9m;
遮栏与带电部分的净距离不小于0.075m。
7.3.5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m。
7.3.6配电屏(盘)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第四节临时用电配电线路
7.4.1架空线路的电杆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
严禁在树木、脚手架等上架设用电线路。
钢筋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环间裂纹和扭曲;
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不得小于140mm。
7.4.2电杆埋没深度应为杆长的1/10加0.6m。
在松软土质处应适当加大埋没深度或采用卡盘固定。
7.4.3终端杆和转角杆应加装拉线或撑杆。
拉线宜采用镀锌钢丝,其截面不得小于
3*φ4.0mm2;
拉线与电杆夹角应在45°
~30°
之间;
拉线地锚埋设深度不小于1.0m;
钢筋混凝土电杆的拉线应在高于地面2.5m处加装拉紧绝缘子。
撑杆可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
撑杆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
撑杆与主杆的夹角以30°
为宜。
7.4.4架空线路横担可选用铁横担或木横担,铁横担按表15.4.4-1选用;
木横担截面应不小于80mm*80mm。
横担的长度按表15.4.4-2选用。
铁横担角钢型号选用表表15.4.4-1
导线截面(mm2)
低压直线杆角钢横担
低压承力杆角钢横担
二线及三线
四线及以上
16
25
35
50
L50*5
2*L50*5
2*L63*5
70
95
120
L63*5
2*L70*6
横担长度选用表表15.4.4-2
横担长度(m)
二线
三线、四线
五线
0.7
1.8
7.4.5直线杆和1.5o以下的转角杆可采用单横担,但跨越机动车道时应采用单横担,双绝缘子;
15°
的转角应采用双横杆、双绝缘子;
45°
以上的转角杆应采用十字横担。
7.4.6架空线路的相序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同一横担上和保护零线同时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
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N、L2、L3、PE;
2动力线和照明线分别在两个横担下架设时,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
L1、L2、L3,下层从左侧起为L1(或L2、L3)、N、PE。
7.4.7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3m。
架空线路在一个档距内每一层导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线数的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有一个接头。
但在距越铁路、公路、河流及其他电力线路时,档距内不得有接头。
7.4.8埋地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敷设深度不小于600mm并在电缆上、下均匀铺设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其埋设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2埋地电缆线路与其附近热力管理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3埋地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以及引出地面从2.0m高至地下0.2m处必须加防护套管;
4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专门接线盒内。
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远离易爆、易燃、易腐蚀的场所。
7.4.9架空电缆敷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架空电缆应使用绝缘子固定在墙壁或电杆上,绑扎电缆必须用绝缘线(带)。
固定绑扎严禁使用金属裸线。
2架空电缆的档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
3架空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7.4.10进入在建工程的临时用电电缆线路必须采用埋地引入,其垂直敷设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电以每层搂高度不少于一处为宜。
在在建工程内水平敷设时,宜沿墙固定,其最大弧垂点距地面不得小于1.8m。
7.4.11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使用绝缘物包扎,接头不得承受张力。
7.4.12电缆线路不得沿地面明设。
7.4.13室内配线应采用瓷瓶、瓷(塑料)夹敷设。
配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7.4.14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其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并应采用防雨措施。
7.4.15潮湿场所或非埋地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
管口应密封,采用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应作保护接零。
7.4.16室内钢索配线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吊架间距不宜大于12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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