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嘱患者轻轻闭合眼睑2~3min。
以干棉球拭去流出结膜囊的药液。
眼用凝胶和眼膏的给药方法与滴眼液大致相同,将凝胶或眼膏涂入结膜囊的下穹窿部。
用药后轻轻闭眼和按摩眼球有助于药物的扩散。
当两种不同的滴眼液同时使用时,如果用完一种后马上就用第二种,就会发生药物被稀释或药物溢出结膜囊的情况。
因此当需要同时使用两种滴眼液时,应当在用完一种至少5min后再用第二种。
滴入结膜囊的药物可以通过结膜血管吸收,或者结膜囊中多余的药物从鼻泪管流入鼻腔,由鼻黏膜吸收而进入全身循环,可以引发全身性效应,其程度与眼部给药的剂型有很大关系。
经鼻泪道流入鼻腔的药物多与滴眼液有关,而很少与眼用凝胶和眼膏有关。
当应用滴眼液时,用手指轻压内眦部的泪囊区,可以明显减少药物经鼻泪道流入鼻腔的量,从而减少药物引起的全身效应。
结膜囊冲洗在清除结膜囊内刺激物、异物或分泌物等急救处置时,可以应用眼用冲洗液冲洗结膜囊。
通常使用的眼部冲洗液为无菌的0.9%氯化钠溶液。
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应用洁净水作为眼部冲洗液。
结膜下注射为了有效地控制病情,或者结膜囊内给药后疗效不显著时,抗感染药、散瞳剂或糖皮质激素等可以采用结膜下注射方式来给药。
药物通过角膜和巩膜扩散到前房、后房和玻璃体内而发挥治疗作用。
结膜下注射的单剂量体积是有限的,通常不超过1ml。
眼内注射为了有效地控制病情和提高疗效,必要时可以采用眼内注射的方式,包括前房内注射和玻璃体腔内注射。
由于药物的剂量-容积是有一定限度的,通常单剂量体积不超过0.3ml。
由于眼内注射有可能发生一些严重的并发症,因此应当慎用。
全身给药一些药物,如抗菌药和糖皮质激素,可以采用全身给药的方式,来治疗一些眼部易感的疾病。
一些降眼压药物也需要采用全身给药的方法,如口服乙酰唑胺、甘油盐水,静脉滴注高渗剂甘露醇等,来达到快速降低眼压的目标。
11.2眼用药物的微生物污染的控制
临床所用的眼用制剂应当是无菌的。
对于装在多剂量容器中、并且加有防腐剂的滴眼液,在使用时仍需注意避免污染。
患者在家中自用的保存于多剂量容器中的眼用药物(包括滴眼液、眼用凝胶和眼膏),在首次开封后使用时间不应当超过4w,除非另有说明。
医院病房里使用的眼用药物一般在开封后1w弃用。
应当给每位患者提供个人专用的眼用药物。
如果遇到需要特别关注的污染问题,应当为每只眼提供单独使用的眼用药物容器。
对于出院的患者应当提供新的眼用药物。
在出院时让患者带走当天已经发给他们的药品是可以接受的做法。
在门诊部,以使用单剂量包装的滴眼液为好。
如果使用多剂量包装的滴眼液,应当在每日工作结束时弃用。
在意外事件时和急诊等感染高风险的地方,应当尽量使用单剂量包装的滴眼液。
如果使用多剂量包装的滴眼液,应当在单次使用后弃用。
诊断用染料,如荧光素钠等,应当尽量使用单剂量包装的药品。
手术前使用的滴眼液瓶应当在手术时弃用,并提供新的滴眼液瓶。
如有可能,眼科手术时应当使用单剂量包装的滴眼液。
如果使用多剂量包装的滴眼液,应当为每位患者提供个人专用的滴眼液瓶,并在手术结束时弃用。
在施行内眼手术和其他进入前房的处置时所使用的制剂必须是等渗的,不含防腐剂和抗氧剂,如有必需应当加入缓冲液将pH值调至中性。
用于内眼手术的液体应当按特别的处方配制,一般静脉输注的制剂并不适用于这种目的。
13.3眼用抗感染制剂
13.3.2抗真菌药
眼部感染眼部感染是眼科常见的病变,可以发生在眼睑、眼表和眼内等不同部位,引起睑缘炎、结膜炎、沙眼、角膜炎和眼内炎等疾病。
睑缘炎、结膜炎等会造成严重不适。
角膜炎可以导致角膜混浊,产生严重的视力下降。
眼内炎可以破坏眼球,如不及时控制,会导致失明。
引起眼部感染的微生物有细菌、衣原体、真菌和病毒等。
睑缘炎和结膜炎经常是由于葡萄球菌感染所引起,沙眼是由于衣原体感染引起,角膜炎和眼内炎可以由细菌、病毒真菌感染引起。
治疗眼部感染的目标是控制感染,保护眼组织和功能。
13.3.1抗菌药
细菌性睑缘炎的治疗是将抗菌眼膏涂至结膜囊内或睑缘部分。
偶尔需要抗菌药物进行全身治疗,这种治疗通常是在睑缘取样进行微生物培养,确定抗菌敏感性后再进行。
给予3mo或更长时间的抗菌药物,如四环素类药物是恰当的。
虽然大多数细菌性结膜炎的病例是自限的,但是应用抗菌滴眼液或眼膏是恰当的治疗措施。
如果用药后反应很差,就表明可能是病毒性或过敏性结膜炎。
对于淋球菌性结膜炎应当采用全身及眼局部抗菌药物来治疗。
衣原体感染会导致致盲性沙眼和包涵体性结膜炎。
对于衣原体感染的治疗除了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之外,主要是抗菌药物的治疗。
急性期或严重的沙眼应当采用口服阿奇霉素(Azithromycin)进行全身治疗,首次500mg口服,以后每日250mg,共四日为一疗程。
为了保证患者的依从性,也可以采用剂量1g,单次口服。
眼局部治疗可以滴用抗菌滴眼液或眼膏,如0.3%氧氟沙星、0.25%氯霉素滴眼液、红霉素眼膏、金霉素眼膏等,以及0.1%利福平滴眼液。
对于细菌性角膜溃疡和角膜炎患者,需要由眼科专科医师进行治疗。
如果病情严重,可以将这类患者收住入院,进行加强治疗。
细菌性眼内炎是一种医学急症,同样需要眼科专科医生进行处理,通常需要采用多种途径,如结膜下注射、前房内注射、玻璃体腔内注射及全身途径来给予抗菌药物。
其中以玻璃体腔内注射最为重要,如果是眼科手术后引起的细菌性眼内炎,可向眼内注入万古霉素1mg/0.1ml和头孢他啶2.25mg/0.1ml,2~3d后重复注射。
有多种药物可以用于眼局部抗感染治疗。
左氧氟沙星是氧氟沙星的左旋体,其抗菌活性约为氧氟沙星的2倍,具有抗菌谱广、作用强的特点。
其主要作用机制为抑制细菌DNA旋转酶(细菌拓扑异构酶II)的活性,阻碍细菌DNA的复制。
本品是用于治疗眼部浅层感染的可供选择的药物。
滴用左氧氟沙星滴眼液后有很好的耐受性。
由于本品可致关节软骨病变,因此1岁以下婴幼儿禁用,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本品的滴眼液和眼用凝胶均不宜长期使用,以免诱发耐药菌或真菌感染。
氯霉素滴眼液具有广谱抗菌活性,也是治疗眼表浅层感染的可供选择的药物。
滴用本品后耐受性良好。
由于滴用氯霉素滴眼液后存在不易发现的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风险,因此在临床中避免推荐应用,
其他具有广谱抗菌活性的抗菌药包括喹诺酮类药物,如诺氟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氨基糖苷类药物,如妥布霉素、庆大霉素、新霉素。
妥布霉素、庆大霉素、环丙沙星、左氧氟沙星、氧氟沙星和多粘菌素B对铜绿假单胞菌引起的感染有效。
夫西地酸在治疗葡萄球菌感染时是有用的。
抗菌药物与糖皮质激素合并使用许多抗菌制剂中加入糖皮质激素。
虽然这类制剂具有抗菌、抗炎、加速治愈过程的优点,但有诱发真菌或病毒感染、延缓创伤愈合、升高眼压和导致晶状体混浊等风险,因此不应当随意使用,除非患者是在眼科专科医师的密切监护下。
特别是不能给没有确诊的“红眼”患者开具这类药物,因为这种情况有时是由于难以诊断的单纯性疱疹病毒感染所致。
如果使用这类制剂,不应当超过10d,并在使用期间应当定期测量眼压。
给药方法抗菌药物用药的频次决定于感染的严重程度和眼部发生不可逆损伤的可能性。
常用眼部抗菌药物制剂的给药方法为:
滴眼液每次1滴,可以每2小时1次。
感染控制后减少使用频次。
痊愈后持续用药48h。
眼用凝胶或眼膏如果白天使用滴眼液,则每晚涂用1次眼用凝胶或眼膏;
如果只用眼用凝胶或眼膏,则每日涂用3~4次。
13.3.1.1.眼局部应用的抗菌药物制剂
13.3.1.1.1左氧氟沙星[基本,医保,社区]Levofloxacin
【适应证】眼表浅层细菌感染,如睑缘炎、结膜炎、角膜炎,泪囊炎和眼科围手术期的无菌化治疗。
【注意事项】
(1)不推荐1岁以下婴幼儿使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不能长期滴用,以免诱发耐药菌或真菌感染。
【相互作用】尚不明确。
【不良反应】眼部滴用后,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暂时性视力下降、眼部刺激感、眼痒、结膜充血、眼睑水肿、弥漫性浅层角膜炎。
严重的不良反应有过敏样症状,直至休克。
【禁忌证】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
【用法用量】参见“给药方法”。
一般每日3次,可以根据病情适当增减。
【制剂】
(1)滴眼液,5ml:
15mg。
(2)滴眼液,5ml:
24.4mg(以左氧氟沙星计)。
13.3.1.1.2氧氟沙星[基本,医保,社区]Ofloxacin
【适应证】参见左氧氟沙星。
【注意事项】参见左氧氟沙星。
【不良反应】参见左氧氟沙星。
一般每日3次,可以根据病情适当增减。
(2)眼膏:
3.5g:
10.5mg。
13.3.1.1.3氯霉素[基本,医保,社区]Chloramphenicol
【适应证】眼表浅层细菌感染,如睑缘炎、结膜炎、沙眼、角膜炎,以及眼科围手术期的无菌化治疗。
【注意事项】由于滴用本品后存在不易发现的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风险,因此在临床中避免推荐应用。
【相互作用】尚不明确。
【不良反应】眼部滴用后,偶见视力改变、眼疼、眼红或刺激感,口腔有苦味。
儿童用药后偶见再生不良性障碍性贫血。
【禁忌证】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制剂】滴眼液,5ml:
12.5mg。
13.3.1.1.4诺氟沙星[基本,医保]Norfloxacin
【适应证】敏感菌所致的外眼感染,如结膜炎、角膜炎,以及沙眼。
可以用于眼科围手术期的无菌化治疗。
【注意事项】不能长期滴用,以免诱发耐药菌或真菌感染。
【不良反应】眼部滴用后出现轻微一过性的刺激症状,如刺痛、痒、异物感。
【制剂】滴眼液,8ml:
24mg。
13.3.1.1.5环丙沙星[基本,医保]Ciprofloxacin
【适应证】敏感菌所致的外眼感染、沙眼,以及眼科围手术期的无菌化治疗。
【注意事项】
(1)使用过程中若出现皮疹等过敏表现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停药。
(2)不能长期滴用,以免诱发耐药菌或真菌感染。
(3)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相互作用】长期大量使用经局部吸收后,可以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药物相互作用,例如可使茶碱类、环孢素、丙磺舒等药物浓度升高,增强华法林的抗凝作用,干扰咖啡因的代谢等。
【不良反应】眼部滴用后出现轻微一过性的刺激症状,产生刺痛和异物感。
此外还可以出现眼睑水肿、流泪、畏光、视力减通和过敏反应等。
【禁忌证】对本品和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
13.3.1.1.6妥布霉素[基本,医保,社区]Tobromycin
【适应证】适用于外眼及眼附属器敏感菌株的抗感染治疗,以及眼科围手术期的无菌化治疗。
【注意事项】
(1)应用本品可能会产生过敏反应。
(2)长期应用将导致非敏感性菌株的过度生长,甚至引起真菌感染。
(3)孕妇、哺乳期妇女只有在确实必要时才使用本品。
【相互作用】尚不明确,但如果将妥布霉素滴眼液与氨基糖甙类抗生素全身联合用药时,应注意监测血清中总的药物浓度。
【不良反应】出现眼局部毒副作用和过敏反应,如眼睑发痒与红肿、结膜充血。
【禁忌证】禁用于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
(2)眼膏,0.3%,3.5g/支。
13.3.1.1.7庆大毒素[基本,医保]Getamycin
【适应证】敏感菌所致的眼表浅层感染,如结膜炎、角膜炎等,以及眼科围手术期的无菌化治疗。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2)滴眼后出现眼部充血、水肿和眼痒时,应停药,请眼科专科医师进一步诊治。
【不良反应】滴眼后可能出现轻微刺激感。
偶见过敏反应,出现眼红、眼痒和水肿等。
【禁忌证】对本品或其他氨基苷类抗生素过敏者。
4万单位。
13.3.1.1.8红霉素[基本,医保,社区]Erythromycin
【适应证】用于结膜炎、沙眼、睑缘炎等眼表细菌感染。
【注意事项】涂眼后如发生烧灼感、眼痒、红肿等,应当立即停药。
【不良反应】涂眼后偶见眼痛、视力改变、持继性眼红或刺激症状,可以发生过敏反应。
【禁忌证】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用法用量】参见“给药方法”。
【制剂】眼膏,0.5%。
13.3.1.1.9金霉素,[医保]Chlortetracycline
【适应证】敏感菌所致的眼表浅层感染,沙眼。
【注意事项】
(1)用药后如发生过敏反应,应当立即停药。
(2)治疗沙眼的疗程为1~2mo或更长。
【不良反应】涂眼后偶见视物模糊。
可以发生过敏反应。
【禁忌证】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制剂】眼膏,0.5%
13.3.1.1.10夫西地酸[基本,医保,社区]Fusidicacid
【适应证】敏感菌所致的眼表浅层感染,如结膜炎、角膜炎等。
【注意事项】新生儿慎用。
哺乳期妇女禁用。
【不良反应】局部使用可出现过敏反应。
禁用于肝病患者。
【用法用量】滴眼,每日2次。
【制剂】滴眼液:
1%,凝胶基质(与眼睛接触后液化)。
13.3.1.1.11利福平[基本,医保,社区]Rifampicin
【适应证】结膜炎、角膜炎等眼表感染,沙眼。
【注意事项】
(1)治疗沙眼的疗程为6周。
(2)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应权衡利弊。
(3)使用本品后会干扰多项诊断试验的结果,如直接抗球蛋白试验、血清叶酸浓度和维生素B12浓度测定、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尿液分析试验,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
【不良反应】
(1)滴眼后有眼局部刺激症状。
(2)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延迟愈合等。
【禁忌证】
(1)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2)严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3)胆道阻塞患者禁用。
【用法用量】滴眼,每日4~6次,每次1滴。
【制剂】滴眼液,10ml:
10mg。
13.3.1.2眼局部应用的抗菌药物和糖皮质激素复方制剂
13.3.1.2.1复方硫酸新霉素NeomycinandDexamethasone
【适应证】结膜炎、角膜炎、虹膜炎、巩膜炎。
【注意事项】
(1)长期频繁滴用可致青光眼、白内障和眼部真菌感染。
(2)角膜、巩膜溃疡者滴用后可能会引起穿孔。
【不良反应】滴眼后有眼局部刺激症状。
长期频繁滴用后可引起青光眼、白内障、眼部真菌感染。
(2)真菌性角膜溃疡、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者禁用。
【用法用量】滴眼,每日4~8次,每次1滴。
【制剂】每支5ml,每ml含硫酸新霉素3.5mg,地塞米松磷酸钠1mg。
13.3.1.2.2四环素可的松[医保,社区]TetracyclineandCortisone
13.3.1.2.3妥布霉素/地塞米松TobramycinandDexamethasone
【适应证】
(1)对糖皮质激素有反应的眼部炎性病变及眼表细菌感染或有感染危险的情况。
(2)用于可以接受糖皮质激素潜在危险的眼表感染性病变,以便减轻水肿和炎症反应。
也适用慢性葡萄膜炎,化学性、放射性、灼伤性及异物穿透性角膜损伤。
【注意事项】
(1)与其他氨基糖甙类抗生素发生交叉过敏的可能。
如果用药后发生过敏反应,应当停用。
(2)长期滴用可致青光眼、白内障或眼部真菌感染。
使用过程中应当监测眼压。
(3)长期滴用糖皮质激素可以抑制宿主的免疫反应,可能掩盖或加重已有的感染,以及增大眼部继发严重感染的机会。
在一些导致角膜、巩膜变薄的病变中可能会引起眼球穿孔。
(4)本品慎用于孕妇和哺乳期妇女。
仅在使用后潜在的益处超过对胎儿的潜在危险时方可在孕期使用。
【相互作用】尚不明确,但如果将妥布霉素滴眼液与氨基糖甙类抗生素全身联合用药时,应注意监测血清中总药物浓度。
【不良反应】
(1)滴眼后可以出现眼部毒副作用和过敏反应,如眼睑刺痒、水肿、结膜充血。
(2)长期使用后可以升高眼压,导致青光眼;
引起晶状体后囊下混浊;
使伤口愈合延迟。
(3)长期使用后可以引起二重感染。
【禁忌证】
(1)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牛痘、水痘及一些因病毒感染引起的角膜和结膜疾患,眼部分枝杆菌感染,眼部真菌感染。
(2)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
(3)角膜异物未完全去除者。
【用法用量】最初1~2日可以每二小时滴用1次,每次1滴。
根据临床征象改善情况适当减量,可以4至6h滴用1次,
【制剂】
(1)滴眼液,每支5ml,妥布霉素0.3%,地塞米松0.1%。
(2)眼膏,妥布霉素0.3%,地塞米松0.1%,每支3.5g。
13.3.1.2.3氟米龙/庆大霉素[医保]FluorometholoneandGentamycin
抗菌药物、糖皮质激素及免疫抑制剂的广泛和不合理的使用,使眼部真菌感染发生率明显增加。
角膜真菌感染可以发生在农业性外伤之后,尤其在炎热潮湿的气候条件下容易发生。
眼眶真菌病罕见,通常是由于鼻窦的直接传播感染。
眼外伤、内眼手术后偶然可以引起外源性眼内炎。
衰老、虚弱或免疫抑制的使用会促进真菌的增殖。
偶尔会有感染通过血液传播引起内源性眼内炎。
很多种类的真菌都能引起眼部感染。
可以通过实验室检查来鉴别真菌菌种。
角膜真菌感染通常采用滴眼液滴眼治疗。
有时需要加有全身用药。
对于眼内真菌感染,可以采取多种途径进行治疗,如结膜下注射、前房内注射、玻璃体腔内注射和全身用药等,其中可以向玻璃体腔内注入两性霉素B0.005~0.001mg/0.1ml。
两性霉素B、那他霉素具有广谱抗真菌活性,是用于治疗眼部真菌感染可选择的药物。
其他具有抗真菌活性的药物有酮康唑、氟康唑、伊曲康唑、伏立康唑等。
给药方法
滴眼液:
每次1滴,至少每2小时1次。
感染控制后减少滴药频次。
眼膏:
如果白天滴用滴眼液,则涂用眼膏每晚1次。
如果只用眼膏,每天3~4次。
13.3.2.1那他霉素Natamycin
【适应证】适用于对本品敏感的真菌性睑炎、结膜炎和角膜炎。
【注意事项】
(1)用药前充分将药液摇匀。
(2)如果使用本品7~10d后,如果角膜炎无好转,则提示引起感染的微生物对本品不敏感,应当根据临床情况和实验室其他检查结果决定是否继续治疗。
(3)孕妇只有在必要时才能使用本品。
哺乳期妇女慎用。
【不良反应】滴眼后有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导致球结膜水肿和充血。
【禁忌证】对本品中任一成份过敏者禁用。
【用法用量】每1~2h滴入结膜囊内1次,每次1滴。
用药后3~4d改为每日6~8次。
治疗持续14~21d,或者一直持续到活动性真菌性角膜炎消退。
对于大多数病例,每隔4~7d逐渐减少药物使用剂量,对确保消除病原体的复制是必要的。
对于真菌性结膜炎和结膜炎初始剂量可以小一些,每日4~6次,每次1滴。
【制剂】
(1)混悬液,15ml:
750mg。
13.3.2.2氟康唑[基本,医保]Fluconazole
【适应证】真菌性外眼感染。
【注意事项】
(1)重度真菌性角膜炎应以全身抗真菌治疗为主,本品局部治疗为辅。
(2)用药前需要眼科专科医师诊治,确定是否需要局部清创得理。
(3)肝、肾功能严重障碍者慎用。
(4)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应当立即停药。
【相互作用】
(1)异烟肼或利福平与氟康唑同用时,可降低氟康唑的浓度,可导致治疗失败或感染复发。
(2)甲苯磺丁脲、氯磺丁脲和格列吡嗪与氟康唑同用时,这些降糖药血药浓度升高,可发生低血糖,因此需监测血糖。
(3)高剂量氟康唑与环孢素同用时,可使环孢素血药浓度增高,致发性毒性反应的危险增加。
(4)氢氯噻嗪可使氟康唑的血药浓度增加。
(5)茶碱与氟康唑同用时血药浓度增加,可导致毒性反应发生。
(6)华法林与氟康唑同用时可增强其抗凝作用。
【不良反应】
(1)滴眼后出现轻微一过性刺激症状。
(2)可能出现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
(3)可能出现过敏反应。
【禁忌证】
(1)妊娠、哺乳期妇女禁用。
(2)对氟康唑或其他三唑类、吡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制剂】滴眼液,5ml:
25mg。
13.3.3抗病毒药
腺病毒可致流行性角结膜炎,微小核糖核酸病毒可致传染性极强的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单纯性疱疹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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