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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2-84
1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
12、《给水排水基本术语标准》GBJ125-89
1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14、《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CJJ17-88
15、《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TJ32-78
16、《室外给水排水工程设计抗震鉴定标准》GBJ43-82
17、《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18、《雨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19、《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
20、《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GJJ83-99
21、《阿右旗额肯呼都格镇总体规划(2005~2020)》(额肯呼都格镇现改名为巴丹吉林镇)
22、《阿右旗巴丹吉林镇城排水专项规划设计合同》
第六条规划范围
本城市排水专业规划范围为阿右旗巴丹吉林镇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及其周边地区,面积约为6.0km2。
第七条规划年限
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规划期限与《阿右旗额肯呼都格镇总体规划(2005~2020)》(额肯呼都格镇现改名为巴丹吉林镇)期限相一致。
近期:
2012~2015年
远期:
2016~2020年
阿右旗巴丹吉林镇城排水工程规划中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且应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排水体制
第八条排水分类
阿右旗巴丹吉林镇中心城区排水按照来源和性质分为三类:
生活雨污水、降水和部分工业废水。
阿右旗巴丹吉林镇中心城区雨、污水是指排入阿右旗巴丹吉林镇中心城区排水管道的生活污水、大气降水和部分工业废水的总和。
第九条排水体制的选择
依据《阿右旗额肯呼都格镇总体规划(2005~2020)》(额肯呼都格镇现改名为巴丹吉林镇),排水体制采用截流式合流制。
第三章排水量预测
第十条给水现状
阿右旗巴丹吉林镇中心城区供水量为2000立方米/日。
其中生活用水量人均为160升/人/天。
供水管网,布置方式为环状与枝状相结合,干管200-250mm,支管150-100mm。
第十一条用水量预测
依据《阿右旗额肯呼都格镇总体规划(2005~2020)》(额肯呼都格镇现改名为巴丹吉林镇),中心城区最高日用水量近期3680立方米/日、远期7780立方米/日。
第十二条雨污水排水量预测
阿右旗巴丹吉林镇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量按生活用水量的80%估算。
阿右旗巴丹吉林镇巴丹吉林镇污水排放量预测表
污水
规划基本指标
近期规划人口(104人)
2.3
远期规划人口(104人)
3.7
综合生活用水量定额
近期(升/人•天)
160.0
远期(升/人•天)
210.0
综合用水量
近期(立方米/天)
3680.0
远期(立方米/天)
7770.0
污水量(产污系数0.8)
2944.0
6216.0
第十三条雨水量预测
雨水量:
按公式Q=Ψ×
q×
F计算
式中:
Q—雨水流量(L/S)
Ψ—综合径流系数(取0.8)
q—设计暴雨强度(L/S·
ha)
F—汇水面积(ha)
本次规划采用临近的甘肃省张掖市暴雨强度计算公式:
式中:
t-降雨历时10(min)
P-降雨重现期1(年);
暴雨强度随着重现期的不同而不同。
在雨水管渠设计中,若选用较高的设计重现期,计算所得设计暴雨强度大,相应的雨水设计流量大,管渠的断面相应大。
若选用较低的设计重现期,管渠断面可相应减小,结合当地情况,从技术和经济方面统一考虑,本规划排水系统中设计重现期采用1年。
第四章排水管道系统规划
第十四条排水设计流量的确定
1、城市排水管网系统规划的主要内容
确定或选用暴雨强度公式;
确定排水流域与排水方式,进行排水管渠的定线;
确定雨水排放口的位置;
确定设计流量计算方法与有关参数;
进行排水管渠的水力计算,确定管渠尺寸、坡度、标高及埋深。
2、污水设计流量计算
阿右旗巴丹吉林镇中心城区排水包括生活雨污水量、部分工业废水量和大气降水,与阿右旗巴丹吉林镇中心城区性质、发展规模、经济生活水平、规划年限等有关。
污水量按阿右旗巴丹吉林镇中心城区综合生活污水量计算。
综合生活污水设计流量按下式计算:
Q1——综合生活污水设计流量(L/s);
n——生活污水定额(L/人·
d);
综合生活污水量的大小直接取决于综合生活用水量,取综合生活用水量的80%。
则n=210L/人·
d。
N——设计人口数;
用人口密度与服务面积相乘得到。
Kz——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
3、雨水设计流量计算
(1)、雨水管渠设计流量计算公式
雨水设计流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Q——雨水设计流量(L/s);
——径流系数,其数值小于1;
F——汇水面积(ha);
q——设计暴雨强度[L/(s·
ha)]
(2)、径流系数ψ的确定
在规划中,采用区域综合径流系数。
综合径流系数ψ=0.8。
(3)、设计重现期P的确定
若选用较低的设计重现期,管渠断面可相应减小,结合当地情况,从技术和经济方面统一考虑,本规划排水系统中设计重现期采用1a。
(4)、集水时间t的确定
集水时间t由地面集水时间t1和管内雨水流行时间t2两部分组成。
可用公式表述如下:
t=t1+mt2
m——折减系数,管道采用2.0。
t1——地面集水时间,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规定:
地面集水时间视距离长短和地形坡度及地面覆盖情况而定,一般采用t1=5~15min。
本规划取t1=10min。
t2——雨水在管渠内的流行时间,即:
式中L——各管段的长度(m);
υ——各管段满流时的水流速度(m/s);
60——单位换算系数,1min=60s。
第十五条排水管道水力计算
1、水力计算的基本公式
排水管道系统设计时常采用最大日最大时流量为设计流量,其单位为L/s。
水力计算的基本公式:
n——管壁粗糙系数。
该值根据管渠材料而定。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道的管壁粗糙系数一般采用0.014。
A——过水断面面积(m2)
——流速(m/s)
R——水力半径(过水断面面积与湿周的比值)(m);
I——水力坡度(等于水面坡度,也等于管底坡度);
Q——流量(m3/s)。
2、排水管道水力计算的设计数据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中对这些因素作了如下规定:
(1)设计充满度
排水管道的设计按不满流的方法计算。
其最大设计充满度的规定如下表所示。
最大设计充满度
管径(D)或渠高(H)(mm)
最大设计充满度(
)
200~300
0.55
350~450
0.65
500~900
0.70
≥1000
0.75
(2)设计流速
排水管道的最小设计流速是保证管道不淤积的流速。
管道的最小设计流速定为0.6m/s。
排水管道的最大设计流速是保证管道不被冲刷损坏的流速。
非金属管道的最大设计流速为5m/s。
(3)最小管径
在街区和厂区内最小管径为200mm,在街道下为300mm。
在进行管道水力计算时,上游管段由于服务的排水面积小,可直接采用最小管径和相应的最小坡度而不再进行水力计算。
这种管段称为不计算管段。
(4)最小设计坡度
管径200mm的最小设计坡度0.004;
管径300mm的最小设计坡度0.003。
3、设计管段及设计流量的确定
①本段流量q1——是从管段沿线街坊流来的雨污水量;
②转输流量q2——是从上游管段和旁侧管段流来的雨污水量;
③集中流量q3——是从工业企业或其它大型公共建筑物流来的雨污水量。
本段流量可用下式计算:
式中
——设计管段的本段流量(L/s);
——设计管段服务的街区面积(ha)
——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
——单位面积的本段平均流量,即比流量[L/(s·
ha)];
Q——雨水流量(L/S);
Ψ——综合径流系数(取0.8);
q——设计暴雨强度(L/S·
ha);
F——汇水面积(ha)。
4、排水管道水力计算的方法
在具体计算中,已知设计流量Q及管道粗糙系数n,需要求管径D、水力半径R、充满度h/D、管道坡度I和流速
。
本规划采用湘源6.0版本规划专业软件进行排水计算和校核。
第十六条排水管道的布置
1、排水管道布置的原则
(1)尽可能在管线较短和埋深较小的情况下,让最大区域上的雨污水自流排出。
(2)地形是-影响管道定线的主要因素。
定线时应充分利用地形,在整个排水区域较低的地方,要便于支管的雨污水自流接入。
(3)排水管道尽量采用重力流形式,避免提升,建泵站。
(4)雨污水干管一般沿城区道路布置。
不宜设在交通繁忙的快车道下和狭窄的街道下,也不宜设在无道路的空地上。
(5)管线布置应简洁顺直,不要绕弯,注意节约大管道的长度。
(6)管线布置考虑阿右旗巴丹吉林镇中心城区的远、近期规划及分期建设的安排,应使管线的布置与敷设满足近期建设的要求,同时考虑远期有扩建的可能。
2、确定排水区界,划分排水流域
排水区界是排水系统敷设的界限。
在排水区界内根据地形和阿右旗巴丹吉林镇中心城区的竖向规划,划分排水流域。
每一个排水流域往往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干管,根据流域就能查明水流方向。
3、划分并计算各设计管段的汇水面积,求单位面积径流量
各设计管段汇水面积的划分应结合地形坡度、汇水面积的大小以及排水管道布置等情况而划定。
规划按就近排入附近排水管道的原则划分汇水面积,各地块采用划角平分线的方法划分汇水面积。
并将每块面积进行编号,计算其面积的数值。
确定径流系数ψ、设计重现期P、地面集水时间t1,进而求单位面积径流量q0。
4、控制点的确定
在排水区域内对管道系统的埋设深度起控制作用的点称为控制点。
每条管道的起点大都是这些管道的控制点。
这些控制点中离雨污水厂最远或最低的一点,就是整个系统的控制点。
5、排水管道的埋设深度
排水管道在车行道下的最小覆土厚度不宜小于O.7m。
6、排水管道的衔接
各种不同直径的管道在检查井内的连接,宜采用管顶平接。
第五章污水处理系统规划
第十七条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
根据阿右旗巴丹吉林镇功能分区、地形情况,污水由排水管网收集统一引排至城区的西南侧污水处理厂。
工业区中的重污染企业应在建厂的同时,建设污水处理装置,经本企业污水处理后再排入城市排水管道,再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附近天然水系或中水回用。
本排水规划区内污水由城区的西南侧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目前污水处理能力为4000立方米/日。
结合现状城市污水排放量及城市远期污水排放量估算,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改扩建,确定污水处理规模为:
0.8万立方米/日。
第十八条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
根据城市污水的实际监测数据,参照其它中小城市的污染负荷水平,并考虑阿右旗巴丹吉林镇今后排水情况,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指标见下表: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单位:
mg/L
项目
CODcr
BOD5
SS
TN
TP
设计值
300
180
200
35
7.0
第十九条污水处理厂设计出水水质
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要求由其受纳水体的功能来决定。
结合青海湖保护要求、受纳水体现状水质状况,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二级处理的一级标准。
污水处理厂设计出水水质单位:
mg/L
指标
≤60
≤20
≤8
≤l
第二十条污水处理程度
根据以上确定的设计进水水质和出水水质,本污水处理工程各污染物的去除率见下表。
污水处理厂设计去除率单位:
进水水质
出水水质
去除率
1>
80.0%
≥88.9%
≥90.0%
≥77.1%
≥85.7%
第二十一条污水处理工艺选择
阿右旗巴丹吉林镇污水处理厂现用处理工艺为二级氧化塘工艺。
污水处理厂扩建可用ICEAS工艺。
ICEA工艺是一种连续进水,周期排水延时鼓风曝气活性污泥工艺,将沉淀、生物反应、二沉过程在一个池——ICEAS池中完成。
ICEAS池由隔板分为二个区,雨污水经预反应区流入主反应区,经历好氧、缺氧、厌氧周期循环变化过程,达到去除有机物N、P的目的,ICEAS池每个运行周期经历曝气、沉淀、滤水三个阶段,按运行周期,三个阶段周而复始、循环运行。
第二十二条污水处理厂厂区布置
1、平面布置
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0.8公顷(含远期用地),污水总管从东面引入,厂区分为两个区:
生产区及管理区。
生产区布置有格栅渠、泵房、沉砂池、ICEAS反应池,污泥浓缩池、配电、控制、鼓风机房、污泥脱水机房。
主反应池ICEAS池设四组,每组两个池子,近、远期各两组。
生产区道路宽4.5m,成环状。
管理区布置综合楼、值班室等建筑,生产区和管理区有6m道路相隔。
生产区臭气噪声对管理区影响甚微。
2、厂区道路
为保证全厂运输安全可靠,厂内道路连成环状。
主干道8m,次干道4m,转弯半径3~5m,路两侧设侧石,纵坡2%。
另外设2m宽的便道将干道连接到各处理构筑物。
由于构筑物高程在地面以上2.3m,为便于管理、巡视,在各构筑物顶部设有走道,走道、沟渠上盖钢铬板,两侧安装铁制扶手。
第六章中心城区防洪
第二十三条城市防洪系统现状
阿右旗巴丹吉林镇中心城区洪水威胁主要来自于东北部的山洪,目前由防洪设施有东部和北部防洪堤及排洪渠构成。
第二十四条城市防洪系统设防标准
结合阿右旗巴丹吉林镇的具体情况,确定其远期防洪系统设防标准为50年一遇。
第二十五条城市防洪工程系统规划
由于地形条件,规划区外围洪水流向基本由东北向西南方向,故将城市东北侧来地面径流作为防洪工程的主要考虑对象。
1、从城市现状的建设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来看,加固、加强城区东北部防洪堤(坝)、排洪渠是防洪的主要措施。
2、进行排洪渠道上下游的整治、新建工程,提高洪水排泄能力。
3、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全民植树造林运动,有针对性的增加植被覆盖率和提高水土保持能力。
第七章水环境保护规划
第二十六条为贯彻我国水资源发展战略和水污染防治对策,缓解我国水资源紧缺状况,促进雨污水资源化,保障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发展雨污水再生利用工程。
第二十七条水污染的防治措施
1、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依法完成所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未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企业要实施限产限排。
2、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统筹安排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处置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城市排水许可制度。
3、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
要优先实施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
开展全民植树造林运动,有针对性的增加植被覆盖率和提高水土保持能力。
4、推行节约用水奖励措施,逐步实行定额用水制度,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二十八条统筹安排建设雨水储留系统,使雨水合理回收利用。
第八章规划实施措施及建议
第二十九条阿右旗巴丹吉林镇中心城区按规划截流式合流制要求加快推进排水管网建设,尽快使排水系统化、完整化。
第三十条阿右旗巴丹吉林镇中心城区公共排水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区排水规划的要求。
城区新区开发、旧区改建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根据排水规划配套建设城区排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区排水设施初步设计提出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设计和建设。
第三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区公共排水设施,其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并依法实行招标投标。
承接城区排水设施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三十三条城区公共排水设施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竣工资料交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阿右旗建设档案机构存档。
第三十四条在城区排水管网覆盖地区排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污水排入城区排水管网,不得任意排放。
第三十五条在城区公共排水管网上连接管道排水的,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及排水管道、出水口平面图;
(二)排水的水质、水量;
(三)污水处理工艺;
(四)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公共排水管网上擅自连接管道排水。
第三十六条排水户排放的污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水排入排水设施的水质标准,其中排放的产业废水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三十七条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向城区公共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排水许可证》。
排放前应当先行沉淀。
未经批准以及排放前未先行沉淀的,不得直接城区公共排水设施排放。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临时改变城区公共排水设施排水流向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批准期限届满后,应当恢复原状。
第三十八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污水排放量大、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排水户排放的污水和城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进行重点监测。
第三十九条城区排水设施养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排水设施维护技术标准,对城区排水设施进行维护,保证阿右旗巴丹吉林镇中心城区排水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城区排水设施养护单位应当在每年汛期之前对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排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不得阻挠。
排水设施抢修应当尽量避免或者减少造成他人财产损失。
第四十条因城区建设需要拆迁城区公共排水设施的,应当先还建后拆迁;
还建的城区公共排水设施应当经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拆除原有的公共排水设施。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划包括文本、说明书和图纸三个组成部分。
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必须相互参照、配合使用。
第四十二条本规划由阿右旗巴丹吉林镇人民政府授权阿右旗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四十三条规划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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