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区用电设备检验维护工程工业同业公会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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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會召集人:
胡同益
常務監事:
蕭宏仁
監事:
柳茂祥、詹章誾、趙 庭
法規會主任委員:
程林發
台北地區主任:
洪天成
新桃地區主任:
賴炫琨
台中地區主任:
李進步
嘉南地區主任:
蔡悟超
高屏地區主任:
吳水立
創會會長:
江國勝
第四屆理事長:
林長照
第五屆理事長:
黃邦男
第六屆理事長:
鐘思亮
顧問:
李鍊材、陳進來、陳清波、謝鳳道、周紀華
會員代表:
方寶強
總幹事:
蔡榮生
專員:
林毓卿
(二)台灣電力公司
主席:
蔡副總經理明隆
業務處:
方處長俊德、楊副處長再添、李副處長清課、黃課長金選、
王主管良籃、謝主管義隆
電力調度處:
劉課長坤城、鄭主管壽福
供電處:
陳課長來進
綜合研究所:
王課長際凱、黃主管調正
公服處:
黃副處長惠予、沈課長吉成、鍾主管明廉、戴主管筱瑛
高淑珍、王英哲
五、主席致詞:
略
六、徐理事長致詞:
七、討論暨決議事項:
電檢公會提案6案,台電公司提案2案,
臨時動議提案2案(如附)
「臺灣區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暨「臺灣電力公司」
95年度業務座談會提案資料
電檢公會提案
第一案
案由:
請台電公司高訓中心能再為本公會會員之專業檢測員,辦理短期乙級術科加強訓練班。
說明:
一、因本公會會員之專業檢測員目前都是線上操作電氣檢測員,但因乙
級術科第三站檢測儀器操作熟練度不夠,原因是廠牌不同,故須作
短期(如三天期)加強訓練儀器操作。
二、作短期加強班(三天期),在台電高訓中心開班較順利,現場儀器比
較不會被誤操作,對本會會員之專業檢測員訓練比較不會影響公司
之作業。
辦法:
一、請台電高訓中心能為本提議規劃三天期之乙級第三站檢測儀器訓練。
二、高訓中心能提供餐宿最好,如不能提供也沒問題。
台電公司(訓練所)說明:
本案擬配合辦理,日期暫定96年6月19日至21日三天,每班人數
至少40人;
是否提供食宿,俟本公司養成班當時住宿容量而定,並請業務處提供課程表及授課講師。
決議:
台電公司同意配合公會需要,於96年6月19日至21日三天開辦乙級術科加強訓練班乙班。
第二案
請台電公司提出特高壓、高壓設備竣工檢測規範和定期檢測規範,供能源局核備,及供本公會會員作檢測依據。
一、因台電公司配電處於93年9月編印一本檢測手冊(二十二),本會
會員也依據此手冊執行。
但其規範僅是竣工檢測,並無定期檢測規
範。
二、本公會於九十五年二月份請能源局召集產、官、學、台電公司、技
師公會、電氣公會及電檢公會,研討本公會所提出之竣工檢測規範
及定期檢測規範,但台電公司代表當時於會場反對依配電處手冊(二
十二)作為檢測規範。
請台電公司能提供台電公司相關單位都認同之竣工檢測規範表,及
定期檢測規範表。
台電公司說明:
本公司配電技術手冊(二十二)「用電設備檢測方法」,係以技術觀點提供常用之檢測項目、檢測方法等,僅供參考,並不足以作為檢測之規範,建議貴會可用作教育訓練之參考;
至於用電設備竣工檢測及定期檢驗規範,仍建議貴會提供高見送交能源局作為納入屋內線路裝置規則修訂案之重要參考依據;
本公司亦可提供綜合研究所「電力試驗工作手冊(TPRIWH-1585年6月)」,作為制定檢測規範之參考。
另本公司已建議台綜院於修訂「屋內線路裝置規則」或「電力網裝置規則」增訂特高壓設備之試驗項目及標準。
一、用戶用電設備特高壓、高壓設備竣工檢測規範和定期檢測規範為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目前能源局已委請台綜院修訂「屋內線路裝置規則」,台電公司願與電檢公會共同努力,提供綜合研究所「電力試驗工作手冊(TPRIWH-1585年6月)」,作為制定檢測規範之參考。
二、台電公司業務處已提供93年9月編印配電技術手冊(二十二)「用電設備檢測方法」壹冊,供電檢公會作教育訓練之參考。
三、綜研所所製訂之"
電力試驗工作手冊"
是針對台電公司各項電力高壓設備或欲加入台電系統之規範,該手冊並參考國外標準及廠家試驗報告,製訂有關竣工與維護標準規範,可提供公會參考。
第三案
有關用電設備檢驗乙級術科考驗第三站,請台電公司製作儀器操作手冊並放置試場以利考生正確運用與操作。
因試場建購之儀器與同業已擁有之廠牌型號大多數不同,如考生不得自備儀器,則試場有必要擺置儀器操作手冊,避免因操作程序不熟練,導致破壞設備事件。
同意配合辦理。
台電公司同意配合辦理。
第四案
建請台電公司有關竣工測試使用電壓,應AC、DC並行使用。
關於竣工檢驗時,台電要求AC加壓,同業內AC設備畢竟有限,且
AC要加到如161KV的話,電纜設備的容量很大,造成業者成本負
擔重。
請同意竣工測試使用電壓AC、DC並行使用。
一、竣工測試目的在於檢測施工品質,以確保日後的供電安全,69KV
以上的輸電級線路竣工測試,本公司綜合研究所認為須採用AC
耐壓才能檢測出施工或材質不良。
二、最新IEC60840及IEC62067電纜規範亦指出,DC耐壓用於電纜
導體耐壓試驗,是一種危險而無效的試驗。
三、本公司綜合研究所備有各類69KV以上的輸電級線路竣工測試設備,貴會會員如無自備AC耐壓試驗設備,亦可向該所租用。
一、用戶用電設備特高壓電纜竣工和定期檢測試驗係依照最新IEC60840及IEC62067電纜規範,使用AC電壓測試。
高壓電纜竣工和定期檢測試驗依照「屋內線路裝置規則」辦理。
二、有關「屋內線路裝置規則」條文「最大使用電壓」、「試驗電壓」之意涵,及以額定電壓25KV之交流電力電纜使用於22.8KV配電系統為例,其試驗電壓為何?
若採用直流電壓試驗,其試驗電壓為何等疑義,台電公司業務處96年1月3日已函請主管機關能源局釋示。
三、關於特高壓線路竣工檢驗時,台電要求AC加壓,係基於設備品質與安全考量,採AC耐壓才能檢測出施工與材質不良;
電纜設備容量很大,相對試驗設備成本偏高,本公司綜研所可提供業者服務,69kV以上之線路平均每迴路以10萬元計費。
第五案
請台電公司於96年度協助本會辦理「用電設備檢驗乙級技術士」訓
練,以利本會電氣技術人員技術提昇。
一、貴公司95年12月18日代訓本會會員「用電設備檢驗乙級」一班,
會員報名踴躍並有多人向隅。
二、為賡續培訓「用電設備檢驗乙級技術士」,惠請 貴公司同意於96
年度代訓「用電設備檢驗乙級」供膳宿與無供膳宿各一班。
建請協助辦理。
本案擬配合辦理,供膳不供宿班日期暫定96年6月25日至7月6
日,供膳宿班日期暫定96年5月28日至6月8日,每班人數至少40人,並請業務處提供課程表及授課講師。
台電公司同意配合公會需要,開辦代訓「用電設備檢驗乙級」訓練班2班次,每班人數約40人:
(一)96年6月25日至7月6日開辦一班次,供膳不供宿。
(二)96年5月28日至6月8日開辦一班次,提供膳宿。
第六案
加強網路查詢。
目前台電線上網路櫃台非常方便,希望台電能增加年度用電最高需量
及功率因數查詢功能,以方便客戶能適時參考調整,以維護用電品質。
並且減少台電服務中心櫃檯人員工作量,一舉兩得。
在目前已架構完成之網路系統再增加功能項即可(目前只可查用電度
數)
一、本公司已自92年4月10日起於對外網站提供用戶查詢本戶最需要知道之當期及最近12期之用電度數、應繳總金額、繳費狀況、與前一年用電度數比較及顯示用電度數分析圖等資料。
另自93年3月15日起實施電子帳單服務系統,用戶只要註冊使用電子帳單,除可彙總查詢上述電費資料外,並由本公司主動以電子郵件傳送已約定電號之每期簡要電費資料、通知代繳戶扣帳情形…等。
二、為加強服務用戶,本公司刻正委外建置開發電子帳單之後續擴
充功能,如註冊用戶可下載列印繳費通知單,查閱詳細之電費資料,其內容包括:
用電容量、抄表指數、最高需量、功率因數…等,與實體電費單相同,以及電子郵件催繳電費等e化服務措施,預計96年2月起即可增加提供服務項目。
在上線前,如需查閱相關資料,請參考實體電費單或逕洽當地服務單位,當竭誠服務。
如台電公司說明。
台電公司提案
請「臺灣區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各會員維護與本公司供電設備分界點以內用戶用電設備,如涉及責任分界點開關設備操作,請知會本公司所在地區營業處,俾利派員協助辦理。
一、本公司為提高供電可靠性,各區營業處已陸續實施「配電饋線自動化系統」供電,在饋線自動化線路,系統自動監控,遇有線路不明原因的停電,自動化開關可遙控操作。
二、請貴會會員先進,辦理高壓以上用戶委託之停電維護點檢、設備故障搶修等工作,若涉及操作責任分界點開關,請知會本公司轄屬各區營業處服務中心、服務所、巡修股或檢驗股配合辦理,切勿進入受電室擅自操作本公司各項開關設備,以免配電線路自動化開關自動投入,引起感電傷亡,或造成開關設備損壞、受電室未上鎖等事故,以確保人員作業及供電安全。
三、本公司各區營業處服務中心、服務所、巡修部門搶修專線電話1911(市
話)。
電檢公會說明:
同意配合辦理
如電檢公會說明
特高壓以上用戶設備加入本公司系統後,應確實執行保護電驛接線
試驗。
為確保特高壓以上用戶於本公司供電線路或該用戶廠內發生事故時,
保護電驛能正確動作跳脫相關斷路器以隔離事故,請各用電設備檢驗
維護顧問公司於用戶設備加入本公司系統後,確實執行保護電驛接線
試驗,並於加入系統七日內,將合格試驗報告送達用戶以及本公司各
區營業處。
(若在上述時程內尚無負載,請說明預定可取載及施行接線試驗之日期)
本案去(94)年度業務座談會已提出,繼續配合辦理。
臨時動議提案:
提案一:
提案人:
中區機電技術顧問公司
案由:
有不少用戶裝設組合型小容量電容器自動功因投入盤,每盤有六至十二迴路不等,近因不斷發生燒毀現象,經檢查後發現配線方式如下圖,是否符合規定,提請討論。
說明:
MS控制ST相單相電容器,單顆容量規格為50UF總計18只、電壓380V、每只負載約7.2A,保險絲為DF80A,由MS到SC配線線徑為2.0平方公釐,中間未設有保護熔絲,含電容器內部未有保護熔絲。
本案每組電容器組額定電流為43.2A,依屋內線路裝置規則第183條規定低壓電容器之過電流保護器額定值或標置應以電容器額定電流之1.35倍為原則,本案DF採80A,達電容器額定電流之1.85倍,不符規則規定。
惟電容器燒損原因與電容器分段投入所造成的突波、是否含有諧波負載及諧振現象及電容器本身耐壓耐流能力有關,請公會會員再發現此一現象時通知本公司業務處配電課,將會同綜合研究所派員實地勘查,研判可能發生之原因。
依台電公司說明方式辦理。
提案二:
和成電機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有關台電責任分界點用戶端高壓總開關之保護協調,應以變壓器容量設備做協調檢討為主,不應以用戶所訂之契約容量值做協調。
(一)因台電均以用戶所訂之契約容量值做為與責任分界點協調,
實屬不合理。
(二)因新設之初有預留將來設備容量擴充用,故變壓器容量有預留容量,但在機器設備尚未完全進廠,故將契約先訂偏低,再逐步提昇,可是受限於契約容量初申請時偏低,則台電責任分界點就依契約設計小容量保險絲,造成送電瞬間變壓器因衝擊電流過高,而將責任分界點保險絲燒斷,造成無法順利送電,否則就要無謂提高無用之契約容量值,而增加業主負擔。
(三)供電中之用戶因市場關係調降契約,台電又將原責任分界點保險絲換小,當停電保養後,因變壓器斷電後一段時間,保養完成再送電時,又經常造成責任分界點又斷裂,實造成困擾。
責任分界點台電裝設之過電流保護設備係為防止用戶內線事故影響其他用戶用電及配電系統供電可靠度,其容量選用仍依現行規定以用戶契約容量選用為宜,惟特殊情況則可個案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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