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盐仓污处理厂三期续建工程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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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地点:
海宁市盐仓污水处理厂三期(续建工程),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规模:
本标段为水泵及其配套系统,概算投资约150万元(详见“第二卷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要求质量等级:
合格
要求设备供应周期:
90天(日历天)
2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汇票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叁万元整(¥30000元)
递交时间:
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户名:
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账号:
663
(采用年金缴纳的,按海招办(2009)3号文件规定办理)
3
报名时间:
2012年5月21日上午9时至2012年5月25日下午17时,登陆“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平台”自主报名。
(未领取加密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推行暗标评标和试行网上报名的实施意见》(海公管办[2011]6号)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领)
领取招标文件方式:
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于2012年6月3日17时前通过“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平台”提出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4
招标人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在递交需澄清问题前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5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报送资格后审资料。
6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审查部分各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7
投标文件递交至:
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宁市规划建设局大楼附楼)
8
投标截止日期:
2012年6月13日9时30分
9
开标:
开标时间:
2012年6月13日9时30分
地点:
10
评标标准及方法:
经评审的综合评分法
11
投标有效期:
90天;
履约保证金:
中标价的5%。
12
海宁钱塘水务有限公司,单位地址:
海宁市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新兴路1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陈先生9
13
招标代理单位:
海宁联系电话:
,传真:
;
海宁联系地址:
海宁市皮革城大厦903室
14
其他说明:
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互相矛盾、歧视性条款等内容时,请在购买招标文件后的5天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书面提出,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注:
本招标文件下述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以本前附表为准。
(二)招标范围及内容
1.招标范围:
各种水泵及其配套设备及其附件等的供应、设备安装时的技术指导(成套设备的具体安装由专业安装施工单位负责)、调试及服务。
详细的设备清单及其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卷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2.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备及其附件,在不追加额外费用的情况下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设备、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并保证所有设备按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成功运行。
3.本次招标包括相应技术和售后服务。
即从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运输、安装指导、调试、售后服务、维修等。
货物一览表
附表2
名称
型号
数量
安装位置
备注
干式潜污泵
潜水电机干式安装Q=1400m3/h;
H=13m;
P=75Kw
提升泵房
配套提供现场接线端子柜、按钮箱和控制柜,现场按钮柜配有潜水泵保护装置和电流指示等,控制柜为一台软启动一台为变频器控制(最终接线图纸以我方提供图纸为准)
潜污泵
自耦安装,潜水电机Q=1400m3/h;
H=10m;
排江泵池
配套提供现场接线端子柜和按钮箱,现场按钮柜配有潜水泵保护装置和电流指示等(最终接线图纸以我方提供图纸为准)
排泥泵
自耦安装,潜水电机Q=100m3/h;
P=7.5Kw
后物化
污泥泵
干式安装Q=340m3/h;
H=6m;
P=11Kw
SBR
配套进水、出水弯头
干式安装Q=40m3/h;
P=2.2Kw
1、上表中所列主要设备清单仅作为投标商务报价时的参考,但所投设备并不限于以上设备清单,投标商应根据所投设备的具体安装和使用情况,增加相应管件及配件等,以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若因投标人原因漏计相关设备或配件,将视该设备或配件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能保证在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下全天候正常运行。
3、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各组成部分必须是完整的、全新的、功能全的单元,并且必须是制造商最好的设计,同时应是全新的、高质量和工艺精良的产品,所用的原材料必须无任何缺陷。
4、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既要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又要成熟、安全可靠,并具有操作简单管理方便的特点。
5、详细的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卷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三)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为国内公开招标。
(四)资金来源
招标人自筹。
(五)投标资格
本项目招标的投标资格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资格审查强制性评审标准》:
(六)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本项目招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潜在投标人按招标公告要求即可购取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主要专用条款
第二卷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三卷投标文件附件、附表
第四卷图纸(如有另册)
以及所附的《评标办法》,《资格审查标准》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
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逾期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不再回复)采用传真或其他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形式)答复,并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任何个人或单位的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都不将作为正式的依据,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三、投标报价
(一)投标报价
1.投标人须对附表2所列的货物一览表的合同包全部进行投标,不得对合同包中的货物拆分投标。
投标人应当对合同包内招标货物一览表所列的全部货物分别报单价,然后汇总报价。
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和每一合同包只能有一个报价,总报价应为投标项目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及售后服务等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制造、货物包装、运输费(要求运输至工地现场)、采购保管、模具折旧费、产品检验检测、运输(装、运、卸)、安装(仅指指导安装)、调试、检测、验收、配合试运行、并网投入运行、保修期内的免费保修、相关技术服务、保险、劳务、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投标人按照要求分项报价,其目的是便于招标人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买方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3、投标价中标明的价格(指单价)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未经招标人认可,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4、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5.本次招标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时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中标服务费,投标人在考虑报价时分摊计入设备价。
中标人还需按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支付给交易中心的交易费用,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此项因素。
(二)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本项目需用的附表按本招标文件“第三卷投标文件”中的附表,未提供的样式由投标人自拟并提供。
(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表格式。
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四)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90个日历天内有效。
一旦中标,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相同。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按时提交总说明中所列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此投标保证金将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以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其他方式不允许)递交。
采用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必须是投标人,采用电汇的须由投标人账户汇出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到达指定帐户,不允许分公司或联营单位等非投标人代交保证金
3.对于未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拒绝其投标。
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5.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支票或银行汇票)并签订合同后退还。
6.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有效期结束前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拒绝签署合同协议;
(六)招标答疑会及现场勘察
1.因本次招标为设备采购,根据项目的特殊性,招标人不再安排专门的招标答疑会议及现场勘察,投标人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规定时间内采用传真或其他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
2.投标人可以自行前往设备安装现场对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踏勘工程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结论概不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应分商务标、技术标和资格审查资料三部分(三部分宜分别装订成册)。
内容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A、商务标(正本1份,副本3份):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投标人授权委托书(正本须附原件);
4.项目报价汇总表;
5.总报价说明;
6.投标项目主要器件配置及分项设备价格表;
7.备品备件报价一览表;
8.专用检测设备及专用维修工具报价一览表;
9.保修期后投标设备主要零配件单价供应承诺书;
B、技术标(正本1份,副本3份):
1.相关资料证明文件(主要包括:
生产许可证(若有)、产品技术鉴定书、主要设备材料的检验/测试报告、CCC认证证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等);
2.国外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书(品牌所在国)(若有,请提供);
3.产品功能说明(不仅限于产品样本);
4.技术规范偏离及建议表;
5.售后服务承诺;
6.安装方法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的说明;
7.近年的财务报表;
8.投标产品业绩表(附合同复印件);
9.安装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10.设备制造商的主要设备情况表;
11.投标产品年产量的证明;
12.保证按时供货的承诺和运输计划;
13.质量保证和控制措施;
14.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
C、资格审查部分(正本1份,副本3份):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应按招标人资格审查内容和要求进行充分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其投标资格。
提供资料及格式详第三卷投标文件格式,资格评审标准详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附件。
1、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及附件(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3、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4、投标产品业绩表(附合同复印件,原件待查);
5、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应按规定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3份,并装入密封袋(或盒)中。
2.密封袋(或盒)的包封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和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必须按项目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逾期送达的招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2.招标人可以用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由此,招标人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二)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对其投标文件提出补充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应按规定编制(按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密封标志(按招标文件密封标志要求)和递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修改”字样。
(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接受:
1.投标文件未标志、密封的;
2.未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六、开标
(一)开标
1.招标人将于项目总说明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表应随带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等证件(带原件并附复印件)参加开标会议。
其中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由公证人员验证后收取存档。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作为投标人应出席开标会的代表必须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并对开标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3、投标人的代表不准时参加开标会,将视为未出席开标会议,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退还给投标人。
4、《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备查原件,应由投标人代表随身携带至开标会现场,由工作人员带至评标室,供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核查。
5、经公证机关公证过的证书及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视为原件,但证书复印件必须包含经年检合格的内容。
(二)开标程序
1、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由市招标站监督,公证处现场公证。
2、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情况进行检查并公证。
3、经确认无误后,由公证人员当众拆封,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
4、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
但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
5、招标人应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以存档备查。
七、评标
(一)评标组织
1.评标工作由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专家评委共7人或以上单数组成。
3.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二)评审总则
评审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评标办法
1、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综合评分法。
具体评标办法:
详见《评标办法》。
2、资格审查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方组织评委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并有权要求投标人出示相关资格文件的原件,最终由评委会确认投标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本次招标的要求。
3、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1)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2)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进行,但不应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如报价、质量目标、工期等)。
(五)中标候选人的产生
1、根据评标办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经评审的综合得分的高低,从高到低排出投标名次,评标委员会将推荐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排名前二名的投标人依次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时,商务标得分高者排名优先;
商务标得分相同时,技术标得分高者排名优先)。
中标候选人的中标情况将在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公示栏中进行公示,时间为三天。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二名的,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可不足二名。
3、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这将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六)评标内容的保密
1.开标后,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3、在公示期如有投诉或举报,经核实中标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中标资格,并不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新的中标候选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另行产生。
(1)承接本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2)在招标报名截止日至中标公示截止日止,有限制招投标处理行为的。
(七)重新招标
经评审,认为所有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报价明显不合理或均不满足响应性要求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八、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
(一)中标候选人的公示和中标人的确定
1、中标候选人的情况须将在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栏中进行公示,时间为三天。
2、在公示期如有投诉或举报,经核实中标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中标资格;
(1)承接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2)中标人有被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中标通知书
1.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招标人将及时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
3.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三)履约保证金
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中标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或支票的方式,银行保函不适用。
(四)签订合同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合同手续。
并以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依据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如果中标人未能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依据有关规定,报请有关监督部门核准废除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另行选择其他投标人中标。
(五)招标结束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即为招标结束。
中标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由中标单位提供预埋件图纸(如有)。
第二章合同主要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将由招标人(发包人、甲方)与中标单位(承包人、乙方)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以下为招标人提出涉及投标人的主要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给予承诺。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项目”指本次招标项目。
1.2“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
1.3“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4“货物”指本次招范围内的货物及技术等。
1.5“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仅指安装指导)、测试、调试、保修、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6“检验”指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组织收货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的检测与验收。
1.7“质量验收报告”指甲乙双方共同签署或甲方组织的验收小组成员签署的其它格式的货物最终验收确认书。
1.8“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合同设备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
1.9“保修期”指自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乙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时期。
1.10“第三人”是指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公)约的有关规定。
1.12“招标文件”指本招标文件。
1.13“报价资料”指乙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投递,并最终被甲方接受的投标文件。
(二)合同内容:
2.1招标文件;
2.2答疑纪要或补充文件;
2.3投标文件;
2.4中标通知书;
2.5履约保证金;
2.6技术澄清及询标答复(如有);
2.7本合同约定的其它内容。
当文件有相矛盾之处,以时间在后者为准。
(三)合同金额:
本次采购成交总金额为 万元(大写 )。
合同产品的名称、技术规范和数量应与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被发包人接受的规格性能偏离表相一致。
除非本合同明确规定或经双方同意加以调整,本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固定总价。
(四)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
合同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首先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在招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的国家或专业(部)标准执行。
没有国家或专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五)专利权
承包人对一切可能的侵权指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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