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安全生产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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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安全管理目标
公司安全生产总目标为:
杜绝因工死亡事故,杜绝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集体中毒事故及环保事故。
控制轻伤事故,轻伤率控制在3‰之内。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项目部要把安全管理目标分解,明确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项目部领导班子对总经理负责。
项目部各部门及施工队伍负责人对项目经理负责,部门人员对部门领导负责。
项目安质部要求所有施工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存档。
形成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工程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陆野公司的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公司安质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总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部门负责人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形成领导重视、部门协同、逐级负责、人人把关、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工程部安全职责
(1)在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对各项目的安全施工技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全面落实本部门人员的岗位安全责任,参与安全管理。
(3)负责审核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生产作业计划中相关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方案。
(4)按分级审查原则,负责临时设施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查和申报,并参加现场安全技术鉴定、验收。
(5)负责项目施工技术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及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与管理工作。
(6)根据“五同时”的原则,监督并指导项目部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查批准后认真贯彻实施。
(7)参与安全文明工地创建规划。
(8)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参加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分析,对安全隐患和预防事故提出整改措施。
(10)及时向项目工程部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掌握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动态,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九条公司安质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负责贯彻落实。
(2)负责制定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报工程副总经理审核。
(4)审核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5)审核各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措施,检查解决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施工安全技术问题。
(6)负责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的检查、督促及指导,及时掌握施工生产场所的安全状况,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7)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8)负责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的考核工作。
(9)收集审核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周报、月报。
(10)负责组织公司、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以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条公司物资部安全职责
(1)在物资管理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物资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全面协调督促本部门人员落实各岗位安全责任,参与安全管理。
(3)按照施工(生产)技术要求和物资供应计划,供应的各种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范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并负责提供必备的技术、质量合格证件。
(4)定期对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进行检查、鉴定,对不符合安全使用、质量要求的物资及时回收处理。
(5)负责对仓库的安全管理。
(6)负责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计划、申请、调拨、分配。
确保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职工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按照集团公司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发放管理。
严格按规定标准控制防护用品质量,及时发放使用。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安全职责
(1)在财务管理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提供安全教育及安全活动经费,每年由安质部提出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查后列入支出计划。
(3)负责按计划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并监督、审查其合理使用。
(4)负责应急状态下资金的筹预备工作,保证应急状态下资金供给。
(5)负责按计划提供劳动技措项目经费,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6)负责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温降暑等费用的使用并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安全奖金和事故罚款的按时拨付与收缴。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在安全生产方面对公司总经理负责,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和管理者,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负责项目部全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确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目标,并监督实施。
(5)审批工区和作业队安全管理办法。
(6)审批各工区和作业队年度安全目标。
(7)组织处理较大(重伤)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的工作,审批一般安全事故的处理方案。
(8)负责对各工区、作业队的年度安全考核审批工作。
(9)审核项目部的安全措施费用预算。
第十三条项目副经理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贯彻和落实项目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编制并审核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审核各工区(作业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督促付诸实施。
(3)审核各工区(作业队)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4)协助项目经理处理较大及以上的安全事故,主持一般安全事故的处理方案,并报总经理审批。
(5)负责其他事故的处理方案呈报。
(6)组织相关部门对工区(作业队)的安全考核。
(7)负责组织项目部对各工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负责协调解决各工区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重大问题。
(8)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工艺要求、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9)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鉴定、并提出整改措施。
(10)组织召开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剖析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研究制定对策。
(11)审核各工区的安全措施费用的预算。
第十四条项目技术总工安全职责
(1)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主要技术责任。
(2)主持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组织识别重大危险源并制定、审查危险源控制和检查、监督、落实。
(4)组织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5)主持项目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
(6)参加配合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措施和意见。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第十五条每年年初公司安质部、各项目部应制订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十六条公司每半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人进场后的全员安全教育除外),安全教育培训由分管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安质部负责实施。
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及事故案例等。
教育培训对象为项目部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项目部安全教育和培训由本单位安质部长组织,每月一次。
安全教育包括本单位安全管理办法、主要危险源辨识、安全注意事项、预防事故的主要措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等内容。
第十八条各项目部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在进场后及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和入场考试。
由项目部安质部组织实施,日常教育每周一次(一周内存在的安全问题、整改措施、针对性的工作要求),每日班前进行班组安全教育:
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剖析等内容。
第十九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资格,领取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条项目安质部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纪录。
第五章安全交底
第二十一条公司实行三级安全交底制度
(1)公司负责向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和相关书面资料存档保存。
(2)项目部负责向合作、劳务单位及作业队及有关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3)合作、劳务单位及作业队(兼职安全员)负责对班前工人的施工任务,作业环境、操作特点进行口头或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十二条安全技术交底与验收制度
(1)工程开工前,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将工程概况、施工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施工管理人员进行详细交底。
(2)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安质部要根据工程情况,向合作、劳务单位及作业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3)对特殊工种的作业、机械设备的安拆与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等,安质部均要进行书面安全技术底。
(4)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工程,要先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然后根据施工方案作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不能以交底代替方案,或以方案代替交底。
(5)两个以上工种配合施工时,安质部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6)安全技术交底要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所有接受交底人签字认可,交底字迹要清晰,必须本人签字,不许代签名。
(7)合作、劳务单位及作业队要根据交底要求,对操作工人进行针对性的班前作业安全交底,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交底的要求。
(8)安全交底要全面、有针对性,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内容包括施工要求、作业环境及可能存在的问题等,严禁违章指挥。
(9)安全交底后,安质部要对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存档,并督促操作工人严格按交底要求施工,制止违章作业现象发生。
(10)对特殊工种的作业、机械设备的安拆、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等的安全技术交底后,必须由甲方、监理、项目总工、安质部长、合作、劳务单位及安全员等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实施。
第二十三条安全技术交底书均要及时履行签字手续,做到及时归档保存。
若发生工伤事故,要逐级追究安全交底履行情况的责任。
第六章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四条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资料,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公司总经理、工程副总、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3)项目部负责人、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4)操作班组、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项目部管理人员登记表(附上岗证复印件)。
(6)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考核制度及考核表。
(7)各工种操作规程。
(8)项目部安全生产值班表及记录。
(9)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文件记录。
(10)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或经济承包协议书。
(11)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网络。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需完善的安全资料: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3)安全生产交底制度
(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5)大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7)安全检查制度
(8)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9)安全生产带班制度
(10)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11)事故应急预案
项目安质部日常安全工作:
(1)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报公司安质部备案)
(2)进场后施工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报公司安质部备案),并在三日之内进行入场安全教育、交底及考试,填写安全生产责任书。
(3)收集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证(报公司安质部备案),严禁无证上岗。
(4)做好每日的安全、质量和环保检查并记录,不能及时排除的隐患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否则按照相关制度文件进行处罚。
(5)对现场的违章、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处罚,第三次清理出场。
(6)现场的违章、违规及隐患都要拍照、打印、留底,作为处理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单位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及分部位、分工种、分项目工程进行的专项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必须有交底人,接收人签字。
第二十七条安全检查资料
(1)公司安全检查记录。
(2)项目部安全检查记录。
(3)专(兼)职安全员工作(日检)记录。
(4)安全隐患通知整改书记录。
(5)上级领导部门安全检查记录。
以上资料均由公司、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纪录,安质部存档。
第二十八条安全教育资料
1.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台帐、考核成绩单。
(1)公司安全教育记录
(2)项目部安全教育记录
(3)施工班组安全教育记录。
2.施工管理人员培训记录。
3.专职安全员培训考核记录。
4.变换工种岗位安全教育记录。
5.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安全教育记录。
6.违章违纪处罚记录。
第二十九条特种作业持证上岗资料
(1)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制度。
(2)特种作业人员名单表。
(3)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复印件。
第三十条工伤事故处理资料
(1)安全生产报表。
(2)工伤事故统计表。
第三十一条班组安全活动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表
第三十二条工地安全日记
工地安全日记
第三十三条施工许可证明和产品合格证
(1)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文件
(2)安全防护用品合格证书
(3)机械产品合格证及准用证
(4)专项施工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
(5)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第三十四条文明施工
(1)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2)文明施工的检查、整改和落实。
第七章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制度。
严格执行季节性、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按检查频率分为:
季检、月检、周检、日检等。
(2)公司安质部实行月检、季检;
检查结果公司安质部存档
(3)项目部实行、周检、日检;
检查结果项目安质部存档,
(4)合作、劳务单位及作业队实行日检。
2.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公司安全检查、项目部领导值班安全检查。
(2)项目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3)项目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生产。
(4)班组(作业队)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春季复工、夏收、秋收复工前安全生产检查。
(2)大雨(雾)、大风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3)汛期、雷雨季节安全生产检查。
(4)节假日前后的安全生产检查。
(5)冬季施工安全生产检查。
4.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施工用电设备和机械设备运行状态的安全生产检查。
(2)压力容器(包括氧气瓶、乙炔气瓶、锅炉设备、石油液化气瓶)等的安全生产检查。
(3)防火、防盗、防尘、防中毒、防中暑专项安全检查。
(4)特种作业岗位安全生产检查。
(5)临边防护及“三宝”使用情况的专项安全检查。
第三十六条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登记,根据隐患信息,对安全生产进行动态分析,从管理上、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上分析原因,为各级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与防护提供依据。
第三十七条公司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书面通知项目部限期进行整改,逾期不改者,视其情况按奖罚办法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必要时责令停工,进行整改。
第三十八条项目部按期整改完毕后要以书面形式整改回复(附整改照片),并通知原检查单位进行复查。
。
第三十九条安全检查要求
(1)根据安全检查受检项目具体要求,配备抽调专业人员参加检查,并进行分工,明确检查内容、标准及要求。
(2)每项安全检查都应有明确的检查目的和检查项目、内容及检查重点、关键部位。
检查时尽量采用仪器和观测相结合的办法,用数据说话,提出具体要求及整改意见。
(3)安全检查记录要认真、详细,特别是对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部位、危险性程度。
(4)各级检查完毕后,应及时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动态会,对暴露出的不安全状态、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等隐患问题,采取隐患通知、停工通知、经济处罚等手段。
做到“三定”即:
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
第八章危险源辨识、评价及重大危险源管理
第四十条一般规定
(1)项目总工程师及安质部指导、监督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要实施控制工作。
项目部根据施工过程的不同阶段对危险危害因素的辩识,项目部根据现有资源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危险源管理控制措施,重大危险源要编制相应的管理方案。
(2)项目部安质部每年末20日前(新项目开工前15日内)应组织完成本年度(本工程)危险源辨识工作,编制完成项目重大危险源清单。
(3)项目部安质部应在重大危险源清单编制后5日内,组织完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监控责任制编制工作。
(4)项目总工应在2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5)预案审批后,项目部成立应急预案救援组织,组织演练、验证预案实施效果,修改调整预案相关内容,并保存演练记录。
(6)预案实行备案管理。
项目部重大危险源清单及应急救援预案应在审批后7天内报公司安质部备案。
(7)危险源识别范围:
a)本项目在生产和服务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b)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c)识别危险源应充分考虑常规、非常规两种活动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态。
第四十一条基本规定
(1)项目部要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体系和识别监控小组,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
(2)项目部要制定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管理制度。
(3)项目部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有关人员对该施工工程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列出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确定监控时间和监控巡查时间。
国家建设部指出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全部列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同时符合论证条件的工程必须提前申请专家论证审查。
(4)公司和项目部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台帐。
(5)项目部针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施工前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进行现场公示。
(6)项目部安质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检查,并留有监控检查纪录。
(7)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救援抢险队伍,施工现场配备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第九章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第四十二条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故障成本异常,项目经理部应针对建设工程施工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三条项目部应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根据不同突发事故,组建10~30人应急救援队。
应急救援队工作包括实施抢险预案、抢救人员、抢救财物、维护秩序等,应急救援队人员有明确分工。
第四十四条项目部应根据制定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在工作地点、施工工区、生活营区备足与突发事故救援相适应各种应急工具和器材,经常对工具与器材进行保养与更新,保证完好与使用。
在突发事故时,保证通讯设备完好与畅通。
第四十五条应急事故救援物资提前足量储备,单独储存保管,不能挪作它用。
材料不合格、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不能进场。
应急救援设备和机械提前落实,救援指挥车辆、救援工程车辆、医疗卫生车与司机,保持良好状态。
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第四十六条一旦发生突发事故,项目经理部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行动,快速召集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队,各有关部门和人员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协同作战,采取积极措施,控制事故态势发展,以减少与之有关伤害和不利环境影响。
与此同时,立即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七条制定事故的报告程序及报警系统。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公司工程部及本公司的主管领导,由公司迅速分别转报上级主管部门(安监站、安监局、建设局、工会、消防机关、劳动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
第四十八条做好事故抢险救灾紧急处理措施。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立即电话通知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公司领导,简明叙述事故发生的项目名称、地点、时间、事故情况(伤亡人员及财产物资)、事故类别,并派人保护事故现场,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或蔓延。
第四十九条潜在危险性与危险目标的确定。
在工程施工中,事故具有一定的潜在危险性,必须准确的将潜在危险性的危险目标确定出来,加以有效的预防,才能杜绝事故的发生。
第五十条应急救援组织或人员的培训和演练
(1)加强对应急救援组织或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应急救援人员应了解和掌握如何识别危险,如何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如何启动紧急报警系统,如何使用救援设备,增强专业技能的操作规程知识,正确掌握和懂得应急救援操作规程和报警程序。
(2)前线救灾领导和救援队伍应掌握专业应急救援常识,包括如何安全疏散人群,控制事故扩大发展,实施堵源技术及抢运物资,并正确给受伤人员清洗消毒、急救等基本知识。
(3)提高应急救援专业技能,随时随地实施应急救援。
公司安质部及其他主管部门要抓好演练培训工作,演练培训工作重点放在施工现场,由项目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演练,主要是增强报告程序、救援专业技术、方法的掌握和安全疏散人群、控制事故扩大发展的能力及对伤者的医疗急救基本知识。
第十章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第五十一条项目部要严格执行国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认真、严肃、实事求是地做好员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和处理工作。
发生事故后,要按以上要求进行,做到不拖延、不虚报、不隐瞒严禁瞒报事故。
第五十二条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立即向上级领导反映现场情况,项目负责人应在1小时内上报公司领导、安质部,同时要上报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监管部门。
用电话、电传的方式逐级上报的内容: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伤亡者或失踪者姓名、性别、年龄、职务、事故简要经过及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初步分析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现场控制及事故上报情况。
发生火灾事故、在道路上发生机动车辆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要向公司和相关部门报告。
发生机械设备(含非标设备)事故应向公司报告。
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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