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脂工艺品制造作业指导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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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机械噪声、拌料注浆过程的有机废气散发、抛光粉尘、碱洗废水、彩绘(包括喷漆)的有机废气、废模具产生的废石膏、废硅胶及废弃化学品包装物、废油漆、废油等。
树脂工艺品的生产工艺及污染物产生环节见图1。
5环境因素与控制措施
树脂工艺品品种不同,其生产工艺也不尽相同,产生的污染源、污染物也不相同,造成的环境影响有区别,主要是水体污染、噪声污染、空气污染及固体废物排放。
审核员应首先了解其产品和工艺过程,按过程判断环境因素识别的充分性,并根据不同的污染因素、污染程度,确定其相应的处理的方法的合理性。
5.1废水
树脂工艺品的废水主要是白坯碱泡后用高压水枪冲洗白坯表面残留的碱液和粉末产生的废水,废水的主要污染物为高pH、CODcr、SS等,废水采用中和、混凝沉淀的治理措施一般即可达标排放。
5.2废气
拌料及注浆过程中不饱和树脂中的溶剂会散发出少量有机气体,有机气体的成份主要是环已酮、苯乙烯等挥发性有机物。
由于有机废气浓度不高,一般采用通风设施抽排即可。
白坯抛光过程产生大量粉尘,若不治理会污染车间空气及周围环境空气,一般采用布袋除尘器即可有效治理达标。
喷漆废气,喷漆过程有漆雾产生,漆雾可采用水帘除漆或喷淋除漆,若是采用含“三苯”油漆,其尾气应进行活性炭吸附或催化燃烧达标排放。
刷漆及彩绘过程散发的有机废气其影响范围主要是车间内空气,对外环境空气的影响不大,一般采用通风设施抽排即可。
5.3固体废物
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石膏等可回收废物可直接外售制水泥,不能回收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委托城市固废处置单位处理。
废油漆桶、树脂桶等化学品包装物可由供货商回收,废碱液、废树脂、油漆渣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或回收。
图1树脂工艺品生产工艺及污染物产生环节图
5.4噪声
一般噪声设备可安装在厂房内,利用厂房隔声;
高噪声设施应设有单独的机房,并可采取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
5.5应急情况
a.污水处理设施事故
b.碱、树脂、油漆等化学品泄漏
c.火灾的发生;
6第一阶段审核
6.1审核的目的
对组织EMS的建立和运行的基本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判断组织EMS总体策划的合理性及实施的符合性,确定第二阶段审核的范围和重点,以及二阶段审核的可行性。
。
6.2审核的要求
6.2.1确定审核范围
在确定审核范围时,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在了解组织的活动领域、管理权限、现场区域的基础上确定审核范围。
6.2.2文件审核
1)文件审核的对象
组织的环境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环境因素及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法律法规清单、目标、指标、环境管理方案。
关注环评报告、“三同时”验收报告、地理位置图、厂区平面图、工艺流程图、动力及下水管网图、环境监测报告、主要化学危险品清单、组织机构图等。
2)文件审核的内容
文件的层次和结构,对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等进行审核,作出文件审核结论。
6.2.3第一阶段现场审核
(1)对体系文件进行补充审查;
(2)环境方针的适宜性。
根据环境方针、法规和其他要求,针对组织的重要环境因素,结合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组织的环境目标、指标,并可分解、量化、考核;
(3)判定环境因素识别是否充分,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是否合理;
(4)是否针对目标、指标制定了管理方案,其合理性、可行性,运行控制程序和环境管理方案能否对重要环境因素的影响实施控制,达到环境目标;
(5)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职能、职责和权限是否明确,人员是否经过能力、意识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能力;
(6)内审可信度、管理评审的深度;
(7)组织申请审核范围的合理性;
(8)生产过程、工艺和设备情况;
(9)组织的产品、活动和服务特点、所处的环境功能区、厂区布局和排污点的布置;
(10)环境因素的分布、影响及相关运行情况,重要环境影响的岗位,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的点位;
(11)所使用的原材料、能源资源;
(12)是否有新改扩项目的活动等;
(13)是否策划了环境监测活动,与内审和管理评审结合形成了自我完善机制和持续改进机制;
(14)调阅相关方信息;
(15)建厂日期,是否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三同时”报告。
7第二阶段审核
7.1审核的目的
检查评价组织EMS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确定能否推荐认证的
7.2审核的要求
应关注标准中所有要素的实施情况(除第一阶段审核已成功审核的要素),审核重点:
1)进一步关注环境因素识别和重要程度的判定;
2)环境方针的管理职责,环境方针、目标、指标是否正式发布且传达到各职能层次和人员并被理解和执行;
3)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识别、收集的充分性,并能及时更新;
4)现场的重要环境因素的影响是否由于运行控制程序和管理方案的实施得到了有效控制;
工艺流程及辅助设施是否符合“改革工艺、综合回收、末端治理”的综合治理原则,综合回收、辅助工艺流程与末端治理设备设施是否做到了与主工艺流程“三同时”,并持续有效运行;
5)现场可能存在的火灾、爆炸、化学危险品泄露、污染源失控的隐患,是否都有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
是否进行过演练,确保措施有效,是否发生过以外事故,是否执行了相应的程序和措施将其影响控制到预期的程度,事后是否对相应的程序和措施进行评审。
6)是否按监测计划和程序对环境实施了定期监测,水、气、声、渣等各种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环境目标、指标是否实现,监测设备是否得到校准和妥善维护;
7)对环境监测、内审、管理评审发现的不符合是否及时进行了调查和处理,是否采取了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措施的实施和有效性;
8)对第一阶段审核中发现的受审核方内审中未覆盖的区域、薄弱环节以及内审中可信度差的要素及领域,应加大审核抽样量,进行深入审核。
7.3第二阶段审核现场查看的重点
7.3.1现场查看的重点区域
9)生产车间;
10)废水排放点及污水处理站;
11)废气、噪声排放点及治理措施;
12)废物堆放点;
13)仓库(化学品、油库、原材料);
14)维修车间;
15)食堂、宿舍等。
7.3.2现场查看的主要内容
1)废弃物、化学品的标识及管理情况;
2)散发的气味、排放的粉尘、烟尘;
3)废水废气的排放达标情况等;
4)听厂界内的噪音,是否有突发噪音;
5)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6)生产设备是否有异常的跑、冒、滴、漏;
7)地面上是否有油类或其他污染物;
8)危险废弃物、危险化学品是否按规定存放和处置,是否有防火、防雨淋、防泄漏的预防响应材料或设施;
9)其他易被遗忘的角落。
8执行的法律法规和排放标准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标准号
实施日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12-2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09-0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95-05-15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5-04-0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7-03-01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998-01-01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3-03-26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03-01-01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2000-07-01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3-9-1
1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11-29
1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03-15
13.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1998-07-01
14.
公安部、国家环保局关于在非必要场所停止再配置哈龙灭火器的通知
1994-11-11
15.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12-20
16.
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7.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
2005-10-1
18.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局
1999-10-1
19.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
1996-10-01
2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1997-01-01
21.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
22.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01
2002-01-01
2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
1994-01-15
24.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348-1990
1991-01-01
25.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2002-06-01
26.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
1994-10-01
27.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2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5618-1995
1996-03-01
29.
地方法规、标准及其它规定
9解释部门
10起草单位
方圆标志认证中心福建分中心
11主要起草人
许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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