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类紫外法方法验证报告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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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石油类和动植物油检测新方法的颁布实施,中心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HJ637-2018)和《水质石油类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试行)》(HJ970-2018)进行了学习培训。
此外,检测人员的验证操作也表明本中心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并掌握石油类检测新方法。
见证材料见附件。
第二部分仪器核查
2.1仪器信息
按照方法要求,用紫外分光光度法测定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仪器为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型号UV-1800),仪器信息见下表1。
表1仪器信息表
名称
型号
编号
波数范围
检定/校准日期
有效期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UV-1800
A089
190-1100nm
2018.03.23
2018.03.22
2.2仪器图片
本方法所用的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见下图2。
图2紫外分光光度计
2.3仪器检定与确认
本方法所使用的仪器均经过检定/校准与确认,见证材料见附件。
第三部分试剂材料
3.1一般试剂
3.1.1正己烷(C6H14),色谱级,FisherChemical。
3.1.2无水硫酸钠(分析纯),广州化学试剂厂。
3.1.3硅酸镁吸附剂(60~100目),天津傲然精细化工研究所。
上述试剂满足方法要求。
3.2标准物质
本方法配备了所需的标准溶液和标准样品,本中心购买的标准物质信息见下表2。
表2标准物质信息表
名称
批号
标准号
标准值及不确定度
石油类标准溶液
10000759
GBW(E)080913
2023.12
1000±
22mg/L
石油类标准样品1
201812
BW022
2020.12
11.9mg/L±
12%
石油类标准样品2
BW021
7.62mg/L±
14%
第四部分环境要求
实验室配备通风橱、操作台等设施,石油类的预处理操作能在不受干扰的条件下完成,环境条件符合要求。
通风厨等见下图3-4。
图3实验室通风橱
图4通风橱与操作台
第五部分方法验证试验
5.1标准曲线
5.1.1标准曲线测定
按方法要求配制标准系列进行标准曲线测定,标准曲线测定数据见下表3。
表3标准曲线数据汇总表
序号
1
2
3
4
5
6
浓度(mg/L)
0.00
1.00
2.00
4.00
8.00
16.0
吸光度
0.000
0.047
0.095
0.189
0.376
0.751
5.1.2曲线线性
根据曲线数据列出曲线方程如下:
y=0.04690x+0.00069
线性相关系数R=0.9999,满足要求。
曲线图见下图5。
图5曲线图
5.2检出限检验
按照本方法及《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168-2010)中的规定,分别配制7个石油类浓度为0.03mg/L的试验样品,按照方法规定的试样制备步骤处理后,分别测定,计算平行测定的标准偏差并按公式
(1)计算方法检出限。
(1)
式中:
—方法检出限;
—样品的平行测定次数;
—自由度为
-1,置信度为99%时
分布(单侧);
—
次平行测定的标准偏差。
平行测定数据见下表4。
表4平行测定数据汇总表
序号
0.030
0.029
0.031
0.028
0.027
7
标准偏差
0.00135
t值
3.143
方法检出限
0.004
根据公式
(1)计算得出检出限为0.004mg/L,低于方法规定0.01mg/L的方法检测限。
5.3精密度检验
5.3.1标准样品检验
分别对配制的0.03mg/L试验样品,以及浓度为11.9±
12%mg/L和7.62±
14%mg/L的两种标准样品,按方法处理后平行测定6次,计算相对标准偏差。
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4.64%、0.06%、0.05%。
测试及计算结果见下表5。
表5试验样品及标准样品平行测定数据汇总
试验样品
标样1
标样2
0.03
11.451
8.043
11.439
8.047
11.438
8.05
11.443
8.041
11.446
8.042
11.449
8.052
均值(mg/L)
11.4
8.05
0.0014
0.0053
0.0045
相对标准偏差(%)
4.88
0.05
0.06
5.3.2实际样品检验
分别对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实际样品,按方法要求处理后平行测定6次,计算的相对标准偏差。
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7.04%、10.5%、9.80%。
测试及计算结果见下表6。
表6实际样品平行测定结果统计
地表水样品
地下水样品
海水样品
0.007
0.005
0.008
0.006
0.009
0.007
0.006
0.008
0.0005
0.0006
0.0008
7.04
10.5
9.80
5.4准确度检验
分别对两个不同浓度的有证标准样品重复测定6次,测定平均浓度为11.4mg/L和8.05mg/L,有证标准物质样品真值分别为11.9mg/L±
12%和7.62mg/L±
14%测定浓度均在质控范围内。
结果见下表7。
方法验证原始试验记录见证材料见附件。
表7标准物质测定结果统计
8.050
平均值(mg/L)
11.4
真值(mg/L)
11.9±
7.62±
是否合格
合格
第六部分方法验证结果
6.1标准曲线线性
按标准方法配置标准曲线,曲线方程为y=0.04690x+0.00069,线性相关系数R=0.9999。
曲线线性等满足检测方法要求。
6.2方法检出限检验
按照《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168-2010)中规定,分别配制7个石油类浓度为0.03mg/L的试验样品,按照方法规定的试样制备步骤处理后,分别测定。
计算得出检出限为0.004mg/L,低于方法规定0.01mg/L的方法检测限,方法检出限符合方法要求。
6.3精密度检验
分别对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实际样品,按方法处理后平行测定6次,计算的相对标准偏差。
精密度试验符合方法要求。
6.4准确度试验
分别对两个不同浓度的有证标准样品重复测定6次,测定平均浓度为11.4mg/L和8.05mg/L,有证标准物质样品真值分别为11.9±
14%mg/L测定浓度均在质控范围内,符合方法要求。
准确度试验符合要求。
6.5方法验证总结
综上,本中心检查验证了石油类测定的人员、设备、试剂、环境条件、方法准确度、精密度等能力要求。
按照标准规定的步骤,测试了标准曲线、方法检出限、方法精密度、方法准确度等,实验表明相关技术指标均能够满足检测方法的要求。
本中心在人员、仪器设备、试剂材料、标准方法、环境设施等方面具备使用石油类项目检测方法的能力。
第七部分附件——见证材料
附件1上岗证及方法学习记录
附件2仪器检定/校准与确认记录
附件3方法验证原始检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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