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及渔港动态管理系统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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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及渔港动态管理存在问题
我省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及渔港动态管理工作已经取得了长足进展,在网络建设、终端配备、应用系统开发等方面有了一定基础,但与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化发展的要求相比,与海洋强国战略和“蓝、黄”两大国家战略对海洋与渔业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现代化要求相比,还有很多方面不相适应。
1、在信息采集方面,监测手段缺乏的问题仍然存在
一是渔船身份识别和位置监测信息不够准确。
现有渔船信息终端多为通用设备,对海上环境和渔船特点的针对性不强,导致终端设备使用不规范,定位信息不准确;
二是渔港视频监控系统不健全,部分渔港存在监控空位。
目前全省312处渔港中仅有71处配装了视频监控设备,且全部为渔港建设单位自行设计、安装,自行使用、管理,省里无法统一调用。
2、在信息传输方面,传输通道不足、传输距离有限的问题仍然突出
一是海陆信息传输距离有限。
山东省沿海共建设有超短波基站、微波基站各14座,因陆地基站覆盖距离有限,海陆通讯距离被限定在30海里之内,潍坊、东营、滨州海域海陆传输距离仅有10海里左右;
二是海陆信息传输渠道有限。
因海事卫星传输使用费用较高,目前省级执法船上的海事卫星基站一直未开通,海上执法视频传输、执法船视频会商系统只能依靠微波基站进行,一旦超出陆地基站覆盖范围,传输渠道就全部中断。
三是陆地基站数量少,覆盖不到位。
山东省海岸线长3345公里,按每个基站30海里(约50公里)的覆盖距离计算,微波基站需建设34处,目前14处的建设规模远远不能满足管理需要。
3、在信息处理方面,分析手段不足、信息利用有限的问题日渐显现
目前已建设的多个执法监管系统可分别采集渔船的身份信息、位置信息、进出港信息,部分渔港的视频信息和海上执法视频信息,但各系统收集的数据之间孤立隔离,关联度不高,渔船定位信息与基础数据信息不匹配,渔港视频监控信息与渔船进出港射频数据不相符的问题比较突出,形成一座座信息孤岛。
4、在信息应用方面,顶层设计不足、资源整合有限的问题日渐集中
近几年虽然相继开发了渔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系统、渔船进出港射频识别系统、特种渔船管理系统、渔政执法电子证件系统等近10个应用系统,但因没有统一的信息化建设规划,顶层设计先天不足,标准规范各不相同,系统建设各自为政,数据接口互不通气,异网异构问题突出,既造成了重复建设、重复投入,又形成了诸多信息孤岛,同时也带来了安全隐患。
在数据存储和管理方面,各应用系统分别布设信息存储单元,服务器数量多、品牌杂且利用率不高,也没有完善的异地灾备中心对重要系统及数据进行备份管理,一旦出现服务器故障,可能造成大量执法信息资源灭失。
二、总体思路
以渔业油价政策调整为契机,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渔业油价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农业部渔业渔政局《关于加快推进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项目建设的通知》要求,结合山东省渔业生产和渔船渔港管理实际,以建立和完善渔业信息化管理长效机制为目标,以增强渔业信息化服务保障能力为重点,整合全省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渔港动态管理系统项目资源,加强渔业信息装备建设。
通过项目实施,有效建立起“省地联动、上下贯通、指挥有力、高效协作”的现代化渔政信息化网络和渔船渔港监控网络,建立与国家、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统一标准、数据共享,可实现联合调度的渔业信息化管理平台,提高数据安全灾备和信息交互能力,全面提升全省渔业信息化总体水平。
三、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2016年山东省安排投入3931万元用于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项目建设,重点安排开展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配备、岸台基站建设和升级运维和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等三部分建设工作。
其中计划为12米(含)以上渔船配备各类型通导与安全装备18122台,为12米以下渔船配备各类型通导与安全装备8780台,预计投入2431万元。
新建各类基站岸台24个,升级改造各类基站岸台124个,预计投入1400万元。
升级优化山东省渔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及异地容灾备份中心建设前期相关费用100万元。
总体规模见下表1:
表1:
项目设备及投资金额总体统计表
项目总体统计表单位:
万元(个/套)
项目名称
子项目
建设内容
数量
单价
总价
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配备(12米(含)以上)
短波电台
新建
更新
400
补助0.4/船
160
超短波电台
4520
补助0.1/船
452
终端
1978
补助0.15/船
296.7
北斗终端
1181
472.4
渔船身份识别终端
10000
补助0.035/船
350
甚高频对讲机
43
4.3
小计
1735.4
便携式终端
1360
补助0.075/船
102
公众移动通信终端
7420
补助0.08/船
593.6
695.6
岸台基站建设和升级运维
短波岸台基站
升级/运维
超短波岸台基站
14
30/个
420
基站
16
3/个
48
雷达基站
微波基站
10
50/个
500
射频识别基站
升级
108
4/个
432
1400
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建设
山东省渔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新建/改造/运维
1
39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指挥系统
40
异地灾备中心可研编制、工程设计费
15
异地灾备中心前期工作费
6
小计
100
总计
3931
四、项目实施进度
(一)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配备
2017年1月制定下发《山东省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及渔港动态管理系统建设项目2016年度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项目建设的通知》,确定各市实施规模,切块到市资金下拨到位。
2017年2月底前,各市完成2016年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项目实施规模调整工作,并将辖区内渔船射频识别标签配备数量和渔业岸台基站建设需求申报至省总队。
2017年3月份省总队完成渔船射频识别标签配备和渔业岸台基站建设项目实施规模审核工作,制定渔船射频识别标签配备和射频基站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2017年6月份完成渔船射频识别标签配备和射频基站建设项目招标采购,7月30日前完成渔船射频识别标签安装和射频基站建设调试。
各市完成辖区内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项目采购和配装工作。
(二)岸台基站建设和升级运维
2017年4月份完成基站、微波基站、超短波基站招标文件制作工作,8月份完成招标采购工作,10月底前完成基站、超短波基站、微波基站建设工作。
(三)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建设
2017年5月份完成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指挥系统升级项目招标文件制作工作,8月份完成招标采购工作,12月底前完成系统升级开发工作。
异地灾备中心建设按农业部渔业渔政局工作进度推进。
五、项目资金安排
海洋渔船配备及升级防碰撞终端补助标准为1500元/船,北斗卫星定位通信终端补助标准为4000元/船,短波电台补助4000元/船、超短波电台补助1000元/船,射频识别标签补助标准为350元/船,通讯救助终端补助标准为800元/部,甚高频对讲机补助标准为1000元/船,便携式补助标准为750元/船。
计划2016年为12米以上(含)渔船配备及升级防碰撞终端1978台、北斗卫星定位通信终端1181台、短波电台400台、超短波电台4520台、甚高频对讲机43台;
为海洋渔船配备及升级射频识别标签10000个(见表2);
为12米以下小型渔船配备及升级通讯救助终端7420部、便携式终端1360部(见表3)。
共补助资金2431万元。
表2:
2016度12米(含)以上渔船装备配备统计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建设类型
设备数量
补助标准
万元(个/套)
补助小计(万元)
更新数量
0.4
新配数量
2
0.1
3
0.15
4
5
射频识别标签
0.035
甚高频
对讲机
合计金额(万元):
表3:
2016度12米(含)以下渔船装备配备统计表
0.075
公众移动
通信终端
0.08
启动近海渔业安全网短波、超短波基站升级改造工作,每座超短波基站升级改造补助30万元,微波基站建设及升级改造每座基站50万元,渔港射频识别基站建设及升级费用每座基站4万元,共补助资金1400万元(见表4)。
表4:
2016度岸台基站建设统计表
短波岸台
超短波岸台
30
渔船身份识别基站
50
升级优化山东省渔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系统,推进异地灾备中心建设,系统升级和异地灾备中心建设前期相关费用100万元。
六、项目组织管理
(一)分工和资金安排
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配备及升级改造项目严格按照《山东省渔业船舶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船用终端管理办法》确定的配备标准执行,渔船射频识别标签配备项目、岸台基站建设和升级维护项目、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系统升级项目由省海洋与渔业厅统一组织政府采购,各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申报和具体实施。
其余通导与安全装备配备及升级改造项目由各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指标资金切块到市。
(二)加强组织领导
山东省建立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工作机制,山东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明确职责分工,积极推进渔业油价补贴改革的各项工作。
各级渔业、财政部门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落实资金拨付和资金的监督管理,渔业部门负责项目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渔业、财政部门要在实施项目的遴选、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申报单位的确定、督查验收和总结宣传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过程、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渔业部门要加强指导,及时了解掌握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
(三)加强资金管理
各级渔业和财政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挤占、挪用。
项目具体承担单位要设置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账,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等相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抽查。
对于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项目资金的,依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渔业和财政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加强工作督导,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
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建设质量。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将项目设备选型、安装对象、产品价格、配送安装、付费方式、售后服务等事项,以适当方式在渔区公开,广泛宣传告知。
(五)加强验收考评
各级渔业和财政部门根据实际,结合项目验收,对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重点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最终成果和可实现的绩效目标等进行评价。
市级渔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项目验收标准,组织好项目自验和市级验收,验收结果要进行归档。
2017年10月31日前,各市渔业主管部门将2016年度项目总结报告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厅,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验收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将对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重点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最终成果和可实现的绩效目标等进行评价,组织好相关项目自验和省级验收,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2016年度项目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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