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务工作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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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做好面试试题光盘和加密锁的安全保密工作;
(八)按要求向教育部考试中心和省教育厅汇总上报考试情况及成绩数据等。
第七条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属高等院校在省教育厅和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要求及时做好面试考官的推荐、遴选、调派工作。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中职院校推荐的面试考官人选质量进行审核把关;
省属高等院校相关部门负责对各院(系)推荐的考官人选进行审核把关;
推荐人选上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办公室汇总管理;
设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专门联络员至少1人,承担区域内面试考官信息的汇总上报、信息传达工作。
第三章考点设置
第八条考点设在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省属高校,由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和省属高校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办公室、考务办公室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规程(试行)》等规定的设置条件和要求对申请单位进行考察、验收、审批,遴选设置面试考点,对达标的面试考点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备案。
第九条考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
(二)能够提供符合条件的面试考场(包括面试室、抽题室、备课室)和候考室;
(三)具备考试需要的局域网环境,具有符合软硬件、联网环境要求的测试用系统服务器和计算机(包括备用的系统服务器和计算机)(附件1);
(四)拥有一批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考试工作人员,包括考点主考、副主考、系统管理员、监考教师和考务工作人员;
(五)具备保障试题(光盘)及有关考试信息安全、保密的条件。
具备申报考点条件的院校需填写并上报《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点申报表》(附件2),并接受检查、验收。
第十条考点职责:
(一)成立考试组织管理机构。
面试考点设主考1名,由学校现职主要负责人担任;
设副主考若干名,由学校负责人或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另设1名技术副主考,由学校信息技术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标准化考点系统设备的维护及组织管理考试期间视频监控工作,负责面试测评系统的管理、网络设备的维护及考试数据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主考、副主考要认真履行主考、副主考职责(附件3),其他考务工作人员认真履行面试工作人员守则(附件4);
(二)面试考点应当设立由教务处、网络中心、计算机学院、教育学院、后勤中心、保卫处、纪检监察处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考务领导小组以及试卷保管、监考、器材保障、视频监控、保卫、医疗、后勤、监督等职能小组,以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三)根据本《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试及相关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考点考试宣传工作,接受考生咨询,完成报名信息网上审核,组织考生现场确认;
(五)接受省级承办考试机构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六)负责管理考务管理系统,编排考场,导入当次面试考官信息;
(七)推选并确定首席技术负责人(CTO),选派系统管理员。
负责本考点的技术培训以及面试测评软件系统的使用、维护。
组织面试考官、考务人员、技术人员开展考前考务、技术培训;
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和配备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八)负责面试试题光盘、加密锁等考试材料在考点期间的安全保密工作;
(九)考点、考场环境布置;
(十)按实际需要配置面试实施设备及教具;
(十一)公布面试流程、面试纪律、考场分布平面图等;
(十二)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
(十三)保管并及时上报有关考试情况、成绩数据等内容;
(十四)完成教育部考试中心及省考试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考点布置基本要求:
(一)考点大门正上方必须悬挂“XXXX年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XX考点”横幅;
(二)考点必须在醒目处辟有宣传栏,栏内张贴考场分布
平面图、《面试考生守则》、《面试程序》、《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
(三)考点要明确标记各学科候考室、抽题室、备课室、面试室,以及考点卫生间、医务室、停车场等标识。
第十二条考场布置基本要求:
(一)抽题室一般应为教室,配备1台双屏计算机和1台A4纸幅面打印机;
(二)备课室一般应为教室,具备模拟教学的条件,配备必备教具、学具等器材;
(三)面试室一般应为教室,具备试讲(演示)和录音、录像条件,每个面试室至少配备3台计算机及必备教具、学具等器材,具备联网环境。
第十三条考点应按要求配备面试工作人员:
(一)考点设主考1名,副主考按需设置,协助考点主考工作;
(二)每个候考室、抽题室配备足够监考教师;
(三)每个备课室必须配备2名监考教师。
其中1人负责考生签到、计算备课时间,另一人负责安排座位、监督纪律。
发现备课室违纪情况需两人共同确认;
(四)考场所在的每个楼层至少设1名流动监考员。
第十四条考点评估及处罚。
省派巡视员按照《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组考与考风考纪考评表》(附件5)中的考试工作项目,对考点组织考试的各项工作进行评估。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办公室根据评估结果、组考情况、考试过程中各方面的反馈意见等对考点进行评价。
未能按要求组织、实施考试的考点或发生试题失泄密、大面积考试作弊等严重考试事故的考点,将勒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取消其组考资格。
第四章面试考官
第十五条面试考官由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教研机构专家、高等学校教师等组成。
面试考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和遵守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了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以及相关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从事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五)参加省级或国家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组织的培训并获得证书。
第十六条面试考官的遴选、培训与管理:
(一)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通过自荐、单位推荐,经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成为面试考官候选人;
(二)考官候选人接受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获得面试考官证书;
(三)面试考官须持证上岗,接受省教育厅、省考试管理中心、面试考点管理。
第十七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办公室按照“覆盖面广、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好中选优”的原则,建立面试考官信息库和定期补充、淘汰机制,建立面试考官工作业绩档案,加强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办公室应当在面试考官信息库中抽选聘请面试考官,组建考官评审组,确定考官评审组组长及学科组长。
第五章面试内容及科目
第十九条面试内容以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面试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考查应试者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第二十条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
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分8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分15个科目,包括: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
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面试分14个科目,包括: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第六章报名
第二十一条面试报名考生应当符合《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第三章的有关规定,并且参加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二十二条面试报名时间由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办公室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统一安排,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报名包括三个环节:
网上注册报名;
审核确认;
网上缴费确认。
考生报名基本流程为:
查询笔试成绩→笔试通过考生→登陆系统→面试报名→选择考区→选择类别→选择科目→完成网上填报报名信息并确认→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考生在线支付考试费(完成面试报名确认)→安全退出。
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由考生本人负责,如不按要求填报报名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蓄意作假报名参加考试,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二十四条现场审核通过后,考生应当在网上缴费确认截止日期前再次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并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在线支付考试费。
面试费用按照300元/人.次(青发改函〔2016〕278号)的标准缴纳。
缴费后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网上支付考试费。
逾期未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的考生,将视为放弃报考。
第二十五条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
第七章面试组织管理
第二十六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
第二十七条面试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依据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面试考试大纲命制,中职类面试试题由省教育厅命制。
面试统一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第二十八条实行回避制度。
面试考官、专职考务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教师资格面试考试,不得参加当次考试考务工作。
第二十九条面试以考官评审组为单位开展测试工作。
考官评审组由3名考官构成,设组长1名,主持本组面试测试工作。
考场监督员负责督促面试考官严格遵守《面试工作人员守则》,监督面试考官执行考试操作程序,协助处理考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收集和保管面试考官的手机等通讯工具。
第三十条考生持准考证及个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测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附件7)。
第三十一条监考教师按照考点安排,组织考生进行面试顺序抽签,登记考生抽签顺序号,维持候考室正常秩序。
面试程序:
第一步:
抽题。
按考点安排和抽签顺序,考生持准考证进入抽题室,登录面试测评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中职考生不需要抽题,直接进入备课室。
第二步:
备课(活动设计)。
考生持准考证、试题清单,由监考教师引导进入备课室,领取备课纸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
准备时间20分钟。
中职考生领取备课纸的同时,领取试题清单,备课结束交回。
第三步:
回答规定问题。
考生持准考证、试题清单、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
面试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
时间5分钟左右。
第四步:
试讲(演示)。
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演示)。
时间10分钟。
第五步:
答辩。
面试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
第六步:
评分。
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结果。
小组评分情况应抄录于《面试评分表》,经主考官签字确认备查。
中职类面试,面试考官直接将分数记录在纸质《面试评分表》上。
第三十二条各时段面试结束后,考点考务工作人员及时汇总、核验面试测试数据,回收《面试评分表》、试题清单、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和考生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环节的录音、录像等生成材料。
第三十三条考试期间,考点应当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安排专人值班。
严格执行值班报告制度,遇有失密、泄密等重大事件立即逐级上报,并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考试中出现的各类偶发事件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办法》(附件7)处理。
第三十四条面试考点应当制定本考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如遇突发事件,须立即报告省考试管理中心,由省考试管理中心报告省教育厅,并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十五条面试实施期间,考点实行全封闭式管理。
考点内划出面试工作警戒区域,设置明显的警戒线,安排警戒保安人员。
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第三十六条考试结束后,面试考点须按要求立即将考试情况书面简要报告省考试管理中心。
第三十七条面试合格线确定:
面试总分为100分。
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分项权重由面试考试大纲规定)。
面试合格线由省教育厅确定。
考生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本人面试合格情况。
面试成绩公布后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黑白、彩打都可以),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有效期以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时间为准,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
第三十八条省考试管理中心按规定格式、时间通过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向教育部考试中心上报面试成绩等信息,并备份、留存考生面试测试数据。
第八章数据安全管理
第三十九条省考试管理中心收到教育部考试中心分发的面试试题、面试测评软件系统和加密锁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保管、分发以及安全保密工作。
第四十条面试考点负责面试试题、面试测评软件系统和加密锁的保管、运送、分发以及安全保密工作,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加强安全保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面试光盘保密室的值班和巡视检查,确保各项保密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严禁非面试期间抽取题目。
第四十一条面试测评工作结束后,面试考点要及时卸载面试测评软件系统,清除导入的面试试题。
省考试管理中心及时回收、销毁试题光盘。
面试考点应将考生试题清单、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以及《面试评分表》、《考生签到表》等材料留存半年备查,到期后由面试考点集中销毁面试测试材料。
第九章违规处置
第四十二条考生在面试期间必须遵守《面试考生守则》。
对面试备课(活动设计)环节违规的,由备课室监考教师没收考生违纪、作弊证据,准确记录考生违纪、作弊情形和代码,两名监考教师共同签字确认。
对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环节违规的,由面试考官没收考生违纪、作弊证据,准确记录考生违纪、作弊情形和代码,3名面试考官共同签字确认。
第四十三条面试考官、考点主考、副主考、监考教师和其他考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面试工作人员守则》,履行面试工作人员职责。
第四十四条面试考点应当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8)对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论及时报省考试管理中心。
对试题保管、考务管理、面试测试、监考等环节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务人员或考生,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细则2017年4月10日发布,2017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4月9日。
附件:
1.面试测评系统软硬件环境
2.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点申报表
3.主考、副主考职责
4.面试工作人员守则
5.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组考与考风考纪考
评表
6.面试考务用表
6-1.面试工作操作程序
6-2.面试考场视频监控设备管理及使用要求
6-3.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环境准备确认表
6-4.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保密材料接收表
6-5.青海省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备用试题、加密锁启用
登记表
6-6.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备课纸
6-7.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备课时间登
记表
6-8.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点情况记录单
6-9.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缺考情况记
录表
6-10.面试考生守则
6-1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评分细则
6-12.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评分表(幼儿
园、小学、中学)
6-13.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小组重评记分表(幼
儿园、小学、初中、高中)
6-1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所需物品清单
7.面试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8.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附件1
面试测评系统软硬件环境
一、面试服务器软硬件环境
1.操作系统:
正版Windows2003Server中文企业版
2.CPU:
两核英特尔®
至强®
处理器E56202.40GHz,12MB高速缓存
3.内存:
16G及以上
4.硬盘:
2*300GB15KRPM6GbpsSAS3.5英寸热插拔硬盘;
做RAID1
5.网卡:
100M全双工自适应以上
6.UPS支持
二、抽题室用机软硬件环境
正版WindowsXP+SP3(注:
SP3可从微软官网下载)
2.抽题机IE版本须为IE8.0
3.CPU:
奔腾4(P4)2.0GHZ或赛扬2.66GHZ或同级别AMDCPU及以上
4.内存:
2G及以上
5.硬盘:
剩余空间10G以上
6.网卡:
7.打印机:
A4纸输出
三、考官用机软硬件环境
正版WindowsXP+SP3
2.IE6.0以上
四、网络配置
百兆局域网交换机连通。
附件2
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点申报表
考区(市、州):
填报日期:
年月日
面试考点
名称
考点通讯
地址
邮编
领导小组主要成员情况(由现职负责人担任)
角色
姓名
性别
年龄
所在部门及职务
职称
联系电话
面试测评系统首席技术负责人(CTO)情况
机构
学历
职务
考点
面试
场所
名称
数量
监控录像要求
屏蔽要求
考生候考室
远程视频监控,本地录像
手机信号屏蔽仪全覆盖
面试抽题室
面试备课室
面试室
远程视频监控,本地录音录像(高清)
合格的面试用网络系统硬件
要求
面试服务器
双击热备份(≤2)
抽题用电脑
用一备一(≤2)
抽题打印机
考官用电脑
考官独享(每人1台)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签字:
(公章)
注:
1.此表由考点填写,一式两份,一份考点留存,一份报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2.面试场所数量按实际情况填写。
附件3
主考、副主考工作职责
一、主考职责
1.考点实行主考负责制,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
2.负责选聘和培训监考员、技术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3.负责组织布置、检查落实考点及考场各项设施,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4.负责本考点试题光盘、加密锁等考试材料的安全保密、保管、运送和使用的管理工作。
需要时,负责按规定启用备用试题光盘、加密锁等。
考试结束后,组织验收、密封各考场的考试材料(含回收、检查和备份相关数据),并派专人保管与保卫。
5.负责终止违规考生继续参加考试和违规考试工作人员继续工作。
6.负责考点偶发事件的处理。
7.负责本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省考试管理中心。
8.组织制定和按规定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9.建立考点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与省考试管理中心签订“考点考务工作责任书”,与考点监考员和工作人员签订工作责任书。
10.负责本考点的考试情况报告工作。
二、副主考职责
1.协助主考做好本考点的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立即报告主考。
机考技术副主考(CTO)负责考前考点全部考场设备、软件及技术的准备、考试过程中技术问题的处理及考后数据的正常回收、备份,负责做好考试过程中考试光盘、加密锁等涉密材料的安全保密工作。
与省级CTO签订《考点系统管理员工作责任书》。
视频监控副主考负责标准化考点系统设备设施的准备、检查、维护和测试,负责有关视频信息保密、监控录像数据备份等工作,组织做好考试期间的视频监控、记录,协助主考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2.负责所分管考场的管理、巡查、监督和联络工作。
3.协助主考对所分管考场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理。
4.巡视考场,检查考生的考试情况和监考人员的工作情况。
5.制止无关人员在考场附近逗留。
6.监督、检查所分管考场面试考试材料的分发、回收和密封情况,以及有关材料、表格的填写情况(监督、检查所分管考场数据存储和回收工作)。
附件4
面试工作人员守则
(面试工作人员包括面试考官、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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