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费用构成及预算标准精选资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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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建设管理费
1.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
(1)建设项目法人基本管理费;
(2)标书编制费。
2.前期工程费;
3.设备成套服务费;
4.备品备件购置费;
5.工程保险费。
(三)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
1.研究试验费;
2.勘察设计费;
3.设计文件评审费;
4.工程监理费;
5.设备监造费;
6.电力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费。
(四)生产准备费
1.管理车辆购置费;
2.工器具、办公、生产及生活家具购置费;
3.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
4.整套启动试运费及分系统调试费。
(五)其他
1.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
2.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
3.预算定额编制管理费、劳动定额测定费;
4.通信设施防送电线路干扰措施费;
(六)基本预备费
第十一条动态费用
(一)价差预备费
(二)建设期贷款利息
第十二条铺底生产流动资金
第三章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是指建筑安装产品生产过程中直接消耗在特定产品对象上的有关费用。
它由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
第十三条基本直接费
基本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
它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一)人工费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
是指发放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
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流动施工津贴。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
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防署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六类以上地区工资(定额人工单价减工资性补贴)按下表中系数调整:
七类八类九类十类十一类
1.02611.05221.07831.10431.1304
兰州西宁乌鲁木齐拉萨经济特区
1.17561.32261.53731.71821.4020
工资性补贴中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按每工日1.91元计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物价补贴超出部分,按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用工量乘以工日补贴差价后,分别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中。
人工费可作如下调整:
(二)材料费
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
2.包装费;
3.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的装卸费、运输费及运输路途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
(三)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使用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台班费及机械安装、拆卸和场外运输费用。
内容包括:
1.折旧费;
2.大修费;
3.经常修理费;
4.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
5.燃料动力费;
6.人工费;
7.运输机械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及保险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电力定额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第十四条其他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是指基本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一)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建筑、安装工程在冬雨季期间连续施工需要增加的费用。
地区分类表
地区分类
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I
上海、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
II
北京、天津、山东、河南、河北(张家口、承德以南地区)、云南、贵州、四川、重庆
III
辽宁(盖县及以南)、陕西(榆林以南地区)、山西、河北(张家口、承德及以北)
IV
辽宁(盖县以北)、陕西(榆林及以北)、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以南各盟、市、旗,不含阿拉善盟)、新疆(伊犁及哈密地区以南)、吉林、甘肃、宁夏
V
黑龙江、青海、西藏、新疆(伊犁及哈密地区以北,含伊犁、哈密)、内蒙古除四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包括内容:
为确保工程质量而需定额外采取的冬季施工的蒸汽养护、采暖;
雨季施工的防雨、防潮等措施增加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使用费,也包括增加工序、降低工效所需的补偿费用。
计算标准:
火电、送变电安装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各单位工程人工费×
费率(见表1)
火电、变电建筑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各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
费率(见表2)
表1安装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
地区分类
火电
9.96
14.1
21.58
28.27
31.54
变电
9.07
12.85
19.66
25.75
28.74
送电
工地运输及土石方
4.60
6.52
9.95
13.00
14.55
其他部分
8.70
12.27
18.76
24.53
27.42
表2建筑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
0.78
1.11
1.70
2.42
3.01
0.92
1.30
1.98
2.82
3.51
(二)夜间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工程建设要求必须在夜间连续进行施工而额外增加的施工直接费。
夜餐津贴、工效降低以及安全照明设施所需的费用。
送变电工程原则上不列此项费用。
火电安装工程夜间施工增加费=各单位工程人工费×
费率(见表3)
火电建筑工程夜间施工增加费=各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
表3夜间施工增加费费率(%)
工程类别
费率
建筑
0.33
安装
5.81
(三)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
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中生产、检验、试验部门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的购置、摊销和维护费用。
火电、变电建筑工程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各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
费率(见表4)
火电、变电安装工程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各单位工程人工费×
表4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费率(%)
火电工程
工程
送电工程工地运输及土石方
变电工程
建筑
安装
0.59
14.10
7.90
4.20
0.69
8.34
(四)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
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是指火电安装工程中为进行高温、高压管道及容器焊接,需要对焊工进行技术培训和年度考核所需的费用。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工具摊销费及其他学杂费。
为方便计算,本费用分摊在火电安装部分热力系统各单位工程中统筹计列。
火电工程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安装工程热力系统各单位工程人工费×
费率(见表5)
表5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费率(%)
单机容量
(MW)
125及以下
250及以下
400及以下
600及以下
20.23
16.44
13.30
10.69
(五)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是指工程所在地处于高原、沙漠、酷热、严寒等地区因特殊的自然条件影响而需额外增加的施工直接费。
包括措施费和消耗增加的费用。
按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规定的方法及标准计算,在初步设计审查时确定。
上述部门无规定者不计列。
第十五条现场经费
现场经费是指在施工现场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需的费用。
(一)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是指为工程进行正常施工活动而设置的施工、生活、设备材料储存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折旧及摊销费用。
临时设施费包括:
职工宿舍、办公、生活、文化、福利等公用房屋和构筑物,生产用车间、工棚、加工厂,设备材料仓库、棚库,围墙、水源(支管)、电源(380/220V)、道路(支线)及施工现场内的通信设施、机组扩建端临时隔离墙。
火电、送变电工程临时设施费=各单位工程的基本直接费×
费率(见表6)
表6临时设施费费率(%)
火电
3.66
4.19
4.61
4.97
5.23
4.80
5.26
5.60
5.83
6.06
1.42
1.69
1.89
2.09
2.29
变电
2.21
2.67
3.05
3.24
3.44
2.70
3.15
3.45
3.82
本费率适用于一期工程为二机二炉。
若为一机一炉乘系数1.1,扩建工程乘系数0.9。
上述费率中不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厂区及进厂施工铁路专用线;
2.临建场地内超过±
30cm以外的土石方挖、填工程;
3.施工电源:
由厂外至施工、生活变压器380V高压侧(不含变压器);
4.水源:
由厂外延伸至厂内或由深井泵房至施工、生活区的主干管部分(主干管指直径100mm以上管道);
5.施工道路:
厂外及厂内土建与安装共用的主干道路;
6.通信:
厂外接至厂内施工、生活区的通信线路;
7.起重重量40T及以上施工机具拆装费及轨道铺设费。
以上2~7项内容,由于可行性研究阶段施工组织设计深度的限制,建筑、安装工程可分别按其基本直接费的1.48%、1.29%综合计算,扩建工程分别按其基本直接费0.8%、0.7%综合计算。
(二)现场管理费
现场管理费是指施工现场为组织和管理施工所必须的费用。
1.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2.办公费:
包括现场管理办公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费:
包括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旅差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需要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车辆使用税。
4.固定资产使用费:
包括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费或租赁费等。
5.工具用具使用费:
包括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保险费:
包括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的保险及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安全保险。
7.工程排污费:
包括施工现场按规定交纳的排污处理费用。
8.建筑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
9.建筑工程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
火电、变电建筑工程现场管理费=各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
费率(见表7)
火电、送变电安装工程现场管理费=各单位工程人工费×
表7现场管理费率(%)
4.34
42.96
27.57
14.54
5.08
39.75
第四章间接费
间接费指建筑、安装产品生产过程中,为全工程项目服务而不直接耗用在特定产品对象上的有关费用,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施工机构转移费组成。
第十六条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其内容包括:
企业基本管理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及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住房公积金三部分。
(一)企业基本管理费
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补贴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2.交通差旅费:
包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养路费等。
3.办公费:
包括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及燃煤(气)等费用。
4.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
包括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费用。
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检验、试验、消防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6.劳动补贴费:
包括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补贴、医药费、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病号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保险费:
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保险费用。
8.税金:
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锐、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及印花税等。
9.其他:
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排污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及咨询费等。
火电、变电建筑工程企业基本管理费=各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
费率(见表8)
火电、送变电安装工程企业基本管理费=各单位工程人工费×
表8企业基本管理费费率(%)
送电工程工地运输和土石方
2.85
40.18
25.96
15.84
3.28
35.54
(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费:
依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障部门公布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标准而计列的费用。
失业保险费: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火电、变电建筑工程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各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
劳保费率
其中:
火电建筑工程劳保费率(%)=当地劳保费率×
0.22
变电建筑工程劳保费率(%)=当地劳保费率×
0.20
火电、送变电安装工程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各单位工程工资总额×
当地劳保费率
火电、变电安装工程工资总额=各单位工程人工费×
1.97
送电工程工资总额=各单位工程人工费×
1.69,其中工地运输和土石方工程工资总额=单位工程人工费×
1.03。
注:
1.当地劳保费率是指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障机构颁布的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之和。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送电工程应分段计算或按线路长度及劳保费率加权平均计取。
(三)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
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费用。
教育经费:
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住房公积金: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记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标准为:
火电建筑工程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住房公积金=各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
1.80%
变电建筑工程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住房公积金=各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
1.67%
火电、变电安装工程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住房公积金=各单位工程人工费×
14.9%
送电安装工程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住房公积金=各单位工程人工费×
13.92%,其中工地运输和土石方工程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住房公积金=单位工程人工费×
8.49%。
第十七条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施工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等。
火电、送变电工程财务费用=各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
费率(见表9)
表9财务费用费率(%)
火电、变电建筑工程
火电、变电安装工程
送电工程
1.2
1.0
1.1
第十八条施工机构转移费
施工机构转移费是指施工企业根据建设任务需要,派遣施工队伍从基地迁往工程所在地发生的往返搬迁费用。
包括:
承担任务职工的调遣差旅费,调遣期间的工资,施工机械、工具、用具、周转性材料及其他施工装备的搬运费用。
火电、变电建筑工程施工机构转移费=各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
费率(见表10)
火电、送变电安装工程施工机构转移费=各单位工程人工费×
费率(见表11)
表10建筑工程施工机构转移费费率(%)
火电单机容量
变电电压等级
(kV)
等级
125
及以下
250
400
600
220
330
500
1.31
1.24
1.18
0.98
1.53
1.37
表11安装工程施工机构转移费费率(%)
项目
容量及电压等级
火
电
18.46
17.34
15.77
14.08
电压等级
220及以下
变电费率
15.69
13.62
12.46
费率
工地运输
及土石方
3.84
3.43
其他
8.66
7.30
6.50
第十九条利润
利润是指按电力建设市场情况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利润。
火电、送变电建筑、安装工程利润=(直接工程费+间接费)×
火电、变电安装工程:
7%
建筑工程:
热力系统6.5%,其他系统6%
送电工程:
5%
第二十条钢结构主厂房(柱、梁、支撑)和灰坝工程取费(含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实行综合费率。
钢结构主厂房(柱、梁、支撑)基本直接费×
10%
灰坝工程基本直接费×
23%
大于10000m3的独立土石方工程,参照灰坝工程取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税金
税金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向施工企业承建建筑、安装工程的营业收入所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火电、送变电建筑、安装工程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
税率
税率按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规定计列。
第五章设备购置费
第二十二条设备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是指火电、变电建设工程中,组成生产流程的各种主设备、辅助设备、附属设备,从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仓库运至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各组成部分的订购(采购)设备原价及设备运杂费。
第二十三条设备原价
设备原价是指设备出厂价格(含包装费)。
火电、变电工程设备原价按合同价或信息价计算。
第二十四条设备运杂费
设备运杂费是指设备的采购、运输(从设备制造厂运达项目所在地设备仓库)费用,上下站装卸费、保管费、运输保险费。
(一)火电、变电主设备(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调相机)运杂费=铁路、水路运杂费+公路运杂费=主要设备原价×
(铁路、水路运杂费率+公路运杂费率)
其中铁路、水路运杂费率:
运距在100km及以内费率为1.5%;
超过100km,每增加100km费率增加0.25个百分点;
不足100km按100km计算。
(二)火电、变电其他设备运杂费=铁路、水路运杂费+公路运杂费=火电、变电其他设备原价×
其中铁路、水路运杂费率见表12,公路运杂费率与火电、变电主设备公路运杂费率相同。
表12火电、变电其他设备铁路、水路运杂费费率(%)
序号
适用地区
费率(%)
1
上海、天津、北京、辽宁、江苏
3.5
2
浙江、安徽、山东、山西、河南、河北、黑龙江、吉林、湖南、湖北
4
3
陕西、江西、福建、四川、重庆
5
内蒙古、云南、贵州、广东、广西、宁夏、甘肃(武威及以东)、海南
6
新疆、青海、甘肃(武威以西)
7.5
西藏
具体测算
设备公路运杂费费率:
运距在50km及以内,费率为1.06%;
若铁路专用线、专用码头可直达现场,公路段运杂费按0.5%计算。
运距超过50km时,每增加50km费率增加0.5个百分点,不足50km按50km计算。
上述费率中不包括:
因运输超限设备而发生的桥涵加固,信号灯改移等铁路、公路改造而发生的措施费用。
第六章其他费用
第二十五条其他费用是指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不属于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的有关静态费用。
第二十六条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
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指为实现建设项目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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