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陵市地税系统基层基础建设考核验收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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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搞“终身制”。
3、明确目标,三年显效。
按照市局党组“两基”建设的总体部署,末,全市地税系统要有50%以上基层单位达到标准;
末,基层单位全部达到标准,提前一年完成省局下达的“两基”建设任务;
2010年,基层单位要在达标的基础上,巩固达标成果,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各项工作水平。
4、求真务实,注重实绩。
要认真组织好“两基”建设达标单位的考核工作,提供全面翔实的工作汇报和相关资料,确保此项活动健康、有效的开展。
5、坚持原则,严格标准。
要严格执行同类单位,同一标准,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考核,不搞平衡照顾。
杜绝弄虚作假,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考核质量。
二、考核对象与考核内容
(一)考核对象
包括全市地税系统的县(市)、区、直属局和税务所(分局)两个部分。
(二)考核内容
以《市地方税务系统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三年规划》确定的领导班子建设、组织体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基础建设、税收信息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工作生活环境建设八个方面作为考核内容。
三、考核标准与考核方法
(一)考核标准
达标局和达标税务所(分局):
基层局和税务所(分局)在“两基”建设考核中,总分达到考核评分标准80分以上(含80分)。
(二)考核方法
1、考核时限
一年一申报,一年一考核,一年一确认,三年一时限。
2、考核方式
总体按照“分级考核、综合评定”的方法进行考评。
即:
达标局,由基层局自查申报,市局初步考核推荐,省局考核审定;
达标税务所(分局),由基层局初步考核推荐,市局考核审定,省局抽查。
达标局:
各基层局依据本方案进行自查,根据自查结果自行申报。
市局依据本方案,对申报的基层局进行初步考核,在考核达到80分以上的基层局中,择优向省局申报全省地税系统“两基”建设达标单位候选单位,由省局组织考核组进行抽查验收考核。
三年内必保全部基层局进入省局达标单位行列。
达标税务所(分局):
各基层局依据本方案,结合实际,负责制定税务所(分局)达标考核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初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向市局申报达标税务所(分局)候选单位,第一年推荐50%以上,二年内推荐100%。
市局组织考核组,依据本方案,对候选单位进行验收考核,考核达到80分以上的认定为达标税务所(分局)。
省局每年进行随机抽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3、考核评分
“两基”建设考核基础分为100分。
(1)达到评分标准的,不扣分,不加分,取设定的基础分值。
(2)未达到评比标准的,从设定的分值中按比例扣分。
扣分不超过本项目(子项目)的基础分值。
(3)为调动基层税务所(分局)“两基”建设积极性,提升“两基”建设水平,在“两基”建设考核中,总分达到考核评分标准90分以上(含90分)的税务所中评选优胜税务所(分局)。
优胜税务所(分局)加分因素:
税务所(分局)考核年度获得市局以上荣誉实行加分。
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荣获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介绍经验的,获市局先进的分别加2分,获省局、市委、市政府先进的分别加3分,获国家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先进的分别加5分,获国家级先进的分别加10分;
工作有创新,在省税务系统领先的每项加5分,在全国税务系统领先的每项加10分。
单项工作荣获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介绍经验的,获市局先进的分别加1分,获省局、市委、市政府先进的分
别加1.5分,获国家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先进的分别加2.5分,获国家级先进的分别加5分;
工作有创新,在市税务系统领先的每项加1分,省税务系统领先的每项加2.5分,全国税务系统领先的每项加5分。
获得同一荣誉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四、考核时间与考核程序
(一)考核时间
至2010年。
1、各单位申报时间。
每年1月,各基层局进行自查并对税务所(分局)达标情况进行初步考核,按规定申报达标局和达标税务所(分局)。
2、市局考核时间。
每年2月,市局组织对基层局进行初步考核,对税务所(分局)进行验收考核。
同时,对上年度达标局和达标税务所(分局)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其称号。
(二)考核程序
1、听取汇报。
被考核单位的领导要向考核组全面汇报上年度“两基”建设情况,回答考核组提出的相关问题。
2、查阅资料。
查看被考核单位相关会议记录、各项规章制度、基层建设档案材料和相关资料等。
3、现场考证。
对被考核单位的人员应知应会的业务知识、应掌握的基本技能以及岗位职责、征管基础工作等采取随机单独抽检的方式进行考核;
对硬件设施现场检查打分。
4、征求意见。
走访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等部门,征求对被考核单位的意见。
5、综合汇总。
考核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汇总各考核组考核情况,形成综合考核意见。
6、审核认定。
考核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考核验收领导小组汇报考核情况,由考核验收领导小组审定。
7、网上公示。
运用系统网络对考核达标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公示中,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查实的,取消达标资格。
五、奖惩措施
(一)达标局和未达标局的表彰与处罚
对“两基”建设考核达标的基层局,由省局授予“两基”建设达标单位荣誉称号、颁发奖牌、通报表彰,市局按照省局规定给予嘉奖,并在市局目标管理考核中加分,一把手当年直接进入市局优秀公务员。
对未达标局,一把手当年不得评为优秀公务员;
对二年未达标局,一把手当年考核即为基本称职;
对三年未达标局,一把手当年考核即为基本称职,并免职。
(二)达标税务所(分局)和未达标税务所(分局)的表彰与处罚
对达标税务所(分局),市局授予牌匾,当年奖励办公经费1—2万元(或办公用具),并在市局目标管理考核中给所在基层局加分;
所长(分局长)当年直接进入市局优秀公务员,根据工作需要,优先安排外出学习、考察。
对未达标税务所(分局),所长(分局长)当年不得评为市局优秀公务员;
对二年未达标税务所(分局),所长(分局长)当年考核即为基本称职,并免职。
六、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两基”建设考核验收领导小组。
组长:
丁尚满
副组长:
范红
“两基”建设考核验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教育科。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范红(兼)
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娄宏亮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办公室、计统科、财务科、法规科、征管科、稽查管理科、社保科、纳税服务科、人事科、教育科、监察科、发票所、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
七、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两基”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是检验基层班子和基层干部的事业心、责任感以及管理水平、执行能力的一条重要标准,是确保各项税收任务圆满完成的关键环节。
各单位要对这项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科学安排,认真制定本单位“两基”建设实施方案。
要比对标准,明确差距,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层层明晰责任,把任务和责任细化分解到每个部门和每个工作岗位,特别要明确各税务所(分局)的达标时限。
并将“两基”建设实施方案报市局备案。
(二)健全机构,分级指导。
各单位要建立“两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研究和部署本单位“两基”建设相关工作,并切实抓好落实。
同时,市局领导和相关科室将针对“两基”建设情况做好具体工作指导。
“两基”建设验收考核中市局相关科室职责划分详见附表。
各单位要善于总结、推广“两基”建设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市局将适时召开“两基”建设现场会,总结交流“两基”建设经验。
(三)突出重点,常抓不懈。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好“两基”建设的各项工作,提供全面翔实的工作资料及汇报材料,确保“两基”建设突出重点,坚持常抓不懈。
市局将对“两基”建设做好抽查和检查,并将“两基”建设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保证此项活动顺利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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