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学校工作管理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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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常加强安全检查,一旦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二篇:
社区市民学校管理制度___年城南社区市民学校管理规定
1、认真备课,内容通俗易懂,讲究实效;
2、教学方法力求灵活多样,丰富生动,深入浅出;
3、授课内容要从社区实际出发,以培育四有新人,提高居民素质为出发点;
4、坚持以___特色理论和“三个代表”为基点,以利推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
5.对积极支持配合市民学校办学的共建单位予以表彰;
6.对积极参加市民学校学习,理论联系实际并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___年城南社区市民学校教学制度
1、成立我社区市民学校领导机构,设校长、副校长和教导主任,并邀请社区范围内的有教学经验和能力的人为市民学校的讲师
2、制定市民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以工作计划为指导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市民教学
3、成立社区市民教育工作网络,做好“市民学校”学员的登记工作,并及时反馈学员的情况,对学员提出的要求和建议及时掌握,以便提高学习效果;
5、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
6、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调查研究,认真备课授课讲求教学实效
7、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虚心听取学员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8、严格律己,带头端正党风,言传身教,为人师表,自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市民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篇:
市民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市民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1、备思想觉悟高、政策理论水平高、专业知识丰富的工作人员担任授课教师。
2、授课教师要注意业务学习,不断更新专业知识,以适应于市民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
3、市民学校将定期组织教师进行教学工作研讨和采取教师外出学习的办法,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4、授课老师要认真备课,写好授课讲义,明确教学目的,完成教学任务。
5、严格要求执行统一制定的教学计划,有计划、有步骤进行各类教学活动。
6、建立教学活动登记制度,对每一次教学活动都应及时登记。
7、教员施教过程中,应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参学者。
第四篇:
市民学校制度张公山街道市民学校管理制度
一、校务例会制度
1、街区应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召开校务会议,一般情况下,每季召开一次,每年不少于两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校务会议。
2、例会召开前,应事先将内容和课题通知街区干部、相关单位联系人,充分发扬民主,议而有决,决而有行。
4、年度教学计划、教学管理、工作目标、规章制度的制定,资金投入、实施奖惩等重大事项必须经街道两委集体讨论决定。
二、电教设备管理制度
1、市民学校教育设备,必须有专(兼)职人员管理。
2、电化教育设备要做到经常检修调试,经常保持完好,完好率达100%。
3、电化教育设备一般不外借。
确实需要外借时,须经校长批准,并如期归还。
三、档案管理制度
1、市民学校档案是教学活动的全部综合反映,由街区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管理人员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做好文件、资料及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立卷、归档等工作。
3、档案要求做到内容齐全,分类清楚,不漏不重,装订规范,检索方便,管理完善。
4、严格档案借阅手续,校内人员借阅档案要填写登记单,外单位借阅档案须经校长批准。
四、安全卫生制度
1、坚持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保持环境干净、整洁。
2、电视机、录像机等存放整齐,并有专人保管。
五、校长守则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___思想、___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及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坚决执行上级领导的各项决议。
2、负责市民学校全面工作,贯彻和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会议,认真实施校务委员会决议。
3、加强市民学校管理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探索办学规律,不断改进和提高市民学校的办学质量。
六、教员工作守则
1、认真研学政治理论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调查研究,认真备课授课,讲求教学实效。
3、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虚心听取学员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严格律己,带头端正学风,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七、学员守则
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及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2、认真听课,专心学习,独立思考,不折不扣地完成学习任务。
3、遵守市民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履行请假手续。
4、尊敬师长,团结同志,互帮互学,共同提高。
第五篇:
市民学校制度市民学校制度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国内国际形势,进行时事政治教育,提高居民关心国家建设、祖国安危、社会稳定的自觉性。
2、宣传国家建设成就,宣传英雄模范事迹,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
3、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传统美德和家庭美德教育,提倡文明礼貌、团结互助、家庭和睦、助人为乐、见义勇为,争当文明市。
4、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学习宣传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市民学习《文明市民公约》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使社区居民知法、守法、用法,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行为规范。
5、宣传科学思想,传播科学理念,普及科学知识,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教育活动,寓教于乐、陶冶情操、培养市民良好的心理素质。
6、组织参观、演讲、竞赛等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使教育内容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2021年市民政局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我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方便工作的方针。
第三条
保守国家秘密,遵守保密法规和保密纪律,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是全体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章保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市民政局保密工作在局党委和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成立市民政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机关科室和局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是。
根据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局保密规章制度;
依法制定和适时调整民政工作中的国家秘密范围;
负责对本局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监督和检查本局保密工作落实情况;
研究决定保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依法查处失泄密事件。
第五条
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承担局保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负责起草本局保密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或调整民政工作中的国家秘密范围;
负责保密教育和培训;
指导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涉密人员做好保密工作;
对通讯和办公设备及涉密计算机系统采取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组织开展保密检查;
完成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和局保密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向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具体组织查处失泄密事件。
第六条
局属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传达贯彻上级部门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制定本单位保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开展保密检查,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资格审查、教育、监督和管理,具体组织落实保密工作任务。
第三章涉密文件资料管理
第七条本局各项工作的保密范围及密级,按照民政部具体规定执行。
第八条
涉密文件资料遵循严格管理、严格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
各科室、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管理涉密文件资料并报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接触和知悉涉密文件资料的范围要按照制发单位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严格控制和限定,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第十条
阅读和办理涉密文件资料须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
第十一条
印制涉密文件资料须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规定场所进行。
密级文件资料应指定专人印制,印制过程中应当符合安全保密要求。
第十二条
管理涉密文件资料应严格履行登记、签收、传阅、承办、借用、移交、清退、归档、销毁等手续。
存放涉密文件应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由专人管理。
第十三条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外出,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使涉密文件资料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
第十四条
传递涉密文件资料,各科室、单位都要严格履行登记、签收等交接手续,禁止通过普通邮政传递。
第十五条
汇编涉密文件资料,须向密级确定单位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汇编。
绝密级文件资料禁止汇编。
经批准有涉密内容的汇编,不得改变原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件制发单位同意。
汇编涉密文件资料应按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志和管理,控制发放范围。
第十六条
摘录、引用涉密文件资料,应当按原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调动、退休、离职、离岗须清退全部涉密文件资料,禁止私自留存、处理和销毁。
第十八条经过批准复印的涉密文件资料视同原件管理,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加盖复印单位戳记;
原件、复印件和印废纸张不得遗留在复印室。
第十九条
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各科室、单位应集中送到指定地点,统一监销。
第四章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
第二十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处理、存储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u盘、光盘、录像带、录音带等。
第二十一条
对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各科室、单位应实行统一登记,统一标识,并按照相同密级文件的要求分类集中管理,禁止违规存放、携带或交给非授权人员。
第二十二条
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禁止存储涉密信息;
禁止将涉密移动介质(含笔记本电脑)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交换信息时要采取安全保密措施,防止涉密文件资料不当扩散。
第二十四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要统一做消磁、粉碎和销毁处理。
第五章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
第二十五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涉密科室、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明确一位领导负责涉密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确定专人为信息安全管理员。
第二十六条
禁止将涉密信息系统接入国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
禁止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设备与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交叉使用;
禁止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第二十七条
涉密信息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涉密计算机上单机处理,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
第二十八条
涉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维修,应在本单位内部现场进行,并由专人全过程监督,禁止维修人员读取和复制涉密信息。
第二十九条
涉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不再用于处理涉密信息或淘汰不使用时,须报批后,统一拆除存储部件,做消磁等安全处理,确保内容和数据不可恢复后,按涉密载体要求予以销毁。
第三十条
禁止将未经技术处理的涉密计算机等转为非涉密环境使用或进行公益、扶贫捐助,禁止私自处理涉密计算机。
第六章通信及办公设备保密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全体工作人员禁止使用普通电话和手机谈论国家秘密;
禁止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普通传真等发送、传递涉密信息。
第三十二条
使用管理具有传真、打印、复印功能的一体机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多功能一体机配有硬盘,因具有的传真功能而带来安全隐患,一般不配备多功能一体机;
用于打印或复印的禁止连接普通电话线;
用于传真使用的,禁止连接计算机网络;
外出维修须报批后由办公室拆除硬盘并妥善保管;
报废的硬盘须按涉密载体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销毁。
第七章涉密人员管理
第三十三条
涉密人员是知悉、使用、管理国家秘密的人员。
涉密人员必须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可靠、历史清白、思想进步、品行端正;
(二)在职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第三十四条
涉密人员上岗,须按照涉密人员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
第三十五条
涉密人员应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自觉接受保密教育、监督和检查。
第八章涉密会议、活动和涉外工作管理
第三十六条
涉密会议应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场所召开,严格控制与会人员范围,并对会场服务人员进行保密审查和教育;
机密级以上的涉密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
第三十七条
重要涉密活动,主办单位应事先制定保密方案,由主要领导负责,并指定专门科室或人员负责保密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
涉外工作坚持内外有别原则,有关单位应对参加涉外活动和出国(境)人员进行外事纪律和保密教育;
禁止携带涉密载体参加外事活动和出国(境),禁止泄露涉密事项和信息。
涉外工作中的其他事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章保密奖惩
第三十九条
对遵守保密法规,在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保密规定,存在泄密隐患的予以批评和惩处;
对发生泄密问题的,视情节,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市民政局保密工作制度市民政局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我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方便工作的方针。
第三条保守国家秘密,遵守保密法规和保密纪律,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是全体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市民政局保密工作在局党委和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五条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承担局保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是:
指导保密
要害部门、部位和涉密人员做好保密工作;
第六条局属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第八条涉密文件资料遵循严格管理、严格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
第九条接触和知悉涉密文件资料的范围要按照制发单位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严格控制和限定,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第十条阅读和办理涉密文件资料须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
第十一条印制涉密文件资料须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规定场所进行。
第十二条管理涉密文件资料应严格履行登记、签收、传
阅、承办、借用、移交、清退、归档、销毁等手续。
第十四条传递涉密文件资料,各科室、单位都要严格履行登记、签收等交接手续,禁止通过普通邮政传递。
第十五条汇编涉密文件资料,须向密级确定单位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汇编。
第十六条摘录、引用涉密文件资料,应当按原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调动、退休、离职、离岗须清退全部涉密文件资料,禁止私自留存、处理和销毁。
第十九条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各科室、单位应集中送到指定地点,统一监销。
第二十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处理、存储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u盘、光盘、录像带、录音带等。
第二十一条对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各科室、单位应实行统一登记,统一标识,并按照相同密级文件的要求分类集中管理,禁止违规存放、携带或交给非授权人员。
第二十二条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禁止存储涉密信息;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交换信息时要采取安全保密措施,防止涉密文件资料不当扩散。
第二十四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要统一做消磁、粉碎和销毁处理。
第二十五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涉密科室、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明确一位领导负责涉密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确定专人为信息安全管理员。
第二十六条禁止将涉密信息系统接入国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
第二十七条涉密信息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涉密计算机上单机处理,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
第二十八条涉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维修,应在本单位内部现场进行,并由专人全过程监督,禁止维修人员读取和复制涉密
信息。
第二十九条涉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不再用于处理涉密信息或淘汰不使用时,须报批后,统一拆除存储部件,做消磁等安全处理,确保内容和数据不可恢复后,按涉密载体要求予以销毁。
第三十条禁止将未经技术处理的涉密计算机等转为非涉密环境使用或进行公益、扶贫捐助,禁止私自处理涉密计算机。
第三十一条全体工作人员禁止使用普通电话和手机谈论国家秘密;
第三十二条使用管理具有传真、打印、复印功能的一体机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第三十三条涉密人员是知悉、使用、管理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三十四条涉密人员上岗,须按照涉密人员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
第三十五条涉密人员应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自觉接受保密教育、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六条涉密会议应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场所召开,严格控制与会人员范围,并对会场服务人员进行保密审查和教育;
第三十七条重要涉密活动,主办单位应事先制定保密方案,由主要领导负责,并指定专门科室或人员负责保密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涉外工作坚持内外有别原则,有关单位应对参加涉外活动和出国(境)人员进行外事纪律和保密教育;
第三十九条对遵守保密法规,在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市民政局调查研究工作制度市民政局调查研究工作制度
为了发扬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促进民政工作有效运行,切实做好调研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局领导每年应安排一定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各科室、单位除参加全局组织的调研外,还要对本科室、单位的重点工作及时跟踪调研。
第二条调研要围绕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对民政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注重调研制约事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主题,增强目的性,科学统筹调研工作。
要把调查研究作为决策重要依据,带着问题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及时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年内,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单位至少上报一篇有价值的调研报告。
第三条坚持集中调研与经常性调研、综合调研与专题调研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调研活动。
要增强调研工作的主动性和灵活性,合理选择调研地点,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工作、提炼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的地方指导工作、解决问题。
要搞好工作衔接和统筹安排,防止短时间内到同一地区、同一地点调研。
第四条切实做好调研成果转化运用工作。
要尽可能形成政策性建议或典型材料,为民政工作和领导决策提供有效服务。
第五条局领导到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不搞迎来送往,不影响调研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扰民,减少基层陪同人员,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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