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审查施工招标文件书签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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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1.3.3
质量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能力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偏离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缴纳截止时间: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缴纳要求:
见投标保证金缴纳
3.4.2
投标保证金管理银行
招商银行青岛东海路支行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年,指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3.7.4
投标文件组成
1、商务标书正本份,副本份;
2、技术标书份,不分正副本;
3、电子投标文件份。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名我及地址)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5.2
评标办法
□合理范围低价法
□综合评定法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词语定义
10.2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和招标文件一同发至各投标单位
10.3“暗标”评审
技术标书是否采用暗标评审
□不采用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书制作要求编制、装订。
10.4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要求
□不要求
10.5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在规定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0.7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10.8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条款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
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
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
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招标人补充的共他内容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
(3)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经理资格:
(5)其他要求: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社会荣誉等情况,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成员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投标人或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投标人或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投标人或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与招标人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4)其他违法法律法规的行为。
1.5联合体的规定
以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有以下规定:
(1)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
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2)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6投标人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投标人不再具备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1.7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8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9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10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1踏勘现场
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11.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11.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1.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1.5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12分包
1.12.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3本工程专业工程不得分包。
1.13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4终止招标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主要条款;
(5)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投标人质疑
2.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2.2.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招标文件的澄清
2.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4招标文件的修改
2.4.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4.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技术标书、电子投标文件(适用于电子评标工程)、资格证明材料组成,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1.1.1商务标书
3.1.1.1.1投标商务标书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商务标书正本应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商务标书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3.1.1.1.2商务标书应由以下资料组成: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5)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6)资格、业绩等证明文件;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根据招标文件需注明的其他材料。
3.1.1.2技术标书制作
3.1.1.2.1【不制作电子投标标书的技术标书制作要求】技术标书封面必须使用青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制作的统一封面,技术标书目录、正文、图表(施工总平面图、总进度安排、工期控制节点图)的制作标准、格式执行技术标书封皮内面技术标书制作说明,封面不得加盖正副本标识,不得出现商务标书要求的内容,否则技术标书不得分。
3.1.1.2.1【制作电子投标标书的技术标书制作要求】电子版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书封面必须使用青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制作的统一封面,技术标书正文应通过招投标工具箱工具条上的“报表”按钮打印。
在打印之前要保存文件,保存文件时,文件将形成一个唯一编码,编码在打印时将作为水印打印出来。
打印之后不要再保存文件,否则水印编号将在保存后发生变化。
电子版投标文件与书面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3.1.1.2.2技术标书所有字体不得加粗、加黑,不得使用彩色字体。
书面技术标书按封面装订孔纵向用白线绳三点一线装订。
标书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投标单位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封面不得加盖正副本标识。
3.1.1.2.3技术标书主要内容:
(1)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及保证措施;
(2)计划开工、竣工时间,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工程总进度图表,总工期;
(3)施工方案、施工总平面图及主要施工机械用表等。
(4)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注:
以上
(1)-(4)款内容不得出现在商务标书中。
违背以上任何一款规定者,技术标不得分,此外出现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判其不得分。
3.1.1.3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3.1.1.3.1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青岛市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中最新版本的招投标工具箱制作,投标文件编制应当使用4.1以上版本的招标工具箱,(下载地址:
青岛建管网“建筑市场招投标平台”按钮,进入“软件下载”下载)和本企业青岛建管网身份卡(市政工程项目,请在使用工具箱时使用市政考核平台的身份卡),使用身份卡制作的投标文件才能从青岛建管网提取工程业绩和获奖情况,请投标单位确认身份卡有效性和确保本企业业绩、项目经理(总监)业绩,已录入主管部门业绩库。
在工具箱填写投标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后,可点击”网上提取信息”进行检查。
投标企业不按上述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和确认业绩,导致其文件或业绩不能正常使用等问题,其后果由投标单位承担。
技术支持电话:
85871505-163。
3.1.1.3.2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最终报价;
(2)清单报价书;
(3)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荣誉;
(4)技术标书;
(5)其他需要说明的投标资料。
3.1.1.3.3电子标书须使用空白不可擦写光盘进行刻录,在刻录完成后,投标企业必须在本地计算机中检查刻录数据是否有效,光盘背面须详细填写工程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章。
电子标书应单独密封,密封处须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未密封的或未按规定加盖印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中,不能存在文件夹等多级目录,只能存在一个唯一的投标文件。
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名称应为投标单位的全称。
招标代理费。
如投标报价包含招标代理费,在制作电子标书绑定清单报价后,首先点击投标信息中的取数据按钮,将预算总价、清单报价、措施报价、其他报价取出,取出的数据不可手工修改,然后将招标代理数额填写在招标代理费项目中即可。
3.1.1.3.4电子版投标文件与书面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3.1.1.4资格证明材料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资质证书副本、由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最新章程、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外地建筑业企业《入青信用证》(适用于外地入青企业);
(3)承担本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B证,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还应提供‘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市市政公用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与持有市市政公用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无垃圾外运要求的可不提供);
(5)企业上三年度完成的工程业绩,应同时提供项目的合同、经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和相应的质量安全获奖证书(获奖工程提供)等资料;
(6)投标项目经理上三年度获得副省级及以上优秀项目经理表彰奖励材料(国家、山东省、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筑行业协会评定的优秀项目经理,必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者授予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正式文件;
获得其他省级(含副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筑业行业协会评定的优秀项目经理,应同时提供获奖证书和授予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正式文件。
建筑行业协会评定的优秀项目经理,还须提供副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评选推荐材料,其他任何证明材料无效。
投标项目经理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其建筑行业协会)以外的组织评定的优秀项目经理奖项不予认可);
(7)注册在青岛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还应提供注册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仅针对外地入青企业)。
投标企业必须提供第1、2、3、7条(或1、2、3、4、7)资料,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投标文件。
对采用综合评定法的项目,投标人应同时提供第5、6条资料,否则相应评分项将不得分。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电汇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缴纳时应完整清晰的标明保证金汇出行行名、帐号、户名、投标报名识别码等信息,其中投标报名识别码必须填写在摘要用途栏,且与投标报名时生成的报名识别码一致。
对以上信息投标人未按规定填写或填写不准确的,将造成投标保证金无法到帐、无法识别或无法退还,由此产生的所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2首次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投标人应至少在所投项目提交投标保证金3个工作日前,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及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投标保证金管理银行办理基本户信息登记备案;
投标人备案的基本户信息发生变更的,投标人应在变更后一个月内且至少在所投标项目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持变更后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投标保证金管理银行进行变更核查备案。
已通过核查备案的投标人应在每年1-3月且至少在新年度所投标项目提交投标保证金3个工作日前,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投标保证金管理银行办理基本账户信息年度复核手续。
对投标人未及时办理基本户信息登记备案或变更核查备案或年度复核手续而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管理银行将因投标人基本帐户无法识别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做退回处理,由此造成的保证金无法正常入帐或投标企业无法参与投标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4.3投标人基本账户若因特殊情况暂时不能正常使用的,应提前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投标保证金管理银行及招投标监管部门办理基本账户代用手续,征得招标人同意且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暂以另一固定账户办理投标保证金提交、退还等业务;
基本账户可正常使用后,投标人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投标保证金管理银行重新办理基本账户核查备案手续。
3.4.4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被拒绝投标。
3.4.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3.4.6投标企业应将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凭证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部分中,并在开标时携带原件以备核查。
3.4.7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3.4.8招标人最迟将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但招标项目出现异议或投诉时,在调查处理期间相关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处理结果明确后再按相关规定处理。
。
3.4.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无故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3.5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商务标书、技术标书、电子投标文件应分别标明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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