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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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对象范围为全省实施义务教育的小学(含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
省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也列入监测范围之内。
四、监测方法及时间安排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实行省市县分级负责、分级实施。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填报数据信息的统计汇总、审核把关并形成本区域的监测报告等,义务教育学校承担监测数据信息的采集填报等具体工作。
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数据信息的复核把关并形成本区域的监测报告等。
省里负责全省监测数据终审并形成全省监测报告。
监测工作每年一次,时间为每年9-12月。
监测数据的采集填报、审核把关、统计分析、结果反馈等依托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管理信息系统进行。
所填报数据、信息的截止时间点为每年9月30日。
(一)监测方法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依据《监测指标》采集数据和信息,最后对照标准分别对52条监测要点评价其达成情况。
具体监测评价办法参见监测指标的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详见附件2)。
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评价方法如下:
1.定量指标。
将监测统计得出的数据值与目标值进行比照,评判其达成情况。
2.定性指标。
将监测到的建设状态与质性评价描述的等第进行对应比照,最后评价该指标的达成情况。
(二)监测程序和时间安排
1.学校自评自测。
每年10月,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监测指标及相关要求进行自我评测,由所在学校责任督学负责自测结果及佐证资料的初审。
经责任督学核准后的监测数据信息及佐证资料,方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
2.县级审核。
每年11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学校自评数据信息进行逐校审核确认,并于11月底前形成本区域的监测报告。
3.市级复核。
每年12月上中旬各省辖市对辖区内监测数据进行抽查和复核,并于12月底前形成本市的监测报告,并将复核后的数据报省教育厅。
4.省级终审。
每年12月底省教育厅组织对监测数据信息进行终审,并形成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年度报告。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结果将作为各市、县级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义务教育学校达省定办学标准比例”的数据来源,将作为改造薄弱学校、薄弱环节的重要依据。
五、监测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地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网络,明确监测工作牵头部门和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认真履行职责,安排好监测工作所需相关设备和经费,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省级监测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厅基础教育处负责指导、统筹和协调,由省教育评估院负责组织实施。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教育管办评分离的要求,参照省里做法,安排由专业力量强、熟悉监测评估的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二)加强业务培训。
省教育厅每年度对监测工作进行专题培训,明确工作要求。
各地各校要分层次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准确掌握指标内涵、数据口径与计算方法,以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规范地做好数据采集、填报、审核、分析、反馈等工作,确保监测工作按时、优质完成。
(三)强化分级责任。
监测工作按照学校自评自测、县级审核、市级复核、省级终审的流程进行。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确保监测工作有序进行。
各市、县(市、区)及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指标数据信息的采集、填报、审核、反馈等工作。
省教育厅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上报监测数据的终审工作。
(四)充分发挥监测结果效用。
每年监测工作结束后,省教育厅将向各市和县(市、区)反馈监测结果。
各地各校要认真研究分析年度监测结果,积极发挥监测结果的问题诊断、决策参考、指导改进的重要作用,更加有效地推动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要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要求,强化政府主导,强化县级为主,切实做好监测后的整改工作。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监测结果反映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认真制订整改方案,采取针对性措施,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扎实有效抓好整改,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
我省将建立监测奖惩机制,对监测工作成效优异的予以表彰奖励;
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
1.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指标(试行)
2.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指标统计口径
及计算方法
附件1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指标(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监测要点
检测点
学校设置
1.布局与规模
1.学校布局科学,分布合理。
每所完全小学服务常住人口不超过2万人;
每所初级中学服务常住人口不超过4万人。
学校服务常住人口数
2.完全小学不高于6轨;
初中不高于12轨;
九年一贯制学校不高于6轨。
学校轨数
2.学校班额
3.小学平均班额不超过45人;
初中平均班额不超过50人。
学校平均班额
校园建设
3.校园规划
4.校园规划科学,功能完备,设施齐全;
教学、运动、生活等区域划分合理,满足需要;
有升旗台、旗杆。
同监测要点*
4.生均占地
5.小学生均占地不低于23平方米(其中,老城区小学不低于18平方米);
初中生均占地不低于28平方米(其中,老城区不低于23平方米)。
生均占地面积
5.生均建筑
6.生均校舍建筑(不含宿舍)面积小学不低于8平方米;
初中不低于9平方米。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
6.体育与绿化用地
7.小学、初中体育运动场地应有田径运动场、球类场地、固定体育器械场地、风雨操场;
8.小学生均绿化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初中生均绿化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
生均绿化面积
7.生活设施
9.学校为学生提供冷热饮用水;
根据学生需求,按标准提供食堂、浴室,住宿生按1人1张床配备床位;
厕所全部为水冲式。
1.冷热饮用水配备情况
2.食堂餐位数与就餐学生数之比
3.有住宿生学校的浴室配备情况
4.宿舍床位数与住宿生数之比
8.校舍安全
10.校舍坚固,符合当地房屋抗震设防要求;
校舍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无D级危房。
校舍抗震等级*
教育装备
9.图书装备
11.学校生均图书小学不少于30册、初中不少于40册,年生均新增图书1册;
有图书馆,设置阅览室、电子阅览室、藏书室等。
1.生均图书册数
2.年生均新增图书册数
3.图书馆设置阅览室、电子阅览室、藏书室情况
10.信息化装备
12.教师数与网络环境下教师使用计算机数之比达1:
1;
在校生数与网络环境下学生使用计算机数之比小学达10:
初中达8:
1。
1.教师人机比
2.学生人机比
13.学校建有校园网、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配备校园广播、电视等。
留守儿童较多的学校有亲情电话、视频。
11.实验室及仪器装备
14.学校按标准配齐各类实验室,实验仪器配备达到省定Ⅰ类要求。
学校实验室配备情况
12.专用教室配备
15.学校按省定标准配齐美术、音乐、舞蹈和劳技教室。
学校专用教室配备情况
13.体育与卫生装备
16.学校体育器材装备达到《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国家标准(GB/T19851-2005)。
学校体育器材装备情况
17.学校建有符合要求的卫生室或保健室,有急救箱和药物;
配备不低于48平方米的心理健康教育室。
1.学校卫生室(保健室)配备情况
2.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室配备情况
14.安全防护装备
18.学校按规定配备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物防、技防设施完备。
1.学校安保人员配备情况*
2.学校安保设施配备情况*
教师队伍
15.师生比
19.小学、初中教职工与在校学生比分别不低于1:
19和1:
13.5。
教职工与在校学生比
16.教师职业能力
20.小学、初中专任教师100%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专任教师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比例
21.小学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100%,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达90%;
初中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达100%。
小学教师专科率、本科率
(初中教师本科率、研究生率)
22.专任教师5年内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
学校年度公用经费中教师培训支出不低于5%。
1.专任教师5年内培训时间达到标准比例
2.学校年度公用经费中教师培训支出占比
17.音体美教师配备
23.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照课程规定要求配备音乐、体育、美术科目教师,其中专职教师比例小学、初中分别不低于60%和80%。
学校音乐、体育、美术科目教师中专职教师比例
18.心理健康和卫生保健教师配备
24.学校至少配备1名教育学或心理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专职心理健康教师或1至2名兼职心理教师;
卫生室按照600:
1配备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专职卫生人员,保健室配备1名及以上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1.学校配备持有卫生(保健)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情况
2.学校配备教育学或心理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专职心理健康教师情况
19.师德建设
25.所有教师均能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进行有偿家教,不到社会培训机构兼职。
学校教师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有关部门处分情况
20.交流轮岗
26.教师和校长实行定期交流,每年有15%符合条件的骨干教师、专任教师按规定在城乡、学校之间流动。
在同一学校任教满6年、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教师,在同一学校任职满2届的校长,须进行交流。
校长、骨干教师、专任教师按规定在城乡、学校之间流动比例
教育教学
21.国家课程开设
27.按《义务教育国家课程设置实施方案》开齐开足各类课程。
22.校本课程开设
28.积极开发校本选修课程,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多样化选择。
校本选修课程开设情况*
23.德育工作
29.学校德育工作机构健全,机制制度完善;
德育实践活动丰富,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
24.教学常规
30.教师备课、上课、布置作业、学业辅导、考试评价等环节管理机制健全;
加强对课程、教材、教法和学生的研究,重视教学改革,课堂教学效果好。
31.建立学校领导兼课、听课、评课制度,形成课堂教学质量常态分析与管理机制。
25.减轻课业负担
32.小学和初中每天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含早读)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和7小时。
学生每天在校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时间*
33.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
初中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5小时以内。
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时间执行情况*
26.校园文体活动
34.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时间
35.学校每年举办1-2次学生运动会;
1次校园艺术节、读书节、科技节等活动;
开展劳动技术教育和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
1.学校每年举办学生运动会次数
2.学校每年举办校园艺术节、读书节、科技节等活动情况
学校管理
27.办学体制
36.学校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落实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参与的内部管理体制。
28.管理机制
37.学校内部机构健全,岗位设置合理,职责分工明确;
实行人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
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完善。
29.民主管理
38.学校推行校务公开,定期召开校务会议;
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
重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监督。
1.学校校务公开情况*
2.学校每学年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情况*
3.学校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情况*
30.社团组织
39.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及学生会、班委会等学生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机制健全,成效明显。
学校社团组织建设情况*
31.规范招生
40.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按施教区招收学生,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规范招生、阳光招生。
32.均衡分班
41.均衡配置师资等教学资源,不设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学生入学随机均衡编班。
33.财务管理
42.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34.安全管理
43.学校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和师生安全教育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灾害、应急避险、防范违法犯罪活动。
35.“三风”建设
44.校风、教风、学风优良,重视文化建设和特色建设,成效明显。
质量评价
36.评价制度
45.学校有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制度健全,不按学生成绩进行校内和班级排名。
46.学生发展评价办法科学,建立学生成长电子档案或记录袋;
小学实行等级记分制,初中实行综合素质评定。
37.评价标准
47.实施义务教育学业质量标准,学生学业水平合格率达95%以上。
学生学业水平合格率
48.《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达90%以上,每个学生至少学习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和1项艺术特长。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
经费保障
38.学校办学经费
49.学校办学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预算单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学校建设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
50.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在不低于省定基准定额基础上,按时足额拨付,做到专款专用。
39.规范收费行为
51.学校免收学生学费、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农村学校免收寄宿生住宿费。
40.扶困助学工作
52.建立完善的扶困助学制度,保证学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完成学业。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00%与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残疾儿童少年100%享受免费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0%按省定补助标准受到帮扶。
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比例
2.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免费教育比例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到帮扶比例
注:
加“*”的为定性指标。
附件2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指标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指标一】学校设置
监测要点:
(1)每所完全小学服务常住人口不超过2万人;
每所初级中学服务常住人口不超过4万人;
(2)完全小学不高于6轨;
检测点:
(1)学校服务常住人口数;
(2)学校轨数。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常住人口是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指半年以上)的人口;
(2)学校轨数是指一个年级平行班的班级数量;
(3)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分别作为一所小学统计,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中的初中部分别作为一所初中统计,教学点作为一个独立单位统计;
(4)完全小学校均服务常住人口数=区域内常住人口数(万人)/完全小学总数;
(5)初级中学校均服务常住人口数=区域内常住人口数(万人)/初级中学总数;
(6)学校轨数=学校当年班级总数/学校当年年级数。
数据来源:
学校填报(轨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填报(校均服务人口)、教育事业统计年报、人口统计数据
小学平均班额不超过45人;
学校平均班额。
(1)学校平均班额指学校平均班级学生人数;
(2)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分别作为一所小学统计,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中的初中部分别作为一所初中统计;
(3)学校平均班额=学校当年在校学生总数/学校当年班级总数。
学校填报、教育事业统计年报
【指标二】校园建设
校园规划科学,功能完备,设施齐全;
同监测要点。
该指标为定性指标,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评判,具体标准如下:
合格:
校园规划科学,功能完备,设施齐全,教学、运动、生活等区域划分合理。
不合格:
校园规划不合理,教学运动生活区域分布不科学,对学生学习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基本合格:
介于合格与基本合格之间
学校填报(需提供:
校园规划图、实景图)
小学生均占地不低于23平方米(其中,老城区小学不低于18平方米);
生均占地面积。
(1)老城区学校指县级政府所在镇区(或街道)、省辖市主城区2015年之前设置的学校;
(2)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生、初中生按1:
1.1拆分;
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按1:
1.1:
1.32拆分;
完中初中生、高中生按1:
1.2拆分;
拆分公式以九年一贯制学校为例:
设小学生均值为X,初中生均值为1.1X,该校小学、初中生均值与小学某个单项总值之间的关系为:
小学生数×
X+初中生数×
1.1X=某个单项总值;
(3)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学校地块总面积/学校当年在校学生总数;
生均校舍建筑(不含宿舍)面积小学不低于8平方米;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
(1)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生、初中生按1:
(2)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学校建筑面积-学校宿舍建筑面积)/学校当年在校学生总数。
(1)小学、初中体育运动场地应有田径运动场、球类场地、固定体育器械场地、风雨操场;
(2)小学生均绿化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1)体育用地达标情况;
(2)生均绿化面积。
(1)检测点中体育用地达标情况为定性指标,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评判,具体标准如下:
建有田径运动场地、球类场地、体育器械场地和风雨操场(符合省定标准);
无符合省定标准的篮球场、排球场、田径运动场地;
介于合格与基本合格之间。
(2)九年一贯制学校参照小学或初中标准执行,不低于两者最低要求;
(3)绿化面积包括绿地面积,墙面绿化面积和屋顶绿化面积;
(4)生均绿化面积=学校绿化总面积/学校当年在校学生总数。
实景图)、教育事业统计年报
学校为学生提供冷热饮用水;
(1)冷热饮用水配备情况;
(2)食堂餐位数与就餐学生数之比;
(3)有住宿生学校的浴室配备情况;
(4)宿舍床位数与住宿生数之比。
(1)冷热饮用水配备情况主要考察设备数量、设备类型、设备分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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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 义务教育 学校 标准化 建设 监测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