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运输职业健康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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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先波负责相关资料的管理。
周忠权负责现场的管理及协调。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指导各单位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2、负责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资料的建档、保存、转交等项工作。
3、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4、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及人员完成对公司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5、组织好上级职能部门的协调。
6、定期配合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和调进、调出人员进行查体,并组织好新调入人员职业健康培训。
7、个人劳动保护及防护用品的计划、领取与发放,并建立好相关台帐。
8、职业健康管理台帐的填制。
9、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存档。
10、负责组织对现场职工劳动保护、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的督促、检查。
11、负责组织对现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完善。
机电副总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健康管理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健康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健康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健康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落实职业健康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切实做到职业健康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参加企业内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企业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分管职业卫生副科长职责
在机电副总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全科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全科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本科室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技术组职责
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企业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技术责任。
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责
1、在科室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矿有关文件及要求,做好公司内部职业健康管理的各项工作。
2、协调各单位开展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健康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基层单位区队长职责
在分管副职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单位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
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机电副总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健康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4、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健康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全厂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健康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全厂和各部门职业健康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9、对本企业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职业健康目标管理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对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实行目标管理。
一、目标:
1、抓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山东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暂行办法》、《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干部员工的法律意识、自保和互保意识以及依法管理的观念。
2、科室全年杜绝职业病的发生。
3、加强现场的监察管理
(1)对职业健康防护设施、高温岗点、空调设备、消声设施、隔音操作室等进行定期维修、检修,确保各类设施正常使用。
(2)完善机电运输科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价由矿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与评价。
4、完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设施
(1)噪音防治
对有噪音源的作业场所,有条件的必须设立隔音操作间,确实无法设立隔音操作间的,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尽量缩短在现场停留时间。
(2)高温的防治
对高温岗点配备空调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完好(不能安装空调的岗点配备风扇)。
对所有高温设备、管道、阀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温措施。
所有到现场的人员,必须按照要求佩戴防护用品。
(3)粉尘的防治
对井上下接入粉尘的岗点设立防尘设施,悬挂警示牌,确保设施的完好。
所有现场的人员,必须按照要求佩戴防护用品。
5、机电运输科及各单位根据不同的工作环境,按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组织员工学习并进行演练。
二、考核:
实现全年目标,对机电运输科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及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公司文件规定,给与适当的奖励,完不成考核目标,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区队班组长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认真组织班组员工贯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和单位规章制度。
二、制定本班组年度职业健康活动计划方案,上报批准后组织落实。
三、开展班组级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员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和技能。
四、组织开展班组级定期、不定期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查,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确保员工按照要求佩戴各种防护用品,确保员工的操作符合职业健康操作规程要求。
五、发现问题及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六、组织本班组员工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班组会,传达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目标、计划、措施,了解班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交流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经验等
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严格遵守本单位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制度,严格执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劝阻或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拒绝执行违章指挥。
二、参加职业健康活动,接受职业危害宣传教育培训,学习职业危害防治知识。
三、熟知本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并掌握本岗位设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和本岗位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四、认真维护保养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及时上报设备设施和防护用品存在的问题。
五、为改善工作环境提供建议和意见。
六、积极提供技术改造措施实施后的信息反馈,并及时反映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危害隐患。
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二、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新进厂职工的培训
2、车间之间的职工调动教育
3、车间内部的职工调动教育
4、合同制工的教育
5、定期教育
三、培训时间及要求
1、每周一利用安全时学习职业健康。
2、年末要组织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待补考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3、考核结束后,成绩要汇总报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试卷要装订后统一放到职业病防治办公室留存备查。
4、要让每一位从事职业危害工作的员工熟知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和预防措施。
5、让每一位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员工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能够在发生职业卫生事故时保持清醒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同时能够进行有效的措施自我保护。
四、组织实施部门及时间
由职业病防治办公室全面负责本公司内部所有人事有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职业病防治办公室和安全技术科、安监站牵头各车间参与,各车间指定专人负责培训工作,职业病防治办公室和安全技术科、安监站负责指导和监督考核。
对不能按要求,组织培训的职业病防治办公室将给予严肃处理。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铆焊工、噪声、粉尘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健康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日常检测与评价。
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职业健康经费预算中,专款专用。
三、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生产中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劳动保护的配戴,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四、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健康安全部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职业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按照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防护设施。
五、职业健康安全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为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掌握职工健康损害情况,预防职业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建立本制度。
一、责任部门公司部门负责本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档案管理,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按照本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本公司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原则上安排在(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称)。
员工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复查或者医学观察期间视同正常出勤。
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
1.职工上岗前健康检查,为了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分清责任,防止劳动者带病进入本公司,在招工前对应招者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招用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职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为了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和健康影响,对劳动者进行动态健康观察,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的体检周期及项目组织劳动者进行定期岗间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疾病或职业禁忌症,交公司部门,安排复检。
不得安排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该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安排治疗。
3.职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了了解劳动者离岗时的健康状况,分清健康损害责任,在劳动者离岗时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于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应急时职业健康检查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即使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三、体检后采取的措施,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
1.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2.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
3.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4.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5.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公司部门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日常工作由各单位负责。
职工离职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附、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为了切实保护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依法享受防护设施保护权力。
使劳动保护设施的正常使用:
1、在购置定型的防护设施产品时,产品应当记下:
(1)产品名称、型号;
(2)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3)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4)检测单位应当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检测的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对某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结论。
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2、建立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1)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
(2)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3)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3、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4、职责划分、明确责任、建立定期巡查制度:
(1)职责划分:
公司内部所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修全部由检修分公司负责。
(2)明确责任:
所有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全部按照责任,实行分工管理,明确责任,责任到人。
(3)建立定期巡查制度:
按照责任划分,坚持每月一次对所辖区域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5、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职业健康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职业健康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保证劳动者安全和健康所必须配备的,带有防护功能的用品。
2、接触有害因素的所有人员都应按时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3、职业健康防护用品的选定应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4、由劳保办公室负责,根据不同工种对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需要制定《职工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发放标准给员工配备合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不得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
严格控制计划外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3)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限期,或逾期不发放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种相同且劳动条件相同,应发给相同的职业防护用品。
从事多工种作业,按其经常从事或主要从事的工种发给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视其经常或主要参加劳动的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6)新增加工种或个别需变动职业病防护用品及标准时,由劳保办公室上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另行发放。
(7)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使用的,应视为违章作业。
5、劳保办公室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工作。
(1)劳保办公室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台帐。
(2)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和使用部门都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台帐,防护用品的去向、数量、时间均应详细登记。
(3)员工脱离生产﹙工作﹚岗位三个月及以上者停发或顺延劳动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时间。
(4)因工作需要改变工种的人员,从调动工作次月起按新工种发放职业病保护用品。
新旧工种职业病防护用品相同部分,期限合并计算,新工种没有的已发放的职业病防护用应予收回。
(5)故意损坏职业病防护用品者,由员工个人按原价购买。
(6)计划外职业病防护用品由使用部门申请,报主管领导审批后,采购发放。
(7)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本公司时,职业病防护用品不予发放。
6、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等记录要建档保存。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一、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调查与申报工作的管理内设专职人员及兼职人员承担职业病的调查与申报。
二、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及时准确的统计和上报职业病危害因素。
三、工作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应跟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项录》(卫法监发【2002】63号)中所列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结合工作现场实际调查情况统计准确和申报。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监测人员工程人员共同承担识别人员要熟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监测方法、及生产施工工艺流程并能熟练操作监测仪器或设备。
识别人员要经专门职业卫生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承担。
本公司具体由质检部负责。
五、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的内容准确完整包括以下几项
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六、公司在试生产期间完成其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材料的填写并报至所在地卫生监督部门。
七、设备更新或技术改造完成后要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补充申报。
如不及时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手续将对责任人处罚。
八、职业病危害项目要识别准确、全面申报及时。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使劳动者有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危害物质(如:
烟尘、粉尘、噪声等)的作业场所,进行定期监测与评价,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设备的监测评价
每年根据生产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每年至少检测一次),依据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据的检测报告,对产生职业危害因素超标的设备,进行分析评价,制定整改措施,使之逐步达到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对生产设备及防护设施进行维护后,通过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价,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后才投入生产使用。
(二)工作场所有害物质的监则评价
由于工作场所的有害物质直接影响作业人员的身心健康,我单位将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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