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矿井防突措施计划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22434703
- 上传时间:2023-02-04
- 格式:DOCX
- 页数:22
- 大小:31.16KB
年度矿井防突措施计划Word格式.docx
《年度矿井防突措施计划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年度矿井防突措施计划Word格式.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3)保证通风系统独立、畅通、可靠,杜绝串联风;
(4)负责局部通风机选型,安装位置选定,局部通风机管理,杜绝循环风,确保掘进工作面有效风量满足安全生产的需求;
(5)矿井风量分配与调节、通风系统调整、风量测定,有害气体检查等工作;
(6)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管理,发现通风设施必须及时处理,巷道断面不符合要求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进行处理;
(7)负责矿井瓦斯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校验,保证瓦斯超限既报警又断电,遥讯信号不得中断;
(8)重点防突头面的瓦斯监测资料必须每天进行分析,掌握工作面瓦斯涌出的变化规律及发展趋势,用以指导防突工作;
(9)负责矿井采掘工作面防突参数的测定;
(10)加强对防突员的培训,做好防突参数测定仪器仪表的维修,确保仪器灵敏可靠;
(11)会同安全科、施工单位验收措施孔施工质量,措施孔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验孔;
(12)依据效果检验结果,负责确定施工单位当班允许推进长度;
(13)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头面通风日报”,送总工审阅;
(14)负责防突措施的落实,严格掌握施工进度,确保抽放钻孔、释放钻孔的超前距。
(15)参与年、季、月度防突计划的编制、防突措施会审、突出事故的调查分析等。
3、地测部门:
(1)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7条之规定,与通风部门共同编制瓦斯地质图,图中应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及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相对瓦斯涌出量等情况等资料,作为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制定防突措施的依据。
(2)采掘工作面在设计和作业规程编制前,负责按规定提交采掘地质说明书,并对地质构造带及突出危险区、开采煤层的埋深、施工区与相邻区域的构造和突出情况等作详细说明,并提供地形地质图件。
(3)参与年、季、月度防突计划的编制、防突措施会审、突出事故的调查分析等。
(4)地质构造预测预报。
收集突出危险区域地质资料、巷道及采面,根据已有地质资料,结合相邻区域地质资料,及时动态预测预报工作面前方地质情况,做到图文并茂。
(5)负责矿井开采所留煤柱的测量与填图。
控制煤柱位置的导线点及煤柱区内开采巷道内的导线点均要采掘工程图上标明。
(6)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及煤岩结构特点,查明地址构造及变化规律,及时填绘和标定巷道位置、采掘关系、煤柱尺寸、保护范围;
负责向矿总工程师和防突机构提供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所需要的地测资料。
(7)在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时,地测部门提前进行地质预测,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及时验证提供的地质资料,并定期通报给防突机构和采掘区(队);
遇有较大变化时,随时通报。
4、生产技术科:
(1)编制年、季、月度生产计划的同时负责将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防突计划编纳入年、季、月度生产计划;
(2)合理矿井开拓部署和巷道布置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6条规定。
(3)合理采掘布置。
(4)安排生产接替时,在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同一个区段的突出煤层中,不得布置两个工作面相向回采或掘进;
(5)突出危险区内新投产的回采工作面在初次来压未结束前不得随意停采;
(6)参与防突专项设计、措施会审、煤与瓦斯突出综合分析、突出事故的调查分析,监督检查规程、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
5、机电科:
(1)负责定期对矿井所有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查出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2)参与防治突出规划、计划编制及措施会审等工作;
负责矿井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电气设备部分的维护管理,以及“两闭锁”的正常试验工作。
6、调度室:
(1)负责综合平衡采掘施工与防突措施施工的关系,检查防突措施执行情况;
负责防突区域采掘工作面的电话安装、维护;
(2)参与年、季、月度防突计划的编制及防突措施的会审和现场执行情况的检查;
(3)负责将有关领导、业务部门关于防治突出工作的通知或决定及时、准确传达到位。
并掌握、收集有关施工单位执行通知(决定)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业务部门反馈通知(决定)执行情况;
(4)深入现场了解采掘生产进度、规程措施执行情况;
(5)井下出现险情或突出事故必须按事故救援预案的处理程序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进行抢险救灾。
7、安全科:
(1)负责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行使全面监督权,参与防治突出专门设计及其措施的审查;
(2)监督防治突出设计和措施的实施;
(3)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行使违章罚款或提出其他处理意见;
(4)对防治突出工作中存在的隐患,要求限期整改;
(5)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在突出头面每班固定安排一名责任心强,业务技术素质较高的专职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检查整个生产过程防突措施执行情况。
发现瓦斯变化、响煤炮等明显征兆,会同瓦检员立即将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地点;
(6)负责落实采掘头面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严格掌握施工进度,确保措施孔的超前距。
(7)负责对井下工作人员进行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使其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
培训时间、计划由教育科制定,但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新工人下井要先培训后上岗;
定期组织全员进行防突知识考试。
8、抽放队:
(1)负责矿井瓦斯抽放;
矿井瓦斯抽放以及瓦斯利用系统设计,抽放泵、抽放管道的选型、安装;
瓦斯抽放方式、抽放钻孔的设计、施工以及竣工验收,负责将钻孔的实际方位、倾角、见煤(岩)深度等资料及时填表并作实钻图。
同时将钻孔资料送地测部门;
(2)负责做好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与局部防治突出措施的衔接管理,当区域性措施控制的范围与生产实际不吻合,必须采取补充措施;
若条件不具备,应及时将实际控制范围的有关图件资料送交防突机构,由防突机构采取针对性的局部防突措施;
(3)负责防突设计、安全措施的编制、会审和报批工作;
参与突出事故的调查分析。
9、施工队组:
(1)突出煤层的采掘必须按照防突管理有关规定、防治突出措施及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的要求组织生产,并协调好生产与防治突出措施的关系,做到安全生产;
(2)负责联系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验证(效果检验)的时间;
(3)负责施工防突措施,并组织人员按照防治突出措施的要求施工;
(4)负责提供实施防治突出措施所需的时间、空间、人员及材料设备等,做好综合保护器,电煤钻等机电设备的安设和维护工作;
(5)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的人员贯彻防突管理规定、措施等,加强防突基本知识教育,熟悉突出预兆。
施工中认真观察突出预兆,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6)突出头面的值班队长、班长必须每班向调度室汇报工作面煤层软分层、地质构造、瓦斯涌出等变化情况及措施孔超前距等;
(7)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的防突仪器、仪表、工具、材料等物品的现场保管;
(8)负责收集突出前工作面现场作业情况,煤(岩)赋存状况等资料,待突出物清理完一周内将分析总结材料报防突科;
(9)防突采掘工作面队跟班工长、班组长、队长或技术人员负责观察施工中工作面的瓦斯涌出、断层(煤层)倾角、煤层厚度及软分层厚度变化、矿压变化及其他突出预兆,每班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交接班。
发现异常应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10)工人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
凡发现突出预兆,必须立即撤出人员至安全地点,并向值班队领导或矿调度室汇报;
主管技术员负责现对所有干部工人进行防突常识培训,每周不少于2小时。
10、物管科:
必须保质保量及时提供防治突出所需的材料、仪器、仪表等。
11、财务科:
必须把年、季、月度防突计划所需的费用纳入计划。
12、人力资源部:
把年、季、月度防突计划所需的人力纳入计划。
三、2017年度生产计划及防突区域划分:
2017年度生产地区计划。
四、矿井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一)区域防突措施计划
1173采煤工作面、11012采煤工作面、1172采煤工作面.
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一)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程序及要求
1、突出煤层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新水平、新采区开拓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要求指标。
2、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准备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应当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3、经开拓后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经效果检验仍为突出危险区的,必须继续进行或者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4、经开拓后区域预测或者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后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区域验证。
5、抽放队负责抽放管路的辅设和计量装置的安装以及封孔带抽。
预抽瓦斯钻孔封堵必须严密,穿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5m,顺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8m。
6、封孔带抽后,抽放队必须安排观测工观测该掘进面正前抽放数据,并制表报通防科。
抽放结束后,抽放队将抽放数据汇总后报通防科,以便分析抽放效果。
抽放队加强抽放管路维护,管路漏气必须及时处理。
每天至少安排一人巡查抽放管路,并保证钻孔孔口抽采负压不得低于13Kpa。
(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预测煤层突出危险性指标采用瓦斯含量(W)或煤层瓦斯压力(p),其判断煤层突出危险的临界值,是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确定。
预测煤层突出危险性单项临界指标值
瓦斯含量W(m3/t)煤层瓦斯压力P(MPa)区域类别
瓦斯含量<8W(m3/t)煤层瓦斯压力<0.74P(MPa)无突出危险区
瓦斯含量>
8W(m3/t)煤层瓦斯压力>
0.74P(MPa)突出危险区
(三)区域防治突出措施
我矿开采煤层为多煤层开采,利用11012运输巷提前施工穿层钻孔预抽M3#煤层瓦斯。
实施底板穿岩孔进行预抽瓦斯消突,且带抽时间必须在6个月以上,
布置穿岩钻孔方法为每隔5m在一个钻场,每个钻场内打7个钻孔,用于在底板抽放巷掘进期间预抽上下顺槽的瓦斯,钻孔应控制整条顺槽及其外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我矿煤层倾角22°
左右。
故钻孔控制顺槽外侧的范围是巷道两侧上下至少各20m。
2、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
(1)、在石门工作面迎头施工49个区域条带穿层抽放孔对,各煤层揭煤区域进行预抽工作。
由于各煤层部分层间距较大,不能一次性施工抽放孔进行抽放,因此设计采取分段抽放。
(2)、每次施工的所有抽放孔必须穿过煤层全厚且进入煤层顶板0.5m以上,如果当一次打不穿煤层全厚时,可分段施工,但第一次实施的钻孔穿煤长度不得小于15m,施工的抽放孔必须控制煤层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左右各20.0m,顶底板外各15.0m。
同时还应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m,并要求所施工的抽放孔抽放半径不得大于3.0m。
(区域防突措施孔施工见附图)
(3)、所有穿层抽放钻孔均使用ZD-750型钻机施工,钻孔直径为75mm,钻孔终孔间距为5.5m,封孔深度不得小于8m且抽放的单孔负压不得小于13KPa,采用玛丽散进行封孔。
(4)、所有抽放钻孔要求每班必须进行抽放浓度测试,当有单孔抽放浓度降到10%以下的可以进行关闭,集中抽放大于10.0%以上的单孔瓦斯。
加强抽放系统巡视、放水、堵漏等管理,确保正常抽放。
当所有单孔瓦斯浓度均减到10%以下后,立即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工作。
3、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
回采工作面采用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为了缩短抽放时间,提高抽放效果,设计布孔较密集,钻孔间距为5m;
布置1排抽放钻孔,孔径75mm,孔深按工作面的长度来确定.
(四)区域性措施效果检验
1、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方法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五十五、五十六条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所采取的区域防突措施实际情况分析,揭煤期间的区域措施效果检验采用直接测定预抽区域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和残余煤层瓦斯含量的方法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表2-3-1根据煤层瓦斯压力进行区域预测的
临界值
瓦斯压力P(MPa)
瓦斯含量W(m3/t)
类别
P﹤0.74
W﹤8
无突出危险
P≥0.74
W≥8
有突出危险
1、直接测定煤层瓦斯压力:
1)在距煤层法向7m位置当采取区域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的所有单孔瓦斯浓度全部降低到10.0%以下后,立即采取在工作面施工5个检验测试孔(即压力测试孔),测试孔必须穿过预抽煤层全厚且必须穿过该煤层顶板0.5m以上,钻孔分别布置于预抽区域的上部、下部、中部、和两测,并且至少有一个检验测试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0m的范围,检验测试孔应布置于所在部位钻孔密度较小、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的位置,并尽可能远离测试点周围的各预抽钻孔或尽可能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且避开采掘巷道的预抽超前距。
2)压力测试孔施工完毕后必须立即进行封闭测试,测试人员每班必须对压力测试表进行读数并观察压力变化情况,只有当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74Mpa,方可视为区域措施有效,该区域为无突出危险。
3)若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大于或等于0.74Mpa,则该揭煤区域内各煤层的区域防突措施均无效,必须重新实施区域防突措施,直至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74Mpa。
若检验期间在煤层中施工的钻孔出现喷孔、卡钻、顶钻及其他明显突出预兆时,该区域措施判定无效,乃属突出危险区,必须重新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2、测定瓦斯含量时:
1)若当施工测压孔测出揭煤区域煤层残余瓦斯含量大于或等于0.74Mpa,即采取施工穿层钻孔预抽揭煤区域瓦斯进行卸压,当所有施工的抽放单孔瓦斯浓度均降低到10.0%以下后,测定残余瓦斯含量作为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工作。
2)当预抽区域内钻孔的间距和预抽时间差别较大时,根据孔间距和预抽时间按煤层划分评价单元分别测定检验指标。
只有当测定的所有抽放区域煤体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0m3/t时,方可视为区域防突措施有效,该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否则将继续抽放,只有当区域判定为无突出危险后方可进行区域验证工作。
(五)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孔要求
⑴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首先分析、检查预抽区域内钻孔的分布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予检验。
⑵各检验测试点布置于所在部位钻孔密度较小、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的位置,并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且避开掘进巷道的排放范围和预抽超前距。
(六)区域验证
1、采掘工作面区域验证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结合矿井实际情况采用煤科总院重庆分院生产的WTC防突参数仪测定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作为揭煤期间的区域验证:
采用钻屑指标法,参照表进行验证,如果实测得到的S、K1所有测定值均小于临界值,并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该工作面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否则,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表2-1-4钻屑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参考临界值
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
钻屑量S
mL/g•
kg/m
0.5
6
1、区域验证孔采用直径为42mm的钻杆施工,3个验证孔分别布置在巷道工作面的中部及两侧。
使用ZD-750型钻机施工岩石部分,见煤后用煤电钻从见煤点开始施工,两侧的区域验证孔应控制巷道断面两侧轮廓线外2—4m。
(区域验证孔施工详见附图)
2、进行验证时,每进1m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每钻进1m测定一次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值(K1max定为0.5mL/g.min1/2,Smax定为6.0kg/m。
当每次测定的K1max≥0.5或Smax≥6.0kg/m时,认为工作面有突出危险性。
当每次测定的K1max<
0.5mL/g.min1/2且Smax<
6.0kg/m时,认为工作面无突出危险性)。
3、只有当区域验证为无突出危险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后,将可让石门掘至巷道顶板距煤层底板法向2.0m位置,然后停止掘进,该掘进过程中必须采取“边探边掘”措施,探孔超前距不得小于5m。
即在揭19#、17#、12#、10#、9#、7#、5#、3#、1#煤层时,从采取区域防突措施且验证无突出危险后可以在控制掘进;
4、当掘进工作面掘至法向2.0m位置时,采取工作面预测或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进行最后验证。
只有当工作面预测或措施效果检验为无突出危险时方可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直接采用远距离放炮揭穿煤层。
若验证结果出现有突出危险时或打钻出现喷孔现象时,必须按照要求补充施工局部防突措施。
三、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1、只有当以上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均无突出危险性后,石门方可按照“边探边掘”措施要求控制进尺。
探孔超前距离不得小于5m,可用锚杆机施工。
在掘进距各煤层底板法向5.0m,始每循环采取在工作面沿法向方向施工3个预测预报孔,进行工作面预测预报工作,直至工作面顶板距煤层底板法向2.0m位置。
1)从石门工作面顶板距煤层法向5m开始直至巷道工作面距与煤层法向距离2m段,每个进尺循环前,必须沿法向方向布置3个孔对工作面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若有突出危险,必须严格执行工作面局部防突措施。
2)具体控制进尺为:
石门从距煤层法向5.0m开始控制进尺,必须每一循环沿法向方向施工3个工作面预测预报孔进行工作面预测预报工作。
3)在与煤层法向距离2m时,必须沿工作面上部、下部、中部、和两测布置5个孔进行最后验证。
2、预测预报孔每进1m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每钻进1m测定一次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值(K1max定为0.5mL/g.min1/2,Smax定为6.0kg/m。
6.0kg/m时,认为工作面无突出危险性,若任何一次预报由突出危险性,工作面必须立即停止掘进,采取施工局部防突措施进行消突工作。
二、局部性防治突出措施
当掘进工作面任何一次预测预报有突出危险或掘进工作面掘至距煤层法向2.0m位置时,工作面施工验证孔、前探孔出现喷孔、卡钻、顶钻等突出预兆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掘进,采取局部防突措施作补充的原则进行消突工作。
局部防突措施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另行设计,但所施工的措施孔必须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款规定:
设计钻孔直径为75mm,钻孔控制巷到揭煤处轮廓线左右及上部15m,下部10m位置,施工的所有抽放孔必须必须穿过煤层全厚且进入煤层底板0.5m,如果当一次打不穿煤层全厚时,可分段施,但第一次实施的钻孔穿煤长度不得小于15m。
(局部防突措施另行设计报批)
三、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采用煤科总院重庆分院生产的WTC防突参数仪测定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作为局部防突措施的措施效果检验。
1、当采取施工局部防突措施作补充消突后,措施效果检验采用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进行,效果检验孔总计施工5个,分别布置在两侧2个,法向方向3个。
使用ZD-750型钻机施工岩石部分,见煤后用煤电钻从见煤点开始施工,见煤后每1米测定1次解析指标K1值,每隔1米测定一次钻屑量S,直至穿过煤层全厚或见煤深度不小于15米,K1max临界值定为0.5ml/g.min1/2,Smax临界值定为6.0kg/m,当每次测定的K1max≥0.5或Smax≥6.0kg/m时,认为工作面有突出危险性,当测定的K1max<
0.5且Smax<
6.0kg/m时,认为工作面无突出危险性。
只有当效果检验无突出危险方可在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采用远距离放炮直接接穿煤层,直至完成揭煤作业全过程。
21、本措施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矿有关规定执行。
盘县佳竹箐煤矿
附件2:
佳竹箐煤矿2017年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保障矿山企业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突发性矿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的展开组织救援工作,针对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的特点及危害程度,参考《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国家、行业标准,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佳竹箐煤矿2017年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系专项用于佳竹箐煤矿煤与瓦斯突出安全事故的预案,适用于佳竹箐煤矿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影响安全生产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第三条:
《预案》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具体如下:
(1)统一指挥原则。
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上级部门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具体指导下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
事故发生初期,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下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抢救原则。
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事故再次发生。
(4)紧急救护原则。
救护队应本着“先重后轻,先活后死”的原则抢救遇险人员。
(5)通迅畅通原则。
设立抢险救灾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畅通。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佳竹箐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主要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救援指挥部成员主要由通风、机电、防突等部站门的人员及技术总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煤矿安全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以上领导、通防科负责人、通风队长、安全部长科长立即赶到矿井救灾指挥现场,组织抢救。
救灾指挥部负责处理突出灾害事故的各项指挥工作。
第六条: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调度室,负责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具体事务工作。
第七条: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室职责:
(1)负责煤矿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传达应急救援指挥部命令。
(3)组织煤矿救援技术组参加救援工作,协调医疗救护工作。
(4)调用应急救援基础资料与信息。
(5)瓦斯突出事故灾难扩大或救援力量、资源不足时,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及设备增援。
(6)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及职责
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在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立应急救援小组。
(1)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组长:
矿长
小组职责:
负责处理突出灾害事故的全部指挥工作。
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全部指挥工作。
副组长:
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技术副矿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年度 矿井 措施 计划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