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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体制”的定义
国内外学者从各自的观点和方法出发,提出了关于“经济体制”的各种不同的定义。
尽管众多的定义各有差异,但这一范畴在理论研究和经济实践中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
常见的西方学者关于“经济体制”(或经济制度)的定义有:
瑞典著名经济学家阿瑟·
林德贝克认为:
“经济体制是在特定地理区域内进行决策并执行有关生产、收入和消费决策的一组机制和制度。
”
美国比较经济学家莫里斯·
博恩斯坦对经济体制所下的定义是:
经济体制“涉及按照规则和命令而从事于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分配和使用的参与者的各组织的相互作用”,他认为,“可以把经济体制看作一组安排,社会将据以确定
(1)将要生产什么;
(2)如何加以生产,包括①应予利用的机构和手段,②资源分配的格式;
以及(3)如何将由此形成的个人收入和对货物及服务的所有权在各家庭之间进行分配(和再分配)”。
美国经济学家阿兰·
格鲁奇认为:
“经济制度是各个参加者的组织发展的复合体,这些参加者是同分配稀缺物资以满足个人和集体需要有关的。
美国经济学家保罗·
格雷戈里和罗伯特·
斯图尔特在林德贝克定义的基础上对其作了一些修改,侧重说明经济体制结构的多元性。
他们认为,“从广义而言,经济体制是由对稀缺资源的配置进行决策并执行决策的各种机制、组织安排和规则所构成的。
经济体制起码包括以下四个一般属性:
(1)决策的组织;
(2)提供信息及调节的机制:
市场和计划;
(3)财产所有权:
控制和收入;
(4)确立目标及诱导人们行为(激励因素)的机制”。
美国经济学家埃冈·
纽伯格和威廉·
达菲关于经济体制的比较研究是比较引人注目的,他们把经济体制看作是“社会确立的在生产、消费和分配三个基本领域内作出的经济决策(决定什么、怎样、何地、何时和为谁)的机制。
他们认为,经济体制包括三个相互联系的组成部分——决策(D)结构、信息(I)结构和动力(M)结构。
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西方学者们对“经济体制”的理解所侧重的内容和表述的方式各不相同,但这些定义在不同程度上都包含了这样一些共同的方面:
第一,经济体制是一系列相互联系的机制、组织、机构和规则;
第二,这些机制、组织机构和规则被用来作出有关生产、分配和消费的决策并执行这些决策,决策的中心是稀缺资源的有效率配置;
第三,这些相互联系的经济活动是由一定地理区域内或一定组织范围内的参加者进行的。
其中,第二个方面是“经济体制”概念的核心部分,也就是说,传统的比较经济体制研究的研究对象归根到底是有关资源有效配置的决策以及执行决策的机制。
而经济体制概念中所包含的组织、机构,都是与资源配置方式(市场、计划)或经济运行方式相关的部分,并不包括非市场的组织、机构(如企业、工会、政府等)在内。
2.传统经济体制研究的分类方法
总的来看,比较经济体制研究对于经济体制的分类标准主要有两种方法:
即按照所有制和意识形态分类,按照资源配置的决策方式和协调方式分类。
按照所有制和意识形态对经济体制进行分类是一种传统的划分方法。
这种方法在比较经济学发展的早期曾被广为采用。
20世纪30~40年代,劳克斯和胡特等人按照所有制关系的性质和意识形态的不同,把当时世界各国的经济体制划分为4种模式;
资本主义、法西斯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随着法西斯国家崩溃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壮大,许多西方学者便用不发达国家经济体制代替了法西斯主义体制。
后来,一些西方学者对这种划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如20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经济学家阿兰·
格鲁奇把经济体制分为4种类型:
成熟的资本主义经济模式(以美、英、法、德、日等国为代表)、成熟的民主社会主义经济模式(以瑞典、挪威和工党执政时期的英国为代表)、发达的独裁主义的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的经济模式(以前苏联、东欧国家和前南斯拉夫为代表),不发达国家的经济模式(以中国、印度、非洲和拉丁美洲等国家为代表)。
随着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分化为不同的模式,以及社会主义国家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这种以“主义”为标准对经济体制进行分类的方法日渐衰落。
按照资源配置的决策方式和协调方式划分经济体制,是20世纪60年代后期西方比较经济体制研究中占主流地位的分类方法。
尽管在具体的划分方法上,学者们的意见不尽相同,但总体上都坚持这种分类方法。
美国学者格罗斯曼把经济体制分为两大类:
市场经济和命令经济。
雷纳尔德补充了格罗斯曼的观点,他认为不发达国家的经济体制既不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也不符合命令经济体制,故主张在两者之外增加一个“不发达经济”模式。
雷纳尔德关于经济体制的分类标准在调节机制的基础上,更加突出了经济发展水平的因素。
纽伯格和达菲反对以所有制作为划分经济体制的标准,极力主张将经济体制的分类标准简单化。
他们把经济体制的内部构成定义为三个相互联系的组成部分:
决策(D)结构、信息(I)结构和动力(M)结构,认为DIM结构决定了决策权在一定经济体制的参与者之间的分配,决定了他们交换信息的渠道和方式,以及他们互相推动保证服从和执行决策的方法,任何经济体制为实现有效的运行都必须同时对这三个结构做出选择和设计。
他们以DIM方法把经济体制分为4种类型:
完全集中的决策体制、有管理的分散决策体制、受操纵的分散决策体制和完全分散的决策体制。
艾登姆等人更鲜明地反对将经济体制的分类标准复杂化,主张在研究不同国家的经济体制时只考察一个最基本的问题:
资源配置主要是集中化的,还是分散化的?
他们认为,以所有制结构划分经济体制与以资源配置决策的集中或分散的程度划分经济体制,“事实上只是表述同一现象的两种方式”,“在所有制结构和分配体制一致性的基础上,应当发现:
现实生活中的经济体制,要么是市场分配同私有制的结合,要么是集中分配同非常有限的私有制(社会所有制)的结合”。
他们从资源配置方式出发,把经济体制分为两种理论模式和三种现实模式,即完全集中的分配体制、完全分散的分配体制和美国模式、苏联模式、法国模式。
20世纪80年代,比较经济学家们对经济体制分类标准的讨论更加细化,学者们不同的提法反映了他们研究问题角度的差异。
例如,纽伯格和达菲(1984)等把经济体制看作是决策机制、信息机制和激励机制的统一,强调的是经济体制的功能;
维克拉夫·
霍尔索夫斯基(1988)把经济体制的运行理解为收集、处理和使用信息,进行决策并将其付诸实施,从而达到某种结果的投入产出过程,关注的是经济体制运行过程的要素规定;
林德贝克的“新左派”把经济体制细分为决策方式、信息传递、资源配置和协调机制、财产关系、动力机制、个人与公司的关系、与外部世界的关系等八个方面进行描述,关注经济体制的结构和差别;
布鲁斯(1983)把经济决策区分为基本的或主要的宏观决策、一般的或日常的微观经济决策和个人或家庭在劳动力分配和消费选择方面的决策三个层次,据此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模式进行比较,把经济体制分为集中型、分散型以及集中和分散结合型,注重的是经济决策权的集中与分散程度;
科尔奈(1989)把经济体制区分为行政协调(I)和市场协调(Ⅱ)两类,又把前者区分为直接行政协调(IA)和间接行政协调(IB),把后者区分为无宏观控制的市场协调(ⅡA)和有宏观控制的市场协调(ⅡB)四种具体形态,考察的是经济运行的协调方式等。
上述分析虽然从不同的角度概括了经济体制间的差别,并在此基础上对各种经济体制进行比较。
但是,无论是纽伯格和达菲的功能性规定分析,还是霍尔索夫斯基的过程性规定分析;
无论是“新左派”经济体制结构分析,还是布鲁斯和科尔奈关于经济体制模式的分类分析,归根到底都是以经济运行的决策作为分析的基本单元,从宏观总体上来考察经济体制的构造及其运行,因而其分析内容都离不开公有和私有、计划和市场、集中和分散等概念和范畴,很难概括各种经济体制相互区别的基本特征,无法说明各个行为主体在经济运行和经济变量决定中的地位和作用,更不能解释制度的起源及变迁的过程和方式。
二、传统比较经济体制研究的基本特征
以上简要说明了传统比较经济体制研究的研究对象和分析方法,从中可以概括出传统比较经济体制研究的一些基本特征:
第一,传统的比较经济体制研究主要是采用新古典经济学的方法。
这种方法在研究制度以及进行体制比较时,仅仅把制度分析归结为“计划”和“市场”层面上的问题,然后根据资源、技术和偏好的假设,研究不同的运行机制如何导致资源配置效率的差异。
新古典经济学在描述经济体制时,基本集中在以下三个要素:
“初始禀赋”说明了资本、劳动、土地等生产要素在各经济主体之间的拥有状况;
“技术”规定了生产要素与最终产品之间可能实现的投入产出关系;
“偏好”则反映了消费者的嗜好。
给定这三个要素后,经济的基本环境也就被决定了下来。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通过什么样的机制,实现最终的资源配置(青木昌彦、奥野正宽,1999)。
在新古典经济学中,不存在制度分析的余地,如果一定要进行类比的话,关于资源配置机制的“市场”与“计划”效率比较的经济体制论,就相当于新古典模型中的制度分析。
这种简单比较方法的重大缺陷,是导致在新古典的简单假设下,把计划和市场看成是与制度无关的两种资源配置方法,以为不论制度基础如何,都可以在计划与市场两者之间无冲突地结合使用。
这种比较分析往往把世界各国的经济体制的分布看成一张一端是纯粹的计划,另一端是纯粹的市场,其间则是计划与市场以不同配比结合在一起的各类经济体制的“光谱表”,而改革可以像在超市中选购商品那样,把计划和市场同时放进自己的经济体制购物篮子里,从而形成改革的目标模式。
“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改革目标,就是这种认识的反映(吴敬琏,2002)。
第二,如果以新古典经济学模型作为经济体制比较的前提,不同经济体制间的特性和差异都只能归结为上述模型内三个结构的参数不同。
传统的比较经济体制研究通常在理论部分提出两种基本的理论模式:
完全分权的市场经济模式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模式。
然后按照经济体制的分类标准,分别描述两种理论模式的主要结构,说明不同模式运行的特点、功能及局限性。
根据新古典经济学资源、技术和偏好的假设前提,新古典标准理论论述了自由市场是如何通过价格机制来配置资源的。
首先说明市场出清(marketclear)的均衡价格是由供给和需求来决定的,然后分析了一般均衡的存在性,接下来引出帕累托最优的概念,考察一个经济的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的条件:
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MRTXY=MCX/MCY=PX/PY=MRSXY)说明了市场机制通过价格能够有效地协调经济活动,配置稀缺的资源;
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则表明市场经济可以实现反映社会意愿的任一帕累托最优配置,而无须政府干预。
根据这些条件,新古典标准理论验证了自由市场经济的一般均衡是帕累托最优,从而在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够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
由于完全集权的计划经济模式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评估问题,如确定纳入计划的项目的数量、计划当局获得生产信息的困难和随市场需求变化计划的调整问题等,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世界范围内的经济转轨,宣告了两种经济体制论战的终结,使两种经济体制优劣的比较成为不争的事实。
由此可以推断,在新古典经济学模型中,暗含着一种对于自由市场经济模式普遍性偏好的观点,这种观点与不同经济间可以有多种体制模式的“多样性”的观点是不相容的。
第三,传统的比较经济体制研究是一种静态分析,它以现实中存在的各种经济体制(主要是市场国家的经济体制)作为研究对象,根据一定的衡量标准将现实中存在的经济体制划分为不同的类别,研究体制内部各个组成部分及总体的特征、比较它们进行资源配置的效率以及对经济绩效的影响,而对制度的起源、制度的本质及其演变都缺少分析理解,这就严重地制约了比较经济体制研究的发展。
例如,按照决策分析的方法,传统的比较研究通常把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区分为有宏观调节的市场经济体制(美国)、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日本)、社会市场经济体制(联邦德国)和社会福利型市场经济体制(瑞典)等不同的类型,然后对这些不同的类型从经济体制内部构成的各个方面如所有制机构、决策结构、信息与协调结构、激励结构等进行横向比较。
至于这些经济体制内部具体制度之间的相互关联、组合方式以及特定的经济体制与外部环境的相互关系、制约和影响都是不包括在考察的视野之内的。
对于整体性的制度安排是怎样形成的;
经济体制为什么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生成特定的形式,而不是另外一种其他的形式;
经济体制为什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稳固地存在,而在另外一些条件下则会发生根本的变化;
经济体制演化和突变的原因是什么;
经济体制变迁的规律和趋势如何等问题都没有作出根本性的回答。
这种静态分析方法的缺陷,是使人们对于经济体制的起源和本质缺乏科学的认识,以至于简单地认为,如果一个国家的经济体制被证明是缺乏效率的,那么相应的改革方法就是在对各种经济体制的比较中确定一个最优的模式,然后通过移植的方式从外部引入该国内部,以替代原有的无效率的经济体制;
或者认为,只要统统打破原有体制的构成部分,如在经济转轨开始时一次性放开价格,实行国有企业全面的私有化,并且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严格财政约束,就可以指望新的市场经济体制会自然生长起来。
实践证明,这种将经济体制变革简单化的策略,在转轨初期导致了与主流经济学家预期完全相反的结果。
三、比较制度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基本特征
比较制度经济学继承了传统比较经济学的基本理念,即通过对不同经济体制的比较来说明各种经济制度运行的规律,但更加侧重对不同市场经济国家的“制度”进行比较分析。
与传统的比较经济体制研究相比,比较制度经济学表现出以下几方面新的学术特点:
1.研究的对象
对于发挥着协调资源配置作用的制度,传统经济学一贯极为重视市场机制。
但现实中的社会经济,在市场机制以外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制度性结构,这些制度彼此相互影响。
例如,政府常常充任市场机制无法解决的资源配置以及经济活动控制的角色,并由此给市场机制带来极大的影响。
同样,企业因为可以实现市场交易实现不了的个体资源配置问题,而在经济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另外,其他各种各样的法律制度以及自发形成的结构(包括组织、规则、约定、习俗等),在不同的场合发挥着对经济活动的协调作用。
在一个社会的经济体制中,所有这些制度、结构相互补充、相互竞争,才使得复杂的资源分配过程得以实现。
传统的经济学将构成经济体制的这些制度简单认为是从属于“市场”或“计划”的,以资源、技术、偏好为前提条件,着重比较各个制度性结构所带来的资源配置情况。
也就说,传统的经济学的研究重点仍是市场机制,并没有从市场以外的组织、制度、习俗等广泛意义上分析制度的重要性以及若干制度间的相互影响。
针对这种情况,比较制度分析将重点研究经济体制的制度构成这一长期以来被当作黑箱来处理的课题,关注它给经济体制整体所带来的影响。
2.研究的重点
比较制度经济学将研究重点更多地放在经济体制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依存关系——制度、制度结构及其影响因素上。
它的逻辑思路与基本观点如下:
经济体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是一个由各种制度构成的集合体,制度作为经济体制的最基本构成单位,其内部的结构方式及相互依存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特定经济体制的基本性质和特征。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体制即使同属于某一种类型如市场经济体制或计划经济体制,也会因其内部结构和配置的不同而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性和复杂的多样性;
正是不同经济体制的这种差异性和多样性,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不同国家或社会经济效率差异性的根源。
在经济体制内部的各种制度之间和制度结构之间存在着策略的互补性和制度的互补性,这使得一个体制内比较同质的制度能够得到不断的发展和强化,直至形成使这一经济体制明显不同于其他体制的最基本特征。
各国、各地区所特有的经济体制、制度及其结构,一方面是以历史的路径依赖性为基础,以过去的和现存的制度为依据;
另一方面又随着技术的变化、外部环境的改变和外国不同体制的相互影响而发生着适应性进化。
青木昌彦指出,经济体制的比较制度分析,就是要“通过将经济体制看作各种制度的集合来分析市场经济体制的多样性和活力。
……对这一体制的内部结构以及构成这种结构的各种组合要素所具有的激励效果和相互依存关系,从理论上加以说明”。
3.研究的深度
传统比较经济体制研究主要关注经济体制表面的差异性及其效率影响,而比较制度经济学已经发展到探索经济体制差异性出现的根源及体制内部的深层次结构。
例如,比较制度经济学在分析功能层级制和参与层级制两种不同的组织结构时,首先分析了这两种形式各自的特征:
在功能层级制企业中,雇主与工人之间是以效率工资与高努力水平相交换(交换策略);
在参与层级制企业中,雇主与工人之间是以分享剩余控制权与合作相回报(回报策略)。
然后进一步说明了这两种组织结构对应的劳动交换领域工资的决定机制:
一种是完全由外部市场竞争决定的,雇主可以自由选择工资水平;
另一种是由社团主义的全国性谈判决定的,雇主无权自主决定。
当劳动交换领域通行由纯市场力量决定工资时,交换策略相对占优,相应地,自由民主型国家形态与功能层级制企业是互补的;
当劳动交换领域由社会性谈判决定工资时,回报策略相对占优,而社团主义国家形态对于参与型层级制企业是互补的。
正是通过对体制内部深层次结构的分析,比较制度经济学清楚地揭示出整体经济体制出现差异性的根源。
4.研究的方法
比较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是从传统比较经济体制研究的静态分析发展为动态分析与静态分析相结合。
例如,比较制度经济学在分析内生于交易过程的治理机制时,运用动态分析方法,说明了多样化治理机制逐渐发展的过程。
最初,在范围较小的交易活动中,“声誉”机制可以成为一种有效的治理机制。
由于交易者预期在重复交易中,任何违背交易承诺的行为都将受到对方终止交易的惩罚,因而欺骗行为肯定不会发生,即使没有第三方参与治理也会如此。
当潜在的交易域扩大后,买卖双方在市场上随机相遇,因而信息比较缺乏。
这时,交易者群体可以以交纳初始费为条件组成一个排他性的俱乐部,通过内生性的惠顾关系或俱乐部规范来调节他们之间的交易关系。
当交易的范围扩展到许多潜在的交易者时,信息传播问题凸现出来,解决的办法是增加新的专门从事信息传播的第三方个人或机构。
如果一次性欺骗的收益相对于诚实交易的收益非常大,则交易者之间自发的惩罚不足以阻止人们选择欺骗。
在这种情况下,惟一的阻止因素是欺骗行为会立即受到严厉的惩罚,因而垄断了暴力能力的统治者逐渐成为保护交易者产权的特殊服务的提供者,并以此交换向公众征税的权力。
这种保护私人产权服务的提供者,就是国家。
正是通过这种动态分析,比较制度经济学令人信服地说明了国家的起源及性质。
为了约束统治者利用权力对私有产权的侵犯,由独立的司法部门处理经济纠纷就成为一个重要的衍生机制;
另一方面,为了降低第三方治理机制的治理成本,道德约束(第一方治理)作为一种替代的治理机制在稳固的产权规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
最终的结论是,即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私有产权和合同也不仅仅由正式的治理机制来保护,多样化的治理机制作为制度安排的复合体同时发生作用。
此外,在分析的工具上,比较制度分析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上,运用博弈论等现代经济学的最新研究方法进行分析(在本章第二节将进一步说明)。
比较制度分析不仅仅关注现实层面的体制与制度,同时也十分重视历史制度的比较研究,并由此而形成了比较制度分析的一个重要分支——历史的比较制度分析。
历史的比较制度分析除了具备比较制度分析的一般特征外,在很多方面可以说是独具特色。
它的主要学术特征有:
(1)把对经济体制的比较制度分析从现实制度层面扩展到历史制度和历史因素的层面,力图揭示历史在制度产生、选择和变迁中的作用;
(2)主要研究对象为缺少集中的法律制度背景下的“自我实施制度”及其运行机制;
(3)运用博弈论和历史经验的归纳性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4)把制度视为结果而非外生变量,进而着重研究制度生成与演化的影响和决定因素,即研究经济体制差异性的根源;
(5)研究的视野从市场组织向非市场组织,从制度安排向制度环境,从经济、政治、法律制度向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拓展,尤其重视影响制度诸因素中的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的作用。
总的来说,比较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范式,创新地运用现代经济学的理论成果和分析工具,初步建立起了一种内在逻辑一致的理论分析框架,极大地拓展了比较经济学的研究领域,使这门学科具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第二节比较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
一、比较制度经济学的博弈分析方法
博弈论之所以能够成为比较制度经济学的主要理论框架、研究方法和分析工具,是由比较制度分析的研究对象的性质决定的。
比较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具有内生性,是博弈参与人“关于博弈如何进行的共有信念”,是可自我实施和自我维持的。
制度自我实施的内在属性决定了它特别适合运用博弈论进行分析。
自我实施制度的一个最基本的特征是它的自发演进和自愿实施的性质,它是博弈双方(或多方)在博弈过程中经过谈判、协商、讨价还价,甚至对抗、冲突后最终达成一致的结果。
因此,自我实施制度本身就可以被视为是特定历史局势中的一种“纳什均衡”状态。
它的产生过程就是参与人在特定的战略局势中,根据自己确定的目标策略与对方进行博弈,求得最后均衡的过程。
因此,比较制度经济学的制度观与方法论之间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将博弈论应用于制度起源和制度变迁的理论研究,目前主要有两种方法,即“进化博弈方法”和“重复博弈方法”。
1.“进化博弈论方法”(evolutionarygameapproach)
经济学中的“进化博弈论”是在生物学的“进化博弈论”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这种方法将人类的经济活动和竞争性经济行为同生物的进化相类比,研究人类经济行为中的策略和行为方式的均衡,以及向均衡状态调整、收敛的过程与性质。
进化博弈论的基本观点认为,经济中稳定的均衡状态是:
不能准确得知自己所处的利害状况,发现最佳行动的能力有限的经济主体(即有限理性的经济主体),通过对被认为是最为有利的策略的逐渐模仿,而最终所达到的状态。
在这样的经济中,能够观察到采用获得更高收益的策略的人数逐渐上升。
这与更善于适应现状的生物种类逐渐占据统治地位的生物进化过程相类似。
采用这一方法的研究者认为,社会制度并不是由少数人有意识地设计出来的,而是在那些适应环境和社会变化的新结构不断被发现、更为理想的结构不断被保存的过程中产生的,这就是所谓的“适应性进化”过程。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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