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汇总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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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组织对住宅工程的居住部位,以“户”为单位,涉及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2.0.2推算值
根据设计文件,由设计层高、轴线等尺寸减去结构实体和装修层等尺寸计算得出的数值。
2.0.3偏差
实测值与设计值或推算值之差。
2.0.4误差
同一数据自检值和复核值之差。
2.0.5分户验收检查单元
分户验收过程中划分的最小检查单位。
2.0.6空间尺寸
住宅工程室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自然间内部净空尺寸,主要包括净开间、进深和净高。
2.0.7屋面积水
屋面排水后深度超过5mm的积水。
2.0.8多媒体箱(集中配线箱
设臵有线电视、通信、网络、安全监控等集中布线于一体箱内的智能接线分配箱。
3基本规定
3.0.1分户验收的条件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量。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6施工单位已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3.0.2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交底。
2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的检测仪器和工具。
3做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的准备工作。
4在室内地面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
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标识清楚。
5确定检查单元。
3.0.3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
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
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具备建造师、质量检查员、施工员等执业资格或证书;
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3.0.4分户验收所使用的仪器和计量工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
3.0.5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项目应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2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查的项目中有80%及以上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最大偏差不超过允许偏差的1.5倍。
3分户验收记录完整。
3.0.6分户验收时应形成下列资料:
1验收过程中应按附录A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原件一式四份,开发、施工、监理、档案馆各一份。
物业、质量监督机构可复印存档。
2分户验收结束后应按附录B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原件一式五份,开发、施工、监理、质量监督机构、档案馆各一份。
物业可复印存档。
分户验收资料应整理、组卷,由建设单位负责归档。
3.0.7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制订处理方案,对不符合要求的部
位进行返修或返工。
2处理完成后,应对返修或返工部位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全部符合要求。
3当返修或返工确有困难而造成质量缺陷时,涉及结构质量的,应通过质量检测鉴定;
检测鉴定不合格的可由原设计单位认可;
仅涉及使用功能的,可由开发、施工单位协商解决。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5.0.6条规定监督该工程的验收。
经过处理或协商解决通过验收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情况如实书面告知住户。
4分户验收的组织及程序
4.0.1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人员应符合本规则第3.0.3条要求。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宜参与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
4.0.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以下程序及要求进行:
1依照分户验收要求的验收内容、质量要求、检查数量合理分组,成立分户验收组,并依据本规则程第3.0.2条要求做好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2分户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应及时填写、签认《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附录A,每户验收后应在户内醒目位臵张贴《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附录C;
3分户验收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单元,验收小组应对不符合要求部位及时标注并记录。
并按本规则第3.0.7条进行处理。
4单位工程通过分户验收后,建设单位应按附录B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4.0.3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包含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连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报送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4.0.4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竣工验收组应当在接到相关质料后10个工作日内对分户验收的情况进行复核。
按户数的2%且不少于3户随机抽检复核。
竣工验收组的复核结果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复核情况表》(附录D填写。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组复核工作予以监督。
复核时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责令相关主体重新进行分户验收。
1不符合本规则3.0.5条规定的;
2分户验收检查单元中的实测值误差为5-8mm的数量多于20%或误差大于8mm;
3分户验收检查单元中的观感质量状况记录不准确项数大于10%。
4.0.5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向住户提交《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书》(附录C。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由建设单位按本规则第3.0.6条要求负责保存和存档。
5室内地面
5.1普通水泥楼地面(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楼地面
5.1.1水泥楼地面面层粘结质量
1验收内容:
水泥楼地面面层粘结质量。
2质量要求:
面层与基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3检验方法:
用小锤轻击,按自然间进深和开间两个方向,均匀布点,逐点敲击。
4检查数量:
对所有布点全数检查。
注:
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5.1.2外观质量
面层观感质量。
水泥楼地面工程面层不应有裂缝、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以目测高度为1.5m左右,俯视地坪观察检查。
逐间检查。
裂缝、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当目测发现后,应对其面积进行测量,当缺陷面积不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时可不计。
目测发现裂缝应进行表面处理,当目测裂缝宽度较大时应检查裂缝是否因结构层裂缝所引起,由结构层裂缝引起的面层裂缝,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进行处理。
5.2板块楼地面面层
5.2.1外观质量
板块楼地面面层外观质量。
板块面层表面应洁净、平整、无磨痕,接缝均匀,板块无裂缝、掉角、缺棱等缺陷。
检查板块面层外观质量缺陷,以目测高度为1.5m左右,俯视地坪。
全数检查。
5.2.2板块楼地面面层粘贴
板块面层粘贴质量。
板块面层上下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用小锤轻击检查。
对每一自然间板块地坪按梅花形布点进行敲击,板块阳
角处应全数检查。
单块板块局部空鼓,面积不大于单块板材面积的20%,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超过总数的5%可不计。
6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工程
6.1室内墙面
6.1.1室内墙面
室内墙面外观质量。
室内墙面不应有爆灰、裂缝,阴阳角应顺直。
距墙800—1000mm处观察检查。
6.1.2室内墙面面层粘结质量
室内墙面面层与基层粘结质量。
抹灰面层与基层之间应粘结牢固,不应有脱层、空鼓等缺陷。
在可击范围内用小锤轻击,均匀布臵,逐点敲击。
6.2室内顶棚抹灰
6.2.1室内顶棚粘结质量
室内顶棚宜采用免粉刷工艺,当采用顶棚砂浆抹灰时,需检查顶棚抹灰层与基层的粘结质量。
顶棚抹灰与基层的粘结质量。
顶棚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空鼓。
观察检查,当发现顶棚抹灰有起鼓、裂缝时,采用小锤轻击检查。
4质量要求:
6.2.2顶棚抹灰观感质量
顶棚抹灰观感。
顶棚抹灰应光滑、洁净,面层无爆灰和裂缝。
观察检查。
7空间尺寸
7.0.1验收内容:
净开间、进深和净高的测量;
空间尺寸偏差。
7.0.2质量要求:
空间尺寸的允许偏差值应符合表7.0.2规定。
表7.0.2空间尺寸的允许偏差值
7.0.3检查方法:
1空间尺寸检查前应根据户型特点确定测量方案,并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情况确定空间尺寸的推算值。
2空间尺寸测量宜按下列程序进行:
1在分户验收记录所附的套型图上标明房间编号。
2净开间、进深尺寸每个房间各测量不少于2处,测量部位宜在距墙角(纵横墙交界处500mm。
净高尺寸每个房间测量不少于5处,测量部位为房间四角距纵横墙500mm处及房间几何中心处。
3每户检查时应按附录A进行记录,检查完毕检查人员应及时签字。
3特殊形状的自然间可单独制定测量方法。
7.0.4检查数量:
自然间全数检查。
8门窗、护栏和扶手、隔断、玻璃安装工程
8.1门窗工程
8.1.1门窗开启性能
门窗开关使用性能。
门窗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3检查方法:
观察、手扳检查;
开启和关闭检查。
8.1.2门窗配件
门窗配件规格、数量、位臵。
门窗配件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臵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配件应采用不锈钢、铜等材料,或有可靠的防锈措施。
8.1.3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
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
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应脱槽。
金属门窗的橡胶密封条应在转角处断开,并用密封胶在转角处固定。
观察、手扳检查。
8.1.4门窗的排水
门窗的排水孔、窗台流水坡度、滴水线。
有排水孔的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臵数量应满足排水要求。
窗台流水坡度、滴水线、鹰嘴设臵合理到位。
8.1.5进户门质量
进户门、特种门种类、位臵。
进户门种类应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
开启检查。
全数。
8.2护栏和扶手工程
8.2.1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高度、栏杆间距和安装位臵
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高度、栏杆间距和安装位臵。
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高度、栏杆间距和安装位臵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阳台、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05m,中高层、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2栏杆应采用不宜攀登的构造。
栏杆各杆件须尽量向室内一侧设臵。
3楼梯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m,水平段杆件长度大于0.5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
4栏杆垂直杆件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
5外窗台低于0.9m,应有防护措施。
6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
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观察、尺量检查;
手扳检查。
8.3玻璃安装工程
8.3.1玻璃的品种
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
玻璃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相应标准的要求。
检查玻璃标记。
8.3.2落地门窗、玻璃隔断的安全措施
落地门窗、玻璃隔断等的醒目标志或护栏。
落地门窗、玻璃隔断等易受人体或物体碰撞的玻璃,应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护栏,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部位,必须设臵可靠的护拦。
8.3.3玻璃观感质量
门窗玻璃安装、表面观感。
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应有裂缝、损伤和松动。
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应有灰尘和水蒸气。
尺量、观察检查。
9防水工程
9.1外墙
9.1.1外墙防水
外墙面的防渗漏功能。
工程竣工时,墙面不应留有渗漏、开裂等缺陷。
进户目测观察检查,对户内外墙体发现有渗漏水、渗湿、印水现象的部位作醒目标记,查明渗漏原因,并将检查情况作详细书面记录。
逐户全数检查。
9.2外窗
9.2.1外窗防水
住宅外窗的防水性能。
1门窗框与墙体之间采用密封胶密封。
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缝。
2住宅工程外窗及周边不应有渗漏。
目测观察检查。
9.3楼地面
9.3.1面层坡度
有防水、排水要求的楼地面面层坡度(厨卫间、开放式阳台。
不应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观察和采用泼水试验。
9.3.2防水效果
有防水、排水要求的楼地面工程防水效果(厨卫间、开放式阳台。
蓄水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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