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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1996年颁布,仅有原则性的6章50条。
2012年底进行修订,新修订的《老年法》共9章85条,与原法相比,修改幅度大,新增内容多,取得了许多创新和突破,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于老年人的关心和尊重,有力地维护和保障了老年人权益。
《老年法》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日间照料、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将每年农历九月九日确定为老年节。
老人子女要“常回家看看”,对老年人进行精神慰藉。
学好、用好《老年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让老年人享受高质量晚年生活的法律保障。
国务院颁布实施的:
有《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
《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这是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10月,又公布《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提出要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统筹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相关领域改革。
同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措并举发展健康服务业,总规模达到8万亿元以上。
这两个文件实际上是相辅相成,配套完善的,对于实现老年人医养结合模式具有里程碑意义。
部委联合发文层面:
比较重要的有《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
《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老年人居住建设设计标准》;
《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
《无障碍设计规范》;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
《关于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机构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等。
以上这些规定、意见、通知都非常注重实际应用,如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同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优先保障用地需求;
在城镇新建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中,提前预留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等。
在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老年人的居住生活都做了细致入微的具体安排。
我国制定养老服务业政策的主要特点:
第一,从立足当前到着眼未来。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和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上升,党和政府对于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要性认识和社会关注度逐渐提高,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也与时俱进,推动了养老服务政策制定的不断完善提高,而且向务实高效的方向发展。
第二,养老服务体系政策框架正在形成。
许多政策最初是一个部门以文件的形式发布,仅限于内部工作人员,知道的人很少,现在许多法规和实施意见的制定,是在经过有关部门的反复磋商,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从简单的部门文件转变为多部门联合发布实施。
如全国老龄办等24个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在政务服务、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等方面做了具体详细的实施意见,为老年人的生活提供各种形式的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各项优待规定得到有效落实,也有利于政策法规的落地生根,形成浓厚的社会敬老氛围,建立起养老服务发展的长效机制,让好政策既能看得见也能摸得着。
第三,养老服务标准质量逐渐提高。
养老服务从供养五保老人的温饱水平起步,目前逐步提高,开始朝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特别是在老年人养老服务和养老设施建筑设计等方面标准规范的实施,非常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和老年人需求。
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
老年人是弱势群体,他们在实际生活中有许多困难,一个小小的障碍,就会造成举步维艰,只有确立一个较高标准,并严格按标准实施,才能保障老年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养老服务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部分地方政府在落实国务院发展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时,虚的多,实的少,主要表现在土地供应、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在一些地方难以落实。
特别是对民营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遭遇不少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如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实施细则、操作性不强或门槛设置过高。
民办养老福利机构和老年活动设施在用地、用电、用水、取暖等方面负担较重,新增床位补贴标准还不高。
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养老服务机构营运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金额与老龄事业发展的新要求相比,还存在着较大差距。
社会资本发展养老服务还存在成本高、定价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致使社会资金进入养老领域的积极性不高。
(二)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旺盛与社会供给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
由于我国的养老服务设施、服务网络建设相对滞后,有许多养老服务项目无法实施,老年人买菜、购物、洗澡、看病有许多困难,不能满足老年人社会需求。
同时,养老服务市场发展不平衡,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和民办床位闲置现象并存。
公办养老机构有国家投资,管理规范,老年人排队等床位;
而民办养老院开办前期投入大、运行风险高,只能将成本转移到价格上。
很多新建的民办养老院都在郊区,价格高、位置偏,路途遥远,老人感觉孤独寂寞不愿意住,子女们也不放心。
(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结构不合理。
养老服务产品档次低,养老产业发展滞后,居家养老服务缺乏资金、人员不足、场地不够、设施不齐全。
许多养老设施不符合无障碍建设标准,包括老年人家庭的适老化改造和老旧小区安装电梯,都应该尽快研究实施办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护中心建设还存在较大差距。
特别是医护结合、护养结合的康复护理机构短缺,养老服务管理还需进一步规范,尚未形成完善的行业标准和规范的监管机制。
(四)护理人员流动性大,缺少护理专业人才。
如今一线护理岗位上工作的大多是女性,以农村年轻人和下岗人员居多,但是他们专业化程度不高,加上待遇偏低,很多优秀人才干一段时间就跳槽了。
目前接受过专业培训的护理员不足,养老护理员缺乏专业的医疗护理知识,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低、流失大。
社会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奇缺。
据估算,中国目前需1000万养老服务人员,但全国所有养老机构人员只有22万,符合资格的仅2万多人。
同时,由于照护人员紧缺,不能安排合理的人员轮流值班,护理机构维持运转困难。
四、对养老服务业基本发展趋势的思考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老龄化呈现出数量多、速度快、高龄化趋势的特点。
2013年末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达到2.02亿,老龄化水平达到14.8%。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65周岁以上老年人为1.3161亿,占总人口比重为9.7%。
同时,空巢老年人口数量继续上升,也将突破1亿大关。
预计到2020年,中国老龄人口将达2.48亿,到本世纪中叶,中国的老年人口将达到4.87亿,约占总人口的1/3,其中,需要重点照顾的80岁以上的老人就将达到1.03亿。
围绕养老服务的压力越来越大。
现阶段我国养老服务市场需求在3万亿元以上,预计2050年前后将达到年均5万亿元。
从2010年至2030年,我国养老产业从业人员将从2000万人激增到7800万人,提高就业率约2%以上。
庞大的老年群体,蕴藏着巨大的服务市场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一)发展养老服务业成为国家政策支持的重点之一
第一,养老服务制度需要顶层设计。
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国家长远发展的高度,重视制度性安排,采取行政措施或颁布法规,逐步统一完善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社会福利制度,将养老制度作为社会系统工程,统筹规划进行战略安排,通过相关的各种政策的协调配合,将政府的公共资源在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养老医疗之间进行合理配置。
去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密集出台了十多项具体发展政策,要求各地切实增强做好养老服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重视,努力形成党政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养老服务格局,以更高的标准、更高的要求、更高的质量完成养老服务的目标任务。
发改委、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已将部委和地方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情况向国务院进行了汇报。
今年下半年,将开展检查督促工作,通过了解和听取各地意见,抓紧解决老年人遇到的现实困难;
及时发现和解决养老服务工作中的倾向性问题,督促各地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全面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第二,支持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
国际经验表明,养老服务必须要社会力量来做,需要社会各主体的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对于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至关重要的。
要走出政府包揽思维,集聚民间资本,推动民办养老院成为养老服务的主力军。
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高档化、个性化养老服务机构,要加强监管。
重点解决民营养老机构在规划、土地、金融等方面的问题。
对养老机构按规定减免各种税费。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
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
提倡在社区内建设小型化养老机构,用于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的养老服务,为街道老人就近提供高质量的专业居家养老照护服务。
目前我国现有的4万多家社会养老机构中,公办养老机构所占比重超过70%,民政部已经明确,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床位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管理运营,积极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
这方面,部分省市已经进行了成功的探索。
养老市场也应优胜劣汰,这样就会使硬件好、服务佳的养老机构受到老年人欢迎。
政府的重点是建立管理和服务标准,包括对于老年人疾病和护理情况的评估审核机制,解决高龄和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料问题。
通过规范化管理,将养老事业的发展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加强督促检查。
第三,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多元主体参与机制。
政府已逐渐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2013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总计投入47.2亿元用于养老服务业和民生建设。
彩票公益金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目前,有关部门在制定投融资、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补贴支持、人才培养和公益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鼓励政策。
各地政府通过简政放权、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确立“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探索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途径,形成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兴办养老服务业的灵活机制。
同时,各地通过改扩建等形式,对废旧厂房、闲置校舍和空余办公用房等资源进行改造,使之成为养老服务设施,以缓解土地供应不足的压力。
各地对建设服务设施进行补贴的“补砖头”;
对养老机构运营进行补贴的“补床头”;
转为重点补到老年人身上的“补人头”。
让老年人有钱买服务,有权利选择服务,满足自身服务的要求。
同时,也要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带动老年消费的形成,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二)建立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社区医疗服务模式
第一,居家养老加上社区养老服务是首选。
伴随经济社会的转型,特别是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四世同堂”的家庭已经非常少见,“4-2-1”家庭结构日益普遍,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受到挑战。
全国各地对养老服务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居家养老具有先天优势,家庭亲情和熟悉的居住环境,对老人的照顾会更加细致入微、更加个性化,也更符合老人的需求。
这也是很多老人选择居家养老的根本原因。
即便在发达国家,居家养老也仍然是最为普遍的养老模式。
但是,居家养老也有一些困难,如对高龄、失能老人的日间陪伴与照料等。
社区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目标,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养老服务方式。
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与医疗服务,主要是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开展照料服务;
为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活动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务;
通过完善的社区服务网络和专业的服务人员,辅助家庭成员完成养老任务。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十城市万名老年人居家养老状况调查报告》显示,老年人对于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较大,89.1%的被访者认为有必要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社区养老具有亲情守望、邻里互助的特点,所以,既不脱离老人熟悉的环境和亲友,又能够在子女上班时让老人得到细心的照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应该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目前,全国许多大中城市建立了社区的老年人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
有100多个市、区建立了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和“虚拟养老院”,通过政府搭建的网络平台,将分散居住的市区老人纳入到“没有围墙的养老院”,由企业上门为老人提供各类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开展各项养老服务和组织老年人进行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
这种“虚拟养老院”已经成为破解老龄化挑战的手段。
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医院是养老服务的重要平台,老人住在家里得到家人照顾的同时,由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医院承担养老工作或者托老服务,与居家养老互为补充,为日间老人活动提供很好的场所和服务人员,可以解决老人日间没有人照料的问题,大大缓解养老服务的难题。
第二,发展“医养结合”康复护理服务,对养老护理员进行培训。
随着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自理能力下降,越来越多的老人进入失能、失智期,我国现在有失能老人37500万(姜力.2013.12),他们需要更多的生活照料,医疗费用的支出也不断加大,老龄化、空巢化以及病残化、孤独化为养老护理带来了巨大风险。
特别是大多数老年人都伴有各种慢性疾病。
因此,建立具有养老和医疗服务功能的养老院,是今后发展的重点。
通过医养结合,有关方面形成合力,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特别是要加强政府、社会和家庭在失能老人生活照料方面的作用,探索建立失能老人护理生活补贴制度。
为了解决我国养老从业人员严重不足,养老护理员短缺的现状,民政部、教育部、卫计委通过建立培训基地和与院校合作等多种方式,让养老护理走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的道路。
对养老护理员进行专业理论、操作技能培训,让他们能够更好地照顾瘫痪、病重、独居的老人。
同时,逐步提高养老护理员待遇,给予相应的补贴。
已经有专业化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对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家庭护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解决庞大的老龄人群对养老服务人才巨大需求的社会问题。
第三,解决农村留守老人养老困难。
我国农村老年人留守现象突出,2012年底有5000万人以上。
为解决他们的衣食住行、医疗护理等方面问题,河北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开创了“集体建院、集中居住、自我保障、互助服务”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
浙江省利用村庄闲置的场所,建设“日间统一照料、夜间分散居住”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湖北省建立了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它们采取的办法是利用公共财政的补贴,将农村老年活动室或闲置的校舍,建成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
由村委会或农村老年协会具体运作。
通过健全制度,严格管理,农村老年协会已经成为推动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生力军。
他们在生活、医疗、护理、文化生活等方面,重点考虑高龄、空巢和失能困难老人的需求,并积极促进邻里之间互帮互助。
通过了解老年人需求,建立分门别类的专业队伍和借助社会力量,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服务。
(三)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树立健康生活方式
第一,加强健康教育,引导老年人养成健康生活习惯。
全国老龄办与卫计委共同组织编写了《中国老年人健康指南》,通过健康生活习惯、合理膳食规律、适量体育运动、良好心理状态、疾病自我控制、加强健康管理等六方面内容,引导老年人健康生活,实施“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战略。
重点是在社区内开展健康宣传教育,积极防治慢性病,切实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
全国老龄办已经在上海浦东进行了两年多的探索,在社区建立老年健康生活指导管理模式,倡导老年人科学健康的生活,提高老年人生命质量。
通过20多位中外专家进行指导,用创新的科学服务模式,把各种现有的服务项目有机的融入,由过去被动的从老人需求出发制定养老服务项目,转变为主动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生活指导和管理。
引导老人改变不良生活方式,指导科学健康的生活,延缓老人体能、智能衰退,对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缓解社会化养老压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低龄健康的老年人具备了追求更高层次的身心健康为主的要求。
主要表现在用科学知识指导生活,讲卫生、讲文明,有与时俱进、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对休闲旅游和健康保健、对文化活动设施和场所、对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社会服务的需求增加。
第二,加强老年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工作。
随着我国城乡低保制度、城乡无保障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等兜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老年人都有了一定的经济收入,科学素养逐步提高。
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的身体机能逐渐衰弱,对子女的依赖也会越来越强,“精神赡养”更为重要,否则身体心理处于无依无靠状态下,“空巢老人”将会陷于双重危机之中,目前,我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1600万人,其中老年人精神疾病出现高发状态。
特别是抑郁症和老年性痴呆,全国有1000万老年群体。
为此,许多社区建立了符合社区特色的老年人精神沟通学习交流的场所,开展心理健康讲坛、心理咨询等服务,倡导老年人走出家庭,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理念。
提倡、鼓励家庭成员与老人多沟通、多交流,广泛开展群众性老年文体活动,引导老人树立“自主、自助、自立”的观念,鼓励低龄健康老人做志愿者,为高龄、患病老人义务服务,填补“空巢”老人在精神生活方面的贫乏和空虚。
许多省市通过建立以社区为核心、以家庭为基础、以专业老年卫生机构和养老院为依托,集预防、医疗、康复、护理、临终关怀为一体的服务体系,积极开展老年护理和精神康复工作。
(四)创新发展模式,推动科技智能化养老服务
第一,创新发展模式。
加强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生活环境。
公共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都要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老旧小区注重“适老化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通过制定行业标准,加强监督,确保提供安全和优质的服务。
把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化培训,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证书,作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评估、年度检查、考评的依据。
部分省市自治区已经着手开展养老服务示范试点的申报,有产学研发机构密切合作,在全国建立了示范项目或者示范基地,积极探索医疗、养老、家政、健身、旅游等各种服务业深度融合和互动发展模式,建立养老医疗、健康养生养老、康复护理养老、养老产业园等,加大对于养老、健康等服务业的投入力度。
第二,推动智能化养老服务。
全国老龄办在全国推动建立“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推进智能化养老技术设备在养老服务领域的研发和应用,该服务具有科技集成、绿色环保、优质高效、整合资源等优势,有利于促进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提高养老服务的科技水平和能力。
为老年人提供人力“做不到、做不好和不愿做”的服务,使老年人真正享受到更加人性化、有尊严的服务。
进而有力推动我国养老服务行业的科技创新,提高其专业化、产业化水平。
目标是在全国建设100个具有“建筑设施、物业管理、健康管理、生活服务、老年照护、文化服务”等六大智能化系统的养老实验基地。
经过一年的努力,智能化养老产业取得长足发展。
截至目前,已经批准筹建的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有17家,投资规模达到100多亿元,全国第一个老龄智能科技产业园落户常熟,智能化养老的理念和意义已经被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所认同,智能化养老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资源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
包括建设智能化远程医疗,目前中科院正在研发居家养老身体数据监测、睡眠模式下的老人身体数据监测、老年痴呆症监测诊断等新型智能系统和设备。
包括高端医疗、康复体检以及健康咨询等市场化的服务。
(五)中外合作,提高老年康复辅具质量
第一,鼓励和引导境外资金进入养老服务业。
近年来,根据我国的国情,学习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我国不少地方出台政策措施鼓励外资进入养老服务业,引进国际养老服务业的科研和实践成果,鼓励境外有实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到国内投资,结合中国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习惯等,创新发展出丰富多样的养老服务产品。
鼓励境外资本的进入的政策,也引起国外养老服务机构的关注。
目前,中国有与德国、日本、美国、瑞典、澳大利亚、意大利、韩国等国家合资建设的养老机构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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