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石90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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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石90号
石水〔2010〕90号
石家庄乾坤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印发《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集团所属各单位,总部各部室: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工作,保证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规范资产管理程序,合理运营公司资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集团公司审议通过,现予下发,望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
附件:
1、石家庄乾坤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2、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等相关格式。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通知
石家庄乾坤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办公室2010年10月28日印
打印:
赵艳艳校对:
宋振杰(共印70份)
附件1:
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资产管理,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保证企业资产保值增值与合理运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及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各类资产(包括土地、房产、构筑物、车辆、生产设备、经营设备、办公设备、供水管道、闸门、消火栓、存货、计量器具、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等,下同)的新建、新购、维护、改造、转移、租赁、报废、清理、盘点、处置审批,以及资产权属的界定,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凡由国家、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子公司所属单位直接投资、无偿划转、股权投资、资本生息、债权抵偿等所形成的资产,在使用、管理时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子公司及所属单位无权擅自新建、新购、改造、转移、租赁、报废、清理、处置、核销资产。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实行三级管理制。
第六条资产运营部是集团公司资产实物主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各类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订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制度,报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集团公司各类资产(包括土地、房产、构筑物、车辆、生产设备、经营设备、办公设备、供水管道、闸门、消火栓、存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下同)的新建、新购、改造、转移、租赁、报废、清理、盘点、处置的管理、监督与审批,并负责与财务资产账目的对接工作。
(三)负责起草上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文件。
(四)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投资项目开展评估论证工作。
(五)组织集团公司资产管理方面的业务培训。
(六)指导集团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提供有关政策咨询。
(七)对集团公司资产的形成、转移、租赁、清理、报废、盘点、处置等过程进行组织、监督和检查,并对资产是否规范管理进行考核、提出奖惩建议。
(八)负责资产产权界定,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对外投资论证工作。
(九)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对各类资产的转移、租赁、清理、报废、处置的验收、认定,并进行统计、汇总和综合分析。
(十)定期向集团公司汇报各类资产的动态运营情况。
第七条根据工作职责范围,进行资产日常管理的为集团所属各单位、总部各部室。
资产日常管理的部门和单位对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
其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所属资产的接收、使用、保管、维护、统计工作,建立资产管理机构,明确资产管理人员。
(二)按照职责范围和管理权限,对所管理的资产进行维修、维护、巡查和资产重大事项的上报工作。
(三)负责资产新建、新购、更新、改造、转移、租赁、报废项目需求计划的上报工作。
(四)负责资产实物调查报表上报和台帐登记工作。
(五)对资产的运行情况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六)定期向资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资产变动和使用情况。
(七)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资产的技术性改造方案进行确认。
第八条根据管理权限,业务主管部门对资产的使用状况、技术性能、质量体系、购置选型等提出专业性指导意见,其具体职责是:
(一)对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的资产新建、新购、更新、改造、转移、租赁、报废等需求计划出具专业指导意见。
(二)对资产的运行状况出具专业鉴定意见。
(三)参与资产的验收、认定工作。
(四)对使用部门资产的需求提出技术性意见。
(五)审核资产需求的质量标准、质量保证条件、售后服务要求并出具相关意见。
第九条财务部门是集团公司固定资产价值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设置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卡,对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核算。
(二)根据资产运营部提供的实物资产的界定、购置、转移、报废、清理、核销等资料,及时办理资产的增加、转移、报废等入账手续。
(三)负责按照会计制度规定,逐月计提折旧、摊销费用,进行与资产有关的账务处理。
(四)负责监督、检查、指导集团下属子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卡的设立及核算。
(五)会同资产运营部对集团公司的资产进行实物管理,参与集团公司年度资产投资计划的制定、调整工作,参与合同会签、项目招标、资产验收、资产认定等事宜。
(六)会同资产运营部定期组织各使用部门对本部门使用的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对清查结果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根据集团公司批准方案作相应账务处理。
第三章资产的分类与使用条件
第十条集团公司的资产是指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属单位和部门占有的、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公司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包括购置的资产,政府拨投入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公司所有的资产。
按其表现形式分为以下几类:
(一)固定资产:
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包括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运输车辆、仪器仪表,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设备而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二年的资产;或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下,但公司认为有控管必要的资产。
(二)长期投资:
是指不准备在一年或一年以上时间内变现的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长期投资的目的是通过持有达到控股或影响被投资企业。
(三)无形资产:
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等。
(四)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在1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股票发行费用等。
以上为非流动资产。
(五)流动资产:
是指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待摊费用等项目组成。
(六)其他资产:
上述五项资产以外的资产为其他资产。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分类与使用条件:
(一)固定资产按性质分为以下七大类: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指直接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包括生产经营用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管理用具等。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指不直接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包括职工宿舍、职工食堂、职工浴室、幼儿园、医院等所使用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
3、租出固定资产:
指企业采用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4、不需用固定资产:
指本企业因生产条件变化等原因而导致出现多余或不适用、需要调配处理的固定资产。
5、未使用固定资产:
指已经完工或购建的尚未交付的新增固定资产,以及因改建、扩建等原因暂停使用的固定资产。
6、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指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从其他单位租入的固定资产。
7、土地:
指单独作价入账的土地,而不是指土地使用权。
(二)固定资产按类别可以分为:
1、房屋及建筑物、构筑物
2、运输设备
3、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等专用设备
4、其他设备及用具
(三)固定资产的分类定义及使用条件
1、房屋及建筑物、构筑物:
房屋是指拥有政府计划、土地、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文件或证照,依法投资建设的占用土地空间,通常有屋顶,多半或完全用墙体包围住,作为厂房、办公用房、仓库等用途的建筑物,具体是指集团所属各单位、集团总部所使用的办公用房、生产车间、配电室、送水机房、泵房、仓库等;构筑物是指清水池、滤池、沉淀池、围墙等。
房屋及建筑物的使用条件为经过政府房屋质量检验部门、消防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验收,并由集团公司内部管理、使用部门的认可,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资产主管部门签署合格验收意见后,方可投入使用。
由于用户拖欠水费以房产抵偿的,由营业部门牵头,纪委参加,资产主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认定,签订有关协议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方可使用;如果房产需要拍卖,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营业部门接收后,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所得收入上缴财务部门入账,营业部门核销欠费金额。
大修项目、临建用房或简单构筑物由资产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并出具相关合格意见后,可以投入使用。
2、运输设备:
包括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各型货车、随车吊、吊车等。
其使用条件为车辆主管部门报资产主管部门、财务部门登记验车并办理牌照等使用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集团公司车辆使用手续统一由车辆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报资产主管部门备案。
由于用户拖欠水费以车辆抵偿的,由营业部门牵头,纪委参加,资产主管部门会同车管部门、财务部门认定,签订有关协议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后方可使用;如果车辆需要拍卖,资产主管部门会同车辆主管部门、营业部门接收后,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所得收入上缴主业公司财务部门入账,营业部门核销欠费金额。
3、其他设备:
是指生产设备、经营设备、办公设备、服务设备等。
生产设备包括水厂送水机、阀门、各类水泵、配电柜、变频柜、电机、发电设备、流量计、加氯机等与制水有关的设备;经营设备包括水表、抄表器、测漏仪、GPS、管线定位仪等;办公设备包括微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碎纸机、传真机、照相机、摄像机等一切与办公有关的设备;服务设备包括交换机、服务器、存贮设备、移动硬盘、软件系统等。
其使用条件为所购设备到货后,由资产主管部门组织使用部门开箱检查、清点,设备安装完毕整体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或部门填“固定资产购置单”报资产主管部门审核,财务部确认后,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通知使用单位投入使用。
4、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等专用设备:
是指各种口径的地下供水管网、阀门、消火栓、排气眼等。
其使用条件为项目建设完工后,施工单位将有关竣工资料报资产主管部门审查,资料齐全后由资产主管部门组织管线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技术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进行整体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由施工单位填报“在建工程转固单”,报资产主管部门审核,财务部确认后,通知管线管理部门开闸送水。
5、土地:
相关部门办理土地权属证件后报资产主管部门备案。
6存货:
资产主管部门每半年组织财务部门对使用单位或部门填报的存货明细进行盘存认定。
第四章资产的形成
第十二条资产的形成方式主要包括新建、新购、更新、改造、租赁、无偿划拨、债权抵偿等途径。
第十三条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临建、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等的主要形成方式为新建、改造、无偿划拨、债权抵偿;车辆、设备、存货、土地的形成方式为购置、更新、无偿划拨、债权抵偿。
租赁包括租入、租出;无偿划拨是指政府以实物或货币投资增加所有者权益。
债权抵偿是指外单位或个人以拥有所有权的车辆、设备、房产、存货等冲抵债务。
第十四条由于生产、经营需要,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总部各部室购置更新固定资产必须按要求向资产主管部门提交购置计划,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按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和《合同管理办法》实施。
由使用单位或部门草拟购置合同,技术主管部门审核技术和质量要求、售后服务条件等,资产主管部门审核其他条款,按合同管理流程签署合同后,使用单位或部门方可购置。
验收合格运行后按相关程序结转固定资产。
第十五条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临建、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等资产的建设、改造,由所在单位按程序提交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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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资产 管理 暂行办法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