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形考作业4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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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自己的污染和破坏行为负责的原则是(A)
A、环境责任的原则B、公众参与的原则C、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进展相协调的原则D、“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10、我国目前划定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的城市有(A)
A、47个B、30个C、15个D、10个
1一、我国于1996年10月通过了(A)
A、《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B、《大气污染防治法》C、《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D、《水污染防治法》
1二、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需取得(B)
A、注册会计师B、从业资格证书C、会计师D、会计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13、因违纪违法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在什么时刻内不得从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D)
A、2年B、3年C、4年D、5年
14、审计机关实行的领导体制是(A)
A、双重领导B、审计署垂直领导C、同级政府领导D、审计委员会领导
1五、审计机关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应将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的时刻是(D)
A、7日B、10日C、15日D、30日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计10分,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一、劳动争议解决方式主要涉及(ABCD)
A、和解B、调解C、仲裁D、诉讼E、协商
二、社会保险的特征(ABCD)
A、国家强制性B、社会性C、保障性D、福利性和非营利性E、营利性
3、临时反倾销办法包括(ABCD)
A、征收临时反倾销税B、要求提供保证金C、保函D、其他形式的担保,其数额不得超过初步裁定肯定的倾销幅度E、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4、我国环境法体系由下列几个部份组成(ABCDE)
A、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B环境保护大体法C、综合性环境立法D、部门环境法E、环境标准
五、按照监督主体不同,会计监督能够分为(AB)
A、内部监督B、外部监督C、部门监督D、行业监督E、个人监督
三、判断分析题(每题3分,判断1分,分析2分,计15分,无论正误都要说明理由)
一、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进程中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而采取的有效办法。
答:
对,《劳动法》规定,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进程中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而采取的有效办法。
二、集体合同能够采取书面形式,也能够采用口头协议。
错,劳动法规定集体合同必需采用书面形式。
3、对禁止进出口和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实行目录管理,由国务院外经贸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发布。
错,对禁止进出口和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我国实行目录管理,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发布。
4、“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利用的制度。
对,“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利用的制度。
这是环境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五、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任免应通过上级主管机关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
对,符合我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
四、简答题(每题4分,计20分)
一、简述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的特征有:
(1)劳动合同的主体,即两边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特定性,其中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劳动者在签定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地位具有特殊性,既包括任意性规范,也包括强制性规范。
(3)劳动合同具有继续性,属于持续性合同。
(4)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进程的实现,而不是劳动功效的实现,以区别于加工承榄合同。
(5)劳动合同必需按宝贝程序订立。
劳动合同的正式签定,要通过用人单位发布招工简章、劳动者志愿报名、考核录用、签定书面合同样程序。
二、简述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答: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联系: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着紧密联系,他们同发球劳动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份都是调整劳动法律关系的方式和手腕,在协调稳固劳动关系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
集体合同的主体比劳动合同主体普遍,集体合同主体一方是工会、工会集体或职工代表,另一方主体为雇主或雇主集体;
劳动合同的主体仅限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2)内容不同。
集体合同所约定的条件是签定集体合同的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所代表的全部劳动者的一般劳动条件;
而劳动合同仅涉及个别劳动者的特殊劳动条件。
(3)目的不同。
集体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工会或劳动者代表与用人单位谈判,平衡个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力量,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商稳固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的目的是成立劳动关系,明确两边权利义务。
(4)适用范围不同。
集体合同适用于签定集体合同的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所代表的全部劳动者;
劳动合同则适用于签定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
(5)效劳不同。
集体合同效劳高于劳动合同。
(6)形式要件不同。
签定集体合同由两边首席代表签字,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并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劳动合同只需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协商签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法律不排除口头形式,同时对事实劳动法律关系进行保护。
(7)纠纷处置方式不同。
集体合同纠纷各国多采用政府协同劳资各方协调处置方式;
劳动合同则采用普通劳动争议处置方式。
3、反倾销的办法
反倾销的办法有:
(1)临时反倾销办法;
(2)价钱许诺;
(3)反倾销税;
(4)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4、环境问题
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引发环境质量恶化或生态系统失调,对人类的生活和生产带来不利的影响或灾害,乃至对人体健康带来有害影响的现象。
环境问题多种多样,归纳起来有两大类:
一类是自然演变和自然灾害引发的原生环境问题,也叫第一环境问题。
一类是人类活动引发的次生环境问题,也叫第二环境问题。
原生和次生两类环境问题,二者很难截然分开,它们常常是彼此影响和彼此作用的。
五、《会计法》的大体原则
《会计法》的大体原则有:
(1)真实原则;
(2)完整原则;
(3)合法原则。
五、案例分析(每题10分,计40分)
一、2002年3月,王晶与太平洋电脑设计公司签定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被聘为该公司高级工程师,同年9月公司送王晶等去国外考察培训,培训费用每人约53000元。
2003年9月回国后让王晶主要负责某重点项目的开发工作。
2004年3月3日,王晶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书,第二天离开公司,因此延误了该重点项目的开发进程,公司为另聘用技术开发人员多支出费用32000元。
辞职以后,王晶于2004年3月15日,又受聘于某运算机开发中心担任高级工程师,领取了工资并享受了福利待遇。
问题:
(1)王晶的做法是不是合法?
(2)应该由谁来承担太平洋电脑设计公司的经济损失?
(1)王晶的做法违背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需依法进行,即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本案中,王晶提出辞职后第二日就离开了公司,其行为违背了《劳动法》的规定,并给公司造成了两大损失:
一是培训所支付的培训费;
二是因王晶突然辞职延误了工作进程造成了经济损失。
王晶应当对这两部份的经济损失承担补偿责任。
(2)对于太平洋电脑设计公司的经济损失,除应当由王晶来承担补偿责任外,聘用王晶的某运算机开发中心也应当承担连带补偿责任。
按照《劳动法》第99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连带补偿责任。
二、2000年3月29日,欧洲化工联合会(CEEIC)代表欧共体唯一的扑热息痛生产企业法国RHODLAORGANIQUE公司向欧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对从美国、中国、印度和土地耳其入口的扑热息痛(Paracetamol海关编码)提起反倾销调查。
欧委会于2000年5月13日公告,决定立案调查,调查期为1999年4月1日—2000年3月31日。
申述方以欧盟现行的反倾销法法规的规定,对上述四国计算的倾销幅度依据不同的国家而不同,美国和土耳其的正常价钱是基于国内销售价钱;
印度的正常价钱因其缺乏国内市场正常销售而考虑利用结构价钱;
中国的正常价钱是基于欧盟反倾销大体法规第二条第七款利用第三国替代数据,此案利用的是南非作为替代国。
由此得出的倾销幅度别离为美国%,中国%,印度%,土耳其33%。
虽然申述方针对4个国家提出反倾销指控,但在计算损害幅度和差价时,申述方以为美国和土耳其的出口价钱都不低于欧盟生产商的价钱,只有中国和印度价钱低于欧盟生产商的价钱,中国的差价在27—35%左右,印度的差价在5—14%左右。
据此分析,虽然申述方指控有4个国家,其重点实际仍是针对中国。
请问此案应如何应诉?
(1)欧盟在1998年以前一直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参照国数据来决定正常价值,这对中国出口企业产生了专门大影响否定“市场经济”地位是我国企业应诉外国反倾销调查程序中受到的最为不公平或“歧视”性的待遇.如此的调查和程序直接致使了:
①中方应诉企业根本不明白自己的出口产品是不是组成了真正含义上的“倾销”。
②征收的税率实际上是将出口企业的价钱提拉限定在某一参照国(替代国)价钱水平。
③无法确切反映中方实际本钱,销售价钱。
中方企业应诉踊跃性受挫,应诉不踊跃,致使更恶劣的结果。
1998年7月1日欧盟委员会把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名单中划出,有条件地审核给予中方应诉企业“市场经济”地位。
欧盟委员会作为反倾销的调查机构,其确立一个企业“市场经济”待遇的依据是欧盟反倾销法规中关于取得“市场经济”的五条标准,即①企业的性质,股权结构,经营决策机制;
②企业财务的审计和采用的财务准则;
③本钱的靠得住性;
企业所适用的法律框架和保护;
国际贸易中的货币自由兑换。
.应诉企业要想获取,必需依照这五条标准内容和规定的程序志愿提出申请并同意实地核查。
(2)反倾销调查程序的发起必需具有的条件:
①倾销;
②实质性的损害或损害要挟;
③倾销入口的产品与被指控的损害之间的一种因果关系.在本案中,无论从表面证据上仍是从事实上,都无法取得损害事实的证据。
申述方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存在实质性的损害,即便存在损害,亦不能证明是由于入口的倾销产品所造成。
欧盟的调查当局又无法找到被调查产品入口的实际证据。
如此就根本无法从入口价钱中判断倾销,也无法肯定损害,故本案终止调查是必然的。
(3)本案对咱们的启迪:
企业的踊跃应诉是取告捷诉的关键。
本案以申述方撤诉而了案绝非偶然,正是由于我企业的踊跃应诉,正是由于我方的踊跃抗争才取得的结果。
所以企业的踊跃应诉是取告捷诉的关键。
应诉虽然不能保证百战百胜,但能够肯定通过踊跃的应诉,能够大大提高获胜的机率。
3、某市南海酒店是中外合伙企业,该酒店在经营活动中,每一个月排放污水9945吨,所排污水COD平均值为毫克/升,均超过排放标准。
1995年9月以来,在市环境监理所多次派人、去函催缴的情形下,仍拒不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南海酒店陈述其拒缴的理由是:
第一,该酒店的污水是先通过市政管道排入污水处置厂,然后才排放入海的,因此该酒店的汗水并非直接排入环境,不就收费。
第二,该酒店的污水排入污水处置厂经其集中处置,并已向其交纳了必然的费用,在此基础上又收取超标排污费已造成了重复收费,加重了企业负担。
第三,互不干与监理所在酒店排污管口采样测定污水污染值作为超标收费的依据,但实际上污水又排入污水处置厂通过了集中处置,无论如何,污水所含污染物含量都会因集中处置后而有所下降,因此,在排污口测定的污染物含量忽略了所通过的污水处置进程,这是不合理的。
第四,南海酒店属中外合伙企业,对是不是应缴费有不同意见,协商达到一致意见需要一段时刻,这段时刻不该算在拒缴时刻内。
请问:
南海酒店陈述的理由是不是正确?
为何?
此案如何处置?
南海酒店陈述的理由不正确。
因为
(1)南海酒店虽然委托污水处置厂代为处置其所排放的废水,并向污水处置厂交纳了必然数额的处置费。
可是,论其性质这只是对利用市政设施而给予的有偿利用费,也是基于委托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即一方依照另一方的要求而强行的协议约概念务,但交纳排污费是环境保护法对排污者规定的必需同意行政管理的法概念务。
它是因排污者的行为给环境造成损害后,为了对环境进行保护和恢复而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
这与交纳市政设施有偿利用费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个问题。
若是因为交纳了市政设施利用费,即本案中所指的污水处置费,并以此为由逃避乃至拒交排污费是不能成立的。
合同两边的约概念务并非能代替行政法律义务,二者不能彼此混淆,更不能越俎代庖。
(2)城市商业及其他服务业的企事业单位所排放的废水,即便属于城市生活污水,也不能因此而免去其依法交纳排污费的义务。
我国环境保护法及排污收费管理办法已明确规定,对一切企事业单位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质从而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都负有治理污染和交纳排污费的责任。
(3)南海酒店在委托污水处置厂处置其污水进程中,假设事前曾有约定,由污水处置厂代替酒店交纳排污费,而该酒店向污水处置厂给付的处置费用并非足以抵偿交纳排污费的数额,这种行为的效劳也是不肯定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对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一方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
南海酒店若以两边事前有约定并已向对方交纳了处置费用,或以对方没有处置达标为由,将责任推给对方,也是违背法律规定的。
(4)南海酒店以中外合伙企业为由,称企业行为需要中外两边商定后方可执行,在未协商作出决定之前,不能计算在拒缴排污费的时刻之内。
环保部门以为这是企业内部事务,企业内部的管理方式如何,并非能成为妨碍履行法律义务的合法理由,这一观点是正确的。
为此,市环保局按照《环境保护法》和<
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南海酒店作出了适当的罚款,并限期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和滞纳金。
4、甲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工业企业,2003年度发生以下事项:
(1)1月1日,市财政局对该公司进行会计检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为只有其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才能对本公司进行会计监督,而市财政局则没有此项权利。
(2)2月8日,甲公司会计人员王某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发觉购买办公用品的一张发票的票面记载金额与实际金额不相符,于是要求开出该张发票的乙公司予以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乙公司印章。
(3)6月3日,甲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某因工作调动需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负责监交的是单位审计负责人刘某。
接管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孙某具有会计从来资格证书,虽不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已满两年。
(4)7月8日,甲公司聘用李某作为本单位的出纳,李某虽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其已从事会计工作三年有余。
由于单位会计事务繁多,会计机构负责人安排另一出纳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记录工作。
(5)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为,本企业会计事务简单,没必要设置总会计师,在甲公司向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签章即可。
(6)10月12日,税务机关发觉甲公司有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7)10月15日,税务机关查明甲公司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授意指使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
要求:
按照以上情形及有关发觉甲公司有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1)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观点是不是正确?
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对其开具的金额错误发票的处置方式是不是合法?
(3)甲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手续是不是签法律规定?
孙某是不是具有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资格?
(4)甲公司聘用李某作为本单位的出纳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
会计机构负责人安排出纳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记录工作的做法是不是合法?
(5)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为本企业没必要设总会计师的观点是不是正确?
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为本企业向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向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签章即可的观点是不是正确?
(6)甲公司私设会计账簿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7)甲公司的主管会计负责人授意指使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1)企业无权拒绝财政部门对其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按照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
《会计法》对我国境内所有单位都具有约束力。
(2)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3)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需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监交,必要时能够由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需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4)李某不具有会计从业资格。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记录工作。
(5)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需设置总会计师。
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6)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更正,能够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能够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7)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组成犯法的,能够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罢免、开除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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