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管理规定Word文件下载.docx
- 文档编号:22426602
- 上传时间:2023-02-04
- 格式:DOCX
- 页数:21
- 大小:92.52KB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Word文件下载.docx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机动车辆管理规定Word文件下载.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5.1.5负责将所属的报废、转让等处理车辆及时移交设备工程部,并协助设备工程部办理车辆报废、转让手续。
5.1.6负责本部门的车辆及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和车辆出入卡的使用管理。
5.1.7负责对本部门所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考核。
5.1.8协助安保法规部办理交通安全事故保险理赔工作。
5.1.9配合安保法规部完成各类与车辆出入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5.2安保法规部职责
5.2.1负责厂部车辆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检查、考核、奖惩,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处理,负责车辆保险理赔等工作。
5.2.2负责组织厂部车辆年度初检工作,协调驾驶员的年度审验及车辆上线检测工作。
5.2.3负责车辆出入的归口管理。
5.2.4负责对出入厂区的车辆进行检查并核对派车单(公用车辆)与车辆出入卡是否与出入车辆相一致。
5.2.5负责车辆出入卡的制作、发放和使用情况的检查考核。
5.2.6负责处理在车辆出入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和督促完成相关设施的维护。
5.3设备工程部职责
5.3.1负责新车的计划报批、购置及固定资产登记。
5.3.2负责车辆转让、报废等处理工作。
5.4财务管理部职责
5.4.1负责办理厂部车辆保险,按期交纳相关保险费。
5.4.2协助安保法规部办理交通安全事故保险理赔工作。
5.5人力资源部职责
负责对厂部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中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分)。
5.6办公室职责
负责所属车辆公务使用时的归口调配管理和非公务私费用车管理。
5.7物资管理部职责
负责烟叶转运车辆和所属叉、抱车管理。
5.8制丝车间职责
负责所属叉、抱车管理。
5.9物业公司职责
负责生活用车、幼儿园接送车辆等的归口管理。
5.10工会职责
5.10.1负责按规定对职工的婚病丧用车提出审核建议。
5.10.2按照部门职责抓好本部门车辆的定向使用管理。
5.11动力车间职责
负责铲车管理。
5.12离退管理部职责
负责离退老干部本人用车的申报、审批工作。
5.13安达利运输有限公司职责
负责学生车管理、职工婚丧用车的归口调配管理。
6车辆交通安全
6.1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并遵循上级及主管职能部门下发的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6.2各车辆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的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安保法规部对厂部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负有教育与监督检查的责任和权力,各车辆管理部门及驾驶人员应自觉服从其教育、监督与检查。
6.3成立厂部交通安全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
委员会由主管安全的党委副书记任主任,安全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各车辆管理部门安全员为委员会成员。
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安保法规部,办公室主任由安保法规部副部长兼任,干事由安保法规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6.4各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内部管理制度,全面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逐级逐岗落实责任。
6.5各部门所属机动车辆必须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关于车辆管理使用的规定,经审验合格并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
厂部机动车辆每年年度初审由安保法规部统一组织,由财务管理部和车属部门按时缴纳保险费和其它交通规费。
6.6各车辆管理部门必须建立机动车辆技术档案和机动车辆安全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和一人一档,保证归档及时、完整有效。
6.7安保法规部应定期组织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厂部所有机动车辆进行技术鉴定和安全性能检查(每半年一次),厂内机动车辆按照上级技术监督部门规定进行技术鉴定,并由车属部门将检查结果记入车辆技术档案。
6.8各车辆管理部门应认真按照国家规定对机动车辆进行保养、维修,并实行内部报告、审核制度。
机动车辆的保养维修必须在具备相关资质的汽车修理厂进行。
车辆保养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保养项目和国家标准进行,车属部门和驾驶员要严格验收保养维修质量,修车费用由各车属部门及时审核结算,确保机动车辆良好技术状态和行车安全。
外出车辆出现故障,确需就近进厂维修时,驾驶员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就近维修。
所有维修保养记录应记入车辆技术档案。
6.9所有机动车辆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办理车辆出入卡,除厂内机动车辆以外的其它机动车辆要按规定配备道路车辆维修警示牌、随车工具等车辆行驶中必备的安全设备。
6.10除正常公务用车外,所有车辆应入库入场。
没有库房的车辆,按指定的地点停放,其他各型车辆也应明确停放地点。
除执行任务零点以后回厂的车辆外,所有公用车辆不得停放生活区和其它非指定区域(执行任务零点以后回厂的车辆,必须在第二天早上九点以前执行停放纪律)。
6.11严格控制节假日用车。
节假日期间,一律不安排值班车,特殊情况用车需经厂长或厂长授权厂领导批准。
职工及直系家属婚、病、丧事用车,由工会具体衔接安排。
6.12厂部机动车辆驾驶员(厂内机动车除外)上岗实行“双证制”。
除持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外,还必须持有系统内核发的《中国烟草机动车驾驶员上岗证》。
《中国烟草机动车驾驶员上岗证》由安保法规部负责组织考试、审核,合格后报湖南中烟工业公司批准后予以下发。
6.13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6.14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6.14.1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和带情绪开车。
6.14.2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审验合格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厂部机动车辆驾驶员还须携带上岗证。
6.14.3严禁公车私用,严禁未经部门批准将车转交部门其他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转交其他无“双证”人员驾驶。
6.14.4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6.14.5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6.14.6不准驾车时吸烟、饮食、使用移动通讯工具或有其他影响安全行车的行为。
驾驶员应集中精神,专注驾驶。
6.14.7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行车前必须做好车辆安全状况的例行检查。
6.14.8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不准搭乘与工作任务无关的人员。
6.14.9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时,不准驾车。
6.14.10严禁超载、超速行车。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遇恶劣天气等情况应减速行驶。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小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中巴、双排座以上客货车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
在厂内道路上行驶,所有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车速必须控制在30公里以内,安保法规部应在厂内不同区域设置明显的限速标志,标明不同的限制速度。
6.14.11车辆行驶时,驾驶员和乘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没有安全带的除外)。
6.14.12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或没有固定好,不准行车。
6.14.13不得擅自加装、粘贴影响交通执法的工具;
不得采取非法手段,干扰交通部门专门安装的电子设备执法;
不准穿拖鞋、高跟鞋驾驶车辆。
6.14.14出入厂区时必须按规定提供车辆出入卡,厂部车辆还须提供派车单。
6.14.15主动配合值班保卫人员的出入检查和收发卡工作。
6.15厂内机动车辆不得载人运行,不得超载、超高、超宽、超速(室内时速不超过5km/n、室外时速不超过10km/n)行驶,驾驶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密切注意作业现场周围道路、人员、设施等情况,物件装卸、堆码必须保持牢固可靠,防止因盲目作业而引发安全事故。
6.16各车辆管理部门必须明确在岗驾驶员的责任,并要求其按照规定交纳安全风险金。
6.17各车辆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驾驶员法制观念、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强化驾驶员的遵章守纪和“安全第一”的意识,不断提高驾驶技能和业务水平,有效遏制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安保法规部按要求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要有详细的教育培训记录,且每年应组织1-2次交通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考试不合格者,要待岗继续学习,连续两次考试不合格者调离驾驶员岗位。
7车辆使用
7.1各车辆管理部门对所属车辆的维修、保养、用油、调度管理全面负责。
车辆使用原则上应做到定人定车、公车公用、专车专用。
办公室对所属车辆实行专人负责、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工会、安保法规部、物业公司所属车辆必须做到专车专用。
厂内机动车辆,原则上只能在厂内使用并必须在规定的道路、生产区域内行车和作业,严禁碾压绿化带、碰撞树木、建筑物及周围物品,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将用于厂内机动车辆当作交通工具使用,不得运送私货,不得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场所及其他禁止进入场所,工作间歇不得乱停乱放,下班后必须将车安全停放在指定地点。
7.2派遣车辆出厂执行任务应严格执行派车单与出入卡制度。
7.2.1派车单管理
7.2.1.1派车单一式四联由厂部统一制作,由车属部门根据车辆执行任务情况填发。
“司机报帐联”、“出门受检联”须加盖车属部门印章才能有效。
派车单是驾驶员外出执行任务的唯一依据,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派车单中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执行任务。
任务完成后,用车部门或个人应在“用车人反馈联”上签字认可并反馈用车意见,交由车属部门安全员保管备查。
车属部门安全员对返回车辆进行派车单相应的检查并记录。
派车单作为考评驾驶员年度工作量和工作状况的依据之一。
7.2.1.2没有派车单一律不准出车。
车属部门应制作紧急出车卡,实行一车一卡。
遇紧急情况使用车辆,必须经车属部门领导同意后,凭紧急出车卡出车。
驾驶员出厂区门卫时,向值班人员递交紧急出车卡,并在事后24小时内补办派车手续并换回紧急出车卡。
安保法规部负责对派车单、紧急出车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加强门卫检查,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按《综合考核规定》进行考核。
7.2.2出入卡管理
7.2.2.1出入卡制作与发放流程见图1
7.2.2.1.1安保法规部负责车辆出入卡的制作和发放,公用车辆的出入卡各车属部门统一组织办理;
员工及住户的私有车辆出入卡由物业公司统一组织办理;
外来车辆的出入卡由安保法规部办理、发放。
7.2.2.1.2办理车辆出入卡时必须提供车辆所有人或驾驶员的两寸照片两张、车辆3寸照片两张,个人私有车辆另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以办理。
7.2.2.1.3第一次办理车辆出入卡,个人不承担费用。
遗失进行补办时须交纳工本费10元,工本费由安保法规部收取后按月上交厂财务管理部。
7.2.2.1.4安保法规部对已办理出入卡的车辆,应建立完整的相关内部管理档案。
7.2.2.1.5车辆出入卡必须保证一车一卡,由申办部门与安保法规部共同签章生效。
7.2.2.1.6车辆出入卡遗失或损坏的,可以申请补办。
7.2.2.1.7需补办车辆出入卡的,应携带车辆有效证件与损坏的出入卡(遗失的除外),经所属管理部门审核后按7.2.2.1.2条之规定至安保法规部补办。
7.2.2.1.8补办车辆出入卡后,原卡同期作废。
7.2.2.1.9车辆报废处理或售出后,车辆管理部门或车辆所有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车辆出入卡上交安保法规部并予以注销。
图1机动车辆出入卡制作与发放流程
7.2.2.2管理与使用
7.2.2.2.1车辆出厂区时,必须将车辆出入卡(公用车辆同时出具派车单)提交给值班保卫人员,经值班人员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出厂,否则值班保卫人员可予以扣留并进行初步调查。
7.2.2.2.2车辆进厂时,经值班保卫人员检查核对后将车辆出入卡交驾驶员。
7.2.2.2.3在车辆出入厂区各出口时,值班人员应对出入的具体时间进行登记并存档备查。
7.2.2.2.4外来车辆进入厂区时,由值班保卫人员发放临时车辆出入卡并进行登记,在出厂区时必须将临时车辆出入卡交还值班保卫人员,并经检查核对后方可放行。
7.2.2.2.5车辆出入卡必须与进出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情况相吻合时方能放行,否则值班人员有权要求驾驶员或车辆所有人说明情况。
7.2.2.2.6车辆出入卡持有人不得将卡转借他人使用,如有遗失必须立即向安保法规部书面报告并说明情况,并于1个工作日内申报补办。
7.2.2.2.7厂部车辆外出后返回时,应从原离厂时的出口进入,以便于迅速领取出入卡。
7.2.2.2.8物资配送部的厂内物资配送车辆原则上不允许出厂区,其车辆出入卡由部门办公室统一管理。
确因特殊情况需出厂的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7.2.2.2.9无牌无证车辆移交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7.2.2.2.10个人私有车辆转借他人使用的,必须由车辆出入卡持有人至厂区出口向值班保卫人员说明情况并提交车辆出入卡后方允许出厂。
7.2.2.2.11长假期间车辆需要进行“三交一封”的,车辆出入卡必须一并上交部门统一管理。
7.3公务用车管理
7.3.1公务用车使用原则
7.3.1.1优先满足厂部公关接待,优先满足厂部公务活动用车,优先满足厂领导用车,优先满足经营部门的公务用车。
7.3.1.2小车队调度车辆时必须考虑节约原则,统筹安排,最大限度发挥车辆效能。
7.3.1.3在省内火车与高速公路能直达的地方原则上要求乘坐火车或公交快巴。
7.3.1.4除厂领导外中层干部在市外学习、培训、参加会议原则上不予派车。
确需派车的需报厂长批准。
厂长外出时,由在厂负责的厂领导批准。
7.3.1.5市外用车须提前一天办理审批手续,以利驾驶员做好安全自检。
7.3.2公务用车审批程序
7.3.2.1厂领导用车流程见图2
7.3.2.1.1省内工作用车程序
厂领导直接通知办公室安排小车并开具派车单。
(通知办公室系指通知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如确有急事直接通知司机的,出车司机应主动向部门领导或小车调度报告。
以下同)
7.3.2.1.2省外工作用车
应报告厂长同意。
如不带车,则直接通知办公室安排接送火车、飞机。
图2厂领导用车流程
7.3.2.2中层干部用车流程见图3
7.3.2.2.1在零陵、冷水滩两区内用车
应先填写用车申报单,由办公室审核后安排小车并开具派车单。
7.3.2.2.2在零冷两区以外省内用车
应先填写用车申报单,报主管厂领导批准。
主管领导不在家时,报厂长或在厂负责的厂领导批准。
办公室根据领导的批示意见安排小车并开具派车单。
7.3.2.2.3到省外出差
原则上不准带车,可申请接送火车、飞机。
如工作需要必须带车,必须报厂长批准。
图3中层干部用车流程
7.3.2.3一般工作人员用车
7.3.2.3.1一般员工外出原则上不予派车
7.3.2.3.2执行紧急特殊公务确需用车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应先填写用车申报单经部门领导同意,报厂长批准。
办公室方可派车并开具派车单。
7.3.3接待用车
接待来宾用车,由负责接待的部门先填写用车申报单,永州市范围内,由主管厂领导审批;
超出永州市范围的,必须报厂长批准,办公室根据厂领导的批示意见安排用车并开具派车单。
主管领导或厂长不在家时,报在厂负责的厂领导批准。
上级、业务单位、地方政府因特殊紧急情况借(调)用车辆由厂长批准,厂长外出时,由在厂负责的厂领导批准,办公室按照领导批示执行。
7.3.4集体活动用车流程见图4
主要是中巴车与大客车。
原则上不安排超出零冷两区范围的长途大型集体活动用车。
如确有需要,活动组织部门必须办理用车手续,逐级签署意见,报厂长批准后,车属部门方可根据车辆可用情况安排。
当集体活动用车与学生接送发生冲突时,优先保证学生用车。
图4集体活动用车流程
7.3.5职工婚病丧用车流程见图5
7.3.5.1在零陵城区内,职工婚礼当天中午,经职工申请、部门签署意见,报工会办公室进行审核,由工会主席批准同意,相关职能部门按审批意见安排车辆。
小车不得参与早晚接亲活动。
7.3.5.2职工因急病、大病需在省内就诊用车的,经职工申请、部门签署意见,报工会办公室进行审核,由工会主席批准同意,相关职能部门按审批意见安排车辆(视同因私用车)。
危重病人、传染病人一律不派车。
7.3.5.3职工及直系家属丧事用车,根据《殡葬管理规定》办理,具体用车事宜由工会衔接安排。
图5职工婚、病用车流程
7.4学生车是为了解决职工后顾之忧,用于接送在厂部定点小学就读的职工子弟上学、放学的专用车,一般不得用于超出零冷两区的其它用途。
学生车司乘人员要加强学生车的各项管理和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学生家长有协助司乘人员加强学生乘车安全管理的义务,并服从司乘人员的安排。
7.5离退老干部本人用车流程见图6
7.5.1离退老干部本人用车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7.5.2离退老干部本人用车应先通知离退管理部帮助办理用车手续,离退管理部应安排工作人员及时填写用车申报单,报分管老干部工作的厂领导批准后,提交办公室派车并开具派车单。
分管老干工作厂领导批准
离退管理部代为申报
办公室审核
离退老干部本人用车
小车队执行
图6老干部用车流程
7.6因私用车流程见图7
7.6.1不准公车私用,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因私用车,必须按规定缴纳用车费。
7.6.2厂领导因私用车,直接通知办公室安排车辆。
7.6.3中层干部因私用车,由本人提出申请,报厂长批准后,提交办公室派车并开具派车单。
7.6.4因私用车按零冷两区内用车半天以内50元,一天100元计费;
零冷两区外因私用车后由办公室核实往返公里总数,按0.5元/公里计费;
用车人在用车10日内应主动将用车费上交财务管理部,并将缴费收据交办公室登记备案。
7.6.5因私用车情况列入厂部厂务公开范畴,每半年公示一次,接受群众监督。
7.7根据湖南中烟工业公司的规定,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准驾驶公车。
厂级领导应自觉带头遵守此规定。
图7因私用车流程
8交通安全事故处理(流程见图8)
8.1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必须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保的保险公司和本部门,车属部门必须立即以口头、电话形式报告安保法规部及财务管理部并迅速派员赶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初始情况书面形式向安保法规部以及主管领导报告。
8.2安保法规部接到交通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派员赶赴现场,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妥善做好处置工作,及时向主管领导或厂长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并请示事故处理及其它需要明确的事宜,同时向车属部门通报情况,采取措施,以避免事故扩大,同时启动交通安全事故保险勘查、理赔工作程序。
图8交通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8.3凡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的,安保法规部应在收到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3日内,召集车辆所属部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通报事故的有关情况,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安排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8.4在交警部门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并结案后,安保法规部应在一月内完成保险理赔事宜,财务管理部和事故责任部门必须积极协助。
保险理赔完成后,安保法规部应在5日内,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事故处理及理赔情况,按照厂规厂纪,提出对事故责任部门、责任人的处理(分)建议,报主管领导同意后,送交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应在接到安保法规部建议书5日内,对照厂规厂纪核实或修改安保法规部的处理(分)建议,作出事故处理(分)意见,报主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党委或厂部研究决定。
对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责任者的处理,严格依照企业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给予经济处罚。
8.5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后,安保法规部应按规定向上级交通安全委员会或职能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和处理结果。
8.6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时,相关人员要立即向本部门领导及安保法规部报告,迅速抢救伤者及物资,保护好事故现场。
安保法规部应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9车辆购置及车辆入户与保险
9.1车属部门确因工作需要或者更新需购置新车,应在每年的设备购置计划申报时向设备工程部提出申请,经厂部预算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后,由设备工程部向湖南中烟工业公司申报购置计划,计划批准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购置手续。
9.2新车购置经审批同意后,由设备工程部按车属部门的要求进行购置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9.3新车购置回厂后,由车属部门验收、接收。
车属部门应积极协助设备工程部办理提车等事宜,并及时办理车辆入户手续,如办理号牌、行驶证、车辆购置税等。
9.3财务管理部应协助车属部门及时办理新车和在用车辆的保险事宜。
10车辆处理(流程见图9)
10.1机动车辆的报废、转让等处理工作由设备工程部负责。
车属部门确定报废、转让车辆前,应提请安保法规部、设备工程部、财务管理部、审计监督部、纪检监察部参与鉴定并出具意见,鉴定确认后,由车属部门报主管领导和厂长批准。
厂长批准后,车属部门应及时通知设备工程部,并将报废或转让处理车辆及其所有有效证件移交设备工程部。
车属部门必须保证移交时车辆各种证件齐全,各种费用已结清,否则设备工程部应拒绝接收。
设备工程部接收车属部门移交的车辆应妥善封存保管,不得擅自启用,同时启动处理程序。
10.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机动车辆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