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施工监理细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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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A医院门诊综合楼
工程地点:
南京市玄武区皮研所路
1、参建单位:
1)、建设单位:
A医院
2)、设计单位:
建筑设计研究院
3)、监理单位:
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
建设有限公司
2、设计概况:
本项目为G医院门诊综合楼,地上六层,地下二层,主要功能地下2层为人防区,平时作为汽车库;
其它部分主要是为患者提供皮肤病门诊及急诊;
建筑物高度23.85m,总建筑面积23222.24㎡
3、专业工程特点:
生活给水冷水最高日用水量为184.20m3/d,最大时用水量为35.94m3/h;
热水最高日用水量为25.74m3/d,最大时用水量为5.32m3/h;
水源及水压:
取自院内DN150给水管网,最低水压为0.22MPa(±
0.000);
本工程地下室至两层由市政给水管网供给,3~6层由院内给水加压供给。
屋顶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供三层水疗室。
地下一层淋浴间及地下1层发展用房,其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设空气源热泵机组DKFXS-64ⅡFG二台;
额定制热量84KW/台,额定输入功率19.6KW/台,系统总日产45~60℃水20m3;
六层刷手处采用恒温电热水器供应,出水温度35℃。
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
最高日污水量166m3/d;
本工程全楼设置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
消火栓给水系统:
消火栓用水系统(L/S)
火灾延续时间
时用水量
一次火灾用水量
室内
室外
(h)
(m3/h)
(m3)
15
30
2
162
324
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系统用水量(L/S)
火灾延续时间(h)
时用水量(m3/h)
一次火灾用水量(m3)
46.74
1.5
168.27
252.40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
10
36
室内消火栓箱采用国标04S202,P24薄型单栓带灭火器箱组合式消防柜消火栓箱1800×
700×
180,内配DN65长25m衬胶水带水枪一套和DN25长25m输水胶带一根及Ф6直流开关水枪一支;
配水泵启动按钮、指示器各一个。
卫生洁具采用红外感应龙头、感应式冲洗阀坐便器。
吊顶房间用68℃温级装饰型闭式玻璃球喷头,普通房间68℃温级装饰型闭式直立型喷头向上玻璃球喷头。
室内外生活给水管、冷热水管均用PSP钢塑复合压力管;
室内消防给水管及自动喷水系统管用内外热镀锌焊接钢管;
Ф<100采用丝扣连接,Ф≥100采用沟槽式连接件连接;
室外消防给水管及自动喷水系统管采用内外热镀锌焊接钢管法兰连接并刷热沥青两布三油;
室外给水管Ф<100用高密度聚乙烯管热熔连接,Ф≥100采用给水球墨铸铁管橡胶圈接口;
室内排水管用PP1型防音管件排水管,纵横交按处用DH防音丝扣管件,横管管件用DTS防音管件连接,室内雨水管用PP1型1.0MPa承压雨水管(防紫外线);
与潜水排水泵连接的管道均采用镀锌焊接管,丝扣连接;
室外排水管Φ≤800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双壁波纹管橡胶圈接口。
给水管上阀门Ф≤50,用J11W-16P截止阀;
Ф>50用Z41W闸阀其工作压力不低于1.6MPa;
消防给水管上阀门用闸阀Z41W-16P、蝶阀D343H-16P,消防信号阀用常开蝶阀XD343H;
潜水泵出水管上的阀门用蝶阀、止水阀用300X-16P。
4、本细则编写依椐
4.1本项目工程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4.2G医院门诊综合楼工程的设计图纸
4.3规范、规程:
4.3.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4.3.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4.3.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4.3.4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如: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1年版)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BJ49-88(试行)
《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CECS07-200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670-97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38-200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J32/J96-2010
《民用建筑水消防系统设计规范》DGJ32/J92-2009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SS263:
2009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建筑排水硬聚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29-98
《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2010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建质[2008]216号
《民用建筑给排水设计技术文件》建设部建筑设计院编著
4.3.5《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宁建工字[2007]32号文件)
4.4G医院门诊综合楼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G医院门诊综合楼建筑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G医院门诊综合楼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G医院门诊综合楼建筑工程招投标文件
二、监理工作流程
三、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3.1.
工程施工质量文件控制
3.1.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具有必要的施工工程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制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以实际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3.1.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设计变更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监理工程师的签认。
3.1.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1.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等划分;
分项工程应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见后附录A)
3.1.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进场前应先由监理工程师审批其资质,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3.2.
材料设备进场控制
3.2.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给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后方可使用。
3.2.2所有材料进场时都应有出场合格证,主要器具和设备必须有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或腐蚀。
3.2.3阀门安装前,应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试验应在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1个;
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
个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可送检测部门检测);
硬聚录乙烯给水管道上的所采用的阀门及管件其压力等级不应低于管道工作压力的1.5倍。
3.2.4管道使用冲压弯头时,所使用的冲压弯头外经应与管道外经相同。
3.2.5塑料给、排水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的地面上,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米;
对于承插式管材、配件堆放时,相邻两层管材的承口应相互倒置并让出承口部位,以免承口承受集中荷载。
3.2.6塑料给排水管材、配件均应存放入温度不大于40℃的库房内,应避免阳光的暴晒。
3..3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3.3.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与相关各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质量检验,并形成记录。
3.3.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一定要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隐蔽,并形成记录。
3.3.3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
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3.3.4管道穿过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应根据情况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3.3.4.1在墙体两侧采取柔性连接;
3.3.4.2在管道或保温层外皮上、下部留有不小于150毫米的净空;
3.3.4.3在穿墙处做成方形补偿器,水平安装。
3.3.4.4在同一房间内,同一类型的采暖设备、卫生器具及管道配件,除有特殊要求外,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3.3.4.5明装管道成排安装时,直线部分应相互平行;
曲线部分:
当管道水平或垂直平行时,应与直线部分保持等距;
管道水平并行时弯管部分的曲率半径应一致。
3.3.4.6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3.3.4.7位置正确,埋设应平整牢固;
3.3.4.8固定支架与管道应接触紧密,固定应牢靠;
3.3.4.9滑动支架应灵活,滑托与滑槽两测间应留有3—5毫米的间隙,纵向移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3.4.10无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垂直安装;
3.3.4.11有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向热膨胀的反方向偏移;
3.3.4.12.固定在建筑结构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
3.3.4.13钢管水平安装的支、吊架的最大间距应符合下表规定:
公称直径(mm)
15
20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250
300
支架的最大间距
保温管
2
2.5
3
4
4.5
6
7
8
8.5
不保温管
3.5
5
6.5
9.5
11
12
管径(mm)
14
16
18
63
75
90
110
支架最大间距(m)
主管
0.5
0.6
0.7
0.8
0.9
1.0
1.1
1.3
1.6
1.8
2.0
2.2
2.4
水平管
冷水管
0.4
1.2
1.35
1.55
热水管
0.2
0.25
0.3
0.35
/
3.3.4.14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塑料管及复合管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应符合下表规定,并用金属制作的管道支架,应在管道与支架间加衬排金属垫或直管:
(单位:
mm)
3.3.4.15铜管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65
支架的最大间距(m)
垂直管
3.0
4.0
3.3.4.16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金属管道管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3.3.4.17楼层的高度小于或等于5m,首层必须安装一个,
3.3.4.18楼曾高度大于5m,每层不得少于2个,
3.3.4.19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5m~1.8m,2个以上管卡应匀称安装,同一房间管卡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3.3.4.20管道及管道支座,严禁铺设在冻土和未经处理的松土上。
3.3.4.21管道穿越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穿过楼梯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的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端面光滑,穿墙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端面应光滑,管道接头不得设在套管内。
3.3.4.22弯制钢管时,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3.3.4.23热弯,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3.5倍;
3.3.4.24冷弯,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4倍;
3.3.4.25焊接弯头,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1.5倍;
3.3.4.26冲压弯头,应不小于管道外径。
3.3.4.27管道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3.3.4.20.1管道采用粘接接口,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公称直径
插入深度
19
22
26
31
44
61
69
3.3.4.20.2熔接连接管道的结合面应有一均匀的熔接圈,不得出现局部熔瘤或熔接圈凹凸不匀现象。
3.3.4.20.3采用橡胶圈接口的管道,允许沿曲线敷设,每个接口的最大偏转角不得超过2·
。
3.3.4.20.3法连接时衬垫不得凸入管内,其边缘接近螺栓孔为宜,不得安放双垫或偏垫。
3.14.4连接的螺栓,直径和长度应符合标准,拧紧后,突出螺母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1/2。
3.3.4.20.4螺纹连接管道安装后的管螺纹根部应有2~3扎的外露螺纹,多余的麻丝应清理干净并做防腐处理。
3.3.4.20.5承插口采用水泥捻口时,油麻必须清洁,填塞密实,水泥应捻入并密实饱满,其借口凹入承口边缘的深度不得大于2mm。
3.3.4.20.6卡箍(套)式连接两管口端应平整无缝隙,沟槽应均匀,卡紧螺栓后,管道应平直,卡箍(套)安装方式应一致。
3.3.4.20.7各种承口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实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3.4室内给水系统安装质量控制
3.41.一般规定
3.4.1.1给水管道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3.4.1.2管径小于或等于100mm的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套丝扣时破坏的镀锌层表面及外露螺纹部分应做防腐处理;
管径大于100mm以上的镀锌钢管应采用法兰或卡套式专用管件连接,镀锌钢管与法兰焊接处应二次镀锌。
3.4.1.3给水塑料管和复合管可以采用橡胶圈接口、粘接接口、热熔接口,专用管件连接及法兰连接等连接方式;
塑料管和复合管与金属管件、阀门等连接应使用专用管件连接,不得在塑料管上套丝。
3.4.1.4钢管连接可采用专用管件连接或焊接,当管径小于22mm时宜采用承插或套管焊接,承口应迎向介质流向安装,当管径大于或等于22mm时宜采用对口焊接。
3.4.1.5给水管或装有3个或3个以上配水点的支管始端,均应安装可折卸的连接件。
3.4.1.6冷、热水管道应同时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7上下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上方;
3.4.1.8垂直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
3.5.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控制:
3.5.1主控项目
3.5.1.1
管道安装完毕后,室内各个分区的给水管应以不小于1.00MPa(表压、下同)的水压试压(图中注明者除外),在10分钟内压力降不大于0.02MPa且无渗漏现象,认为试验合格,给水干管以1.05MPa的水压试验、室内消火栓给水管以1.05MPa的水压试压,其它要求相同。
室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给水干管以1.40MPa的水压试压,其它相同。
室内雨水管安装完毕后,应做灌水试验,灌水高度必须灌至每根立管最上部的雨水斗为止,灌水持续1h,不渗不漏。
室外给水管及室外消防给水管安装完毕后,应以1.00MPa的水压试压,要求同室内给水管。
各分区自动喷洒给水管应以1.40MPa的水压进行水压强度试验,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in,目测管网应无渗漏和变形,且压力降不大于0.05MPa,认为合格。
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管网严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1.00MPa,稳压24h,无渗漏现象,认为试验合格。
3.5.1.2给水系统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通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检验方法:
观察和开启阀门,水口等放水。
3.5.1.2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
符合国家《生活饮水标准》方可使用;
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3.5.1.3室内直埋给水管道(塑料管和复合管道除外)应做防腐处理,埋地管道防腐层材质和结构用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和局部解剖检查。
3.5.2一般项目
3.5.2.1给水管与排水排出管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1m,室内给水与排水管平行敷设时,两管间的最小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交叉铺设时,垂直间距不得小于0.15m
,给水管应加套管,其长度不得小于排水管直径的3倍;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3.5.2.2管道及管件焊接的焊缝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图纸和专业文件的规定,焊缝高度不得低于母材表面,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度;
b.焊缝及热影响区表面应无裂纹、未熔合、未焊透、夹渣、弧坑和气坑等缺陷。
观察检查。
c.
给水水平管应有2‰~5‰的坡度坡向阻水装置;
水平尺和尺量检查。
3.5.2.3给水管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水平管纵横方向弯曲
钢管
每米全长25m以上
1≯25
用水平尺、直尺、拉线和尺量检查
塑料管复合管
1.5≯25
铸铁管
2≯25
立管垂直度
每米5m以上
3≯8
吊线和尺量检查
每米5m以上
2≯8
3≯10
成排管段和成排阀门
在同一平面上的间距
尺量检查
3.5.2.4管道的支、吊架平整牢固,其间距应(前表1、表2、表3)的规定;
检验法:
观察、尺量及平板检查。
3.5.2.5水表应安装在便于检修、不受曝晒、污染和冻结的地方,安装螺翼式水表,表前与阀门应有不小于8倍水表接口直径的直线管段,表外壳距墙间距为10mm~30mm;
水表进水口中心标高按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
10mm。
观察和尺量检查
3.6.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控制:
3.6.1主控项目
3.6.1.1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尽量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实地试射检查
3.6.1.2消火栓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高层建筑设计未标明时,试验压力一般为1.4mpa。
3.6.2一般项目
3.6.2.1安装消火栓水龙带,水龙带与水枪和连接接头绑扎好后,应根据箱内构造将水龙带挂放在箱内的挂钉、托盘或支架上。
观察检查
箱式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栓口应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b.栓口中心距地面为1.1m,允许偏差±
20mm;
c.阀门应距箱侧面为140mm,距箱后内表面为100m
,允许偏差±
5mm;
d.消火栓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mm;
3.7给水设备安装质量控制
3.7.1主控项目
3.7.1.1水泵就位前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坐标、标高。
尺寸和螺柱孔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对照图纸用仪器和尺量检查
3.7.1.2水泵试运转的轴承温升必须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规定;
温度计实测检查
3.7.1.3
敞口水箱的满水试验和密闭水箱(罐)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规定;
满水试验静置24h观察,不渗不漏,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10min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3.7.2一般项目
3.7.2.1水箱支架或底座安装,其尺寸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埋设平整牢固;
对照图纸,尺量检查
3.7.2.2
水箱溢流管的油放管应设置在排水地点附近但不得与排水管直接连接,
3.7.2.3立式水泵的减振装置不应采用弹簧减振器;
3.7.2.4室内给水设备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静置设备
坐标
经纬仪或拉线、尺量
+5
用水准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垂直度(每米)
离心式水泵
立式泵体垂直度(每米)
0.1
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卧式泵体水平度(每米)
联轴器同心度
轴向倾斜(每米)
在联轴器互相垂直的四个位置上用水准仪、百分表或测微螺钉和塞尺检查
径向位移
3.7.2.5管道及设备保温层的厚度和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厚度
+0.1δ—0.05δ
用钢针刺入
表面平整度
卷材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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