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灭火系统施工方案设计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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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施工有关的基础、预埋管件和预留孔,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
4>
场地、道路、水、电等临时设施应满足施工要求。
B、主要设备和材料的外观检查主要设备和材料的外观检查主要设备和材料的外观检查主要设备和材料的外观检查
(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泡沫发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储罐、消防泵或固定式消防泵组、消火栓、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等设备及零配件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无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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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保护涂层的机械加工面无锈蚀:
所有外露借口无损伤,堵、盖等保护物包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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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牌清晰、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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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泵或固定式消防泵组盘车应灵活,无阻滞,无异常声音;
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用手转动叶轮应灵活;
固定式泡沫炮的手动机构应无卡阻现象。
(2)、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管子及管件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面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重皮和不超过壁厚负偏差的锈蚀或凹陷等缺陷;
螺纹表面完整无损伤,法兰密封面平整光洁无毛刺及径向沟槽;
垫片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无折皱等缺陷。
C、泡沫液储罐、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检验
(1)、泡沫液储罐的强度和严密性检验应符合些列规定:
每个泡沫泵站应抽查1个,若不合格,应逐个实验;
强度和严密性实验应采用清水进行,环境温度宜大于5℃;
压力储罐的强度实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25倍;
严密性实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
带胶囊的压力储罐可只作严密性实验;
常压储罐的严密性实验压力应为储罐装满水后的静压力;
强度实验的时间应大于5min;
严密性实验的时间不应小于30min,
目测应无渗漏;
(2)、阀门的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泡沫液储罐的安装
(1)、泡沫液储罐的安装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泡沫液储罐四周应留有宽度小于0.7m的通道,泡沫液储罐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消防泵房主要通道的宽度,应大于泡沫液储罐外形的最小尺寸。
(2)、常压泡沫液储罐的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根据常压泡沫液储罐的形状按立式或卧式安装在支架座上,支架应与基础固定。
(3)、压力泡沫液储罐的支架应与基础固定,安装时不宜拆卸或损坏其储罐上的配管和附件。
(4)、压力泡沫液储罐安装在室外时,应根据环境条件设置防晒、防雨、防冻设施。
3、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装
(1)、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时,液流方向应与标注的方向一致。
(2)、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装坐标及标高的允许偏差为±
10mm;
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管道及附件的安装必须严密;
备用的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并联安装在系统上。
(3)、带压力储罐的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整体安装,并应与基
础牢固固定。
(4)、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管道上,泡沫液的进口管道应与压力水的水平管道垂直,其长度宜小于1.0m;
压力表与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进口处的距离不宜大于0.3m。
(5)、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整体垂直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管道上;
(6)、管线式、负压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管道上,吸液口与泡沫液储罐或泡沫液桶最低液面的距离不得大于1.0m。
4、泡沫发生装置的安装
(1)、低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液上喷射的横式泡沫产生器应水平安装在固定顶储罐壁顶部或外浮顶储罐壁顶端的泡沫导流罩上;
液上喷射的立式泡沫产生器应垂直安装在固定顶储罐罐壁顶部或外浮顶储罐罐壁顶端的泡沫导流罩上;
水溶性液体储罐泡沫溜槽的安装应岩罐壁侧螺旋下降到距罐底1.0~1.5m处,溜槽与罐底平面夹角宜为30°
;
泡沫降落槽应垂直安装,其垂直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mm,坐标及标高的允许偏差为±
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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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下喷射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应水平安装在泡沫混合液管道上。
(2)、中倍数泡沫发生器的安装位置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不得损坏或随意拆卸附件。
(3)、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距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进气端小于或等于0.3m处不应有遮挡物;
在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发泡网前小于或等于1.0m处,不应有影响泡沫喷放的障碍物;
高倍数泡沫发生器安装时不得拆卸,并应固定牢固。
(4)、泡沫喷头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泡沫喷头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泡沫喷头的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泡沫喷头的安装应牢固、规整,安装时不是拆卸或损坏其喷头上的附件;
顶喷式泡沫喷头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上部,并应垂直向下,其坐标及标高的允许偏差,室外安装为15mm,室安装为±
水平式泡沫喷头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侧面并应对准被保护物体,其距离允许偏差为±
20mm;
弹射式泡沫喷头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下方,并应在地面以下;
在未喷射泡沫时,其顶部应低于地面10~15mm。
(5)、固定式泡沫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固定式泡沫炮的立管应垂直安装,炮口应朝向防护区;
安装在炮塔或支架上的固定式泡沫炮应牢固;
电动泡沫炮的控制设备、电源线、控制线的规格、型号及设置位置、敷设方式、接线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5、固定式消防泵组的安装
(1)、固定式消防泵组应整体安装在基础上,并应固定牢固。
(2)、固定式消费那个泵组不应随意拆卸,确需拆卸时,应由生产厂家进行。
(3)、固定式消防泵组应以工字钢底座水平面为基准进行找平、找正。
(4)、固定式消防泵组与相关管道连接时,应以固定式消防泵组的法兰端面为基准进行测量和安装。
(5)、固定式消防泵组进水管吸水口处设置滤网时,其滤网的过水面积应大于进水管截面积的4倍;
滤网架的安装应坚固。
(6)、附加冷却器的泄水管应通向排水设施。
(7)、燃机排气管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采用直径相同的钢管连接后通向室外。
6、泡沫混合液管道和阀门的安装
(1)、泡沫混合液管道和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泡沫混合液立管安装时,其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0.002;
泡沫混液立管与水平管道连接的金属软管安装时,不得损坏其不锈钢编织网;
泡沫混合液水平管道安装时,其坡向、坡度应符合实际要求;
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自动排气阀应直立安装,并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放空阀应安装在低处;
泡沫喷淋系统干管、支管、分支管的安装除应按本条
(2)、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埋地安装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埋地安装的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应符合设计要求;
安装前应做好防腐,安装时不应损坏防腐层;
埋地安装采用焊接时,焊缝部位应在试压合格后进行防腐处理;
埋地安装的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在回填土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回填土,分层夯实,并应按本规附录C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2)、除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的有关规定;
高倍数泡沫发生器进口端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压力表、管道过滤器、控制阀应安装在水平支管上。
(3)、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泡沫管道和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泡沫水平管道安装时,其坡向、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放空阀应安装在低处。
泡沫水平管道进储罐处设置的钢制控制阀和止回阀应水平安装,其止回阀上标注的方向应与泡沫的流动方向一致;
泡沫喷射口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喷射口设在储罐中心时,其泡沫喷射管和泡沫管道应固定在与储罐底焊接的支架上。
(5)、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泡沫混合液管道升设置消火栓的规格、型号、数量、位置、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消火栓应垂直安装;
当采用地上式消火栓时,其大口径出水口应面向道路;
当采用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明显的标志,其顶部出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得大于4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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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采用室消火栓或消火栓箱时,栓口应朝外或面向通道,其坐标及标高的允许偏差为±
20mm。
7、试压试压试压试压、、、、冲洗和防腐冲洗和防腐冲洗和防腐冲洗和防腐
(1)、管道试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管道安装完毕后宜用清水进行强度和严密性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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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压前应将泡沫发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加以隔离或封堵;
实验合格后,应按本规附录D填写管道试压记录表。
(2)、管道冲洗应符合下列规定:
管道试压合格后宜用清水进行冲洗;
冲洗前应将试压时安装的隔离或封堵设施拆下,打开或关闭有关阀门,分段进行。
冲洗合格后,不得再进行影响管清洁的其他施工,并应按本规附录E填写管道冲洗记录表。
(3)、防腐应符合下列规定:
现场制作的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外表面应按设计要求防腐;
现场制作的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的防腐应在严密性实验合格后进行;
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罐体与支座接触部位的防腐,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按加强防腐层的作法施工。
8、系统调试系统调试系统调试系统调试
A、一般要求一般要求一般要求一般要求
(1)、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应在整个系统施工结束后和与系统有关的火灾报警装置及联动控制设备调试合格后进行。
(2)、调试负责人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参加调试人员应职责明确,并应按照预定的调试程序进行。
(3)、调试前应检查系统的设备和材料的规定、型号、数量以及系统的施工质量,合格后方可调试。
(4)、调试前应将需要临时安装在系统上的仪器、仪表安装完毕,调试时所需要的检验设备应准备齐全。
B、单机调试单机调试单机调试单机调试
(1)、单机调试可用清水代替泡沫液进行。
(2)、泡沫灭火系统的消防泵或固定式消防泵组应全部进行试验,其试验的容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中的有关规定。
(3)、泡沫比例混合器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泡沫比例混合器应全部调试;
调试时,泡沫比例混合区域的实测性能指标应符合标准的要求。
(4)、泡沫发生装置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低、中倍数泡沫发生装置应选择最不利点的防护区域储罐进行喷水
试验,其进口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最不利点泡沫喷头的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固定式泡沫炮(包括手动、电动)的进口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射程、射高、仰俯角度、水平回转角度等指标应符合标准的要求;
高倍数泡沫发生器进口压力的平均值不应小于设计值,每台高倍数泡沫发生器发泡网的喷水状态应正常。
(5)、消火栓应选择最不利点进行喷水试验,其压力应符合低、中倍数泡沫枪进口压力的要求。
C、系统总调试系统总调试系统总调试系统总调试
(1)、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应在单机调试合格后进行。
(2)、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系统调试时应使系统中所有的阀门处于正常状态;
每个防护区均进行喷水试验,当对储罐进行喷水试验时,喷水口可设在靠近储罐的水平管道上;
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控制的方式进行一次喷水试验;
当为自动灭火系统,应以手动和自动控制的方式各进行一次喷水试验,其各项性能指标均应达到设计要求;
低、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水试验完毕将系统中的水放空后,应选择最不利点的防护区或储罐进行一次喷泡沫试验;
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自动控制的方式进行;
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宜小于1min;
实测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及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除应符合上述的规定外,尚应对每个防护区分别进行喷泡沫试验,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宜小于30s,泡沫最小供给速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3)、泡沫灭火系统调试合格后,应用清水冲洗后放空,将系统恢复到正常状态,并应按本规附录F填写系统调试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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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沫 灭火 系统 施工 方案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