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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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2、马山县周鹿镇武平村老太平粉石英矿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及土地损毁预测评估图(1:
3、马山县周鹿镇武平村老太平粉石英矿场矿山地质环境及土地复垦分区图(1:
4、马山县周鹿镇武平村老太平粉石英矿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部署与土地复垦规划图(1:
5、马山县周鹿镇武平村老太平粉石英矿场矿山土地利用现状图(1:
10000)
6、马山县周鹿镇武平村老太平粉石英矿场开采现状Ⅰ-Ⅰ′,Ⅱ-Ⅱ′地质剖面图(1:
1000)
7、马山县周鹿镇武平村老太平粉石英矿场(未来三年)Ⅰ-Ⅰ′、Ⅱ-Ⅱ′线地质剖面图(1:
8、马山县周鹿镇武平村老太平粉石英矿场恢复治理工程部署与土地复垦规划Ⅱ-Ⅱ'剖面图及施工大样图(1:
9、马山县周鹿镇武平村老太平粉石英矿场恢复治理工程部署与土地复垦施工大样图(1:
10、马山县周鹿镇武平村老太平粉石英矿场矿山遥感监测影像图(1:
11、马山县周鹿镇武平村老太平粉石英矿场矿山三维效果图
12、马山县周鹿镇武平村老太平粉石英矿场露天采场最终境界平面图(引用)
委托书
安徽金联地矿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及《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等文件的要求等文件的要求,为办理采矿权延续现委托贵公司承担《马山县周鹿镇武平村老太平粉石英矿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特此委托!
广西鼎弘矿业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5日
关于《马山县周鹿镇武平村老太平粉石英矿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的意见函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第44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我单位委托安徽金联地矿科技有限公司编写的《马山县周鹿镇武平村老太平粉石英矿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切合我矿实际情况,操作性强,经过研究决定,同意送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审查,编制单位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后,我单位同意按通过专家评审后的方案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
广西鼎弘矿业有限公司
2017年1月6日
承诺书
马山县国土资源局:
《马山县周鹿镇武平村老太平粉石英矿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系编制单位根据我司委托,经实地勘查后编制而成,我司与编制单位多次商讨,共同议定了本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工程措施及工作计划安排。
我公司提供给编制单位的各种资料及相关批复文件均是合法取得、真实可靠、无伪造篡改等虚假内容。
我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批准后的《马山县周鹿镇武平村老太平粉石英矿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做好本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同时根据桂国土资发[2013]71号文,按照国土部门核定应当缴存保证金的数额及缴存期限,及时向财政部门缴存土地复垦费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特此承诺!
2017年1月6日
编制单位对本方案的初审意见
《马山县周鹿镇武平村老太平粉石英矿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经初步审查形成如下意见:
一、编写方案报告大纲按有关规定编写,内容较全面,对野外工作调查和报告编写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二、根据该工程项目特点、所处的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特征以及采矿、生产可能对地质环境的影响,评估范围确定为:
本矿山评估范围基本以矿权范围为基础,北面和南面向外延伸至矿区范围外山顶,东面和西面向外延伸100-150m,故评估面积43.20hm2。
符合编制规范要求。
三、该项目区重要程度属较重要区,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为小型,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11)附录A的表A,确定本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为二级。
四、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评估:
矿山现状地质灾害弱发育,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
矿业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轻;
现状采矿活动对地下含水层的影响和破坏程度较轻;
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和破坏较严重;
对土地资源的影响和破坏程度较轻。
因此,现状采矿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较严重。
根据各地段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及对地下含水层、土地资源及地形地貌的不同的破坏程度,现状评估划分为较严重区及较轻区两个区。
五、矿山地质环境预测评估:
预测未来采矿活动引发或遭受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
引发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
地质灾害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轻。
采矿活动导致地下含水层的影响和破坏程度较轻;
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和破坏程度较严重;
对土地资源的影响和破坏程度较严重;
对主要交通干线、水利工程、村庄、工矿企业及其它各类建(构)筑物等的影响与破坏程度较轻,因此,预测采矿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程度较严重。
根据各地段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及对地下含水层、土地资源及地形地貌的不同的破坏程度,预测评估划分为较严重区及较轻区两个区。
六、根据现状评估及预测评估的结果,将评估区治理恢复分区综合划分为次重点防治区及一般防治区两个区,其中次重点防治区位于露天采场、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和矿山道路地段,一般防治区为评估区内除重点防治区外的其他区域,治理恢复分区基本符合矿山未来开采实际情况。
七、根据评估结果及治理恢复分区结果,采取了相应的防治措施,主要为露天采场平整场地、覆土植被恢复等,治理措施较为合理可行。
针对工业场地、露天采场、办公生活区、矿山道路和表土场损毁的土地进行土地复垦,复垦为有林地。
八、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的重点应放在地质灾害上。
具体监测内容:
露天采场边坡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等,符合矿山实际。
九、为确保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本项目单位应专门设置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管理机构。
方案符合矿山的实际和满足恢复治理生态要求,同意将该报告送交专家审查。
审核人:
安徽金联地矿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0日
本方案评审意见修改说明
《马山县周鹿镇武平村老太平粉石英矿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评审意见及修改说明
项目名称
马山县周鹿镇武平村老太平粉石英矿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评审时间
2016年12月23日
修
改
意
见
及
说
明
2016年12月23日,专家组对安徽金联地矿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马山县周鹿镇武平村老太平粉石英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我们对照意见对报告逐一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专家意见和修改说明:
1、缺3D效果图。
缺国土行业规范及边坡规范。
P27地震动参数用2015年版规范。
修改说明:
已按专家意见修改①补充3D效果图(见附图10);
②已补充《国土行业规范》和《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18-2006),详见P30技术标准与规范;
③《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1:
400万)》(GB18306-2015图A1),《中国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区划图(1:
400万)》(GB18306-2015图B1)详见P42.
2、县局意见中明确是否有基本农田。
已按专家意见修改,请求马山县国土资源局重新出意见,未占用基本农田,详见附件5.
3、挡墙缺抗震验算,明确表土堆放坡度。
已按专家意见修改,补充挡墙抗震验算,详见P73;
明确表土堆放坡度为30°
,详见P72。
4、明确挡墙及水沟材质。
已按专家意见修改,明确挡土墙和截排水沟材质为未风化硅质岩①采用M7.5砂浆砌筑沟壁,石料强度等级不小于MU30,截排水沟石径大于15cm,挡土墙石径大于20cm,排水沟内壁和底板均采用0.02m厚的M10砂浆抹面。
详见P72,P77.
5、P20补充说明有无清扫平台。
已按专家意见修改,由矿体的赋存条件及开采方式决定,未来开采无清扫平台的存在。
详见P35.
6、各剖面图上补充坡角及坡高,明确终了是否有平台。
①已按专家意见修改,各剖面图上补充坡角及坡高,详见附图6、7、8。
②已附开采终了图,明确开采终了没有平台,详见附图12。
7、复核预测评估采矿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对矿山地质_环境影响程度结沦。
已按专家意见修改,复核预测评估采矿活动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结沦为较轻,详见P64.
8、补充废石回填压实度,图上基本填满,说明废石来源。
图7和图8为何不同?
。
已按专家意见修改,①填土材料应分层碾压或夯实,压实度要求85%-90%,碎石粒径<8cm,由于旧采坑采空区面积约0.4162hm2,实际开采标高为+244.6m至+220.9m,未来三年向四周开采削坡5m后,形成深约1m的凹凸不平采坑,采坑体积等于采空区面积0.4162hm2×
深度1m=4136m3,废石渣来源为采矿过程中风化不完全的硅质岩,清运地表的废渣,办公生活区、表土场拆除的砌体,按2.5%的废渣率,闭坑后将产生废渣3750m3,清运地表的废渣,办公生活区、表土场拆除的砌体458.87m3,废渣总量3750m3+458.87m3=4208.87m3>4136m3,废渣量满足回填要求,废石渣回填过程与采矿过程同步进行,及边开采边回填,因此该工程列入主体程,不列入本方案工程量,详见P91.②图7为未来三年开采剖面图,图8为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布置剖面图,详见附图7,图8。
9、P60采场底部水沟在哪里?
已按专家意见修改,将“本方案拟在采场底部平台与坡面接触线、工业场地中部各设置一条截排水沟”修改为“本方案拟在办公生活区与工业场地中部设置一条截排水沟,称工业场地截排水沟”,详见P77.
10、预算按预算专家意见修改,未尽意见见各专家审查意见。
已按专家意见修改,重新做了预算,详见预算部分,并且严格按照与会专家、领导意见详细修改。
专家意见及修改说明:
1、P16页方案服务年限:
矿山恢复治理、复垦和监测管护期共4年,其中治理及复垦工程实施为一年。
因矿山属小型,建议工程实施为半年即可。
已按专家意见修改,将工程实施改为0.5年,整个方案服务年限为6.5年,详见P31。
2、矿山基本情况:
矿山于2009年取得采矿证并开采,根据现场照片己开采,原来都没有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是由于历史原因不够明确。
已按专家意见修改,未编制过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的历史原因在于当时政策不明确,及人员调动衔接出现问题,详见P26。
3、土地损毁现状评估:
补充一些与复垦关系较大损毁现状调查及说明内容:
(1)采场形成两个台阶,边坡坡度,边坡实际占地面积(投影面积)、台阶及底部平台面积。
(2)原开采是否进行了表土剥离,如没剥离对原表土层损害程度。
(3)采场开采过程中是否有废土产生,收集及堆存情况等。
(4)135-137现场照片采场所损毁及水土流失都比较严重应进一步调查说明,照片5中土壤颜色及复垦条件都与其他照片不同,应说明。
已按专家意见修改,①详见P52。
②原开采未进行过表土剥离,因未对表土层进行剥离因此采矿对原表土层损害程度较重。
详见P53③矿山开采过程中剥离的表土随意堆放于矿区四周,现已人为复绿,未进行系统收集与堆放,详见P53。
④矿山开采未严格按照开采设计,也未布置任何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导致采坑附近水土流失严重。
照片5不是矿区土壤,而是矿渣,已更换图片。
4、土地损毁预测评估:
(1)拟损毁土地能否剥离表土及厚度,应附现场照片。
(2)表土场面积0.2055公顷,确定依据要补充,在137页照片6中,表土场又在己损毁的采场内。
已按专家意见修改,①已附现场土层厚度照片,详见P154照片六,②未来表土收集约8560.5m3,平均堆放高度约2m(挡土墙以上),表土场设置在露天采场北侧冲沟拟损毁面积为0.2055hm2,详见P62。
5、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
(1)68页表6-14各损毁单元土层厚度都是90cm,怎样确定?
根据现场照片也没有90cm土层,特别是采场,应按实际。
(2)矿山道路肯定要和外部道路连接,全部复垦为有林地是否合理进一步分析说明。
已按专家意见修改,①露天采场、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矿山道路和表土场用地单元复垦为有林地部分的土壤厚度为回填表土,90cm土层为按坑回填0.9m的表土的厚度,详见P85.②为了与马山县国土局初审意见统一将矿山道路复垦为有林地。
详见P86.
6、复垦标准:
复垦有林地覆土厚度50cm是否有必要,建议按相关规程标准确定。
已按专家意见修改,有效土层厚度≥30cm,石砾含量≤25%,详见P87.
7、复垦工程设计:
(1)由于复垦地类都是林地、草地,覆盖表土后适当平整即可,没必要全部翻耕30cm。
(2)增加防止采场水土流失设计内容。
(3)树坑种树后应覆盖一些有机物减少水分损失。
已按专家意见修改,①将土地翻耕修改为土地平整:
对场地进行平整,疏松,平整坡度应尽量保持在5°
以内,详见P89。
②增加防止采场水土流失设计内容,详见P89。
③种植后在树坑外除覆盖吉秆,减少水分流失,详见P89.
8、复垦监测:
重点放在种树和种草地后的半年时问内对植被生长监测,并及时补苗。
增加水采场土地水土流失情况监测内容。
已按专家意见修改,将复垦监测的重点放在种树和种草地后的半年时问内对植被生长监测,并及时补苗。
详见P97,增加采场土地水土流失情况监测内容,详见P98.
(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实施)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实施)。
已按专家意见修改,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实施)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实施)详见P28.
(二)补充土地复垦种植松树的适宜性分析内容。
已按专家意见修改,补充土地复垦种植松树的适宜性分析内容,详见P89.
(三)注意文件号表示要符合公文规范(见第89页)。
已按专家意见修改,文件号表示要符合公文规范,详见P107.
(四)注意pH值的表示要符合规范(见第67~68页、第70~71页、第80页)。
已按专家意见修改,将PH修改为pH,详见文本。
(五)核定矿山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的年限,论证分析适当缩短时间。
已按专家意见修改,已按专家意见修改,将工程实施改为0.5年,整个方案服务年限为6.5年,详见P31。
(六)补充说明剥离表土厚度。
完善表土剥离利用方案。
已按专家意见修改,表土剥离厚度为0.3m,表土统一剥离,统一堆放合理利用。
(七)复核各复垦单位土地适宽性土层厚度90cm的依据(表6-14)。
已按专家意见修改,表中露天采场、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矿山道路和表土场用地单元复垦为有林地部分的土壤厚度为回填表土,按坑回填0.9m的表土厚度;
详见P68页。
(八)补充水土流失防范措施。
已按专家意见修改,补充防止采场水土流失设计内容,详见P90。
(九)核实地质灾害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
已按专家意见修改,核实地质灾害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为较轻,详见文本。
(十)说明客土来源的情况。
已按专家意见修改,周鹿镇至大化县二级公路2016年初开工,现正处于道路拓宽及地基平整的阶段,周鹿镇至大化县二级公路所经过之处多为有林地,均种植有松树,土壤多为粘土,土壤质量好,土壤pH值偏酸,有机质含量高,无重金属污染,可作为矿山复垦用土,详见P87
(十一)表土场表土应全部收收集,而不是平均收集0.3m。
已按专家意见修改,矿区及附近山坡上覆盖的土层可达0.1m~0.5m,采矿前应全部进行收集,收集厚度约0.3m,详见P86。
(十二)有林地复垦标准的按坑回填,补充坑的深度。
已按专家意见修改,补充坑的深度为0.9m,详见P88。
(十三)补充检查矿场是否占用基本农田。
已按专家意见修改,马山县国土资源局已重新给出初审意见,意见里明确表示矿山开采未占用基本农田。
详见附件5.
1、矿山开发利用概述中缺表土剥离收集方案表土层厚度多少?
重量有多少?
要有交代。
已按专家意见修改,由于矿区矿第四系覆盖层较薄,只有0.3m,未来表土收集采用人工剥离,自卸车运输的方式,土壤凝重1.7t/m3,拟收集面积为1.8535hm2,收集土层厚度按照实际厚度0.3m,可收集的表土方量为5660.5m3,总重约9622.85吨。
,详见P37.
2、P44预测评估堆料场遭受边坡,滑坡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到后来小结时又变成“引发”了。
已按专家意见修改,将“预测评估堆料场引发边坡,滑坡地质灾害的危险性”改为预测评估堆料场遭受边坡,滑坡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详见P59
3、P54将表土场土渣运及表土场内。
已按专家意见修改,将表土场土渣运及表土场内修改为将表土清运至表土场内,详见P69.
4、P56“收集厚度根据复垦回填土方量,平均收集0.3m”这个说法是不对的,所有表土都应收集,然后根据厚度和面积计算表土方量,然后才能计算表土堆场需要的面积。
已按专家意见修改,本方案根据矿山实际情况来收集表土,拟收集面积为1.8535hm2,收集土层厚度按照实际厚度0.3m,可收集的表土方量为5660.5m3;
客土3000m3,共收集表土量约为8560.5m3,最大堆高约2m(挡土墙以上),表土堆放面积为0.2055m3,详见P72.
5、P79周鹿镇及大化县二级古路什么时候修造?
应说明。
已按专家意见修改,补充说明周鹿镇至大化县二级公路2016年初开工,现正处于道路拓宽及地基平整的阶段,详见P87.
6、P72坑有长*宽*深0.9*0.9缺少深度
7、P87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一般按直接费的0.5~1%计本表取2.5~4%是否合适?
但可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直接费0.5~0.7%计)
已按专家意见修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本表取2.5~4%是按照最新水利定额标准计取,已可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直接费0.5~0.7%计),详见P105
8、P90~P91有个取费用‰大多用%,建议使用%
已按专家意见修改,工程保险费:
按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的4.5%~5%计算,本项目取5%。
详见P109.
9、P133较轻区面积上下不一(42.55、40.49?
)
已按专家意见修改,42.55hm2为评估区减去现状损毁面积0.6465hm2,40.49为为评估区减去预测损毁面积2.7055hm2,详见P151.
10、P44地质灾害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应该为“较轻”非“较严重”。
已按专家意见修改,地质灾害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为“较轻”详见P60.
11、图2将表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预测评估表地质灾害“较严重应改为较轻”
已按专家意见修改,将图2表中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预测评估表地质灾害改为较轻,详见附图2.
12、图3左上插表应作修改,应分别描述,全部写在一起太乱。
已按专家意见修改,图三插表分别描述,详见附图3.
13、开采终了图不合实际,是现状的?
图号也重复了。
已按专家意见修改,重新补充开采终了图,图号为12,详见附图12.
1、治理沉淀池施工图是片石,估算是用标准红砖,要核对。
已按专家意见修改,治理沉淀池施工材质为是片石,详见P79,预算也做了相应修改。
2、露天采场复垦为有林地,2.2697公顷,缺表土回填。
已按专家意见修改,增加露天采场复垦为有林地的表土回填,因此总共需要回填土方7661.94m3。
详见P118。
3、露天采场复垦P74,旧采坑内形成深约1m的凹凸不平采坑要核对回填废渣的面积
已按专家意见修改,由于旧采坑采空区面积约0.4162hm2,实际开采标高为+244.6m至+220.9m,未来三年向四周开采削坡5m后,形成深约1m的凹凸不平采坑,采坑体积等于采空区面积0.4162hm2×
深度1m=4136m3,因此在进行植被恢复及土地复垦前,需用废渣回填到采坑中,将采坑内侧回填到开采结束后地形线标高,废石渣来源为采矿过程中风化不完全的硅质岩,清运地表的废渣,办公生活区、表土场拆除的砌体,按1%的废渣率,闭坑后将产生废渣3750m3,清运地表的废渣,办公生活区、表土场拆除的砌体458.87m3,废渣总量3750m3+458.87m3=4208.87m3>4136m3,废渣量满足回填要求,废石渣回填过程与采矿过程同步进行,及边开采边回填,因此该工程列入主体程,不列入本方案工程量,详见P91.
方案中存在的其他错漏也都一一按专家意见,进行认真仔细修改。
编制单位(盖章):
日期:
2017年1月5日
专
家
复
核
复垦区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类型
面积(hm²
一级地类
二级地类
小计
已损毁
拟损毁
占用
林地(03)
有林地(031)
0.0000
其他林地(033)
2.7055
0.6465
2.0590
合计
复垦责任范围内土地损毁及占用面积
类型
已损毁或占用
拟损毁或占用
损毁
挖损
2.2697
0.4162
1.8535
塌陷
压占
0.4358
0.2303
0.2055
污染
0.0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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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山 地质 环境 恢复 治理 土地 复垦 目标 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