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防治安全措施计划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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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达标。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深刻认识瓦斯治理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增强瓦斯及正常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把思想和行为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及各级政府一系列指示精神上来。
2、高度重视瓦斯治理工作,深刻吸取其他煤矿事故教训,学习好的经验,推动我矿工作。
(二)推进瓦斯治理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建立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标局。
1、加强治理工作体系建设。
严格按标准着力建设“十六字”瓦斯治理工作体系。
2、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三)坚持瓦斯治理工作作为煤矿生产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瓦斯治理措施,推进瓦斯隐患排查治理。
1、进一步加强现场管理,确保瓦斯治理系统措施落实,认真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
2、加大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消除瓦斯重大安全隐患。
3、深入开展瓦斯专项整治工作。
4、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实行每月计划配风,每旬测风,按需调风,严格执行通风挂牌管理制度,加强局部通风机管理,实行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
(四)依靠科技进一步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
积极推广瓦斯治理新技术,新工艺,定期聘请专家来矿现场指导瓦斯治理工作。
(五)强化安全监控系统维护工作,建立系统运转正常。
数据准确,监控到位有效,反应敏捷的安全监控系统。
(六)全面加强瓦斯基础管理工作,提高瓦斯安全保障能力。
(七)积极筹措资金,加大瓦斯治理力度。
四、瓦斯防治措施
①安全监控监测方面的措施
针对本矿井的实际情况,除配足安全监控一般设备外,由于我矿3#煤层为和5#煤层都为自燃煤层,必须配备瓦斯、温度和一氧化碳传感器,对重点防范区域,进行定时、定点、定人的观测和预报。
对井下煤层自燃进行预测预报,以便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②矿井通风管理措施
1、矿井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保证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
2、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必须制定通风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3、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1套作为备用,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
主要通风机必须设专职司机看管。
每小时填写1次运行记录。
主要通风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和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应悬挂上墙。
4、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况时,必须有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
5、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长或矿技术负责人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6、矿井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
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风停电,必须按事故追查。
7、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必须具备反风功能,并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并且有矿井反风演习报告。
8、矿井必须严格执行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测风站必须悬挂记录牌。
通风部门应将测风报表报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
矿井测风报表应计算矿井有效风量率、矿井外部漏风率等。
9、加强井巷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畅通和行人安全。
10、没有形成负压通风系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回采;
严禁在独头巷道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回采;
采煤工作面必须确保两个安全出口;
严禁采煤工作面利用采空区通风。
11、矿井必须构筑可靠的控制风流的风门、风墙、风窗,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
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正向永久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应砌筑永久性风墙,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置永久风门,永久风门不得少于两道。
非自动风门必须互相连锁。
永久调节风窗的调节窗应在上部设置,调节板灵活可靠。
带风窗的永久风门不得少于两道。
永久密闭和临时密闭的质量要符合通风质量标准的要求。
12、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的通风、防尘、监测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不准生产。
13、采掘工作面在施工前必须编写作业规程,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作业规程进行审核。
14、采、掘工作面应实现独立通风。
如实现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对于串联通风,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技术人批准后实施。
③排放瓦斯措施
1、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必须断开进入井下巷道内的水管、轨道、电缆等一切导电体,并在井口设置全断面栅栏。
需要排放瓦斯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措施,报企业主要领导和技术负责人审批。
2、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员全面检查送电区域,只有瓦斯浓度在0.4%以下时,方可送电。
3、局扇因故停止运转,不论停风时间长短,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必须由班组长或安全检查工配合进行,由外向里边走边检查。
4、当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2%时,可由瓦斯检查员直接进行排放,但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4%。
5、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2%,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2.4%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瓦斯检查员必须请示主管领导,由总工程师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指定专人,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6、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2.4%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由总工程师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集团负责人批准,并由矿山救护队组织进行排放。
7、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出现体积大于0.5m3,浓度达到1.6%的局部瓦斯积聚时,由瓦斯检查员立即处理。
不能立即处理的瓦斯积聚要汇报矿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专人进行排放,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8、排放瓦斯时,应坚持低浓度排放原则,采用控制风量等方法使排放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2%,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区域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
④防尘供水系统瓦斯治理技术措施
1、生产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防尘用水量每年进行核算一次,地面要建立永久性防尘静压水池,其容量不小于200m3,并有备用水池,每年必须对水池进行一次清理。
2、井下所有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掘进巷道都必须敷设防尘洒水管路,保证正常的循环洒水灭尘,管路要吊挂牢固,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并有专职人员进行检查和维修。
采掘工作面巷道管路安设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20m,保证采掘工作面洒水灭尘,任何洒水管路不得兼作排水管。
3、井下各转载点:
皮带机头、溜煤眼、煤仓、装车点都必须安设喷雾洒水装置,保证正常喷雾洒水,设施要灵敏可靠,雾化程度好,并逐步实现喷雾洒水自动化。
4、井下所有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设净化风流水幕,雾化后覆盖巷道全断面,保证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并逐步实现自动化。
5、机采和机掘的工作面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采煤机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水压不小于3Mpa,外喷雾水压不小于1.5Mpa。
如果内喷雾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
6、矿井必须有煤尘爆炸性鉴定检验报告,确定煤尘爆炸指数。
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安装集中式隔爆水棚,并符合井下要求,主隔爆水棚设置地点,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联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之间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辅助隔爆水棚设置地点,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采区内的煤层掘进巷道。
隔爆水棚必须符合规定。
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隔爆水棚不少于400L/m2,辅助隔爆水棚不小于200L/m2。
水棚排间距应为1.2m---3m,主要水棚区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水棚区长度不小于20m,水棚之间的间隙与水棚同支架或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m,水棚边与巷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m,水棚距巷道轨面不应小于1.8m,水棚区内各排水棚的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水棚区巷道需挑顶时,其断面积和形状应与其前后各20m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
水棚应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距离不得小于50m。
水棚要经常保持完好和规定水量应每周检查一次,并建立隔爆设施管理台账,检查记录。
7、矿井要配备足够的测尘人员。
测尘员应按计划定期对井上、下作业场所的粉尘进行测定,按规定井上测点每月测定一次,井下每个测点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三次,按规定还必须对粉尘分散度每半年测定一次,对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
⑤治理技术措施
A、内因火灾预防
根据自燃发火期确定防治措施。
若煤层自燃发火期超过回采工作面回采煤量的开采时间,应采用采完后打密闭墙、封闭采空区的方法防治煤层自燃。
开拓开采方面的措施:
1、合理的开采布署
开采布署应为预防煤层自燃创造基本条件,原则上不设计联合布置、邻带同时开采,避免上、下煤层的采空区和邻带煤层导通后漏风,引起煤层自燃。
2、对煤的自燃要以防为主,尽量简化采区巷道布置,减少辅助性巷道。
主斜井、主要运输大巷、集中回风上山、总回风巷和采区石门巷道、材料斜巷均应布置在煤层底板岩性较好的砂岩中。
3、合理的采煤方法
回采工作面采用后退式回采,U型通风方式,采空区漏风小。
加快开采进度,减小采空区氧化带面积,加大窒息带面积。
采区和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全部撤出设备,进行永久封闭。
根据煤层自燃发火期来确定采区的开采期限,从而确定采区的开采尺寸。
B、外因火灾预防
1、进风井筒及井下建筑物,井底车场必须采用不燃材料支护建筑,各水平的井底连接处,主要绞车道同主要运输巷道、回风巷道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都必须用不燃材料进行支护。
2、进风井口必须设置防火铁门,以防止地面火灾波及井下。
3、防管路系统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4、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并对全体职工经常进行防灭火知识的教育。
5、设置井上消防器材库,消防库设在存放足够的消防器材,
6、井下使用的矿灯必须符合规定,井口房和通风机房20m不得用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和电炉取暖。
7、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8、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入井,严禁井下吸烟。
9、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10、预防机械摩擦起火:
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做好井下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运转部位的清洁,及时加注安全可靠的润滑油,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11、预防爆破引起火灾,严禁不装或少装炮泥爆破,严禁使用矸石、煤粉代替炮泥封堵炮眼,坚持使用水炮泥,严禁放糊炮、放明炮。
12、预防电气火灾,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使用和维护都必须严格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应正确选用过负荷继电器、熔化保险器和漏电继电器,以便在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漏电时切断电源。
消灭电缆中的“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13、井下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柴油和变压器油等,井下用过的润滑油、棉纱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保管在加盖的铁桶内,不准乱扔乱放。
14、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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