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供应链浅析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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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供应链浅析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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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供应链处于医药行业中,其对象产品是药品。
因此我们从药品和行业特征入手,解析药品供应链。
2、药品及药品行业特殊性
(1)药品特殊性:
(1)药品使用的专属性:
药品使用的专属性表现在对症治疗,患什么病用什么药。
处方药必须在医生的检查、诊断、指导下合理使用。
非处方药必须根据病情,或患者自我诊断、自我治疗,或在药师指导下合理选择药品,按照药品说明书、标签使用。
不同疗效的药品间不存在替代性。
(2)药品效用的两重性:
药品效用的两重性是指药品既有防病治病的一面,也具有不良反应的另一面。
管理有方,用之得当,可以治病救人,造福人类;
若失之管理,使用不当,则可致病,危害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3)药品质量的绝对性:
药品是治病救人的物质,只有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合格药品并在其有效期内使用才能保证疗效。
因此,药品只有合格品和不合格品之分,不合格的药品绝对不能进入市场,而且超出有效期的药品必须销毁,不能降价销售,不可像其他商品一样可以分为一级品、二级品、次品等,而且也无有效期的严格规定。
另外,药品的真伪必须由专业人员依照法定的药品标准和检测方法进行鉴别。
一般说来,患者不具备鉴定药品的能力。
(4)药品需求的价格弱弹性:
由于人类出于对生命的渴望和对健康的追求,除非另有选择,否则对治病救人的药品,无论价格怎样,都会被接受,从而导致其价格弹性几乎为零。
(5)药品的使用权和选择权分离:
对于一般的商品,消费者既是商品的最终使用者,同时还有权决定消费何种商品,消费多少,即消费者的使用权和选择权是统一的。
鉴于药品的特殊性,对于处方药,只有医生有处方权/选择权,但医生自己不消费;
患者有使用权,但其没有相应的专业能力选择使用何种药品,消费多少,从而导致药品的使用权和选择权分离。
(6)药品消费的第三方付费:
在我国,对于医保目录里的药品,药费通常由政府、企业或保险公司根据药品种类进行全额或部分支付。
药品消费的这种第三方付费形式决定了药品交易与一般商品消费的不同,因为普通商品的消费,其费用均是由消费者自身承担的。
药品的上述特殊性质,要求我们必须把药品与其他一般商品区别开来,充分考虑药品在流通过程中的安全性、有效性和专属性。
(2)药品行业特性:
(1)买方主导性:
我国药品市场形成买方市场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医药产业结构不合理,表现为制药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小、散、乱、多,市场集中度不高,企业为了积极占领和开拓市场,为销售药品和交易服务进行激烈的竞争。
二是产品结构不合理,由于我国药品主要以仿制为主且重复性较大,经常出现一种药品有几十家甚至上百家药厂生产,导致药品间的差异化小或替代品的可替代程度高、从而使得很多产品都出现供过于求的局面。
另外,尽管有些专利药品存在较少的竞争对手,但药品的最终销售仍需要终端的支持,而且存在替代治疗的药品,因此药品销售终端仍具有较强的主导地位。
三是集体购买、大批量购买的普遍性。
药品渠道的购买者主要为医院和药店:
1)医院:
医院向所有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流通企业发布所需采购的药品名单,由药厂或经销商报价,然后由医院的药事委员会进行审批来确定医院最终采购哪家药厂或经销商的产品,而药厂或经销商为了保住自己的市场,会尽量满足医院的要求并服从医院的主导地位。
2)药店:
近几年来,药店主要采用连锁经营、集团采购或药店联盟等形式来进行集体采购,通过数量上的优势来提升其与上游企业的讨价还价能力。
医院和药店的集体购买、大批量购买的普遍性进一步强化了药品市场的买方主导地位。
(2)医生是药品消费者的全权代表:
在药品消费的过程中,由于医生与医院在医疗专业知识与药品信息方面拥有天然优势,而大多数患者对相关专业知识相对匮乏,使许多患者对医生的意见具有绝对的依赖性,而且也希望获得医生的专业指导,因此医生在消费者对药品的选择和使用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成为了药品消费者的全权代表。
在发达国家,虽然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销售量已经超过了医院药房,但是大多数药品的销售还是通过医生的处方来完成的。
(3)药品市场监管的严格性和全程性:
由于药品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所以,国家和政府对药品市场有十分严格的监管措施,并且这种严格的监管贯穿于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各个环节。
这要求在药品销售和服务交易的过程中,必须遵循药品市场的一些特殊的规律,如在药品流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来支配药品的仓储和物流全过程,并及时跟踪和反馈药品的质量信息,包括药品的批次、生产厂家、分销企业、生产日期、有效期、储藏条件、运输条件、包装要求,特殊药品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等;
根据药品的分类管理(处方药和OTC)来限制药品的销售渠道和销售模式等。
3、药品供应链的结构
(1)药品供应节点之间的关系
药品从生产到最终被消费者使用的一系列的过程中,参与了多个节点主体,其中包括:
医药行业监管部门、药品原辅料供应商、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招标中介组织、药品批发企业、药品分销商、医院、药品零售企业、合作伙伴、终端顾客。
在药品供应链中,可按照发生的顺序和性质不同分为供应物流和销售物流两大环节。
供应物流是指医药生产企业之间,以原材料为对象的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信息处理等物流活动。
其特点是运输线路固定,批量大(如果采用公路运输方式,则以整车为主),频次稳定。
销售物流是指从制药企业的成品仓库送到消费者手中这一过程中,以成品药为对象,发生的运输、仓储、包装、装卸、搬运、信息处理、配送等物流活动。
从制药企业到零售终端,包含两块性质不同的运输:
干线运输和区域配送。
处于药品供应链中间环节的节点主体既有多个供应商,同时又有多个下游顾客;
处于本文所界定的药品供应链的源头节点主体——药品生产企业和处于供应链下游、直面终端顾客(患者)的节点——医院和药品零售企业分别拥有多个下游顾客和多个上游供应商,所以药品供应链其实也是一个复杂而动态的网络,它具有一般供应链网络层次结构的共性。
(2)角色定位和相互间关系
1.药品供应链中各节点经营主体的角色定位
(1)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生产企业处于本文所界定的药品供应链的源头,其下游顾客有各级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
其在供应链中的主要作用为:
一是研发和生产消费者所需要的、质量合格的药品并投放到药品市场供消费者选择使用;
二是向下游顾客提供实时的产品信息和库存信息,以优化供应链的成本和改善供应链的质量。
(2)药品批发企业。
药品批发企业是药品供应链的中间环节,其既是药品的聚集地,又是药品的分散处。
一方面与上游的药品生产企业紧密相连,从药品生产企业获得经营的对象,另一方面又与下游的药品终端销售场所(医院、药品零售企业)密不可分,向它们提供着防病治病、康复保健的产品。
一是担负药品的供应、分销和调拨功能,向医院和药品零售企业提供患者所需要的药品;
二是起着为药品供应链提供关键物流、运输、库存管理和信息服务的作用,是保证药品供应链物流、信息流畅通、提高整个供应链运作效率的关键环节。
(3)医院。
医院在药品供应链中是一个十分重要而且特殊的节点,也是核心企业。
它的上游是众多的药品批发企业,下游是终端顾客——患者,在供应链中主要提供医疗服务,但由于在对药品的选择和使用上,医院是患者的全权代表,在医药未分家的体制下,病人所消费的绝大部分药品是在医生的指导下从医院购买的,因而导致了医院是我国药品最主要的流通渠道和交易场所。
目前,我国制药企业97%的产品都给了药品批发企业,而批发企业85%的药品又销售给了医院。
所以,医院是也是我国药品流通与交换过程中一个最主要的节点经营主体。
其在供应链中的主要作用表现为:
一是在医疗实践中了解、发现和创造终端顾客的需求,对其加以归纳整理,并代表终端顾客及时把需求信息反馈给上游供应商;
二是让终端顾客能够方便、顺利、快捷地获取治疗所需要的药品;
三是通过准确诊断病人的病情,对症下药,有效治疗来保证消费者享受安全、有效的药品消费,从而实现药品的价值。
(4)药品零售企业。
药品零售企业是药品进入消费环节后除医院外的另一渠道,也是药品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经营主体,其上游是药品批发企业或药品生产企业,下游也是终端顾客。
目前药品零售企业的销售已占到药品销售15%的市场份额,并且仍保持着继续增长的良好势头。
其在供应链中的主要作用与医院有些相似,所不同的是它主要为患者提供OTC产品与服务,而处方药品的销售要凭借医生的处方才能提供外配服务。
目前,药品零售企业在我国药品供应链中还不是药品销售和实现药品价值的主导力量,因而所起作用有限。
(5)药品监管部门。
药品监管部门虽然不是药品供应链本身中的一个节点经营主体,但是国家为了保证药品的质量,对药品的监管覆盖到了整个药品供应链的各个环节,所以,药品监管部门应该作为药品供应链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是通过GMP、GSP认证等手段限制药品供应链中各节点经营主体的准入资格,遏制假劣药品和非法经营活动,从源头上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给药品供应链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是明确规定并监管药品供应链中各节点经营主体内部及它们之间的业务流程,药品穿过药品供应链的路径、过程和方式等,以保证药品从生产到最终使用的质量安全。
如首营企业和首营药品的审核、进货、检验、库存养护、出库复核、销售、销售退回、不合格药品审批和销毁、特殊药品管理等一系列的业务流程和这些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记录,这些记录便是药品通过药品供应链的路径描述。
三是采用高效的信息手段,对药品流通过程进行在线监管,全面、及时、准确地获取药品交易活动相关的各项统计数据,为依法监管提供依据;
四是为药品供应链中的各节点经营主体提供政务公开、许可管理、信用管理、药品质量信息查询、药品不良反应反馈、药品政策法律法规查询、药监新闻浏览等服务。
2.药品供应链各节点经营主体的相互关系
药品供应链具有一般供应链相同的规律,都是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与管理实现价值增值。
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在药品供应链中的流动既可以是单向的,也可以是双向的。
因此,药品供应链中各链节是互相依存、密不可分的。
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为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提供了物质保证,也为药品的流通与交换提供了物质基础;
药品批发企业是连接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销售终端(医院和药品零售企业)的桥梁;
医院和药品零售企业所提供的药学服务与药品消费是实现药品价值增值的关键;
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为规范整个药品供应链中各节点主体行为和控制药品流通中的质量安全提供了法律上和制度上的保障。
(3)现有供应链运作模式
在现有药品供应链的运作模式中,上游供应商都是以药品生产企业的产品为中心的,其在药品供应链的运作过程中所采取的一切活动或服务都是以把产品推给下游顾客为最终目的,而对下游顾客的需求信息关注较少、对下游其他合作伙伴的要求相对较低。
因而,在这种模式下,药品供应链对市场需求的响应能力较差,下游顾客尤其是终端顾客(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上游供应商传递的产品或服务,被动进行有限制的选择,而且,还需承担从上游累加下来的高昂成本。
此外多层复杂的分销系统不仅导致药价大幅增加,也使批发商和分销商更容易规避制造商对产品销售的诸多限制。
4、影响药品供应链变化的因素
(1)政府规制。
由于药品和医药行业的特殊性,使得整个链条上还包括了政府相应监管部门,药品供应链已不再是单纯的、完全的市场化供应链。
政府规制的改变将对药品供应链结构产生影响,如招标流通,设置药品进入门槛是市场上典型的政府规制行为。
招标办法的实施,改变了原有供应链的上下游关系,并成为新进入者的门槛。
而药品供应链节点企业是否能长期合作发展以及是否能形成战略联盟同样受到制度的约束,从而将影响到整个供应链绩效。
因此,供应链应该具有的效率的实现不仅受到药品供应链本身运行效率的影响,还受到来自政府制度及政策导向的影响。
(2)流程的复杂程度。
复杂的流程不仅会加大药品流通成本控制的难度,导致供应链内部成本大幅度提高,还会引起可变性和不确定性。
相对于完全市场化的供应链运行机制,药品供应链流程设计要兼顾各方利益,而部分主体利益又由制度所决定,因而如果流程复杂,各方利益就会降低,同时影响供应链的运作效率。
因此好的流程再造将对药品供应链产生相应的变革。
(3)先进技术的使用。
进入21世纪后,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基于Internet的供应链系统在发达国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电子商务的出现和发展是经济全球化与网络技术创新的结果,它彻底改变了供应链上的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交互方式和实现手段。
电子资料交换(EDI)、企业资源管理(ERP)、分销需求计划(DRP)、有效客户反应(ECR)等先进的网络技术能够使企业在降低总成本和加强服务的同时,提供管理整个供应链必需的信息,进而帮助企业满足客户的物流需求。
(4)竞争程度。
加入WTO后,随着国外医药流通巨头的进入,国内竞争趋于国际化。
不仅新加入的强势竞争者需要抢占市场,而且新的药品供应链管理理念将冲击国内现有的供应链结构,这进一步加剧了药品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
正在这种竞争环境下,药品行业面临变革,供应链结构随之发生相应改变。
(5)供应链集成度。
一个缺乏集成度的市场是不会高效的,而且随之会带来较高的成本和较弱的创新能力,同时也可能导致恶性竞争。
建立战略同盟,增加市场集成度,将减少供应链中不必要的环节,同时协调供应链成员之间的关系。
以协调的产业链关系为基础进行交易,可以使整体的交易成本最小化、收益最大化。
从而使企业占据供应链中主导地位。
因此与其他行业供应链相同,药品供应链中的伙伴关系和渠道网络构成了企业和产业的竞争优势,与其业绩走势有同向相关关系。
(6)客户需求。
根据上章的分析,我国药品供应链对市场需求的响应能力较差,无法及时满足客户的需求变化。
如果医药批发企业还是停留在进销差价的商业模式上,那么很快就会被一些“价格屠夫”打得落花流水。
想要赢得竞争,就必须采用差异化的战略,真正去了解下游客户或消费者的服务需求。
以服务需求为基础细分客户,将物流网络客户化,认真倾听来自市场的客户需求信号并做出相应计划,以差异化的产品去靠近客户需求,并且运用适当的绩效测评手段进行监控,就需要改变现有供应链结构。
5、药品供应链发展趋势
(1)流通环节缩减,流通成本降低。
通过加快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打破原有的药品三级批发体制,突破地域的限制。
通过纵向一体化或战略联盟等形式尽可能地缩短流通环节,控制流通成本,努力降低药品价格。
通过GSP认证达标的系统改造,完善管理体制,提高管理能力,并根据业务需要,进行管理信息系统的构建,从而优化资产利用率、降低成本,提高获利能力。
(2)提高供应链集成度
①通过扶优扶强和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显着提高企业规模经济水平和产业集中度,减少医药企业数量,使得医药百强企业销售收入占到全行业的销售收入的50%以上,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对行业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大型企业集团。
支持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形成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分工协作、协调发展的格局。
②制药企业将按品牌和品种进行整合。
生产仿制药的品种和数量将向大企业和有品牌的企业集中,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准生产,有能力的企业可以把生产同类型同品种药品的企业兼并,形成对该类仿制药生产的某种意义的垄断。
但对新药,任何真正意义上的新药都不应该限制,而应该鼓励,并且要有政策导向,从贷款和融资上进行政策倾斜。
③批发企业将按物流平台和服务进行整合。
根据国际惯例,医药批发的出路在于经营医药物流,提供各种服务。
国家在这方面的政策导向应该是在进行药品招标采购时,一并进行物流配送的招标。
④零售企业将按品牌和连锁业进行整合。
在零售企业推行连锁经营体制,是医药商业企业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型的必由之路。
只有实现大规模连锁,医药流通市场的秩序才会规范,药品价格才会降低,市场的集中度才会提高。
(3)制药企业非核心业务外包
医药外包,始于欧美,指大型制药企业将一些非核心的研发环节外包,在提高效率的同时,能为企业节省%—%的成本。
非核心业务外包,提升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使企业有能力结合自身条件,根据各地区不同的用药习惯和市场的不同特征,按照产品专业化、消费专门化或采购专门化等原则实行多元化、差异化的竞争策略。
(4)实现药品物流信息化
药品物流信息化就是充分利用企业物流系统内部、外部的物流数据资源,建立物流信息平台,实现物流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市场化,利用信息技术指导物流流程运输、仓储、加工、整理、配送、车辆调度、路径选择等各个环节,使药品物流企业随时掌握最新物流信息,以进行科学决策、快速准确配送,最大程度地降低成本。
同时,通过开展电子商务,使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同步运作、相互配合、共同发展。
因此,企业必须大力发展现代化信息技术,以实现医药物流信息化。
(5)药品物流向医院延伸
药品物流延伸的探索多集中于医院供货商与医院物流信息系统的建立,以最大可能地实现医院的零库存管理,使医院药房人员从药品采购、供应、仓储中解放出来,更好地做好临床用药服务,实现医药生产企业、物流配送、医疗机构三位一体,资金流、物流、信息流三流合一的新型医药购销模式。
(6)药品交易实现电子商务网络平台
互联网络技术的实际运用产生了一定的专业商品交易网络系平台,利用信息技术将电子商务与传统医药分销产业相结合,形成“鼠标+水泥”的先进医药分销企业模式。
实施电子商务是医药流通体制的一项改革,必然造成利益的重新分配,虽然有一定困难,但这是一个趋势。
分工:
药品及其供应链结构调查:
仝玉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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