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饭店统计公报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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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客房59.47万间,比上年末增加6.98万间;
床位114.48万张,比上年末增加11.99万张。
具体情况是:
(1)五星级饭店117座,共有4.52万间客房,占全国旅游涉外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7.6%;
(2)四星级饭店352座,共有8.49万间客房,占14.3%;
(3)三星级饭店1899座,共有23.12万间客房,占38.9%;
(4)二星级饭店3061座,共有20.51万间客房,占34.5%;
(5)一星级饭店600座,共有2.82万间客房,占4.7%。
二、分地区的旅游饭店情况
全国10481座旅游饭店分布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情况如下:
(一)按拥有旅游饭店座数多少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
(1)广东1506座;
(2)江苏803座;
(3)云南629座;
(4)浙江594座;
(5)山东558座;
(6)北京522座;
(7)湖北497座;
(8)辽宁431座;
(9)四川408座;
(10)广西403座。
(二)按拥有旅游饭店客房间数多少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
(1)广东16.31万间;
(2)辽宁8.76万间;
(3)北京7.67万间;
(4)上海5.60万间;
(5)浙江5.57万间;
(6)山东5.06万间;
(7)江苏5.01万间;
(8)海南3.44万间;
(9)四川3.42万间;
(10)广西3.29万间。
(三)按拥有旅游涉外星级饭店座数多少排列,位居前十名的地区是:
(1)广东697座;
(2)江苏450座;
(3)北京425座;
(4)浙江411座;
(5)云南408座;
(6)湖北295座;
(7)上海248座;
(8)湖南227座;
(9)辽宁216座;
(10)福建213座。
三、全国旅游饭店的客房出租率情况
2000年,全国旅游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5.85%,比上年提高2.44个百分点。
其中,星级饭店全年客房出租率为57.58%,比上年提高3.24个百分点。
在星级饭店中,五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65.04%,比上年提高3.63个百分点;
四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63.08%,比上年提高4.12个百分点。
2000年,在全国10481座旅游饭店中,其中:
国有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54.34%,比上年提高2.89个百分点;
集体企业饭店53.11%,比上年提高2.7个百分点;
外商投资饭店58.89%,比上年提高1.43个百分点;
港澳台投资饭店63.64%,比上年提高5.24个百分点;
联营饭店55.33%,比上年下降7.09个百分点;
私营饭店54.88%,比上年提高2.74个百分点。
(1)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63.76%,比上年提高1.67个百分点;
(2)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61.23%,比上年提高6.09个百分点;
(3)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8.15%,比上年提高4.31个百分点;
(4)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5.18%,比上年提高3.35个百分点;
(5)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1.15%,比上年提高2.21个百分点。
(三)按地区划分
2000年,按客房出租率高低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如下:
(1)湖南72.07%;
(2)浙江64.31%;
(3)上海61.93%;
(4)北京60.88%;
(5)广东60.35%;
(6)青海57.28%;
(7)江西56.79%;
(8)江苏56.42%(9)贵州56.08%;
(10)海南55.88%。
四、全国旅游饭店的营业收入情况
2000年,全国旅游饭店营业收入为862.27亿元,比上年增长2.0%。
(一)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
2000年,国有企业饭店营业收入465.00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53.93%;
外商投资和港澳台投资饭店营业收入216.62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25.12%;
集体企业饭店营业收入55.96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6.49%;
联营饭店营业收入12.54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45%;
私营饭店营业收入10.04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16%。
(二)按规模划分
2000年,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饭店年营业收入216.06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25.06%;
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年营业收入145.67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6.89%;
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年营业收入134.54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5.60%;
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年营业收入187.56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21.75%;
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年营业收入178.43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20.69%。
2000年,按营业收入多少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如下:
(1)广东229.52亿元;
(2)北京128.12亿元;
(3)上海83.47亿元;
(4)浙江68.52亿元;
(5)江苏58.03亿元;
(6)山东38.45亿元;
(7)辽宁35.02亿元;
(8)四川20.78亿元;
(9)湖北18.08亿元;
(10)广西17.11亿元。
五、全国旅游饭店上缴的营业税金
2000年,全国旅游饭店共上缴营业税金44.07亿元,比上年增加1.37亿元。
(一)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国有饭店上缴营业税金23.49亿元,占上缴总额的53.3%;
集体企业饭店上缴营业税金3.03亿元,占上缴总额的6.9%;
外商投资饭店和港澳台投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0.80亿元,占上缴总额的24.5%;
联营饭店上缴营业税金0.72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6%;
私营饭店上缴营业税金0.57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3%。
(二)按规模划分,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0.66亿元,占上缴总额的24.2%;
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7.29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6.5%;
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6.69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5.2%;
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9.82亿元,占上缴总额的22.3%;
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9.61亿元,占上缴总额的21.8%。
(三)按地区划分,2000年,上缴营业税金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
(1)广东11.72亿元;
(2)北京6.43亿元;
(3)上海4.00亿元;
(4)浙江3.26亿元;
(5)江苏2.61亿元;
(6)山东1.96亿元;
(7)辽宁1.90亿元;
(8)四川1.11亿元;
(9)湖北0.92亿元;
(10)湖南0.90亿元。
六、全国旅游饭店的全员劳动生产率
2000年,全国旅游饭店的全员劳动生产率为7.67万元/人,比上年增加0.71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
(1)广东13.38万元/人;
(2)北京10.61万元/人;
(3)上海10.34万元/人;
(4)浙江9.54万元/人;
(5)湖南8.70万元/人;
(6)江苏7.39万元/人;
(7)辽宁7.00万元/人;
(8)天津6.78万元/人;
(9)河北6.44万元/人;
(10)江西5.91万元/人。
七、全国旅游饭店的职工人数
截至2000年底,全国旅游饭店拥有职工人数112.49万人。
旅游饭店职工人数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
(1)广东17.15万人;
(2)北京12.08万人;
(3)上海8.07万人;
(4)江苏7.85万人;
(5)浙江7.19万人;
(6)山东6.65万人;
(7)辽宁5.00万人;
(8)广西4.54万人;
(9)四川4.26万人;
(10)湖北3.69万人。
2002年中国星级饭店统计公报
2002年,我国星级饭店数量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到2002年末,全国共有星级饭店8880家,比上年末增加1522家,增长20.68%;
拥有客房89.72万间,比上年末增加8.10万间,增长9.92%;
拥有床位172.95万张,比上年末增加19.64万张,增长12.81%。
2002年,全国星级饭店营业收入总额为914.43亿元,比上年增加151.11亿元;
上缴营业税48.65亿元,比上年增加8.99亿元;
年平均客房出租率为60.15%,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
一、全国星级饭店的构成情况
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在全国8880座星级饭店中,有国有饭店5061座,占全国星级饭店总数的56.99%;
集体经济饭店893座,占10.06%;
外商投资饭店279座,占3.14%;
港澳台投资饭店407座,占4.58%。
以上四种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共占全部饭店的74.77%。
此外,联营、股份制、私营等其他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共有2240座,占全部星级饭店总数的25.23%。
从客房间数来看,在全国星级饭店拥有的89.72万间客房中,国有饭店共有48.71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54.29%;
集体经济饭店共有7.10万间客房,占7.92%;
外商投资饭店共有6.07万间,占6.76%;
港澳台投资饭店共有7.48万间客房,占8.33%。
以上四种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客房占全部饭店客房的77.30%。
其他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客房共有20.36万间,占全部饭店客房数的22.70%。
(1)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饭店80座,共有5.19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5.78%;
(2)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320座,共有11.73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13.07%;
(3)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622座,共有15.00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16.72%;
(4)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2225座,共有30.60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34.10%;
(5)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5633座,共有27.21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30.33%。
截至2002年底,全国共有:
(1)五星级饭店175座,共有6.49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7.23%;
(2)四星级饭店635座,共有14.35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15.99%;
(3)三星级饭店2846座,共有34.65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38.62%;
(4)二星级饭店4414座,共有30.60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34.10%;
(5)一星级饭店810座,共有3.64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4.06%。
二、分地区的星级饭店情况
全国8880座星级饭店分布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情况如下:
(一)按拥有星级饭店座数多少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
(1)广东926座;
(2)浙江723座;
(3)江苏575座;
(4)北京572座;
(5)云南560座;
(6)湖北473座;
(7)山东401座;
(8)辽宁347座;
(9)上海319座;
(10)湖南319座。
(二)按拥有星级饭店客房间数多少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
(1)广东8.85万间;
(2)北京8.78万间;
(3)浙江6.53万间;
(4)江苏5.46万间;
(5)上海5.22万间;
(6)山东4.35万间;
(7)湖北3.69万间;
(8)河南3.41万间;
(9)云南3.25万间;
(10)辽宁3.23万间。
三、全国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情况
2002年,全国星级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60.15%,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
其中:
五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66.33%,比上年提高1.21个百分点;
四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64.95%,比上年下降0.01个百分点;
三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60.84%,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
二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56.47%,比上年提高3.12个百分点;
一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49.68%,比上年提高3.35个百分点。
2002年,在全国8880座星级饭店中,国有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57.92%,比上年提高2.79个百分点;
集体企业饭店58.17%,比上年下降1.08个百分点;
外商投资饭店64.80%,比上年提高0.65个百分点;
港澳台投资饭店66.02%,比上年提高1.37个百分点;
联营饭店61.03%,比上年提高3.59个百分点;
私营饭店59.94%,比上年提高3.42个百分点。
(1)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68.05%,比上年提高1.07个百分点;
(2)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63.99%,比上年提高0.35个百分点;
(3)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62.49%,比上年提高1.52个百分点;
(4)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9.61%,与上年持平;
(5)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6.52%,比上年提高4.78个百分点。
(三)按地区划分
2002年,按客房出租率高低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如下:
(1)上海71.78%;
(2)浙江68.30%;
(3)江苏63.25%;
(4)湖南62.68%;
(5)广东62.13%;
(6)北京61.68%;
(7)河北61.55%;
(8)贵州61.10%;
(9)重庆60.91%;
(10)江西60.83%。
四、全国星级饭店的营业收入情况
2002年,全国星级饭店共实现营业收入为914.43亿元,比上年增加151.11亿元,增长19.80%。
2002年,国有企业饭店营业收入394.42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43.13%;
外商投资和港澳台投资饭店营业收入269.73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29.50%;
集体企业饭店营业收入52.39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5.73%;
联营饭店营业收入8.07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0.88%;
私营饭店营业收入26.46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2.89%。
2002年,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星级饭店年营业收入121.31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3.27%;
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年营业收入183.67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20.09%;
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年营业收入165.05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8.05%;
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年营业收入246.71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26.98%;
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年营业收入197.69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21.62%。
2002年,按营业收入多少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如下:
(1)广东省142.13亿元;
(2)北京130.71亿元;
(3)浙江101.08亿元;
(4)上海99.93亿元;
(5)江苏70.77亿元;
(6)山东38.53亿元;
(7)辽宁30.62亿元;
(8)湖北22.66亿元;
(9)河北21.37亿元;
(10)四川20.40亿元。
五、全国星级饭店上缴的营业税金
2002年,全国星级饭店共上缴营业税金48.65亿元,比上年增加8.99亿元,增长22.66%。
(一)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
国有饭店上缴营业税金20.82亿元,占上缴总额的42.79%;
集体企业饭店上缴营业税金2.97亿元,占上缴总额的6.10%;
外商投资饭店和港澳台投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3.86亿元,占上缴总额的28.49%;
联营饭店上缴营业税金0.44亿元,占上缴总额的0.90%;
私营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60亿元,占上缴总额的3.29%。
(二)按规模划分:
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6.09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2.51%;
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9.12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8.75%;
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8.63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7.74%;
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3.51亿元,占上缴总额的27.77%;
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1.30亿元,占上缴总额的23.23%。
(三)按地区划分:
上缴营业税金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
(1)广东8.25亿元;
(2)北京6.77亿元;
(3)上海4.81亿元;
(4)浙江4.76亿元;
(5)江苏3.42亿元;
(6)山东2.03亿元;
(7)辽宁1.70亿元;
(8)福建1.43亿元;
(9)河北1.22亿元;
(10)湖北1.19亿元。
六、全国星级饭店的全员劳动生产率
2002年,全国星级饭店的全员劳动生产率为7.52万元/人,比上年提高0.26万元/人。
(1)上海13.57万元/人;
(2)北京12.21万元/人;
(3)浙江10.94万元/人;
(4)广东10.05万元/人;
(5)江苏8.78万元/人;
(6)贵州7.68万元/人;
(7)陕西7.36万元/人;
(8)天津6.97万元/人;
(9)辽宁6.77万元/人;
(10)重庆6.24万元/人。
七、全国星级饭店的职工人数
截至2002年底,全国星级饭店拥有职工121.61万人。
星级饭店职工人数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
(1)广东14.14万人;
(2)北京10.71万人;
(3)浙江9.24万人;
(4)江苏8.06万人;
(5)上海7.37万人;
(6)山东7.13万人;
(7)辽宁4.52万人;
(8)福建4.48万人;
(9)湖北4.18万人;
(10)安徽4.12万人。
2003年中国星级饭店统计公报
2003年,我国星级饭店数量继续保持适度增长。
到2003年末,全国共有星级饭店9751家,比上年末增加871家,增长9.8%;
拥有客房99.28万间,比上年末增加9.56万间,增长10.7%;
拥有床位188.77万张,比上年末增加15.83万张,增长9.2%。
2003年,在我国旅游业遭受"
非典"
严重影响的情况下,全国星级饭店的经营情况仍然取得了较好业绩:
营业收入总额为983.16亿元,比上年增加68.73亿元;
上缴营业税49.52亿元,比上年增加0.87亿元。
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在全国9751座星级饭店中,有国有饭店5622座,占全国星级饭店总数的57.66%;
集体经济饭店909座,占9.32%;
外商投资饭店267座,占2.74%;
港澳台投资饭店411座,占4.21%。
以上四种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共占全部饭店的73.93%。
此外,联营、股份制、私营等其他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共有2542座,占全部星级饭店总数的26.07%。
从客房间数来看,在全国星级饭店拥有的99.28万间客房中,国有饭店共有55.36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55.77%;
集体经济饭店共有7.25万间客房,占7.30%;
外商投资饭店共有5.65万间,占5.69%;
港澳台投资饭店共有7.10万间客房,占7.15%。
以上四种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客房占全部饭店客房的75.91%。
其他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客房共有23.92万间,占全部饭店客房数的24.09%。
(1)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饭店83座,共有6.82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6.86%;
(2)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349座,共有12.80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12.89%;
(3)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680座,共有16.34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16.46%;
(4)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2324座,共有31.98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32.22%;
(5)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6315座,共有31.34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31.57%。
截至2003年底,全国共有:
(1)五星级饭店198座,共有6.96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7.01%;
(2)四星级饭店727座,共有15.76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15.88%;
(3)三星级饭店3166座,共有37.75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38.02%;
(4)二星级饭店4864座,共有34.69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34.94%;
(5)一星级饭店796座,共有4.12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4.15%。
全国9751座星级饭店分布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情况如下:
(一)按拥有星级饭店的座数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
(1)广东967座;
(2)浙江733座;
(3)北京617座;
(4)江苏590座;
(5)云南572座;
(6)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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