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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后期地方士绅与灾蠲
明后期地方士绅与灾蠲
——灾荒背景下明代社会的政策诉求
发布日期:
2015-06-30
张 兆 裕
【内容提要】明后期地方士绅高度重视灾蠲,将其置于救荒措施的突出位置。
他们在自己的作品中对此有明确的表达。
士绅的这种态度源于官府催科的压力和收成的减少。
而催科的存在,是国家制度与财政紧张、乃至于地方官吏的私欲共同作用的结果。
为了实现灾蠲,争取到更优惠的救荒政策,地方士绅不得不通过各种渠道,表达自己的愿望,以实现最好的结果。
士绅的努力及其所取得的成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灾区的压力。
灾荒发生后,明代社会对政府的救灾措施最为关注的,是田赋的的征收问题,即政府是否给予灾区蠲折停缓等优惠,其次才是赈济。
这是从明代后期的一些救荒专著以及其它记载中获得的印象。
由于我们所看到的纪录主要是地方士绅们留下的,因此我们把这种诉求首先明确为后期地方士绅的意愿,虽然士绅的意愿与受灾的最底层贫民不会是完全一致,但他们作为在地方事务中较具影响力的群体,其诉求对于了解特殊背景下的明代社会意愿是应给予特别重视的。
明代田赋征收有现年、积逋之分,政府对田赋的优惠措施也分为蠲免、改折、停征、缓征等,本文为叙述方便,概称为灾蠲,个别情况,再作具体说明和区分。
本文主要关注如下问题:
地方士绅对于田赋征收与救荒关系的看法;灾蠲受到重视的原因,士绅们为实现灾蠲所做出的努力,包括他们表达诉求的途径等。
一、灾蠲被士绅高度关注
在目前仍然能够读到的明代的救荒专著中,江阴乡绅朱熊的《救荒活民补遗书》算得上是较早的[①]。
在这部成书于正统时期的著作中,作者没有对田赋的蠲免进行特别论述,但他也说:
“出纳之吝,有司之责,为朝廷久安之计者,不可一日用此。
当以文王之心为心,始不悖理。
”[②]强调了政府在钱粮问题上不能斤斤计较,应该具有长远的衡量和符合情理的做法。
朱熊所处的时代,与正德以后的明代有较大不同,士绅与政府的关系总体上还较融洽,灾蠲问题也不够突出,这可能是他尚能较从容谈论这一问题的原因。
而自嘉靖起,明代的救荒著作相继出现,进入一个救荒理论及方法探讨的繁盛期,在这些著作中,田赋的蠲折停缓问题不断被提出,并被放在救荒方法的突出位置。
明代救荒专著的作者分为两类,一是政府的官员,如《荒政丛言》的作者林希元,《荒政议》的作者周孔教;二是地方士绅(包括还乡的官员),如前面提到的朱熊,再如《荒政考》的作者屠隆,《荒箸略》的作者刘世教等。
两类作者的观点大体是相同的,但由于立场的不同,彼此仍有细微的差别,我们主要采用后者的观点。
《荒政考》是鄞县人屠隆被劾回籍后的作品[③],“余退居海上,贫无负郭,值海国岁祲,百姓艰食,流离之状,所不忍言”,于是“察民病之缓急,酌时势之变通,作《荒政考》”。
在书中他共举出三十项救荒措施,其第一项即为“蠲岁租之额以苏民困”。
屠隆对此的解释是:
“歳荒民饥,救死不赡,奚暇完租?
不惟饥荒之恤,而廹日而征之,民力必不支,不塡沟中,则起而为盗。
”[④]认为政府的征租行为,必重伤民力,与救饥之道相悖,后果严重。
屠隆曾任青浦知县,在任上救荒颇有成绩,回籍后的这部《荒政考》也应包括彼时的经验,这些来自最基层的感受,说明当时民间对灾蠲是极为在意的。
海盐人刘世教的《荒箸略》与《荒政考》一样,将蠲税列为所有救荒手段的第一项。
他认为江南赋税本来就重,丰年办税已觉吃力,更何况灾年,所以“蠲亦无赋,不蠲亦无赋”。
而蠲租的益处甚多,朝廷可以任其恩而远民怨,国家可以为灾后的赋税征收保存民力,更重要的是地方官吏可以将征收赋税的精力用于抚恤灾民,“蠲则吏得藉手安集,不则溃决而莫可支矣”,“蠲得请,而赈之事可徐策也”。
[⑤]这些看法均表明作者对蠲免的高度重视。
刘世教的《荒箸略》作于万历三十六年六月,此时江浙大水灾还没有结束,地方政府和朝廷的救荒工作也没有全面展开,因此,《荒箸略》实际是对官府救荒的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
崇祯时期的两部救荒著作《救荒全书》和《救荒策会》均作于崇祯十四年浙江大灾之后,此时灾蠲的可能性几乎没有,但二书仍将其作为救荒的重要选项,对此法寄予很大希望。
山阴人祁彪佳在《救荒全书小序》中提出,灾荒中的田赋无论现年新征,还是旧年逋欠皆应减免或停征,而各种加派及额外之征亦应停止,其理由与前人基本相同。
[⑥]嘉善人陈龙正的《救荒策会》作于崇祯十五年,书中收有其子陈揆的一篇《救饥本论》,文中认为,救荒有治标治本之别,治标包括各种救济方法,治本就是请求蠲赋税。
“自冬入春,流移满道,千里而内,十室九空,死者无地可容,生者有天难问。
远迩绅贤,捐赀设法,瘗死扶生,亦既殚厥心力矣,其如流亡之民日新月盛。
此救标之术将穷,不得不反而亟商本治者也。
本治奈何?
曰:
叩阍以为斯民请蠲赋而已”[⑦]。
虽然陈揆将蠲赋作为治本之策,但其父却认为这是“力不从心”的事[⑧]。
救荒著作是救荒经验的总结,目的是指导救荒的实践,因此,士绅们在著作中表现出的对灾蠲的态度,实际是代表了民间的切实感受和普遍愿望。
这种愿望,在明后期一些士绅们的书信中也有明确的表达。
正德四年、五年苏松连遭水涝之灾,四年(己巳)“七月六日雨至于十一日昼夜不止水溢冒府庭濒海高原人民庐舍多漂没”,五年(庚午)“夏五月雨如己巳,六月大风决田围,民流离饥疫死者无算”[⑨]。
当时华亭人顾清正守制在家,他在给松江知府翁理的信中说:
“比年民力,执事所知,加此灾伤,势已极矣。
若陈请后时,税额不减,复如往年,则此茫然巨浸之中,当征数十万石之粟,虽有智者,孰能为谋,而亦岂仁人之所忍邪?
”[⑩]他认为民力已极,如不减免税额,百姓无法完成国课。
正德十三年苏松再次水灾,居乡养病的昆山人魏校在一书信中说“荒政至急者,蠲免、赈济,今则蠲免尤急”,他提出这一观点,除了与其它论者有相同的理由外,还有更具体的理由:
“自来官司检踏灾伤,上司必复熟几分。
一圩之中,间有田成熟者,必累一圩荒田。
故低田小民,往往将高田开没,以免后患。
今必须先期勘验,广施蠲免之恩,下令禁戒,庶絶兹患。
”[11]如果没有基层的经历,是不可能有这样的见识的,因此,魏校对灾蠲的看重,是有自己独特的感受,有明确的针对性。
至嘉靖以后这类意见不断出现,如武进人唐顺之的《与李龙冈邑令书》中说:
“岁凶民莩,贤侯为之心恻,而百方圗之者深矣。
轻赍一说,向已面白,兹复具之于书,以为可以佐百姓之急。
”所谓“轻赍”,是指税粮折银。
信中详细分析了税粮改折的好处,认为这是民、国两利之事,“今若取银于江南,而用银以给京军之当给米者,江南无逺输之费,京军无贱粜之困,此正今日之便宜耳。
然则非惟无损于国,盖深有利于国,而得乎缓急操纵之权者也。
夫损国以益民犹且为之,国家发内帑以赈灾者徃徃有之矣,又况无损于国而有利于民,而又况国与民并受其利者乎?
”[12]此外,乡居的华亭人徐阶、太仓人王世贞、德平人葛昕、无锡人顾宪成、高攀龙、麻城人梅国祯、长洲人娄坚等等均对灾蠲寄予厚望,并为此付出很多努力。
灾蠲是中国古代最常用的一种救荒措施,明代建立后各个时期也从未间断过对受灾地区的田赋蠲免,明前期士绅们在自己的作品中很少议论这个问题,但明代后期地方士绅们对灾蠲却不断地讨论,将其置于救荒的突出位置,前后的反差比较明显,这其中的原因我们还不很清楚,需要继续探讨。
而后期灾蠲受到士绅关注的原因,从他们的作品中以及其它史料中则可以寻到一些端倪。
二、地方士绅重视灾蠲的原因
如果灾害、歉收、蠲免是一个自然和必然的过程,灾蠲应该不会受到地方士绅的很大关注,但事实并非如此,明后期蠲免并不与歉收形成直接的对应关系,特别是万历中期以后,灾蠲的获得越来越不容易。
因此,灾蠲之受重视,实际是士绅们希望通过灾蠲,在物力、民力上减少付出,以有精力去应对灾荒,也是一种对政府政策不满的表现。
灾害造成的诸多后果中,粮食减产或绝收最令士绅关注,因为他们是土地的占有者和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
粮食的减产,不仅造成乏食,也使赋税缴纳变得更加困难。
如顾清说:
寒家去歳收成惟此一处,总得米谷六石有奇。
山间薪樵,畏虎不敢进,捃拾狼藉,不直数百钱。
虽尽以入官,亦不足充此数也。
一家如此,当合境皆然。
纵令岁值丰穰,如此征敛且决不可,况今日之灾,百年以来所未有者乎。
竭泽而渔,今虽得鱼,明年无鱼;焚原而狩,今虽得兽,明年无兽。
按照顾清自己介绍的情况,他家有纳粮田地共三十余亩,而该年当地加税,顾家“应纳本色平米十二石有竒,细布一匹,粗布一匹有半,准平米二石五斗有竒”,所以他说全部收入所得“亦不足充此数”。
[13]
即使比顾清家的田地多的,经过灾害,其收成及积蓄也往往减少和匮乏。
万历三十年山东大灾,德平人葛昕介绍自家情况时说:
“昨有事于城东南,三十里陇畆,一望水乡,无复种麦之望。
间存髙禾数段,亦俱黄萎不堪,而棉已坠苞,秫秀不实矣。
诚从来未见光景,冬春荒歉可虑哉。
无论贫民无担石储,即仆三五小庄,早相继告匮。
”[14]葛昕是隆万间名臣葛守礼之孙,家业丰厚,有“三五小庄”,但在灾荒之时他仍感到有些狼狈。
对因灾害歉收造成的完纳田赋的困难,在明代的记载中甚多。
连朝雾雨,二麦之腐坏者又几半矣。
去岁缓征之额,若欲于麦内取满盈,则恐民不堪命,奈何?
且二麦无收之处,虽征之亦何所出,而其薄有所收之处,彼方圗救目前之饥,犹且不足,而尚有余粒,能补其去年之逋?
窃恐鞭笞日用,而故额未必能足。
则是昔日缓征之惠,乃为今日急征之困也。
[15]
连年灾伤,民困已极。
虽暂遇有收,而一岁之收,止足以支一岁之出,若能于本赋之外,更完旧逋,必皆上户之良者。
此等宁有几人?
欲概而责之,诚恐旧欠未完而新逋又积,年复一年终无了结。
[16]
与歉收有关的另一个问题,就是灾年的田赋征收对士绅造成的影响。
“百姓之所苦者在催征”[17],官府的田赋征收及其过程对民间造成很大压力,平时既已如此,灾年的情形更是可想而知,这也就是当时人所说的“烦扰”。
“夫荒歉之时,百姓乏仓,自活不暇矣。
而官司不省事者,遇灾不行申逹,既灾之后,犹照旧贯追征税粮,是已病赢之人而复劳苦,安得不毙?
故流殍载涂,闾井萧然,祸民深矣。
停免赋税,宜为先计”[18]。
“自从前岁涝,秋禾无一根。
正赋不能入,兼之工役繁。
政令如水火,征求到鸡豚。
今日卖其子,明日复鬻孙。
子孙已卖尽,里胥还扣门。
”[19]这种情况,不仅加重了民力的消耗,也使人们无法全力抗灾。
从一定意义上说,明后期人们急欲获得灾蠲的原因,主要是希望能够消除这些骚扰,而不仅仅是少缴纳一些赋税。
“有司省却一畨催科,闾阎省却一畨烦扰,在国计一无所损,在民力亦无不堪”。
[20]
明代理学家魏校的父、祖都曾为粮长,故其对民间催征感受尤深。
“窃观闾阎,窭人相聚,疾首蹙额,苦于丁田银征敛太急,势如倒悬,而里胥尤甚,破家者踵相继矣,问之,言与泪下”[21]。
他通过自家经历对追征粮税的弊端进行揭露:
吾苏蕞尔,地不能方二百里,而财赋当天下少半。
郡城繁华,四方商旅辐辏,过者啧啧羡富饶。
岂知乡氓雕敝,其力穑者,终岁勤动,仅能还官,乐岁尚咨寒饥,遇凶岁则饿莩满野,尸填于川,钱粮自此亏额矣。
有司鞭挞,血肉淋漓。
吾曾祖尝举为粮长,积三十余年,专以诚长者处区民,不忍一施鞭扑,区民化其德,终不忍逋负之,至今称为“佛子家”。
吾父亦尝为粮长,有祖风。
然区民渐贫,不能无逋负者。
又三十年,而民力惫甚,岁率拖欠以为常。
有司督责粮长赔纳,多破家亡身矣。
呜呼!
天子仁圣,非大蠲赋,无由活此一方民也。
[22]
关于明代赋税征收及粮长问题,相关研究已很多,这里不再赘述,仅据士绅所记,略作补叙。
粮长等既是受害者,有时也采用各种手段转嫁负担。
魏校言其曾祖做粮长时“以诚长者处区民,不忍一施鞭扑”,换言之,很多粮长为完成征收,对百姓会采用暴力手段。
实际上,这种情形在明代并不少见,另外有一些人还会乘机做些勒索之类的勾当,“追督逋租,牌帖四出,官司日一比限,粮里乗此害人”[23]。
灾年的赋税征收,还会占用大量人力,使其它救荒活动受到影响。
崇祯时祁彪佳在家乡救灾期间曾为此专门给官府写信,请求暂缓征粮。
其信道:
闻八甲、九甲、十甲现在带征,而一甲之粮又已开征矣。
当此匮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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