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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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一)切实提高农民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为农民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努力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有效防范和化解农民工的矛盾纠纷,减少或避免刑事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四)实现农民工法制教育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教育对象
在我镇居住和依法从事各种劳动、生产经营活动的外来务工和外出务工的农民,其中以中青年为重点对象。
四、教育内容
选择适合农民工特点、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实用性,特别是与其工作、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
主要包括:
(一)宣传宪法知识。
尤其是有关公民权利、义务和社会公德的内容,引导农民工履行应尽义务,依法合理表达诉求。
(二)宣传刑事法律和社会治安管理法律法规。
针对可能出现的农民工缠访闹访、阻碍正常执法、群体性事件等现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三)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加强对农民工有关劳动用工、社会保障、安全生产、人口和计划生育、婚姻家庭、工商、税务、诚信经营、民事诉讼、劳动仲裁、法律援助、交通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妇女权益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四)宣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有计划地开展宣传,促进新颁布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
各村(居)、各单位可根据农民工工作与生活的实际需要和文化层次的高低,确定学习宣传相应的法律知识。
五、教育形式和维权方式
要结合农民工的实际,坚持形式多样,讲究实效,学以致用,因地制宜,因人施教。
在教育中要采取定点办学和流动办学相结合,集中辅导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教育与系统教育相结合,用人单位负责与辖区负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利用主渠道对农民工进行集中普法培训。
通过讲座、培训班、课堂等渠道,对可以组织起来进行集中教育的对象,进行面对面的法律知识的培训和法治观念的灌输。
较集中的村居、居民点和农民工较多的用工单位,要依托现有的资源条件,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农民(工)法制学校”,组织本单位的农民工进行集中培训学习。
有条件的镇和单位,可与相关部门合作,建立“农民工管理服务站”和“农民工法制教育培训中心(基地)”,分期分批轮训,实现农民工普法教育的经常化、规范化,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二)加强和规范媒体法制宣传。
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沟通与协作,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积极推广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目开展农民工法制宣传的经验。
(三)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
要积极与宣传文化部门配合,大力开展农民工法治文化活动。
拍摄法制宣传电视片,编排法治文艺节目,放映法制教育电影,寓法于文化、寓法于艺术,充分发挥法治文化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
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地等地,建立固定的宣传窗口,通过广播、电视、简报、黑板报、橱窗等形式来进行宣传。
同时可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演讲、法制征文、法制文艺演出、法律咨询、法制讲座、法制图片展览、发放法律资料等入耳入脑、深入浅出、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活动来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建立和完善专兼职农民工法制宣传队伍。
要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志愿者等人员的作用,建立一支业务精、知识面广、经验丰富的农民工法制宣传员队伍,专门负责对人员的法制教育工作,并在法制宣传员中建立农民工住处互通制度,交流情况、增进了解。
司所法、派出所、教育、建设、卫生、劳动保障、工商、计生站等部门要在开展“法律六进”的基础上,大力开展“法律进工地”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到农民工的管理和服务之中。
(五)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要依据《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在全镇范围内叫响“农民工到梅花能打工赚钱、农民工在梅花能依法维权”的口号。
农民工在我镇可以获得的法律援助包括因交通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见义勇为者请求奖励与保护,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
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
请求国家赔偿的;
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事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健全组织。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从建设“平安梅花”、“法治梅花”和“和谐梅花”的高度,根据“六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司法所要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上下联动、职能明确、齐抓共管、运行有效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机构。
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建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吸收在本村居住时间长、有威信、懂法律知识又善于做思想工作的来梅花务工人员为成员,建立“以外管外”的法制宣传教育新模式。
(二)注重质量,讲求实效。
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逐步做到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场地“五落实”。
用工单位或居住地和村居组织负责对本单位、本地区居住或工作半年以上的农民工开展集中法制教育培训。
法制教育培训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
七、组织领导与保障
加强农民工的法制教育,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保障有力”。
综治部门要把农民工的法制教育纳入创建“平安梅花”和年度综治检查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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