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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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增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干旱、灰霾、强对流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等的灾害。
在本区行政区域及所辖流域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威胁和危害;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
坚持科技先导,有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水平。
2.气象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区三防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防御台风、暴雨、干旱、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具体按《增城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执行。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森林火险灾害防御工作。
2.1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成立广州市增城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高温、寒冷、大雾、灰霾、强对流等气象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在预计发生或已经发生气象灾害时,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各级应急响应;
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处置其他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重大事项。
总指挥:
区政府分管气象工作副区长。
副总指挥:
区气象局局长、区应急办负责人。
成员:
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气象局、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城市管理局、广州新塘海事处、增城供电局、区广播电视台、中国电信增城分公司、中国移动增城分公司和中国联通增城分公司等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
2.2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主要负责执行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
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
组织收集、调查、评估气象灾害损失和影响;
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管理气象灾害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
建设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建立与本预案相衔接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流程和制度;
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有关工作;
参加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1)区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新闻媒体报道全区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
当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组织新闻单位向社会宣传报道全区气象灾害抢险救灾情况以及负责媒体记者采访的接待工作;
负责网上舆情导控。
(2)区应急办:
在防灾救灾期间,配合区三防指挥部及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多部门及交叉行业做好联动防御和重大险情应急处置工作,传达区领导指示、批示,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区委、区政府相关决定事项。
(3)区气象局:
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
(4)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
负责建设粮食应急储备网络,保障灾区粮食的应急供应;
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防御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协助制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重大项目气候可行性评估。
(5)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组织协调电力部门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并协助发布高级别的预警信息,确保高级别的预警信息全网、快速发布。
(6)区教育局:
负责组织受影响地区学校和职责范围内的托幼机构落实防御措施;
根据区气象台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按有关规定通知托幼机构和学校停课、组织复课;
指导、组织受影响地区在校师生避险、安全转移;
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负责将防灾减灾知识列入中小学教育体系,对师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演练工作;
核查管辖范围内因灾损失情况,并及时报区气象应急指挥部。
(7)区公安分局: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灾区社会治安稳定,维护抢险救灾的现场秩序;
组织警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协助灾区群众安全、快速转移;
维护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车辆通行,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加强对互联网、手机短信的监管控制,严防不法分子制造散播谣言影响社会稳定。
(8)区民政局:
开放临时避难场所,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微博等手段将临时避难场所开放的信息及时告知公众;
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
经区政府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救灾捐赠活动;
核查灾情信息及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并及时报区气象应急指挥部。
(9)区财政局:
负责做好发生气象灾害时应急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管理。
(10)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相关信息,负责处置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做好相应灾害预警;
做好地质灾害的勘查、监测和防治工作。
(11)区住房和建设局:
负责组织建筑工地相关人员安全撤离或转移;
负责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设计及施工等管理工作,组织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工作,核查管辖范围内因灾损失情况,并及时报区气象应急指挥部。
(12)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运营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防御;
负责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受灾人员撤离提供交通运输工具;
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管辖的道路受灾损坏的抢修复工作,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运输保障;
核查管辖范围内因灾损失情况,并及时报区气象应急指挥部。
(13)区水务局:
负责水情、汛情监测工作,协助提供水文监测信息;
做好水利防洪设施的巡查和汛情预警;
组织实施由台风、暴雨引起的洪涝灾害的应急抢险和防洪排涝工作;
组织抢修被损坏的水利工程设施;
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工作,保证在高温和干旱期的居民用水;
(14)区农业局:
应急期间,负责督促镇街采取措施保护或抢收农作物;
及时组织农业灾情的调查核实;
负责组织、指挥农牧渔业防灾救灾和灾后复产;
及时将灾情报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15)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疫情和防治信息。
做好高温中暑等气象灾害应急相关工作;
(16)区环境保护局:
负责气象灾害影响地区的环境监测,及时发布监测信息。
(17)区林业和园林局:
负责组织林业气象灾害、森林火灾防御工作;
提供林业受灾信息和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动态信息;
加强对所管辖区域树木、设施的排查,及时加固或清除影响安全的树木、设施;
负责城区绿化和公园广场气象灾害应急抢险工作,以及维护管理和灾后修复工作;
组织指导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森林消防队伍;
(18)区文体旅游局:
督促各旅游景点、酒店及所辖文体场馆采取措施保护景区游客安全,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负责气象灾害预警或响应时,组织各旅游景点、文体场馆、酒店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游客安全撤离或转移;
指导旅游企业详询气象、交通等信息,对行程推迟、暂缓或取消的游客做好解释说明和相关服务工作。
(19)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组织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规避气象灾害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及时提供工矿贸企业因气象灾害次生衍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伤的有关信息;
参与或协调气象灾害次生衍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20)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协调劳动者维权,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高温下不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强行工作的企业。
(21)区城市管理局:
督促户外广告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人加强户外广告设施的检查和加固;
负责依法查处街道、镇辖区规划范围内影响气象防御安全的违法建设;
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城镇燃气气象灾害应急抢险工作。
(22)广州新塘海事处:
负责增城区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依法加强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管理。
及时向辖区水域船舶播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协调、指导辖区船舶防御大雾、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
协调开展辖区水上交通事故险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3)增城供电局:
负责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
及时组织抢修受损毁的公用电力设施、设备;
提供气象灾害需要的电力保障和应急抢险救援的临时供电;
核查管辖范围内因灾损失情况,并及时报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24)区广播电视台:
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15分钟内,在电视台频道按约定播出相应的预警信号图标,并按照规定的频率播出相应的预警信息字幕,电台各频率按照规定频率播报相应预警信息。
及时做好播报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25)中国电信增城分公司、中国移动增城分公司、中国联通增城分公司:
组织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2.4各镇街职责
各镇街人民政府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形成镇街-社区—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并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
3.应急预警
3.1气象灾害应急预警级别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区气象局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气象灾害进行预警。
具体预警级别如下表:
气象灾害应急预警级别
高温
Ⅰ级
增城区高温红色预警信号生效。
Ⅱ级
增城区高温橙色预警信号生效。
Ⅲ级
增城区高温黄色预警信号持续生效5天,并仍将持续。
寒冷
增城区寒冷红色预警信号生效。
增城区寒冷橙色预警信号生效。
增城区寒冷黄色预警信号生效,并且日平均气温低于12℃已持续3天,并仍将持续。
大雾
增城区大雾红色预警信号生效。
增城区大雾橙色预警信号生效。
灰霾
增城区灰霾黄色预警信号已持续生效8天以上。
增城区灰霾黄色预警信号已持续生效5天以上。
增城区灰霾黄色预警信号已持续生效3天以上。
强对流
增城区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或者增城区冰雹红色预警信号生效。
增城区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生效。
或者增城区冰雹橙色预警信号生效。
增城区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生效。
3.2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监测和发布
3.2.1气象灾害信息监测和报告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2.2发布途径
(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单位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2)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
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发布途径
广电、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州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大力支持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社会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播报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紧急情况下,根据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及时采取中断正常播出、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
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广电企业要根据应急需求,在区气象台发布高级别台风、暴雨等预警信号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的“绿色通道”及时向公众免费发送预警信息。
各部门、各镇街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在学校、社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
完善和扩充气象频道传播预警信息功能。
重点加强农村偏远地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因地制宜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公众。
加快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现与气象灾害预警发布体系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在偏远山区的传播能力。
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通信、广播、电视盲区以及偏远地区的人群,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响应级别
按气象灾害预警级别,高温、寒冷、灰霾、强对流相应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大雾相应划分为Ⅰ级、Ⅱ级。
4.2响应机制
增城区气象灾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均由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和结束,其中Ⅰ级应急响应报总指挥批准后启动和结束。
4.3响应类别
4.3.1高温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响应级别
III级响应
II级响应
I级响应
区应
急办
转发区级以上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并收集各单位落实情况;
会同气象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统筹全区应急资源、协调相关单位和应急救援力量投入应急和处置工作。
区气
象局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变更高温预警信号等级及更新相关防御指引。
区教
育局
指导、督促学校做好高温防御工作,避免午后高温时段户外教学活动。
指导、督促学校做好高温防御工作,停止举行户外活动。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已到校学生和入园儿童应派专人负责看护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区公
安局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防止车辆因高温造成自燃、爆胎等引发的交通事故。
公安消防部门特别注意因电器超负荷引起火灾的危险,告诫区民注意防火。
负责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
区民
政局
指导各社区、镇街做好群众高温预防工作,注意防暑降温,对孤残儿童、失能失智老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采取必要的防暑应对措施。
加强避暑、收容场所管理,采取必要措施防暑降温。
采取紧急措施,对避暑人员随时救治。
区住房和
建设局
建筑、施工等露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防暑措施,防止发生人员中暑。
督促各建筑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
户外作业人员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建议停止户外露天作业,合理调配工作时间。
区交通
运输局
对各交通物流企业、单位加强指导和组织,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提示港口、码头、道路作业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应采取防护措施。
停止户外、道路路面作业。
区水
务局
做好生产和生活用水应急准备。
做好水源管理和调度,保障生产和生活用水。
采取临时应急措施,保障生产和生活用水。
区农
业局
指导种植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做好高温防护应对措施。
区卫生
和计划
生育局
宣传中暑救治常识,督促并指导有关单位落实防暑降温卫生保障措施。
做好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和儿童)因中暑引发其他疾病的防护措施。
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镇(街)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区林业和
园林局
加强各区政公园植物防暑防晒保护措施。
指导紧急预防高温林业的影响。
加强对林业防暑防晒应对措施指导。
区文体
旅游局
对本区旅游景点、饭店和旅行社加强监管,督促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采取措施,建议某些户外旅游项目暂时停止开放。
关闭户外旅游场所。
区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
监督各成员单位,加强高温条件下安全生产管理。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加强劳动安全监察,查处高温下不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强行工作的企业。
在高温时段根据情况发出停工建议。
部分行业停工停产
增城
供电局
应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大而引发故障。
采取错峰用电措施,保障用电供给和安全。
区广播
电视台
及时向公众播放高温预报、预警消息并及时播出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及时向公众播放高温预报、预警消息并及时播出高温橙色预警信号,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
及时向公众播放高温预报、预警消息并及时播出高温红色预警信号,提醒公众停止室外活动,停止露天作业。
检查落实防暑降温措施。
各镇街
及时了解高温信息,作好区内防暑降温、防病、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
配合民政局,积极救助困难户、老弱人员;
在辖区内广泛宣传防高温中暑常识。
4.3.2寒冷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区应急办
区气象局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变更寒冷预警信号等级及更新相关防御指引。
区民政局
采取防寒措施,开放避寒场所。
妥善安置五保户、露宿人员,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组织人员对高速公路、区内公路进行巡查,发现结冰路段立即组织清除。
区农业局
指导种植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做好防寒、防冻、防灾应对措施和灾后复产工作。
采取措施,宣传寒冷可能对市民健康的不利影响及对策。
做好寒冷所引发的疾病救治工作。
区林业和园林局
对区政园林树木、花卉等采取必要的防寒、防冻措施。
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
运营商
组织人员对线路及其相关设施进行巡查,及时除冰和修复,根据职责保障各类供应。
及时向公众播放寒冷预报、预警消息并及时播出寒冷黄色预警信号。
及时向公众播放寒冷预报、预警消息并及时播出寒冷橙色预警信号,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
及时向公众播放寒冷预报、预警消息并及时播出寒冷红色预警信号,提醒公众做好防寒保暖工作,相关行业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措施。
分管领导担任属地指挥:
值班领导带班;
挂村(居)干部落乡指导防御工作;
每日收集农作物、水产、畜牧等受影响情况,做好五保户、孤寡老人、困难户关爱情况和防寒、防冻工作;
开放避寒场所给贫困户以及社会流浪人员;
各相关企业做好防寒、防冻准备工作和各防寒、防冻救灾物资的储备、清查工作;
指导农户对热带作物、花卉及水产、畜牧养殖采取防寒、防冻措施。
4.3.3大雾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变更大雾预警信号等级及更新相关防御指引。
区教育局
取消所有室外活动,及时了解天气信息并转告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和儿童,并告知大雾天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妥善安排校内园内的学生和儿童。
区公安分局
通过城区主要路口的电子屏幕及交通信息服务短信平台,向驾驶员发布有关道路动态信息,提醒他们途经盘山临水及崎岖道路时自觉放慢行驶速度,开启亮雾灯、近光灯及尾灯等,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
封闭高速公路,对机场、客运站、区内交通采取分流和管制措施。
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港口码头航运的安全管理,大雾天气时交通安全注意事项的宣传工作。
提醒作业渔船(包括捕捞渔船、休闲渔船、运输船等)及人员目前的天气状况,并告知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
及时向公众播放大雾预报、预警消息并及时播出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提醒公众尽可避免外出,不要早起锻炼,非出门行走不可的最好戴上口罩,注意交通安全。
及时向公众播放大雾预报、预警消息并及时播出大雾红色预警信号,提醒户外人员应使用口罩等防护器具,尽早到室内躲避浓雾天气,注意交通安全。
加强值班,为各单位应急措施在辖区内的开展提供后勤保障。
4.3.4灰霾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变更灰霾预警信号等级及更新相关防御指引。
区公安
分局
负责路面交通安全管理。
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港口码头航运的安全管理,灰霾天气时交通安全注意事项的宣传工作。
区环境
保护局
负责监测大气主要污染浓度及变化趋势,发布空气污染指数实况,发布空气质量预报。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负责监视疾病发生状况,发出易发疾病预告,提出灰霾天气下防御疾病的措施。
及时向公众播放灰霾预报、预警消息并及时播出灰霾黄色预警信号。
及时向公众播放灰霾预报、预警消息并及时播出灰霾预警信号。
播放防御灰霾相关指引,提醒公众尽量避免室外活动。
加强值班,为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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